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制度激励与非正式制度激励之间——国家治理的激励机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正式论文,激励机制论文,与非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探究一个国家治理者群体的激励机制就是探究这个国家公共权力如何有效作用的机制。无疑,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疾速转轨状态的新兴现代国家来讲,如何保证国家公权真正发挥公共效用,乃是国家得到善治的决定性条件。实证研究表明①,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由于受到两种相互冲突的激励机制——正式制度激励与非正式制度激励的交错作用,公权公用的治理状态并没有得到有效保证。如何将非正式制度的激励效用降低到正式制度激励效能之下,或者说如何将正式制度激励的效用提升到非正式制度激励的效用之上,就成为中国建构起实现善治的激励机制的首要问题。
一、两种激励机制与正式制度激励机制效用的衰变
中国推行市场经济已为时不短。实行市场经济,将掌握国家公权的治理者复杂的行为动机呈现在人们的面前。在计划经济时代,握有公共权力的人们天经地义地被认为是具有利他主义美德的人,其实,就掌握公权的国家治理者个体而言,其行为逻辑从来不可能如此简单。当市场经济开始推行,掌握公权的国家治理者行为上的复杂动力就开始呈现出来,一些公权执掌者也有自己的盘算。当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的时候,公权执掌者面对权力巨大无比的利益产出时,其积极行为或公权公用的激励动力就更是复杂而微妙地呈现在人们面前。
恰在此时,中国国家治理过程中两种不同功用的激励机制便鲜明地显示出来了。激励是所有在组织中行为的人们都需要的推动其积极行动的劝说、诱导、推进或促使等做法,核心是满足行动者的需要,以及由种种需要的满足所产生的行为动力。激励机制应当以人为中心建构,而不能将人降低到动物的水平对待。激励所满足的人的需要,按照层级可划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需要的满足可以是顺序的,也可以是逆序的,更可以是无序的。而需要的满足可以是多重的,也可以是单一的。需要的满足主要着眼于需要者的优势需要。满足人的需要并以此激励人们积极行动的过程乃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②。它取决于激励的长期性、规则性和认受性特点,激励的制度化机制建构是其发挥预期效用的基础。正式制度化激励主要依靠法制规则、行政规章和组织程序。但由于制度的设计往往是基于一般情形坐实的,因此,尽管制度化的激励效用是最大的,但在因应组织或社会情境变迁的灵活性上总略显滞后。因此,非制度化的激励机制由此构成制度化激励机制的有机补充。非制度化的激励机制体现出短期性、潜规则和体制外的特点。非正式制度化激励主要依靠人的道德感和社会习惯、传统与习俗。一般来讲,制度化激励机制对法治化社会所有运作中的组织及其治理者发挥主导效用,而非制度化的激励机制对变迁社会的所有组织及其治理者起着推动作用。前者是由制度供给的相对充分性保障着的,后者则是由制度供给明显不足而注定了的。
当代中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艰难转变过程中,因此,市场经济需要的制度化建构还处于一个全面铺开的状态。计划经济的思维、制度与举措尚未退出国家权力与社会运行空间。于是,对治理者的制度化激励便相应处于一个制度短缺的尴尬情形。正是在这样的处境中,非制度化的激励机制成为治理者用权的强有力指挥棒。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化激励机制与形成于市场经济时代的新型制度激励方式相较而言,后者的制度化中的成分及非制度化的激励要素对治理者的激励效用,已经远远大于前者及计划经济时代的道德化的激励效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化激励机制是一种将人提升为半神半人的激励对象来对待的机制。物质激励既不成为满足五种需要的手段,也不成为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人们内心对物欲的要求虽被压抑,但未曾泯灭。因此,即使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完全精神化的激励机制也无法发挥设计者的预期效用。当计划经济时代以满足人的道德荣誉心为主的激励机制遭遇市场经济时代以满足人的物质欲求为主的激励机制时,前者的激励效用呈现出明显的衰变趋势。尤其是物化激励成为判断人是不是能够自我实现的重要标志时,虚化的精神激励机制就更是失去了满足人需要的动力作用。
计划经济时代的激励方式所依赖的诸多内外部条件处在瓦解状态:曾经支持那个时代制度化激励最强有力的意识形态因素往往难于自我确证;而“为人民服务”作为支撑治理者面对权力生发的公共意识,因为对象的模糊化而日益变成缺乏实际意义支持的口号;治理者的官位升迁与物质回馈也已经不足以号召他们全心全意地兑现职务目标;与制度化激励机制相伴随的贪腐惩戒机制由于存在着较大的制度缝隙,也构成不了激励的兜底死限。面对这样的变化,一些政府部门反应不够敏锐,对旧的意识形态明显迷恋,对激励所依赖的陈旧理念拒绝放弃,对适应时代变迁需要的激励体制建构不足,对激励治理者工作的动力不甚了了,对兜底原则的重新设计不知究竟。于是,由意识形态、法制规章和行政权力维护的旧有制度化激励体制显然无法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效用。在制度化激励机制效用递减的前提条件下,非制度化的激励机制便在制度化激励手段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迅速生长起来。
二、非正式制度激励效用的递增定势
所谓非制度化激励,指的是无法以法制、政党原则、行政规章、组织规程和习俗惯例的形式正式发挥作用的激励方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正式制度激励机制中,党政一体的制度安排足以保证政党组织原则与法制规章一起构成相互补充的激励体制。至于计划经济时代对治理者公权公用激励的习俗惯例式的制度性激励,则来自于人们认定的治理者理所当然为人民服务的日常观念。当市场经济兴起之后,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习俗惯例,都无法有效整合其激励作用。正式的制度化激励在法治化建设中处于文本建设远远超前实际行使的状态,行政规章与行政组织的权能不相匹配,治理者的物化行为逻辑不被承诺,组织建制明显不够健全且组织行为设计重叠交错,必然导致正式制度激励与现实需要的激励机制不相吻合的体制性错位。就习俗惯例所支撑的非正式制度激励而言,人们在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的变迁时代,对治理者已经不再怀抱一种理所当然的、公权公用的信任。相反,人们普遍同意治理者本身也跟所有人一样,也是心怀个人目标和利益诉求的经济人、理性人。于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既有激励机制,便必然处于愈来愈难以发挥曾经发挥过效用的窘迫境况之中③。
因此,一种不为行政规章、组织规程、习俗惯例所认可,但却被人们视为天经地义的非制度化的激励机制就此勃然兴起。这种激励机制的兴起,与市场经济时代建构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的实效性不足有密切关系。无疑,当制度化激励机制与非制度化激励机制都处于一个有效约束行为者的效能范围时,激励的作用会从被激励者身上明显地体现出来。被激励者积极运用手中的权力履行岗位职责、落实组织责任、为公众谋求福利。当正式制度不足以激发被激励者的行为,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的效用也就相应降低,甚至完全不发挥作用了。因为按照习俗惯例的作用方式,非正式制度始终与它所依附的正式制度相适应。当正式制度不足以维持自身的时候,非正式制度即习俗惯例也就缺乏推动人们践行某种正式规则的动力效能。换言之,法制与规章缺乏制度力量的时候,非正式规则就会出现变形扭曲,进而成为刺激人铤而走险、腐败自肥、进行非法交易行为的自辩理由。
当代中国的某些治理者行径出现权钱勾结、损公肥私和轻蔑道德的现象,就是非正式制度化激励机制走样为推动治理者以权谋私的机制的典型体现。这是市场经济兴起之后制度化激励机制的效用递减、非制度化激励机制的作用随之衰减后必然出现的状态。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不完全是一种社会随机变化的结果,因此,在机制上会有所缺失,譬如法治水平的低下、部分官员自肥的定势、官商一体的定位、先富后富的僵化界定、缺乏总体设计的盲目试错、放任自流的个人行动模式等,放纵这种行为就会导致治理者行为的失范:既无法确立行为的道德目标,也无法认定行为的组织价值,更无法依循已有的行为规章或法律规则。因此,在这些治理者面前,法制规章、政府规则与组织规定这些正式制度激励机制也就丧失了权威力量,而习俗惯例这些非正式制度的激励机制就更是缺乏规范他们行为的效用。
从理论上看,当治理者对一切正式的制度激励与非正式的制度激励举措缺乏认同感的时候,市场经济带来的庞大利益就会成为激励他们行为的唯一动力。这样的激励机制自然不能成为正式制度激励的体制性建制,也不能成为非正式激励制度的转变形态。在规范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之外,逐渐形成的既上不了法制规章台面、又无法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惯例的激励手段,只能更为准确地被称为赤裸裸以权谋私的激励方式。这当然也属于一种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只不过它完全没有合法化渠道:借助人们的合法化预期成为法制规章,以及借助人们的道德期待成为习俗惯例的可能性全无。于是,腐败就会成为这种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的另一个称呼。
国家治理者的腐败往往可呈现为广泛性和纵深性两个面相。从前者来讲,治理者受到腐败的激励有一个面上逐渐扩大的过程。而这一逐渐扩大的渐进过程正明白无误地显示出治理者从数量上显现出的认同非正式制度激励的行为认受性。从后者来看,治理者受到腐败的诱惑有一个深度上明显加强的过程。而这一明显加强的过程正显示出治理者从个别治理者偶然的腐败行为滑向人们毫不惊怪的普遍腐败行径的行为目的性。这是一个显见的无约束力的、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形成的标志。在这种机制中,治理者(官员)使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将权力的公共性质置诸脑后。局部而偶然的腐败不足以让人断言腐败成为治理者的激励机制,但普遍而经常的腐败正显示出治理者激励机制的扭曲性生长状态⑤。这两个面相体现了非正式制度激励走向腐败激励的恶化状态,也就是非正式制度激励的激励效用通过腐败的形式形成了这种激励方式的强化形态。对此两个面相,我国应引起警惕,从根本上加以预防。
三、反腐败与正式制度激励机制的重建
在仅能适应计划经济时代需要的旧有的制度激励机制迅速瓦解,而适应市场经济时代状态的制度激励机制建构迟缓的情况下,如何寻找到一个重启制度化激励机制效用而又能避免脱离时代激励需要的崭新激励体制,构成建构治理者激励机制的关键问题。
重建正式制度激励机制的进路有两种:向后看的退路与先前看的进路。就向后看的退路而言,是一种重新恢复计划经济时代激励机制的尝试。在做法上,仅以思想教育作为激励功能,采取一些赢得民众喝彩的民粹主义做法,不再努力建构制度化增长财富的机制而再次将分配作为首要问题处置,以及回避实质问题剑走偏锋地进行枝节性改革,成为恢复计划经济时代激励机制的主要途径。这种激励机制会以民粹主义的形式赢得民众广泛的欢迎,从而顺当地重建起它曾经发挥支配性作用的权威性。就向前看的进路而言,则是一种致力于建构适应市场经济时代要求的规则化激励机制。在做法上,以走向法治化状态为重要举措,将反腐败的目标直接与正式制度激励机制的重建挂起钩来,推动治理者按照权利规则和公共轨制行事。这样的进路有利于治理者抗御利益化的非制度激励机制诱引,接受并建立基于习俗惯例的非制度化激励机制,最终确立基于法治规则的制度化激励机制。
无疑,从政治理性的角度看,人们会普遍认可向前看的制度化激励机制的重建进路。但成功地建构这一机制的前提条件是:一方面,有效地抵制向后看的制度化激励机制与非制度化激励机制的建构冲动;另一方面,迅速地建构起真正具有效能的现代制度化激励机制。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构成面:一个问题即重建有效的制度化激励机制具有显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为按照激励理论来讲,人们的行动几乎都是受到某种激励的结果⑤。因此,如何有效激励治理者的双向设计就成为重建制度化激励机制的关键:一者需要建构起防止治理者回避现实问题的向后倒退的制度体系,二者需要建构起制度化激励的、兜底的惩罚性机制与促使治理者追求卓越的奖励性机制。就前者而言,仅重建理想主义的道德化激励机制是远远不够的。就后者论,以正式制度激励为取向的激励机制的建构,是一种降低非制度激励效能、提升制度化激励效用的机制。这一机制以惩罚性手段的供给保证治理者不至于逾越公权公用的底线,以奖励性手段的设计保证治理者追求卓越从而明显改善公共福利。
市场经济时代对治理者的制度化激励机制的重建,其核心问题是将治理者还原为人,从而在人的基点上设计不同的激励手段。从“人”的预设出发设计满足不同需要的激励手段,是现代激励理论所重视的设计方式⑥。从这一基点出发,设计满足人的高低有序、层次不同的五种需要,就是对治理者进行激励的制度设计必然的取向。除以满足人的五种需要为轴心来设计制度化激励机制之外,制度化激励的手段供给也成为这一激励机制建构的重要向度。毫无疑问,制度激励的兜底原则要求这一激励机制杜绝治理者公权私用,这正是反腐败之所以作为激励机制设计的构成部分的直接理由。将反腐败设定为激励机制的底线,似乎疏离了激励机制的目标乃是发挥刺激治理者积极作为、提升公共权力的效用并改善公共福利的正面意义。不过分析起来,反腐败确实是一种旨在将治理者安置到正向激励的共同起点上的前提条件;否则,激励就成为反向性的活动,刺激治理者将权力转换成私利变现的工具。
市场经济时代的正式制度激励机制必定是一种法治化的激励机制。法治化的激励机制不是一种从上限(理想)出发设计的激励机制,而是一种基于兜底原则的激励机制。它无法保障一个国家治理者群体的最高绩效,但却可以杜绝治理者在底线以下作为所产生的对公共利益的危害。因此,这样的激励机制是一种兜住底线、激励治理者追求卓越的机制。从这一可靠的底线激励出发,市场经济时代的正式制度激励机制鼓励治理者积极追求卓越,秉承一心为公的高尚道德原则,实现利他主义的行为后果。但这不是正式制度激励机制建构的基准,因为所有的治理者行动都做到完全的利他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只有从底线出发的激励机制,才能成为针对所有激励对象的正式制度激励机制。
在足以杜绝腐败的基础上,制度化激励机制的重建工作就落在了有效激励治理者积极用权、提高权力运作绩效的焦点上。对于治理者的这种制度化激励机制的设计,如同对所有行为者的制度化激励机制,必须重视建构激励机制的四种战略:一是依法服从,即运用规则、正式命令以及制裁来指挥并控制他们的行为。二是灵活使用手段性奖励,比如根据治理者行动效果确定的绩效性奖励、基于治理者心理需要的上层领导者的垂注与关怀、基于社会化行为需要的干群关怀机制等等。三是促使治理者形成强烈的岗位认同意识,努力提供有趣的、富有挑战性的、负责的工作,使其表现出强烈的创造性和革新精神。四是力求使他们达成目标一致,即促使他们把组织目标和价值内在化[1]40-42。在这四个战略相互支撑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制度化激励机制,足以满足治理者的基本需要和优势需要,从而对他们积极作为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效用。
为了重建制度化的激励机制,必须化解妨碍制度化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各种因素。将各级政府的运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促成政府依法行政的局面。从中国的具体行政组织上讲,各级各类行政组织必须按照组织规则而非组织人格代表的意志运转,否则,组织的激励就会成为长官个人意志的随意显现,而制度化激励的空间就会骤然收窄,甚至完全缺乏正向的激励效果。这样的制度化激励机制与基于习俗惯例的非制度化激励是相容互动的。礼俗社会的非制度化激励与法治化社会的制度激励是相宜的两种激励机制。
四、克制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滑向腐败:法律主治的决断
计划经济时代的激励机制存在着从内部瓦解其激励效用的因素,因此是一种不得不严重依赖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支撑正式制度激励的扭曲化激励体系。就其内部瓦解因素看,成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激励机制难以满足激励对象的各种需要,也难以采取针对不同激励对象的个别的、有效的举措为取径,更难以建立起激励者与被激励者之间相互尊重的平等激励关系。于是,在人们的行为都需要激励,尤其是被激励者本身更需要巧妙的激励才会作出积极向上的举动的情况下,正式制度激励的效用缺乏将使被激励者不得不转向非正式制度激励的效用,以弥补正式制度激励效用的严重短缺。
而依赖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对正式制度激励机制效用的弥补,大致只有两个途径:一是在不破坏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所依赖的社会土壤的前提条件下,促使礼俗社会的各种激励治理者积极作为的激励手段发挥效用。诸如人情的动力、熟人社会的成人之美、乡亲近邻之间的彼此关照、做人的自我克制以及利他情怀等等,都可以在正式制度激励不足的情况下对治理者发挥非正式制度激励作用。二是在国家权力破坏非正式制度激励的社会机制的情况下,催生一种既不受法律引导、又不受礼俗传统节制的胜者为王的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机制仅仅着眼于激励对象的行动结果,即被激励者战胜一切竞争对手,赢家通吃。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全面疲乏的社会⑦,激励机制之发挥预期效用所依赖的活力社会与中国社会的实际状态相差甚远,正常的制度化激励机制根本无从建立。
当这种严重依赖非正式制度激励的体系遭遇来自外部的瓦解力量的时候,正式制度激励与非正式制度激励双关的体系就会彻底丧失激励作用,要么成为空泛口号或强控手段,要么成为真正需要的激励机制的阻碍或牵绊,并且最后必定成为新的激励机制兴起的反动力量,要么被新生的制度化激励机制所取代,要么回流到毫无激励作用的旧有“激励”机制之中,从而使陈旧乏力的旧有体制苟延残喘。现实呈现出来的事实是,由政治策略推进的市场经济确实促成了这一激励机制的崩溃,同时催生了治理者极力谋求经济利益的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
与正式制度激励机制重建相匹配的是,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的重建不可缺少。与正式制度激励机制的法治化导向的旨趣一致,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的重建首先要克制住这一激励机制向腐败的非制度性激励方向发展。要克制这一滑动趋势,只能依赖法治化的方略。治理者的主观随意性就此成为他激励下属、同僚或公众的指挥棒。人们也就会对之极力逢迎,争取“激励”施舍。这样不仅不能杜绝非制度激励机制向腐败的堕落,而且明显会强化人们对制度化激励机制的不信任态度,就此彻底消解激励机制的所有功用。只有在法治化的正式制度激励机制中,治理者的主观随意性才能受到有效抑制,规则化的激励才会发挥普遍有效的作用,人们才会在公正、公平、公开的激励状态中积极作为。其次,需要重新恢复礼俗社会的非制度激励机制的作用效能。礼俗社会不能被视为传统社会的运行形态。一个健全的现代社会机制一定是法治化社会和礼俗化社会的合一之体:法治提供给社会严格的、一定的行为规则,礼俗提供给社会约定俗成、节制人行为的规范,两相配合,才足以将人的行为有效地约束在“人”的状态中。仅仅依靠法律规则约束治理者或公众的行为,最多达到“民免而无耻”的效果。只有在礼俗的引导下,治理者与公众才能做到“有耻且格”。这是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保障着的激励机制。
以法治化的正式制度激励机制建构重建现代治理者激励机制,乃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这涉及政府运作机制转型和社会自主机制再造等重大问题。但是,只要人们期待治理者理性化行动,并由此带动整个社会公众理性化行为,那么,这样的建构过程即使再漫长,也将是人们不得不寻求完成的首要任务。
[收稿日期]2011-12-02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www.journals.zju.edu.cn/soc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2-02-29
注释:
①本文仅仅试图对实证研究所呈现的中国治理者激励现状进行一种带有规范意义的分析。因此,文章从实证研究的结果出发,而不限于实证研究的描述与分析,努力探究的是实证研究背后应当凸显出来的更为深层的现象导因与规范结论。实证研究的相关著作可以参考俞可平及其研究团队的作品,诸如俞可平等《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Yu Keping,et al,The Emergence of the Chinese Civil Society arid Transformations in Governance,Beijing: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2002.]俞可平主编《国家治理评估:中国与世界》,(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Yu Keping (ed.),Governance Assessment:China and the World,Beijing:Central Compilation & Translation Press,2009.]
②行为科学对激励的一般解释是,激励是对人从起码需要到高级需要的一种满足。不过这种满足所发生的效用则具有重大区别,与组织结构、社会环境、个人需求和制度安排密切相关。参见[美]亚伯拉罕·H.马斯洛《人类激励理论》,见[美]J.史蒂文·奥特、桑德拉·J.帕克斯、理查德·B.辛普森编《组织行为学经典文献》,王蔷、朱为群、孔晏等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173页。[A.H.Maslow,“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in J.S.Ott,S.J.Parkes & R.B.Simpson(eds.),Classic Readings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trans.by Wang Qiang,Zhu Weiqun & Kong Yan,et al,Shanghai: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Press,2009,pp.161-173.]
③对所谓发达与欠发达国家的比较行政研究视角,人们早就指出了两者间存在的重大差异:发达国家行政者基于分权制度建构和公民文化支持着的规范行政模式,欠发达国家依赖谋求发展的政治家精英和公民对政客的对峙心态的行动模式。这很有助于理解当前中国作为转轨国家建构治理者激励机制的特殊性具有明显的帮助作用。参见[美]费勒尔·海迪《比较公共行政》,刘俊生译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0页。[F.Heady,Public Administration: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trans.by Liu Junsheng,Beijing: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2006,p.210.]
④参见凤凰周刊编《中国贪官录(2000—2010:250位贪官档案)》,(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年版。[Phoenix Weekly (ed.),Corrupt Officials in China (2000-2010:Files of 250 Corrupt Officials),Beijing:China Development Press,2011.]此书收集了十年来中国各级各类贪官以权谋私、满足个人利欲的贪腐案例,显示出贪腐作为激励官员行为的动力机制。这些实证材料表明,非正式制度激励正试图与腐败激励直接等同起来。
⑤参见[美]维克多·H.弗鲁姆《工作与激励》,见[美]J.史蒂文·奥特、桑德拉·J.帕克斯、理查德·B.辛普森编《组织行为学经典文献》,王蔷、朱为群、孔晏等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8-195页。[V.H.Vroom,“Work and Motivation,”in J.S.Ott,S.J.Parkes & R.B.Simpson(eds.),Classic Readings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trans.by Wang Qiang,Zhu Weiqun & Kong Yan,et al,Shanghai:Shanghai Univers_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Press,2009,pp.188-195.]作者指出,“个人在其工作以及‘职场’中表现出的行为,大多数是自主的,并且是由激励产生的”。
⑥马斯洛特别强调,把人当人,而不是当做动物,是人类激励理论的出发点。他指出,“激励理论应以人而不是动物为中心”。动物是按照本能行动的,而人则是依照强弱程度不同的需要接受激励的。“人类需要本身按照强烈程度梯状排列。这就是说,一种需要通常出现在前一种也是更优先的需要被满足之后。人是一种不断产生需求的动物。我们不能把需要和驱动力看做似乎是孤立的或分离的,每一种驱动力都和是否满足另一种驱动力的状态有关。”这表明,对人的激励是一种有机化的激励,而不是单一维度的本能性刺激。参见[美]亚伯拉罕·H.马斯洛《人类激励理论》,见[美]J.史蒂文·奥特、桑德拉·J.帕克斯、理查德·B.辛普森编《组织行为学经典文献》,王蔷、朱为群、孔晏等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173页。[A.H.Maslow,"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 in J.S.Ott,S.J.Parkes & R.B.Simpson(eds.),Classic Readings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trans.by Wang Qiang,Zhu Weiqun & Kong Yan,et al,Shanghai: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Press,2009,pp.161-173.]
⑦参见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第3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Jin Chongji,Chinese History in 20th Century:Vol.3,Beijing: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2009,p.3.]作者指出:“在十年大动乱中,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失去保障,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残酷迫害;社会经济屡经挫折,拉大了中国同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极端严重的思想混乱,导致社会风气和人们道德水准显著下降。它所造成的恶果,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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