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_公有制论文

公有制: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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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充分论述了加强执政能力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提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也涉及到加强执政的基础建设问题。本文仅从经济角度,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或者说执政的经济基础,作一些具体分析。

社会主义就是要发展生产力,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基本观点。改革开放26年来,中国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增长,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快速增长的中国社会生产力,已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构筑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从而,有一种观点认为,党的执政能力研究,主要是从政治与社会方面展开,而不需再花力气去研究执政的经济基础了。

应该说,自中共十五大提出、十六大进一步深化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以后,中共执政的经济基础问题也就相当明确。社会主义或者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确实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但是,正是这一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共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其内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与现实存在的巨大反差,都亟需我们去深入探索与研究。

一、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中共十五大与十六大一再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它深刻的含意。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所以称之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因为它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这一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但是,相对于改革初期的一些提法,它又有巨大创新。在改革初期,人们只谈经济体制改革,而忌谈所有制的变革。即使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大包干”的实行,尽管已对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发生了极其巨大的冲击,实际上已产生了家庭与个体所有制的大量因素,但仍长时期称其为只限于经营方式的变革,而没有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本质。另外,我国的私营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初已萌生与大量发展,但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称其为“经营大户”、“雇工大户”,或者干脆是戴上“集体企业”的红帽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无疑是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意味着中国经济改革已从经济体制或者说运行机制改革,进入到基本经济制度或者说所有制改革的新阶段。与此相应,非公经济的地位也已从“拾遗补缺”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了。

其实,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含意,早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已经存在了。1997年,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叙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本内涵,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三大部分组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中,又可分解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分配机制与运行机制三个组成部分。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则是一种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形式共存的结构。从而,中共十五大把此归结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为了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元经济形式共存的所有制结构提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提法,意味着所有制结构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里,公有制再不可能是所有制的唯一,但是,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仍不能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或者说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与要求。

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国有制为主导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当前我国的分配结构与形式,也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

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共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正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存在的基础,当然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这在理论上本应是相当明确也毋须置疑的。但问题是,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与政策的论述,与现实的改革与发展状况似乎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应该是由集体经济(也包括合作经济)与国有经济两大部分组成。

先看一下我国的集体经济。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面广量大,农村基本上是集体经济的天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包揽一切,城市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集体经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大包干”,迅速冲跨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从此,农业从生产、分配到流通,基本上都由农家自己作主。集体所有制余留的唯一基础,无非是耕田仍归农村集体所有,但是,此时的农村集体却已经是残缺不全。乡镇政府不能成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唯一可作支撑的只有村民委员会了,但是,村民委员会至多是一个村民联合的社会组织或自治机构,而不是一个经济实体,要它发挥土地集体所有者的作用,那也真是有点勉为其难了。更何况,农村土地所有制归属情况,不能完全决定农村经济的所有制性质,比如当年苏联的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一样,都是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大批农庄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绝不因国有土地而有所改变。如果讲一点理论的彻底性,应该承认,大包干的我国农村,其所有制形式基本上已经家庭与个体化了,最多只包含了一点集体所有制的因素,否则,我们也不必再提进一步的农村生产与经营的合作化了。

20世纪80年代急剧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重要基地。当年,乡镇企业基本上可分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两大发展模式,前者以集体经济为基本特色,后者以个体与私营经济为主要内容。在整个80年代,集体经济形式的乡镇企业风光无限,发展迅速;以个私经济为主的乡镇企业却阻力重重,发展艰难。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展开,随着社会观念的进一步解放,温州模式不仅在浙江全面开花,并且在各地也迅为移植;而苏南模式即使在苏南地区,也随着“股份合作制”改组之名,向着“经营者持大股”或者说是向私有化的方向急剧推进。如今,在乡镇企业领域,集体产权的比重事实上已为数不多了。

在城市,即使算上一些集体所有制产权边界模糊的供销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总体上说,这里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已经是寥若晨星。

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已经处在艰难状态,难怪一部分理论工作者要大声疾呼:政府与社会要充分重视和大力发展集体与合作经济,要为集体与合作经济在改革中的中国争一席之地。

那么,作为公有制经济主力的国有经济状况又是如何呢?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经过20余年的改革,尽管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有了巨大改善,已经从一个不自主的车间转变为拥有相当自主权的经营主体,尽管全国国有资产总量也有巨大增长,尽管像宝钢、上汽、长虹等一批国有企业已经取得了改革与发展的巨大成功,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整个国有企业的状况并不理想:许多国有企业在改革初期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优势大量丧失;大批国有企业至今仍陷在严重困境之中;国有工业在整个工业产值中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从80年代的70%多下降到现在的30%左右。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如今的一批比较好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所属的近200家大型国有企业,今后发展的情况如何仍令人担忧。

当前,从社会的不同方面,仍能听到类似“国有企业全部退出竞争性产业领域”的声音,其理由无非是被认为“国有企业是无效率的经济”;“国有企业不能与民争利”等。尽管这些理由自相矛盾,但是,仍不断有人津津乐道。这类观点的危险性在于,它有西方的理论与眼前的实际为据,从而有极大的迷惑力并可能会影响到政府的一些具体决策。

如国有企业真的全部退出竞争性产业领域,国有经济比例进一步急剧下降,退到仅仅是经营一些所谓“为纳税人服务”的无利与亏损的公共事业,那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将荡然无存,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前提。

真的到了那个时候,中国的经济制度必然向今天的俄罗斯靠拢,尽管还有“休克疗法”与“渐进式”之分,但最后的结果却只能是同一。这恐怕不是我们从事改革的初愿吧。

失去了公有制的依靠,失去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此时再来泛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那么由于经济基础变了,共产党也必然随之异化。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公有经济作为执政基础的历史与现实

中国共产党从原来的革命党,到1949成为执政党,其中的主要变化何在?除了政权的获得,还在于塑造了与无产阶级政权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基础。正是这公有制的基础,支撑与保证了执政党政权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这里,可以稍微回顾一点历史。新中国成立伊始,面临着严重的战争创伤特别是旧中国恶性通货膨胀的严重危害。所谓中国共产党“打得了天下却管不了经济、坐不长天下”的论调,在海内外甚嚣尘上。一批投机商人更是从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在上海、北京等几个大城市,大米、棉纱、煤炭“二白一黑”的极度紧张,已经成为政权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焦点。为了稳定经济,挽救危局,时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的陈云坐镇上海,运筹帷幄,指挥这场特殊的经济保卫战,并很快地取得稳定物价、保证供给、稳定社会的巨大胜利。而在这一场稳定经济的特殊保卫战中,公有经济发挥了极其巨大的作用。这时的公有经济主要是由两大方面构成:一是没收国民党的官僚资本形成最初的全民所有制或者说国有经济;二是大批国有商业与农村供销合作组织。以大米为例,正是依靠四川、湖北、江西等地的供销合作机构,在当地农村大量收购大米,并依靠国有铁路、航运等运输工具,在短时期调拨了大量大米至上海等城市,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在市场上大量抛售,逼得囤积居奇大米者血本无归而不得不低头认输。在稳定棉纱与煤炭供应中同样如此,公有经济在这里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953到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56项大型工程的建设成功,标志了在落后的中国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在建设上所取得的首期辉煌。这里主要是依靠公有经济基础,才能保证集中全国主要资源去完成工业化需要的一系列重点建设项目。

在落后的旧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大批劳动者的失业问题始终困扰着社会的安定与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没有多久,正是依靠国有、集体与合作经济,化解了长期存在的失业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安定与发展。

对于20世纪50年代以来公有制经济所发挥的这些重要功能和作用,当前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评论:老矣!过时矣!计划经济、短缺经济环境的特殊产物!能不能这么简单地作出否定呢?恐怕不能。

历史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20世纪50年代之路就是这么走过来的,政府就是依靠公有制的基础(当时公有制还不是唯一),取得了稳定经济、稳定社会、奠定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的巨大成绩。在当时,如果依靠只求自利的私营工商业者,那是无法完成这一任务的。从这里,可以得到一些什么启示呢?公有经济的社会性与社会意义,公有经济、公有企业是社会利益、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5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与计划经济的一统天下,互为表里的这两大问题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在社会生产力落后的、发展中的中国,过快地结束新民主主义的多元经济,否定市场经济的存在,必然会扼杀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正是70年代末我们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因和主要背景。

改革绝不是要否定公有制经济本身,改革要否定的是公有制的唯一或一统天下,要否定的是与公有制唯一相联系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改革一开始,党和政府就明确地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从而,无论是80年代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结构,还是90年代中期以后提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都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基本提法。

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还能发挥一些什么重要作用呢?从总体上来说,它仍然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社会利益的重要保证,从而也是共产党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对亚洲各国经济也对世界经济发生了巨大冲击,面临了人民币贬值的巨大压力,而我国却坚持人民币币值稳定的政策,并对亚洲经济的复苏发挥了极其有益的影响。最近几年,国际社会又对我国施加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我们同样不为所动,仍是保持人民币的稳定政策,以维护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这两个不同时期,之所以能保持人民币的稳定政策,不单单是货币政策之力,关键还在于强大的公有制经济基础的支持,即我国的银行主要是国有银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还发挥着主导作用,完全有力支持国家的稳定货币政策。

在对外开放充分展开的环境中,在国际跨国公司大量进入的条件下,我们今天所议论的国家经济安全的话题,最终还需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去支持和保证。

即使在国内,也要考虑到有可能会遇到一些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特殊情况,经济链条的某一环节突然发生断裂,此时,也只有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才能更有效地保障社会与居民生活的正常运行。比如,2003年的“非典”之灾,大量救急物资,主要也是靠一批国有企业突击生产而提供的。

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强大实力,更是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多元所有制经济形式、多重利益关系存在的环境中,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主要支持力量的广大工人、农民与知识分子的利益,需要有强大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为后盾。

能不能说,只要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只要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加,政府就能有效地保护广大工农劳动者的利益,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不必去考虑经济的所有制形式问题。这种想法未免过于天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有一句众所周知的话:“为纳税人服务”。一旦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被严重削弱,为纳税人服务的财政天平,也就难以向广大工农劳动者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是社会的最基本常识。基本经济制度变了,经济基础变了,即使维持了共产党之名,也不会有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实了。对这一点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三、以改革与自强促公有制经济振兴

当前,社会上有关对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种种非议,相当程度上是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不景气的现实状况有关。在强调生产力原则与标准的情况下,效益不佳的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就成了众矢之的。市场经济就是市场选择,如果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老是效益不佳,那其在竞争性产业的存在就没有任何理由。

那么,在市场经济改革环境中,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是不是就没有活力呢?

如果说,计划经济体制的国营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这个结论当然对头。那么,经过改革或改制的国有企业而不是国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能不能充满活力呢?当前,社会争论的聚焦点正是在这里。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1978年已经开始,先后已经持续26个年头了。经过这么一段长时期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总体状况为什么仍然不佳呢?这也正是被认为“国有制不适宜于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没有活力”的主要论据。

20多年改革,为时已经不短,真的是我们的改革思路有问题吗?早在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将传统的国营企业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亏损、自我发展和自我制约的市场经济的自主主体。可是,无论是70年代末的扩权让利、80年代初的利改税,还是80年代中一直到90年代初还在实行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严格说来只是政府对企业的部分放权,只能算是一些改良,而谈不上是真正的改革。即使是1993年推出的现代企业制度,尽管就改革理论来说已经是相当彻底,因为其核心是确立企业法人自主的经济地位,但实践上却仍是重重阻力,政企分离的一些关键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从而不仅是一些被宣布为改革试点成功的企业,甚至是一些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仍得不到企业的完全自主权。

国有企业重大发展项目的决策权,不在企业手里,是国有企业自主权缺损的一个重要表现。生存与发展中的发展权,是属于扩大再生产的权力,是鉴别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企业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可是,当前国有企业的一些重大发展项目,仍要层层上报待批。而结果往往是批文下达之日,良好的商机已被严重拖延。特别是一些从上压下来的发展项目,如果其中决策失误,最后谁也不来负责,倒霉的还是企业。

国有企业无权任命自己的经营者,是当前影响国有企业活力的一个致命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者的传统任命制度能保证中央计划的顺利完成。在市场经济的环境里,经营者的才能与素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经营者必须有驾驭市场的能力,必须有对市场、对企业发展负责的精神。从而,经营者必须由企业董事会从市场中加以选拔,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党管干部原则必须与这一市场规范相适应,相结合,这是国有企业干部人事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上海等地尽管在这方面已作了多年有益的探索,但是限于客观条件,仍是进展缓慢。

正是因为国有企业经营者仍是由政府任命,从而,诸如为完成地方GDP计划而强压企业生产指标,为地方政府的迎来送往充当礼仪的“皮夹子”等干扰企业正常运行之事就频频而生。

可以说,当前国有企业的总体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严重滞后。由于改革的滞后,大批国有企业市场经营自主权的严重缺损,犹如捆着手脚被推向激烈竞争的市场,不断地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而非公企业却是天生的市场经济派,其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的改革要求完全相适应。这也是为什么改革初处于资源劣势的个体、私营企业能迅速发展,而大批国有企业却不断丧失资源优势而陷于困境之原因所在。在竞争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只有充分自主、灵活应变的自主企业,才有生存与发展的条件,这是最浅显的道理。

其实,在我国20余年改革期间,确实也有一些国有企业如宝钢、长虹等,获得了改革与发展的巨大成功,成了当前中国企业发展的典型。究其原因,主要是较早争得了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应有的自主权,不过多是在特殊的环境和机遇中取得的。宝钢、长虹等一批国有企业的成功,进一步证明只要获得企业的自主权,国有企业完全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迅速发展。但问题是多数国有企业在市场自主权的争得上,并不是那么顺利。

国有企业自主权的获得,为什么如此艰难?这是因为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一场经济改革,更是一场涉及到政府体制或者说政治体制的改革。传统国有企业的特点是政企不分,政府直接操纵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企业成为市场的自主主体,这就必然要求实行政企分离,让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充分自主。但是,正是这一政企分离,或者说政府体制改革,却显得何其难呵!

首先是碰到来自观念上的重重阻力。“既然是国有企业,政府怎么不能管自己的企业?”不是说国有资产所有者不应该管自己所投资的企业,问题是怎么管,以什么形式来管。不过,国有企业的传统管理体制必须否定,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与发展的情况无论如何不能再继续了。

“企业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大量存在,国有资产在大量流失,政府怎么能彻底放手?”内部人控制,是国内外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不是中国国有企业所独有。从某种角度看,内部人控制问题可能也是对政府过度干预企业的一种惩罚。至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情况就更复杂了。应该说,20余年来,因政企不分、改革滞后所造成的大批国有企业陷于困境,是中国国有资产的最大流失。

主要障碍还在于政府机构改革实际运作中的权力制约与困难。

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应该是政府体制改革中的一大创新,让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为专司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从根本上割断政府职能部门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而成立中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却是经过多年蕴酿和争执,在2003年才正式成立的。人们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抱有无限希望,因为一旦政资分开,就意味着政企分离有望。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国资委所颁发的第一个国有资产监管条例草案中却规定:国资委所属的近200家大型国有企业,从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一直到总工程师,都由国资委统一任命;国资委对下属企业拥有管人、管资产与管事的充分权力。国资委拥有这么大的管人权,使国有企业无权任命自己的总经理等经营班子,这显然是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干部体制。国资委拥有的如此含糊的管事权,也正是以后导致国有资产兼并组合中存在大量非市场理性的政府行为的主要原因。

以政资分开来保证政企分离的实现,关键还在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以全新的方式,或者说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方式,去管理所投资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自己所派遣的国有资产代表即董事与董事长,从企业内部通过市场经营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不是延续原有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的老套,对企业经营活动横加干预。

既委派了国有资产代表去企业担任董事长,又不放心董事长在企业进行独立操作,这就是有关政府部门的现实心态。其实,最了解企业现状,最拥有企业决策发言权的,是处在市场运行第一线的企业经营者,而不是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官员,这是最起码的常识与道理。我们的政府,千万不能再干那些越俎代庖、有碍于企业发展的傻事了。当然,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包括整个社会,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督,对董事长等领导班子的监督,但那是属于监督范围之事。

我们的政府,包括其中的国资委,之所以迟迟对企业不肯放权,说到底是因为改革从来是权力与利益关系的调整,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权力与利益关系。政府一直是改革的领导者与组织者,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改革主要是在体制外进行。但是,自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开始,意味着经济改革已进入到体制内,要求政府体制改革予以配套。这就是说,如今的改革已经改革到原来领导改革的改革者的头上,这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所在,但也是必须跨越与突破的障碍。正像当年朱镕基同志所说的那样,我们的改革必须有一点“壮士断臂”的魄力。

在政府改革、企业自主的基础上,大批国有企业必然能自我振兴。再加上多元产权的改造,混合经济的发展,对于长期处于困境中的大批国有企业,更是一条可行的发展之路。

当大批国有企业充分显示出市场经济的巨大活力,当大批新型的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广为发展,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形扎实,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也自然会更为坚实与稳固。

收稿日期:20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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