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银企新型关系构造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关系基本特征
建立国有专业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新型经济关系,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把国有专业银行转化成商业银行,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传统体制下专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现存的不合理关系状态,建立一种能够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银企”关系。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尽管各国由于经济技术、资本市场发育状况和体制的因素等方面的差别,商业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形式多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个最本质的“共性”,即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银企关系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两种经济行为主体在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依赖、互相制约的关系。具体来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都具有这样几个共同特征:
1、互利性。
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互惠和信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银行以有条件的资金让渡来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以按期偿还资金来支持银行的资金运用和经营。银行和企业之间开展业务往来,发展业务关系的前提是银企双方都预期能够从与对方的业务活动中有所得益。如果银企之间在业务交往中出现了一方受益而另一方不能得到相应的利益甚至遭受损失,则这种业务往来注定不能持久。
2、预算约束的硬化。
市场经济中的银行与企业,都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济行为主体,它们各自的预算约束应该是硬的而不是软的。这种预算约束硬化的要求反映在企业融资行为上,就是:企业的资金需要接受利率的调节。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考虑融资的成本高低以及服务状态的好坏,以决定是否与银行打交道,与哪一家银行打交道。预算约束硬化反映在银行的经营行为上就是:银行在把信贷资金当作商品自主买卖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用在研究市场、面向市场、走入市场上;要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资产负债的风险管理机制;要按照资产营运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安排好负债的规模和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的资产规模和结构;负债必须计成本,资产必须讲收益,核算必须自负盈亏,追求效益优化。预算约束硬化要求银行在选择贷款企业时,必须考虑企业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把资金贷给经济效益高、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以便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增加盈利性。
3、平等性和自主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和企业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平等经济主体。因而在债权债务关系及其它信用授受活动中,银行与企业可以自主地自由选择,不受对方或其他任何外界因素的不正当干扰和影响。换言之,就是银行可以选择企业,可以在办理信用和结算业务中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可以选择向哪家银行注入资金,去哪家银行开户,银行与企业之间是自主的双向选择关系。总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以市场法则和市场规律来选择和决定银企之间的依存关系、交易关系、效益关系。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体制的新型银企关系。构筑这种新型的银企关系,应该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构筑银企新关系的主要障碍
1、企业过度负债和专业银行不良债权上升
从1984年开始,我国实行“拨改贷”。国家财政不再为企业注入资本金,投资实行“拨改贷”,对企业停拨定额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费用。“拨改贷”的本意是要通过信贷资金的有偿性及金融市场的功能,抑制企业过度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由于国有企业社会负担过重,自我积累能力极弱,加之国内金融市场发展滞后,筹资渠道单一。上述状况使国家专业银行成为国有企业经营资金的主要供应者,从而成为国有企业绝大部分债务的债权持有者;而国有企业则陷入高度负债经营、资本结构恶化的泥潭。这种改革不仅没有取得预期的盘活资金、提高资金营运效益的目标,反而造成了一种新的不良后果:国有企业高负债经营、国有专业银行不良债权比重增大,数额上升。据资料表明,1993年末,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68.2%,共占银行向国有工业企业贷款余额的25%。若扣除亏损挂帐、潜亏挂帐以及各种资产损失后的实际比重为76%。若按《两则》关于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的规定,估计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8%左右,企业债务则高达总资本的82%。同一时期,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流动负债14338.24亿元,长期负债7675.95亿元, 二者合计为22014.19亿元。目前,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已达8000亿元,仅利息负担,每年就有数百亿元。若按企业1990年的利润水平,国有企业即使将全部利润用于还贷,也需要18年才能还清。据测算,当前,国有企业未偿还贷款总额占GDP的84%, 债务约占银行贷款总额的40%,其中,不良贷款占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余额的25—40%,约合5300-8000亿元。在国有企业占用的流动资金余额中,80%是银行贷款。更为严重的是,目前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差,亏损累累,债务负担更为沉重,此类呆滞债务据有关资料表明,大约有4000亿元。企业负债率的攀升,使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利息支出增加,利润率下降,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和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在企业债台高筑的同时,银行被企业的不良贷款拖得举步维艰。目前我国专业银行系统的呆帐率相当高,银行经营风险越来越大。由于企业债务的影响,1994年所有的专业银行已经出现亏损。由此可见,不论是从企业的发展,还是从推进专业银行的商业化,尤其是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银企关系的要求来看,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和银行的不良贷款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2、 国有专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没有成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经济行为主体
改革进行到今天,仍然没有改变传统体制下银行和企业的运作特征。具体表现是:第一,专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仍然存在着信贷分配、资金供给制、企业吃银行大锅饭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动作特点。第二,政银没有分开。各级政府往往能左右银行信贷资金的流量和流向。比如政府可以用行政手段强制银行实行“点贷”和发放安定团结贷款:各级专业银行与所辖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往往不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是行政安排的产物。银行在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方式上没有足够的自主权,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依据往往是政府指令而不是企业的偿债能力。第三,信贷约束是软的,利率仍然没有市场化。由于信贷约束软化。因此利率的高低对企业的资金需求不起多大调节作用,企业向银行的借款可以逾期不还,而银行则不去填补企业的资金缺口,与这种状况相适应,利率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实现由市场上资金供求状况及其变化来决定,信贷资金不可能被当作商品自主买卖。
三、建立和实现新型银企关系的对策
1、建立新型银企关系, 当务之急是要解决企业对银行的过度负债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多种方式综合起来,企业用任何一种单一的方式在短时期内一揽子解决,都会受到银行呆帐准备金少、财政困难、贴息量较大等承受能力方面的制约而不可行。解决国有企业和专业银行的过度负债问题,可以多种方式进行债务、资产重组。具体思路为:(1)企业负债中的拨款改为贷款、财政性基建资金借款、所欠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中央各部和各省各行业厅局用自己的财力给企业的各项专业投资贷款,都转化为企业的资本金投入。(2)把国有专业银行的债权转变为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或股权,实现银企的适度产权融合。这种作法可以改变企业股本和债务比例关系的失衡,是对银行债权实际上被企业做为自有资金长期使用的现实的认可,这种方式可以兼顾企业和银行双方的利益,减少振荡。(3)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从各自的财政收入中支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债务重组;同时每年从货币发行利润中留出一部分,用于核销企业的呆帐。(4)向国内外出售一些企业的债权特别是一些小企业的债权,用以归还银行的贷款,一些小型国有企业的部分债务视情况由职工平均承担,同时将资产按所承担的债务平均划分给职工。(5)由有关的投资银行向社会发行优先股, 募集到的资金用于置换企业对专业银行的债务,从而把企业对专业银行的债务转化为公众对企业的投资。(6)对借款人已不存在或被架空的贷款, 应该核实数额,由银行动用呆帐准备金核销呆帐。
2、协调地转变国有专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 同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协调地转换国有专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使国有专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迈向现代企业制度,这既是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关键,也是解决遗留问题的治本之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与企业客观上存在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果企业不能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预算约束是软化的,那么银行就不能真正成为商业性银行;如果银行没有实行企业化经营,仍然实行信贷分配和资金供给制,没有把信贷资金作为商品来买卖,那么企业就没有必要和可能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微观经济行为主体。从现实的改革实践看,在国有专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方面改革举措不协调性和非同步性是我们的改革思路的一个重要失误。我们应该吸取这个教训。避免改革措施的孤军深入和不配套,协调地变革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同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保持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协调变革、同步发展,首先应该加快国有专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步伐,改变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的状况。实现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主要的改革内容包括:(1)实行“政银”分开, 赋予专业银行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使专业银行能够根据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和市场上资金的供求状况,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自主地决定利率的高低及其构成。(2)建立和健全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专业银行自担风险的能力。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建立资产风险防范机制。具体途径是:建立对信贷活动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度;全面推行贷审分离制度;实行大额贷款责任人风险金制;规定企业贷款最高限额;实行贷户预交风险保证金制度等。②建立资产风险预警机制。一是合理确定专业银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监测资产营运状况;二是建立专业银行风险预警计量模型,提高资产风险预警的科学性。③建立资产风险转换机制。重点是扩大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降低信用贷款的比重。(3)允许专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在合理范围内适当交叉经营,开展适度。竞争是效率之源,开展各专业银行的适度竞争,是促进银行提高经营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重要保证。要开展有效竞争,就要打破专业银行按产业分工的蕃篱,使“农行进城,工行下乡,中行上岸,建行进入工商业”,允许专业银行交叉开展业务活动,为开展有效竞争创造条件。(4)引入股份制试点。借鉴交通银行的经验,可以先在小范围内试点进行转制,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其次,要继续目前已经进行的企业转机建制改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改变企业的信贷约束软化状况。
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巨额的不良资产问题虽然可以通过债务、资产重组得到暂时的解决,但是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则取决于国有企业效益的稳定提高,国有企业信贷约束的硬化。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不能提高,信贷约束仍然是软的,则企业的负债率必定会再度上升,最终影响新型银企关系的构建。因此,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硬化预算约束,是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基本保证。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了单纯的放权让利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硬化企业的包括信贷约束在内的预算约束,切切实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因而也是构筑银企新关系的必由之路。
再次,在处理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问题上,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使目前这个重要的经济问题的解决走向法制化的轨道。80年代,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90年代又相继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票据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证券法》并修改《破产法》。这些法规是现阶段我们处理银行与企业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构建银企新关系的法律保障。在实际操作中,要真正依法办事,严格执法,防止出现法律法规形同虚设,从而保证银企新关系的顺利发展。
3、全面培育和放开金融市场
培育和放开金融市场的目的,在于为企业向市场筹集资金提供多样和畅通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困乏、企业筹资过分地依赖银行的现状。当前,培育和放开金融市场应作出两个实质性的改革。一是要取消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过多控制,从政策上明确放宽发行的条件,简化企业发行融资债券的审批手续,扩大债券发行的品种和数量。要鼓励企业通过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允许企业到金融市场直接办理票据贴现,以强化企业的负债意识,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管道。其次,要建立规范银行为企业代理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代销和包销企业长期债券和股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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