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传统理论,社会主义经济有两大特征:公有制与计划化。由于计划和市场都是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手段,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都可用,能够成为社会主义重要标志的于是还有“公有制”。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应建立在单一公有制的基础上,而应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公有制也应是多种形式而不限于“国有”、“集体”两种。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为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提供了物质保证。所以,社会主义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公有制+市场经济)。这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长期以来,无论西方经济学家抑或马克思主义者,尽管立场各异,观点相悖,但在一点上却非常一致,即都坚决否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可能性。
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一向奉行的一个基本信条, 即市场经济只能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而与公有制不相容。在有名的30年代“社会主义大论战”中,西方经济学代表人物密塞斯和海耶克断言,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只能建立集权的计划经济,不仅扼杀了市场机制而且是一条“通向奴役的道路”。(注:《3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界关于计划经济问题的论战》,见《黄范章选集》,山西经济出版社1995年出版。)“二战”后在凯恩斯主义影响下,一些主要西方国家对个别产业或少数大企业实行了“国有化”措施。但70年代末以来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败,西方国家仅有的一些国有企业也被“私有化”浪潮荡涤殆尽。于是,所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之说,更是甚嚣尘上。
在半年多世纪里,马克思主义者不仅在理论上把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敌对物,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前苏联、东欧及1978年前的中国)中都对它们采取了限制、遏制、扼杀措施。结果,前苏联及东欧国家均先后陷入了经济困境。随着苏联瓦解和东欧剧变,它们先后宣布通过“私有化”措施转入市场经济。这实际上为所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论调提供了“佐证”。
难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真的不相容吗?如果真是这样,则无异于宣判“公有制”以及以它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死刑”。因为市场经济是现阶段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历史趋向,问题就是这么尖锐地提到了人们的面前。然而,中国人民没有接受这个结论,而是坚定地选择了自己的道路。尽管传统的“左”的路线在“文革”时期急剧膨胀,曾把中国经济推到崩溃的边缘,几乎葬送了社会主义事业;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立足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认识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党的十四大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认识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党的十五大根据新的改革实践发展了这些理论,特别是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及主体地位的理论,从而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
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理论上突破了来自“左”、右两方面的思想桎梏,在实践上是历史性的制度创新。作为市场经济,它与历史上已存在数百年的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不同,首次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它不是与计划经济而是首次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与以往理论和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不同,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二、在公有制基础上塑造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要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必须找到合适的“结合点”,这无疑是中国企业改革的最大“难点”之一。这个“结合点”就是通过企业改革,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公有制基础上塑造市场经济微观基础。
把国有企业塑造成具有内在经济活力的微观基础,应按照“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职能与机制。在这里,“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至关紧要。特别是“政企分开”,已直接关系到产权能否明晰,关系到国有企业能否真正享有独立、自主的地位;同时,由于它关系到利益格局、权力结构的大调整,难度极大。
90年代以来,我国曾分别从“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两个层面推进“政企分开”。
一方面是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如石化、有色、兵器、航天、船舶、电力等),先后改组成全国性行业总公司和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另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如轻工、纺织)则改组成为全国性行业“协会”或“总会”。尽管这些措施的目的之一,是想把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企业化改造,但政企分开尚远未到位,不仅这些“公司”、“协会”在不同程度上仍兼有行政性管理职能,而且这类全国性“公司”或“协会”不可避免地会显露其“垄断性”。值得提及的是,有的省市(如上海),近年来,将好几个政府主管经济的“局”改为“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而将原主管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都集中的交给一个综合经济部门去承担。这点经验很值得重视及推广。
另一方面是在企业层面上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期实现“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这项工作,目前主要通过三条渠道进行:(1 )选择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由原先的100家扩大为2000家, 分别由中央部门、各省(市)政府负责抓;(2)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由18 个大中城市扩大到100来个大中城市, 通过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以优化本地区的资本结构;(3)是“抓大放小”,即抓好100家重点国有企业的改革,并通过转让、租赁或转化为股份合作企业,加速对小企业放开搞活的步伐。为了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和落实“产权明晰”,解决国有企业在公司制建设中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深圳市开始试验一种“三级框架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及国有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掌管国有资产,负责其保值增值,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对所属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并行使占有及经营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授权所属国有企业进行自主经营。据报道,目前这种“三级框架体制”运行良好。
笔者认为,上海的经验和深圳的经验,应该而且也可以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重大特征:国家既是政治实体又是经济实体。要贯彻“政企分开”,就有必要从上而下地将国家作为政治实体的职能与国家作为经济实体的职能分开:首先从中央到地方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国有企业组成的“三级框架体制”,完全履行国家作为经济实体的职能;而各行业、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都统统交给各级政府中的综合经济部门(如经贸委或工商管理部门)去履行,这样,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便泾渭分开。总之,企业改革目前已进行到政企分开的关键阶段,矛盾的主要方面已从企业转到政府身上,企业能否转变机制取决于政府能否转变职能。
三、公有制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十五大突破了传统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国有和集体两种形式的论断,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并着重对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作了重要阐述。
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还将带动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如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相继建立并迅速增大,如目前仅职工养老基金结存已超过500 亿元(有待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体系来掌握和营运);同时,各种投资基金、共同基金等投资机构将适应千万中小投资者的需要而发展起来。不仅如此,而且随着股份经济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各式各样的“基金”(如残疾人基金、儿童福利基金、大学基金、科研机构基金等等)将不断涌现出来。国外经济发展表明,这些基金将成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大企业集团的主要投资者。在我国条件下,这些属于公有性的大基金,将缔造出另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社会所有制”或“基金所有制”。这将是一种比目前国家所有制更为完善的公有制形式。
为什么说这种社会所有制或基金所有制会是比目前国家所有制更为完善的公有制形式?因为所有制的属性不是靠一纸命令确定的,而是靠一套机制来贯彻和实现的。例如,地主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是靠它所赋有的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力和对地租、利润的获取来贯彻和实现的;如果所有制不能得到贯彻或实现,这种所有制将名存实亡。我国的国有企业所体现的公有制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全民”或公众对国有企业失去制约力量,年复一年地眼看着低效率、高浪费而无能为力;公众虽有企业所有主的名义,却有着实在的“失落感”。在股份经济和基金所有制下,情况却不同,它们给公众提供了一种新的机制——“投资者主权”。广大公众个人均直接或间接(通过“基金”)对国有企业投了资,因而可通过股份的买卖对企业的决策或经营行为表示“反馈”,在企业面前不再是无能为力。这就是“投资者主权”。公众(或“全民”)对于国有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至少有三条渠道(或机制)来贯彻他们的意志和利益。一是作为劳动者通过政府的政策与计划以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决策来贯彻的,即劳动者主权;二是作为消费者通过自己在市场上的购买来贯彻的,即“消费者主权”;三是作为投资者直接的通过有价证券或间接的通过“基金”来贯彻,即“投资者主权”。一旦政府的政策或计划抑或企业决策有违公众的意志和利益,劳动者主权受到削弱,则公众不仅可运用“消费者主权”而且更可运用“投资者主权”进行“反馈”,给予制约。公众通过上述三道机制可以更好地贯彻公众的意志与利益,可以比国家所有制更完满地贯彻与实现全民所有制。我的上述基本观点, 曾被海外学者称之为“金融社会主义(FinancialSocialism)”或“基金社会主义(Fund Socialism)”。(注: 黄范章:《股份制——全民所有制的好形式》,见《经济研究》1989 年第4期;罗伯特·许(美)《中国经济理论的发展》,剑桥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总之,我国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发展大体将逐渐按下列形式推移:国家所有制——国家控股制——基金所有制(或社会民有制)。
以上所论述的只是公有制本身及其如何与市场经济“结合”。其实,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的多元经济,因而有必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
就目前格局讲,国有经济既没有力量也没有必要去支撑或盘踞这么大的国民经济盘子。其一,我国国有资产净值仅3万亿元;而全国30 万家国有企业却遍布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如此菲薄的国有资产实在无力支撑如此广阔的国有经济阵地,有必要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即收缩战线,加强重点;其二,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国有经济也应进行战略性改组,使国有资产从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集团集中,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战略性领域(特别是国民经济命脉)集中,为非国有经济(除其它形式公有制经济外,还有个体、私人、混合所有制、中外合资等)的发展腾出空间,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多种非公有经济,都是这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这种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经济结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实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改组,决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缔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项历史性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