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政党交易和政党的衰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西欧论文,关系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政党与政府关系的特性和形式
西欧的政治学者一般用“政党政府”这个词来描述政党对国家的“侵入”,并认为自身具有表达功能的政党和自身具有统治功能的政府的这种共生关系是一种不健康的关系,因为它们之间本来应该是有明确界限的。尽管学界对“政党政府”这种体制仍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一般是指政党“嵌入”政府之中,是指政党的某些部分或支撑政府的那一部分影响了政府的运作。其实更为重要的是界定这种嵌入的性质或程度,要确定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没有简单的确定性,它不是一种可以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事物或规定性。像卡茨指出的:“政党与政府的关系也是一个多范畴的概念”,这种体制可能在某一方面具有理想的形式,但在另一方面并不如此。① 因此,他提出应该分清政党与政府关系的不同形式,从而提出了政府支配政党的“政府政党”和政党支配政府的“政党政府”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如此,这也只是涵盖了政党与政府关系的基本方面,其间还有很多中间形式,因而它是多样化的,并且每个国家和不同的时代都有所不同。
首先必须研究这种关系的性质,就是要确定政党与政府的基本关系或影响走向,是政党支配政府还是政府支配政党。但问题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单向的,还可能沿着相反的方向运动,例如,在议会体制下,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党是支配政府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特定的情况下政府也可能侵入和影响政党,政府领导人可以完全重新组建一个政党,也可以对自己的政党进行大的改组,以使党的领导层为他们所控制,这些都是政府部长或政府侵入或影响自己所属政党的方式。这种情况在第三世界国家中经常发生,但是在西欧并不多见。
其次,还需要区分政党与政府关系的不同形式,即它们相互影响的模式。尤其应该注意的是,以往的研究视角主要是集中于政党与政府之间在政策制定和职务任命方面的关系,而忽略了政党交易的作用,甚至在卡茨制定的较详尽的定义中也是如此,他认为“政党政府”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主要的政府决策都必须得到由党的支持者所指定并对其负责的政党精英的支持;二是无论是一党执政还是多党联盟执政,政策必须是在执政党内部制定的;三是“最高官员(部长,尤其是总理)必须是从政党内部选举产生的,必须通过自己的政党对人民负责”。② 这个定义没有阐明政党交易在政党与政府关系中所起的作用。
概括地说,政党与支撑性政党之间的关系是从分立到相互依赖,从政党依赖型的政府到政府依赖型的政党,各种形式都有。即使是在议会体制中也不是所有的政府都是被政党所支配的,所以我们并不能把所有的政治安排都说成是政党政府式的,在其他体制下就更是如此。例如,政府和支撑性政党之间的联系有时是最小限度的,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阶段还可能是相互独立的,政府的生存和活动不必依赖政党。在19世纪西欧以官僚政治为主导的宪政王朝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像奥匈帝国和日耳曼帝国政府都是如此。当然,这样一种状况在西欧早已不复存在了,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已经日益密切。在像美国这样的权力分立的体制中,政府可能比议会制下的政府有更多的自治机会,因为在议会体制中行政与立法是联系在一起的,而政党是这种联系的关键环节。这种关系的多样化可能还来自于传统制度的多样化,例如,荷兰政府与议会之间的距离总是要远于比利时政府与议会之间的距离。
当政府并不完全独立于支撑它们的政党时,两者之间就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不过这种相互依赖性并不总是沿着同一方向运动的。在一个端点上,政党与政府关系的形式是政党完全支配着政府;在另一个端点上,政府向支撑性政党施加压力以迫使其同意自己制定的政策。还有一种双向作用的关系,其中之一是,当影响是双向发生时,在政府和政党之间就会有紧密的联系;其中之二是,可能会发生政府向支撑性政党施加影响和支撑性政党向政府施加影响两种反向运动相互抵消的情况,这就可能出现相互对立的情况。
政党政府体制与政府政党体制相同的是,政党与政府的关系都主要是由政策制定、官职任命和政党交易来体现的;不同的是,在政党政府体制中,政府任命官职的权力或自主性要小于后者政党任命官职的权力和自主性。
政策制定是联系政府和支撑性政党的一种重要形式,从中可以观察到政府与支撑性政党的关系。这种关系有时非常紧密,有时则不那么紧密,因为政府既可能遵循也可能不遵循支撑性政党以前制定的政策;既可能就政策制定与政党进行协商,也可能不与其协商。一般来说,政府的施政与支撑性政党的纲领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不过,它总是在某些事情上较多地依赖支撑性政党,而在另外一些事情上则较少有这种依赖性,这取决于政府是“自主”的还是相反。
官职任命在联系政府和支撑性政党方面的表现是:内阁位置一般都是由支撑性政党的领导集团所占据,而不是由政府领导人进行分配。这是政党控制政府的一种途径,实际上,这种关系形式是议会制的典型形式,这是政党能够确保它的建议得到贯彻的主要途径。同时,这种依赖关系也可以是反向的:政府成员也可以干涉支撑性政党上层的任命,以确保这些政党接受政府提出的政策。
政府与支撑性政党之间的这两组关系发生在不同的层面上,尽管在它们之间也有着某种联系。政党对任命政府领导人的影响力和政府对任命政党领袖的影响力可以独立于它们之间的政策制定关系,例如,这种任命的发生可能只是为了获取权力,而与改变或制定政策无关。即便某些任命是为了确保政策的执行,但这在很多情况下也只是一种希望而不能确保,在实际中经常会遇到阻碍,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部长们声望和威信的不断提高,他们会逐步变得独立于自己的政党,这时支撑性政党不但不再完全依赖政府,反而可能增加对政府的批评。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一个支持政府的政党没有进入政府时,它可能会得到执政党及政府在政策方面的补偿,这个政党可以获得政策上的好处以弥补它缺失的参与。③ 这样,政府与政党之间在官职任命层面上的关系,其变化的程度比在政策层面上这种关系的变化程度更显而易见。
政府与支撑性政党的关系还存在着第三个层面,即政党交易。政党交易是指一些个人或团体会在财力上支持政党或领袖,而他们可以得到政党在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回报,分配好处的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政党,而无论是来自于政府还是政党,如果这种好处使某些人直接或间接地进入了公共部门,它就会转化成一种加强政党与政府关系的因素。这种好处可以是一种荣誉、一个工作机会、一个官员职位、一项合同或给一个地区的一项优惠,像修一条道路或建一所医院。所有这些好处的实现都需要政府介入其中,因为没有政府通过决定给予这种好处,就不可能实现。对政党交易的合法性或不合法性程度进行划分是很难做到的,在一端,所有的政党都有某些交易行为,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给政党分配特定的优惠,政府就不能运作;在另一端,用大笔金钱交换好处的行为只是少数情况。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荣誉、工作、地位和其他用来确保对政党的各种支持和忠诚的政党交易是相当广泛的。我们需要分析的是政党与政府关系的特点和形式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这种利益交换。
二、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对政党交易的影响
尽管无论由谁来分配好处都与公共部门和公共利益有关,但它们必须经由政府而不是政党正式批准。在支撑性政党确实侵入政府和决定政府决策的地方,政党就控制了政党交易的性质、数量和方式;在政府支配支撑性政党的地方,政府也就控制了政党交易的性质、数量和方式;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控制是双向的。
在议会体制中,政党与政府关系的三种形式都广泛存在着。利普哈特在《民主的范式》一书中勾划出了两种普遍流行的议会体制之间的区别,即以威斯特敏斯特多数决定体制为特征的体制与那些舆论一致的合作体制之间的差别。④ 一种是以得到议会内部支持的数量为特征的,是少数还是多数;另一种是以政策制定过程中相互对立的态度为特征的,尤其是以政府为一方和以反对力量及市民社会为另一方的对立。这也是“争论性”还是“协商一致”式政治生活方式的基础和核心。⑤ 这两种区分有助于解释政党与政府关系的变化,尤其是有助于解释政党交易在议会体制中的作用。在所有的国家之间,政党与政府关系的特性都有所不同,然而,无论何种变化,在议会体制中政府很少有独立于支撑性政党的情况。政府独立的情况有时会发生在转型时期或紧急时期,那时会任命一个“技术性”政府,但一般时间都很短,在具体任务完成之后就又回到了依赖政党的情况。法国的半总统制在这方面与议会制没有什么不同,第五共和国的行政系统并没有独立于支撑性政党,无论它的缔造者戴高乐最初是如何设想的。因此,在西欧至多可以找到政府在政策制定、官职任命或政党交易方面的一些小的自主性事例,而看不到大的、独立于政党的事例,因此,相互依赖是两者关系的基本定位。不过,这种相互依赖并不尽相同,还可以细分为三种状况,第一种是政党较多地依赖政府,第二种是政府较多地依赖于支撑性政党,第三种是政府和支撑性政党处于相互依赖的合作状态。
第一种是政党较多地依赖政府的相互依赖形式。在当代西欧,最接近这一特征的是保守党政府。一般来说,保守党政府的总理和内阁对支撑它们的政党的决策和运作可以施加重要的影响。尽管一些保守党在处于反对党地位时不受政府的影响,然而一旦在选举中获胜,很快会实现本党领导层和政府领导层之间的融合,并且这种融合不久就会让位于政府对政党的支配。英国的工党政府也有这种情况,尽管党的影响很大,但是工党政府总是能在政策制定中比党的领导层扮演更主要的角色。⑥
第二种是政府较多地依赖支撑性政党的相互依赖情况。西欧国家中政府依赖支撑性政党的情况也有不少,尽管其政治过程是在多元的自由民主的架构中运转的,但有时却是政党而不是政府处于政治过程的中心。这种模式在一个大党执政时,尤其是在左翼和右翼政党单独执政时,表现的比较明显,还有在比利时、奥地利和1992年前意大利的情况,都是如此。不过,尽管这些国家一段时期是一党执政,但由于这些政府是处于多元民主的制度之下,总理是最高行政长官,所以政府对支撑性政党的依赖不像前社会主义国家那么强。
第三种是相互依赖的合作状态。一般来说,议会体制下政党与政府之间的这种关系与前两种关系有很大的不同,在这种关系中,国家政治趋向于合作或寻求一致,而不是争斗或争论。还有,这种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两种关系,是由于政府是被一个大的执政联盟而不是被单一政党或一个小的执政联盟所支配着。这种类型与其他两种类型的关键性区别是,在政府、反对派和市民社会之间,在政府与支撑性政党之间,其关系都是和谐的。无论这些国家的政府是接近于威斯特敏斯特模式(像瑞典、挪威)还是以合作模式(像芬兰和荷兰)为基础的,它们都拥有一种协调性的政治文化,这种文化对于政府和支撑性政党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以协调性政治为特征的国家中,政府和支撑性政党处于一种平衡状态,其支撑性政党比政党政府体制中的支撑性政党更可能接受政府居于支配地位的现实。这或许是因为传统上这些国家的政府一直与政党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致使政党无法支配政府。与此相反,采取威斯特敏斯特多数决定模式国家的情况是,政府承认政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扮演合法的角色,因而在决策中会谨慎而认真地考虑支撑性政党提出的政策,并且采纳这些政策的比率是很高的。在合作体制中,双边讨论和协商的气氛比议会政体中其他两种关系形式中的任何一组都更为平等。不过,在不同的体制下它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相对来说,在威斯特敏斯特式政体中,政府趋向于支配政策制定过程;而在政党政府体制中,支撑性政党主导着工作日程和解决矛盾的方式。
一般来说,支撑性政党总是试图从政策制定、官职任命和政党交易这三个方面得到好处,而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对政党交易的程度和特点有很大的影响。
在政党政府体制中,支撑性政党在沟通政府领导层与普通党员的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某些政党政府体制是由政党联盟联合执政的,因而在这个联盟中没有一个政党能完全贯彻自己的主张,因此,党员甚至某些党的领导必然会因自己的目标没有实现而感到受挫,尤其是那些在选举获胜后未进入政府的政党领导人,在政府成立时,他们会感到受到了沉重打击。政党交易的作用是通过在党的追随者中广泛地分配机会以削弱这种挫折感。在这种体制中,分配机制也强化了支撑性政党扮演的重要角色,因为那些进行分配的人是安插在政府部长身边的党的干部,尽管是部长们正式批准这些决定,但是真正的权力根植于这些党的干部之中,因为是他们在提供意见和具体操作,他们一般都遵循党的领导人所制定的分配方案。
在威斯特敏斯特多数决定体制中,传统上政党交易的数量是较少的。通常的做法是支撑性政党通过其领导人担任部长和总理来贯彻党的纲领,在这种情况中,政府很少有必要通过政党交易来确保或维持党员对党的忠诚,只有那些没有得到政府职位的党内精英,特别是没有得到政府职位的国会议员,会因有挫折感而难以驾驭。这时就需要给这些关键性人物分配一些利益。有时这些利益只是荣誉性质的,例如到社会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中担任荣誉职位;有时则是实质性的。分配利益有时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例如,在议会多数很微弱时,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或党的重要的委员会上表决很困难时,需要通过分配某些好处来拉票,以通过相关议案。与政党政府体制中的分配方式不同,在这种体制中的利益分配方式在更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决定的,这就会强化政党对政府的依赖。
在传统的协商性体制中,政党交易也很少。党的领导人、党员和选民之间的关系是以强有力的传统纽带为基础的,它不需要用物质刺激和利益来加强,所以,也就不需要通过分配荣誉或职位来弥补党的某些领导人和议员因未进入政府而产生的挫折感。实际上,由于政府与支撑性政党的关系是以协商为基础维系的,所以这为那些未进入政府的政党精英提供了参与决策的机会。这种状况部分地是由于这些国家议会政府的历史很长,从而形成了这种特定的政治传统。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一些国家中发生的变化就是政党交易明显地增加了。在实行威斯特敏斯特式多数决定体制的法国和西班牙发生了这种变化,在政党政府体制中的意大利也发生了同样的变化。在法国和西班牙,有两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一方面,过去很弱的社会党虽然没有发展起强大的社会基础,但在选举中取得了重大胜利;另一方面,由于它们没有发展起更多的基层组织,因而在政策制定方面得不到稳定而大力的支持。它们在选举中的胜利是改变政策使然。我们还可以看到,当这两个国家的社会党在受挫后重新评估它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时,认为这不是选民强迫它们放弃权力,而是不同意它们的纲领,所以它们宁可放弃原有的纲领而不放弃权力,并认为这是现实的选择。这时,在政府和支撑性政党之间的关系已经被明显地改变了,传统的纲领不再是这种关系的主要纽带,而政党交易逐渐构成其关键性的因素。政党通过改变自己的传统纲领或行为指向而得到一些实惠,甚至可能部分地控制了利益分配方式(政府依赖支撑性政党的情况);在政策制定主要是由政府推动的情况下(这是支撑性政党依赖政府的情况),政党通常也会改变纲领以适应现实。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政府从它早期的纲领指向转而以财产为导向,在这一过程中,政党交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意大利的政党交易最初发生的原因与法国和西班牙不同,但其效果相同。新的财产主义起源于社会党领导人贝蒂诺·克拉克西的雄心,他当时要逐步放弃政党政府体制,并且向基督教民主党和共产党提出了挑战,希望超过共产党而处于执政的基督教民主党的主要反对派地位,这与法国和西班牙发生的情况相似。然而,要达到这个目标,意大利社会党需要相当比例的管理阶层和专业人士的支持,尤其是要在基层发展自己的力量,而这需要金钱来建立起遍布全国的基层组织。这些需要只能通过“政党财产”体制得到满足,即推动党扩展自己的商业和金融联系,以吸收基金满足党组织的发展,由此,意大利的政党交易发展起来。
然而,在以协调式政治为特征的体制中,政党交易的增长非常有限。尽管政党是强有力的,并且参与了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但在这一过程中总能看到政府迫使政党修改它们最初制定的提案的情况,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瑞典政府的经济和金融政策发生的明显变化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而政党精英并未因此而得到补偿。
因此,尽管威斯特敏斯特式政府通常被看作是一种高度积极的运作方式,因为它能够给人民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提供充分表达的机会并似乎拥有最终决定权,但是当行动目标或纲领过于雄心勃勃而在实际中难以贯彻时,它就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不得不以政党交易的形式予以补偿,而协调性体制则不必如此。
三、政党交易与政党衰落
政党交易在政党与政府的三种关系形式中或多或少地都有所扩展,然而它的增加对政党的衰落起了多大的作用,还有待探讨。一般来说,政党的衰落可以用一组指标测量出来,其中最重要的指标是党员数量的减少、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减少、党的稳定支持者减少等,但是,在一些政党的这些指标下降的同时,一些政党交易发达的国家的政党的这些指标却没有明显的下降,例如,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就是如此。这样,政党交易导致政党明显衰落的只是意大利,在那里,政党交易1992年直接导致了政党体制的分裂,但这在西欧是唯一的例子,尤其是其政党体制的分裂还与社会党的崛起有关。
为了在政党交易与政党衰落之间找出因果关系,必须对所有政党政府体制和威斯特敏斯特式政体中的政党变化进行分析。首先,在政党政府体制中,尽管意大利的政党明显衰落了,但是比利时的政党没有衰落,奥地利似乎是处于两者中间的状况。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奥地利的两党体制发生了意义深远和持续的变迁,由老式的两党体制转为新式的两党体制,虽然老牌的一个主要政党已经衰落,但自由党却发展起来,其成功可以部分地归因于人们对政党交易和旧体制缺乏选择机会的不满,转而选择它。另一方面,在比利时并没有发生这种变化,传统的政党都有力地抵制住了这种变化,尽管发生了许多丑闻,但老牌政党仍牢固控制着它们的选民。不但主要政党没有衰落的迹象,甚至连主要政党之间的此消彼长也没有发生,反而是在政党交易还没有蔓延之前发生过这种较大的变化。
要得出威斯特敏斯特式体制中政党交易的增长导致政党衰落的结论,也有些勉强。希腊和英国也有类似西班牙和法国的情况,在这些国家中,政党交易并没有导致传统政党的持续衰落,而是加速了主要政党地位的转换,从一个主要政党处于优势地位向另一个政党处于优势转变。在法国,右翼激进的全国阵线发展起来,而那些对现状不满的原先支持共产党的选民的数量明显减少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政治图景。同样,由于政党交易丑闻影响所导致的1989—1990年社会党在希腊的反弹和1996年在西班牙的挫折对主要政党力量对比的影响也是有限的。所以,尽管可以证明政党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威斯特敏斯特式体制中的主要政党,但很快就有所反弹。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盛行政党政府体制的西欧国家是比利时、奥地利和意大利,政党交易已经在这三个国家的政党与政府关系中存在了很长时间,已经成为这些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看作是一种政治准则。由政党和那些作为政党代表的部长们操作的政党交易已经进入了公共生活的许多领域,以至于如果不对整个政治安排提出质疑的话,就不能否定这种政党交易。因此,只要这种关系或体制是合法而稳定的,那么偶尔发生的爆炸性丑闻就不会动摇它的根基。
在威斯特敏斯特式多数决定体制中,政党交易逐步演变成一种连结政府和政党的正式纽带和经常性活动,从而使政党交易的作用大大增强了。同时,向财产主义的发展正在使这些国家的政治体制日益接近一种政党政府体制,但这是一种政府主导而不是政党主导的体制。在人们还不习惯于这种体制时,就会出现强烈的消极反应,其结果是对执政党和选举采取消极态度,1993年法国的选举和1996年西班牙的选举都是如此,1989—1990年的希腊也产生了同样的消极情绪。这样,政党交易成为威斯特敏斯特式体制中政策制定的一种必要的替代和协调机制。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选举的结果,但是,这种影响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所有的传统政党,只是导致了权力更迭,这是因为在选民看来,权力的更迭已经足以纠正政党交易造成的弊端,而不必改变政党或政党体制。所以,虽然政党交易对传统政党的上台或下台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它并没有对政党的衰落构成直接影响。
结论
少量的政党交易或许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政府和支撑性政党之间有过多的政党交易肯定是一种不健康的关系。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党交易有所发展并在西欧扮演着一种消极的角色,但它并没有导致政党的末日,也没有导致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它只是有着导致政党和政党体制衰落的潜在趋势,这种趋势是否会演化成现实的危险或如何发展,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并且,在不同形式的政党与政府关系的形式中这种变化是有所不同的。
注释:
① R.S.Katz,(1986).“Party Government:Rationalistic Conception” in F.G.Castles and R.Wildenmann (eds.),Visions and Realities of Party Government.Berlin:De Gruyter,p.44.
② 同上书,第43页。
③ K.Storm,(1984).“Minority Governments in Parliamentary Democracies”,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17:pp.199—227.
④ A.Lijphart,(1999).Patterns of Democracy:Government Forms and Performance in Thirty—Six Countries.New Haven,Conn,:Yale University Press.
⑤ J.Blondel and M.Cotta(2000).The Nature of Party Government:A Comparative European Perspective London:Palgrave.
⑥ A.Lijphart,(1999).Patterns of Democracy:Government Forms and Performance in Thirty—Six Countries.New Haven,Conn,:Yale University Press,pp.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