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记忆工程”背景下“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推进_世界记忆工程论文

“世界记忆工程”背景下“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推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程论文,中国论文,遗产论文,文献论文,记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7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71(2014)03-0036-09

       DOI:10.13365/j.jirm.2014.03.036

       199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国际档案理事会(ICA)的共同努力下,一个国际性的项目——“世界记忆工程”开始实施。该项目的开展推动了世界各国记忆遗产即文献遗产的保护工作。为了与“世界记忆工程”接轨,加强社会各界保护记忆遗产的意识,我国于2000年正式启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项目,开始形成了一项有计划、有步骤地抢救和保护我国档案文献遗产的专门工作。截至目前,“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后者影响了我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开展。因此,如何全面地审视我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建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1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有狭义和广义的释义。狭义地理解,它是指我国政府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订一系列计划和措施,用以确定、保护、管理和利用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资格的档案文献遗产;广义地理解,它是指通过国家统一部署的保护档案文献遗产的文化工程,主要包括国家档案局发起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等档案遗产保护工程和文化部组织的“中华再造善本工程”、“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等图书遗产保护工程[1]。基于后者的阐释,“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其实是一项全国范围内整个文化事业系统共同参与的保护我国记忆遗产的重要事业。

       1995年,由国家档案局负责牵头组织、以时任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郭树银为主席的中国世界记忆工程委员会成立。

       2000年,国家档案局正式启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并于同年成立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课题组,将其作为软科学加以研究。随后,该课题组还制定出《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总计划》(讨论稿),用以指导“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具体实施。

       2001年2月,国家档案局再次牵头组织并成立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由时任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毛福民担任组长,四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2006年至今,由现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接任“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组长。

       2001年5月,为推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全面开展,国家档案局在北京召开了“世界记忆工程”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申报工作座谈会。与会代表听取了“世界记忆工程”和“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有关情况,讨论了即将出台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总计划》。会议不仅认为“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是一项非常有意义、具有开创性的项目,而且要求全国各级各类档案局(馆)充分认识和明确“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目的和意义。此外,会议还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申报组织工作、申报范围以及申报材料的准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研究部署了首批申报工作[2]。

       2001年11月,由季羡林先生任名誉主任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国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该委员会主要成员包括知名的文献、档案、古籍、史学界专家。该委员会的成立更有效地确保了对各地申报的档案文献的准确评估,同时也提高了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档案文献的权威性。

       此后至今,我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开始了正式的申报、评审、批准等程序性工作。2002年3月,国家档案局组织召开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国家咨询委员会评审会,评定通过48件(组)档案文献入选第一批《名录》;2003年10月,35件(组)文献遗产入选第二批《名录》;2010年2月,30件(组)档案文献入选第三批《名录》;2014年3月,第四批档案文献已经上报,目前正在评审过程中。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在提出拯救、保护具有国家级文化价值的珍贵档案文献的具体办法的同时,也为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向世界记忆工程申报《世界记忆名录》打下了基础[3]。更多珍贵的档案文献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将有利于我国珍贵的档案文献遗产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和更全面的保护。

       2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分析

       自“世界记忆工程”在中国落地生根后,“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13件(组)档案文献遗产入选《名录》。为了更全面了解这些档案遗产,有必要对《名录》进行深入分析和了解。

       2.1 《名录》收录遗产的时间组成

       我国已公布的三批档案文献遗产形成时间跨度较大,其中包括周、汉、唐、西夏、元、明、清代及民国时期的档案文献,还包括建国后的革命档案。入选《名录》的档案文献中,年代最早的是目前发现的西周早期的利簋,记载的史实证实了周武王于甲子日灭商一事,为商周断代提供了不可代替的实物标本,也为西周铜器断代的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另外,收入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毕摩文献没有具体的年代记载,它长期以来一直在历时性的书写传承与现时性的口头演述中发展,并依托毕摩师承教育中的“诗教传统”和民间仪式生活中的口头传播而得以世代相承,最早形成于奴隶社会时期[4]。最近的档案遗产是建国后的国家档案——周恩来总理修改的中印总理联合声明草案和周恩来总理在亚非会议全体会议上的补充发言手稿。《名录》收录的档案遗产的时间组成详见图1。

      

       图1 《名录收录》遗产的时间组成

      

       图2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的地域分布

       如图1所示,横坐标代表我国各个朝代或时期,纵坐标表示各朝代入选《名录》的档案文献遗产件(组)数。从上图中可见,入选《名录》的档案遗产形成时间跨度达3100多年,纵横我国多个朝代,其中清朝时期的档案文献最为丰富,民国时期的文献位居第二,分别达56件(组)和29件(组),且三批入选数量较为平均。而元朝之前的档案文献较为稀少,第三批入选的档案文献几乎都形成于清朝之后。

       2.2 《名录》收录遗产的地域分布

       分析《名录》可以发现我国东西南北各地都有文献遗产入选,横跨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涵盖汉、满、藏、纳西、水、彝、蒙古、维吾尔族及早期西域民族9个主要民族,见图2。这种广泛的地域分布,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文明发展的多区域、多民族共同进步的格局,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华文明历史本身具有的文化交融、荣辱与共的历史面貌[5]。

       从图2中看到,入选《名录》的113件(组)档案文献,尽管各个地区均有分布,但仍然呈现出不均匀的状态。我国华北和华东地区分别入选37件(组)和26件(组),而华南地区入选者稀少,仅3件(组)档案遗产入选。同时,如果以遗产所在行政区域进行统计,这种不平衡的分布更为清晰,见表1。

      

       如表1所示,各省(直辖市)入选《名录》的总数分布差异较大。华北地区内北京市入选《名录》的档案文献遗产最多,达22件(组),占整个华北地区入选总数的59%,同时占全部入选遗产的19.5%;华东地区内收入《名录》的档案文献以江苏为最多(14件(组)),也占到该地区总数的一半以上,并且占入选《名录》文献遗产总数的12.4%。而重庆、宁夏、广西等地仅有1件(组)档案文献遗产入选,不到入选总数的1%。

       2.3 《名录》收录遗产的载体组成

       档案文献的载体形式多种多样,从入选《名录》的档案文献来看,其使用的载体材料涉及金属类、木质类、纸质类、丝质类、缩微品类、声像类6大类,包括以早期简牍、金书铁券、缂丝、照片、影片、底片、图纸、邮票等记录和真实反映历史原貌的档案文献,见表2。尽管档案载体多样,但从表3中可以明显看出《名录》中的档案文献大多还是以各种纸张形成的历史文献,入选的113件(组)档案文献中仅12件(组)为非纸质档案,约占总量的10%。

      

       2.4 《名录》收录遗产的收藏机构

       由于收入《名录》的档案文献是经由各地申报而来,因此这些档案的收藏机构也遍布全国各种档案文献管理机构。笔者通过对选入《名录》的113件(组)档案文献进行调查发现,保存在国家级档案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以及各市、县级档案馆的档案文献数量占大多数,其他档案文献分别收藏于国家图书馆、国家博物馆、文物考古研究所、艺术研究所、文化研究所等,见表3。

       通过进一步统计,三批入选《名录》的113项档案文献遗产中由一家档案馆独立申报的档案遗产达90项,占总数的79.6%;图书馆、博物馆、文学馆、文物考古研究所、艺术研究所、文化研究所、电影资料馆等独立申报18项,占总数的15.9%;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5项,见图3。由此可见,“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并不是一项局限于档案系统的事业,而是一项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在内的各个文化事业信息机构共同关注的事业[6]。

      

      

       图3 档案文献遗产申报机构组成

       通过对《名录》的分析不难发现,我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具有时间跨度大、地域分布广、载体形式多、收藏机构复杂的特点。除此之外,《名录》中的档案文献遗产还具有内容丰富、形成文字种类多等特点,例如文献中有汉文、蒙文、满文及东巴文等多种文字形式,其内容既有独立成册,也有合并成册的;文献涉及的领域宽泛,军事、政治、经济、宗教、民俗等方面的内容都有入选[5]。这种分布的特点为其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然,上述分析是基于狭义的档案文献遗产工程角度的分析。如果从广义角度分析,我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涉及的时间跨度更大、地域更广、载体形式更多、收藏机构更为广泛、保管形式更为多样。仍然以《名录》的编制为例,我国已经形成了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三级目录体系。这种目录体系的划分,不仅印证了我国悠久的历史,也反映了我国文献遗产保护的多层次性,凸显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成效。

       3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成绩与不足

       3.1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成绩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开展,不仅有助于弘扬和保护我国优秀的民族文献遗产,而且使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受到更多的关注,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具体说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第一,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自“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实施以来,各地对档案文献遗产的态度有所改变,不再是一味地“重藏轻用”,而是积极地进行档案文献遗产及其保护的宣传。在保存好档案文献遗产的前期下,优秀档案文献遗产得以展览展示。这种展览展示主要包括如下两个途径:第一,档案局(馆)内部的常规展览,即定期设置小规模陈列室进行展示,便于进馆人员的参观、了解;第二,联合馆藏的流动展览,即面向社会、与大众进行交流,通过到各地巡展让大众近距离认识和了解我国档案文献遗产。档案文献遗产展览展示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让公众了解我国档案文献遗产的形态特征、内容价值,从而更加主动地保护档案文献遗产。

       第二,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政策得以系统形成。目前看来,我国不仅形成了专门的与世界记忆工程接轨的“中国档案文献工程”政策,而且带动了各种层次的档案文献名录的递进式发展,包括地方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形成。系统化的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政策覆盖面较广,形成了以档案馆为主,图书馆、博物馆、文学馆、文物考古研究所、艺术研究所、文化研究所、电影资料馆等文化事业机构踊跃参加的局面(见前文表3)。同时,我国档案文献工程政策的延续性较强,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其入选标准与流程并未发生改变。

       第三,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制度逐渐健全。据了解,绝大多数地级市级以上的新建档案馆都设立了专门的档案保护、修复部门,并制定了相关的保护制度和保护修复技术规范。通过制度和规范的推动,我国档案文献保护日趋乐观。根据国家档案局2003年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统计结果,全国范围内需要抢救的档案文献遗产量达50%以上的地区有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甘肃省档案馆[7]。经过“十五”、“十一五”期间开展的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抢救工程以及此后延续至今的推进,我国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形势走上了良性循环向上的局面。

       第四,以机构为单位的档案文献情况不断被掌握。在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过程中,各个档案文献遗产收藏机构都进行了系统地检查,熟悉了馆藏,了解了情况,设计了方案,对于推动本机构档案文献的管理与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第五,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成果不断涌现。这些成果不仅包括各种学术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还形成了专门的奖励成果。通过统计2004~2013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发现,所有成果中与档案保护相关的奖励数量达61项,占奖励总数(330项)的18%;同时与保护相关的61项奖励成果中有3项关于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9项关于重点档案的抢救与修复。

       总而言之,在世界记忆工程的带动下,“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成效显著,为今后我国档案文献的科学化保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2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不足

       尽管“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由于国家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实施的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不足,主要体现在:

       第一,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总体状况尚不明确,也未能量化度量。究其原因,是缺乏调查与分析,也缺乏调查分析的量表。目前,文物界和图书馆界对文物、古籍进行了系统化、科学化的调查,然而,档案部门还缺乏这样的调查。目前看来,针对档案文献遗产还未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工作,无论是对档案信息内容的完整性还是档案载体的损坏程度等方面的调查都缺乏数据说明。同时,通过每年国家档案局获取的档案修复信息的统计数据,一般只能了解到全国范围内需要保护和修复的档案总量、当年已修复的档案数量(卷),而对于档案文献遗产损坏程度(包括内容完整度、字迹清晰度、外形破损度等)都缺乏具体的数据。这表明,尽管各个机构对自己的档案文献遗产情况比较了解,但从全国范围看,因为缺乏量度标准以及全局范围内的统计分析,情况是不甚清晰的[8]。这种情况给国家制定、完善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宏观政策带来了不便。

       第二,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政策执行力欠佳,且政策覆盖面存在缺失。我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政策主要由国家档案局以及国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缺乏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广泛参与。同时,入选《名录》的机构以档案馆为主,存在多个机构合作申报的情况,会产生因条块管理导致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此外,档案文献遗产评定过程中,在一些价值、内容相近的重要遗产的评选中因缺乏适用的微观指标和标准易产生争议[5]。另外,关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立法、私人收藏、经费投入等方面,以及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竣工的标准,国家投入的验收与检查,都还没有专门的政策制度规约,这些缺失将阻碍我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发展[1]。

       第三,我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用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经费虽投入较多且逐年有所增加,但由于我国档案文献遗产数量巨大,相对需要抢救的档案文献遗产而言,当前的保护经费还是非常有限[9]。加之专项保护经费的使用方面,有的单位不能完全做到专款专用,时有挪用款项的情形发生,致使入选《名录》的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条件无法得到实质性改善。此外,由于经费不足,我国尚有不少珍贵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因无法进馆而散落在民间,有的甚至已流向国外。

       第四,档案文献保护规模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档案保护列为本专业的必修课程,全国30余所高校开设了该课程。从事档案保护研究方向的硕士点、博士点学校不足十所,每年培养的人才十分有限,远远落后于档案保护工作发展的需求。一些基层单位档案馆由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人才的缺乏,对档案文献的修复只能聘请外部专业人员进行[10]。

       第五,我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还没有建立门户网站,因此入选《名录》的珍贵档案大多无法看到。从网页上浏览可以看到,仅有少许珍贵的档案文献能够在所属机构的网站上浏览,从全局看,全国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以及《名录》呈现出严重的碎片化现象。归根到底,由于人力、财力和各地重视程度不同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档案文献遗产的数字化、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影响了数字档案信息的整合,也导致了档案信息服务与当代的要求存在差距。

       4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推进建议

       “世界记忆工程”背景下,面对我国不容乐观的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现状,如何保持和拓展我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现有的成绩,克服不足,是当前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为推进“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保护优秀的记忆遗产,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需要抓紧如下重点工作。

       4.1 加强档案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调查评估

       开始着手调查之前,需要确定调查机构和人员,结合当地实情,建立专门调查机构,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本地区的档案文献遗产调研工作。调研时,重点是调查其来源、特征、主题内容、保管现状、保护需求等。为便于统计,需要设计好调查数据库,并预设调查的数据表,尽量能够量化。针对当前量化尚缺乏标准的现状,可以参考已有的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可供操作的标准。例如,调查档案遗产破损情况时,可参照《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22-2006)进行评估;调查档案文献保存环境温湿度及光照度时,可根据《档案库房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的要求进行评估等。这些评估是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也是制定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方案的基本依据。与此同时,需要制定动态的评估方案,让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常规化。

       4.2 完善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政策、制度与标准

       本着保护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的目的,通过与国际国内的文化政策、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接轨,制定新的适用政策,并提升政策执行力,有利于宏观上形成良好的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政策。同时,在各个档案文献遗产保管机构,需要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制度。与此同时,档案文献遗产领域内,需要制定相关的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由于我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涉及不同的部门,条块分割,难以协调,因此,可结合我国保护档案文献遗产的需要,建设全国性文献保护机构和管理协调中心,或借鉴法国等国的经验,走大部制发展道路,通过文化部统管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机构[11]。通过统一的政策调控、切合实际的制度建设和可操作的标准实施,形成包括“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前期布置、申报、审批以及工程实施、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相对应的政策[1],还包括针对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的保护技术标准、经费政策等,使我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都有适用的政策保障,为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实施保驾护航。

       4.3 增加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

       增加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主要是指除了政府的投入外,还需要企业捐赠、个人认领等多种方式筹集经费[9]。这些经费,除了投入在一些急需抢救的档案文献遗产(尤其是列入《名录》的档案文献遗产)中,还应投入于改善当前一些市、县级保护环境条件较差的档案馆中。此外,针对大量收藏在民间或流失海外的档案文献遗产,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和有关文化事业机构应积极参与档案文献遗产的收集和征集工作,通过收购、委托保管或捐献等不同方式将民间收藏和流失海外的古文书、手稿、善本等档案文献藏品纳入收藏和保护的范围,以减少和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失。

       4.4 加强档案文献保护人才的培养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加强对各个馆藏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我国需构建档案文献保护人才培养体系,尤其是在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硕士点、博士点建设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和试点扶持政策,包括就业政策、安置政策、列入公务员系统等政策,培养一批专业的档案文献遗产保护队伍。同时,建成并充实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人才信息库,加强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知识与能力,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以及与文物保护界的交流提高档案文献保护人才的专业能力。

       4.5 档案文献保护信息化的推进

       从强化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意识和宣传珍贵民族记忆遗产的角度来看,我国亟待建立一个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门户网站,以公布遗产资源、增强保护意识、促进信息交流,并以此作为中国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的展示窗口和重要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管理交流的平台[12]。另外,档案遗产数字化既便于利用,也将有利于遗产原件的保存,因此档案文献遗产的数字化工作应作为一个重要环节纳入到“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信息化建设中,建立珍贵档案文献遗产数据库,加快各地区档案文献遗产的信息化整合[13]。

       此外,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往往被认为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因此,需要在技术的研发、应用方面加大力度,尤其是针对不同载体的环境控制技术、预防性保护技术、治疗性保护技术以及修复技术,需要组织不同学科的专家进行攻关,从而为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提供护身符。

       总之,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文献的老化,保护档案文献的任务越来越重。“世界记忆工程”为当代全球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提供了一种新的制度和机制,开启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新时代。如何利用这个有利的机遇,联合档案界、图书馆界、文物界等文化事业机构的保护力量,唤醒全社会保护记忆遗产的意识,形成一种保护档案文献遗产的合力,不仅是学者需要认真研究的,更是当代我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领域需要付诸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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