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25年来的出“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史观论文,年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唯物史观在理论上出“新”是以往几十年无法比拟的。这里所指的“新”不是个别观点的新,而是影响到整个历史观的方方面面的新。大体来说,就是从传统的单纯强调阶级到关注人的问题;从基本忽视实践在历史观中的决定性地位到重新提出实践唯物主义;从价值在历史观中完全没有地位到把历史观看作科学规律与价值取向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三个方面的出“新”是25年来我们在唯物史观研究方面获得进步的重要原因。
一、唯物史观中“人的问题”的转向
马克思的理论是全面的。但是在每个历史时期,随着历史条件和历史任务的变迁,这个理论必然会突出它的某些方面,而使另一些方面暂时相对地不那么为人们所注意。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人”与“阶级”似乎也是这样——在不同历史时期分别在理论体系中被突出过。
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初构思他的理论和理论体系时,哲学首先处在突出地位,而政治或经济学在他的理论运思中都还没有居于重要地位。在哲学的思考中,“人的本质”又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45—1846年,马克思完成对唯物史观的发现,并在这个基础上把社会主义从空想转变为科学。随后,马克思又在伦敦投入国际工人运动。这一切,使政治与阶级斗争的问题代替哲学成为他的主要关注点(《共产党宣言》等)。在1848年和1871年的两次革命高潮过去后,马克思又重新进入书斋,解剖资本主义经济体。而对经济学的解剖仍然是建立在资本与劳动(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基础上的。所以,马克思的学说给人的印象是:1844年以前,人是重点;1845年以后,重点则转向了政治和阶级斗争问题。
这种转变往往被认为是马克思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标志(这个过程确实包含有这一面)。于是很少有人从时代任务转变导致关注点(从人向阶级)转变的角度来看问题。因此,人们通常认为,唯物史观把阶级作为关注重点似乎是不会改变的了。
其实不然。1978年随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认识的拨乱反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被否定,在唯物史观理论研究中,一种关注人的问题的研究态势不可抑制地在国内马克思历史观研究中勃然兴起,而有关阶级的课题相对地少了。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一)人的学说本来就是这个历史观应有的内容。唯物史观是以考察整个人类历史为对象的哲学方法论,在一段时间内却变成了所谓“斗争哲学”。在斗争哲学家的眼中,历史只有阶级斗争的内容,而“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这个根本事实却被忘记了。斗争哲学的流行与历史辩证法被阉割直接相关。20世纪30年代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关于辩证法的特征就只有“对立面的斗争”,不提对立面的“同一”。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曾经指出过苏联哲学界的这个失误。可是,表现为同一种思想方法的“斗争哲学”在中国“文革”期间又流行起来。人的问题长期被排除在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之外,同这种斗争哲学的流行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以阶级斗争为纲”被放弃,人的问题终于在马克思历史观中重新占有其应有的地位。
(二)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人的问题必然被提升到应有的地位。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通用规则是等价交换原则——在等价面前,一切商品的所有者都必须是平等的。只要他们是人(商品的监护人),只要他们持有的商品所包含的价值是同等分量的人类无差别劳动的结晶,他们就可以进入商品交换的范畴。这里突出的是“人”的同一性,而不是考虑人的阶级(群体)差异性。
(三)20世纪70年代以来,地球的生态环境日益成为全人类关注的问题,而阶级的原则在这里恰恰是很少被强调的——因为污染无国界,也不管什么阶级界限。你要面向世界,要走出中国,就必须关注人的立场、人类的立场、全人类利益的立场。
在出现这些情况之后,唯物史观的研究重点就必然要从阶级斗争转向关注人的问题。而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思想阐明类、阶级与个体三者在历史观体系中的应有地位,是唯物史观研究人的问题的方法论前提。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的问题。关键是如何研究,如何在研究人的问题上区别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指出,恢复马克思的人的学说,不是把它同阶级观点对立起来,而是从另一个维度——从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类的视野出发,阐述唯物史观固有的科学内容。
马克思曾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以经典的语言表述过唯物史观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不过,那是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之理论框架来表述的,即所谓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我们认为,根据马克思的文本中的思想,同样可以从人类这个历史主体的视角来表达同一内容。
——例如,传统教科书从作为客体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演变来解说社会发展史,其实,人们也可以从人类作为历史主体的角度来进行解说。而这种解说更能把“阶级”与“人”结合起来。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把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生存和发展置于首位。人类早期生产力的发展不足决定了人类整体(类)的才能的发展必须以大量个体(甚至整个劳动阶级)的牺牲为代价。人们之间的旧式(脑体)分工则是保证这种发展的形式。而阶级的划分就是以这种分工为基础的。这样,人类才能的发展就变得比较全面了——不但有物质生产,而且有精神生产。离开这种“类与个体的对抗”,就解释不了阶级在人类历史上存在的理由。历史哲学意义上的“阶级”概念也只有从类与个体的上述对抗中来界定(附带说,教科书引用列宁的《伟大的创举》一文关于阶级的界定——一个阶级占有另一个阶级的劳动——其实主要是从经济学,而不是从历史哲学的角度做的界定)。从这里还可以引申出另一结论:在唯物史观的范畴体系中,类这个范畴,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理论上看,都应当先于阶级。后者是从前者的发展需要中产生出来的。
——又如,教科书历来是把共产主义理想当作社会形态历史演变的结果来阐述的。人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即从人本身的发展的历程(类与个体对抗的产生和消失的角度)来解说。如前所说,“类与个体的对抗”命题不但综合概括了全部阶级社会中人类不同群体的遭遇及其相异的命运,它也蕴涵了这样一个道理:社会发展在一定时期,其历史规律的实现要以背离道德学家所说的公正与公平为条件。所以马克思认为,迄今为止的全部历史都是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1](P33))而不是“真正的人类”的历史。“真正的人类”的历史只能从最后一个阶级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消失算起。真正“人类的历史”的标志是类与个体对抗的完全消失。
在马克思看来,类与个体的对抗不会是永恒的。历史进步一方面表现为大量个体的利益被牺牲,另一方面又由在每一历史阶段代表类(种族)利益的“特殊个体”(即历史上的新兴奴隶主、新兴封建主和新兴的资产者……)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直到共产主义到来。那时候,类与个体的对抗就会消失(整个社会的和谐,每个人得到自由全面发展,但非对抗的矛盾还会存在),“真正的人类历史”就开始了。
——再如,教科书关于社会发展、演变的描述缺少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即人类活动的社会时间与社会空间在人的生存和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而从人类主体的视角观察问题就可以弥补这个缺陷。所谓阶级社会里物质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被剥夺,从时间与空间的角度来观察,是很有哲学意义的。把马克思常说的“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这个命题同阶级社会里物质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被剥夺这一事实结合起来看,所谓旧式分工,无非是物质劳动者个人的剩余劳动时间被转化为人类整体的发展空间——那时,仅有不发达的物质文明的人类,借助于旧式分工而有了各种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国家、劳动管理、政治科学、艺术……)。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全面发展的只是类(人类整体),而不是每一个社会成员。
理想的未来社会(共产主义)应当使“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真正适用到每个社会成员身上——劳动者除了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之外,其余的自由时间(以前,这些时间是被旧社会的剥削阶级当作剩余劳动时间无偿占有的)都应转化为每个个人发展自身的条件,实现每一个人的个性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既然消灭类与个体对抗的根本条件是消除剥削之后的每个个体的自由时间的增加,所以关键是每个人的工作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极大缩短,而自由时间极大增加。这样,丰富的自由时间就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在工作时间方面,未来的高科技(智能机器生产力)将起巨大作用。
仅就上述若干例子来看,唯物史观把人类历史看作“自然历史过程”,看作合乎历史规律的发展,并不排斥我们从中发现马克思历史观中的人的学说。
二、恢复实践在唯物史观中的本来地位
1978年那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在政治上和理论上的意义都是极其重大的。这个问题本身在理论上并不复杂,而且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讲得很清楚,却居然在中国共产党的理论队伍和高层党员中引发如此激烈的争论,究其原因,除了多年来对领袖的个人崇拜造成的恶果,也反映出“实践在马克思历史观中的地位”这个问题并没有真正在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获得承认。
在这场争论发生之前,在我们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体系中,实践只是在辩证唯物主义部分的“认识与实践”一章中得到阐述。至于历史唯物主义(即唯物史观)部分,却是阙如。
问题出在哪里?出在贯穿于全部教科书体系的物质本体论在历史观上的推广、运用。该体系用物质作为本体代替了实践。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是它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推广、运用,这是多年来的流行说法。但是,如何从“物质与意识”过渡到“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却从来也没有讲明白过。
其实,用物质一元论去解释(引出)社会存在是办不到的。但人们仍然做了许多努力。有人说,社会存在之所以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由于社会存在也包含有物质实体;有人创造出新名词:社会物质,说社会存在即“社会物质”。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在自然界是自然物质,在社会领域就是“社会物质”。后者除了包括物质的生产关系外,主要是指实物、物质实体。甚至有人建议扩大哲学的物质的概念,把实践也包括在其中。这些,既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也不能自圆其说。
问题的根本在于:按照物质一元论来解释社会存在,不是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的观点是什么呢?
社会来自自然界的发展,但社会运动有其特殊的本质,并不是什么“社会物质”。在马克思看来,唯物史观的各对范畴都是实际存在着的社会关系的概括反映。这些社会关系的实体不是通常理解的自然物质,而是人的社会活动(最根本的是劳动活动)。人的活动虽然不排除物的因素,但这些物只是作为转瞬即逝的要素出现。例如资本这个范畴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社会关系——其实体是人们在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下的生产活动——的概括反映。资本需要有自然物作为其“躯体”(资本生产过程中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等),这些“资本的躯体可以经常改变,但不会使资本有丝毫改变”。[2](P345)在某种情况下,充当社会关系的“躯体”的自然物甚至可以基本消失,而并不影响社会关系的存在。例如,货币的本质是社会关系,但是信贷中的纯观念存在的货币是没有通常货币那种“躯体”的。
熟悉马克思《资本论》的读者都知道,马克思剖析社会现象时始终遵循一个方法论原则:在同一社会现象中,区分出它的社会存在和自然存在。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中,十分细致地区分商品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指出后者是不包含一点自然物质的。马克思还运用这个方法论尖锐地批驳庸俗经济学家所说的“土地的自然物质属性产生出地租”一类荒谬。
物质一元论者以物质为全部体系的“本体”,自然不可能区分清楚事物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又怎么能在社会历史领域贯彻唯物主义呢?
在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由于物质本体论(物质一元论)的地位受到动摇,实践的权威在唯物史观中得到了恢复。这推动了唯物史观研究中的思想解放。这一解放显然与马克思的著名论断,即“实践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多数人中得到认可直接相关。在最近20余年的哲学争论中,理论方面的创新常常是与实践唯物主义相关的。例如,历史过程的主体与客体的区分;如何评价历史过程中的主体性;物质本体与实践本体之争;是否可以把马克思哲学的核心——唯物史观称为“实践唯物主义”?如此等等。
三、唯物史观拒绝纯粹客观性——科学规律与以人为本的统一
在过去,人们的共识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既是包含历史规律的科学学说,又是以人类解放和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崇高目的的价值理论。而且这两个方面是交融在一起的,合目的性的人类解放建立在合规律性的基础上,因而不是流于空想;合目的性的崇高理想则为人们的合规律性的实践提供巨大的激励和精神动力。但是,马克思的历史观却似乎只是纯粹规律性的东西,而把价值取向排除在外。这是一种误解。
旧教科书总是把唯物史观仅仅看作是关于历史规律知识之总汇。有人对此不满,提出了“历史观与价值观的统一”。这当然是进步,但我认为不够。因为价值取向依然置于历史观之外。我以为,科学规律与价值取向应当统一于历史观之中。
除了在《资本论》中论述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没有专门谈论哲学层面的“价值”。但是他反对仅仅从客体方面来看社会历史。他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P54)所谓“感性的人的活动”、“实践”,所谓“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都不可能排除某种价值取向。马克思曾经把人类历史比作一场历史剧,人既是“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的人物”,又是“剧作者”。[2](P147)而人扮演历史的“剧作者”角色,他就要赋予自己的创造物以某种价值观的成分。
马克思以“科学历史观”的创造者著名于世。但也产生了一个误解:以为他的历史观只有科学规律的内容。关于人与历史的关系,马克思说过两句话: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但他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马克思在历史观上的贡献在于:通过把实践引入历史哲学,在具体分析劳动(实践)的运动、发展基础上,揭示了人类历史上各种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演变的规律。这些科学规律的内容被马克思概括为一句话: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也就是说,他提出了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存在着某种历史决定论的客观趋势——人类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正因为马克思在这个领域的巨大贡献,所以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他的历史观的“合规律性”这一方面,而相对地忽视了另一方面,即马克思关于历史的主体始终是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总是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现实、对象、感性。换言之,人在改造外部世界的时候必然会以自己的导向原则、价值取向来参与历史。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3](P545)这一段话精辟地揭示了在人与历史的关系中,历史(环境)创造着人,而人也按照自己的价值取向原则参与历史。马克思首先说,人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这意味着环境创造人,现实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但是,人也创造着环境——所以人是“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人作为历史的“前提”指的是:人是自身判断的标准,并且按照这一标准,人一方面创造了历史,另一方面则改变了自身。这就是所谓“人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的意思。马克思所说的“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又无疑包含着人以自己的导向原则来参与历史的含义。当然,导向原则中的目的性也并不是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设定的,归根到底它也是人从现实世界中获取的。
同一个现实世界中,人们的导向原则的差异会使事情的结果有很大的不同。都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在不越出资本——私有制的前提下,有所谓里根式的资本主义和莱茵河式的资本主义之分,一个法国经济学家甚至为此写了一本《资本主义对抗资本主义》的书,认为后一种资本主义对群众比较有利,因为后者给予弱势群体以更多一些福利关怀。都是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的(斯大林)模式与我们今天经过改革开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在导向原则及其所带来的后果上,同样有着很大区别。大体上说来,前苏联模式的导向原则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导向原则是相同的,都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导向原则的成熟表述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
我们的事业的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为指导的。有什么样的历史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观。近年来,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正是马克思的科学历史观——唯物史观的创造性运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科学发展观中贯穿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也就是把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发展的合目的性(体现在一切发展中的“执政为民”)结合在一起。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观的结合就是我们的历史观中的科学规律与合目的性(价值取向)的高度统一。
把以人为本作为唯物史观的价值取向会不会与非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或人本主义)相混淆?我认为不会。
大家知道,古代的中国封建阶级与近现代资产阶级都讲过以人为本。
古代中国,战国时的《管子》这本书中就已经提到:“夫霸业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管子·霸言》这里的以人为本是其礼法结合和儒家民本主义色彩的反映。齐法家之所以从儒家那里吸取民本思想,是为霸道争天下。《管子·霸言》说:“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故《管子·禁藏》提出:“夫为国之体,得天之时而为经,得人之心而为纪”——把人心提到了与天时并列的高度。而在争人心中,更重要的是争贤能之士。在春秋战国时,“得士则昌,失士则亡”是当时全社会的共识。由此可见,代表新兴封建阶级的齐法家提出以人为本,无非是把它当作实现霸业的一种手段,与后来的人本主义大概只有在“重视人”这一点上有共同之处。至于为什么重视人,与近代的人本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就大不相同了。
近现代的西方人本主义重视人,是其人道主义和“人是目的”这些理念的体现。而在管子那里,则完全没有近代人本主义那种人是目的的观念。近现代人本主义是另一种文化传统。赵敦华的文章《西方人本主义的传统与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思想》[4](以下简称赵文)把西方形形色色的人本主义思想分类为:1.认识论层面的人本主义。指的是希腊智者普罗太戈拉的名言:人是一事物是什么的尺度,也是事物不是什么的尺度。它表达的是一种感觉主义,即每个人有不同的感觉,不同的人的感觉就是不同的尺度。这种相对主义的知识标准受到从苏格拉底到康德的批评。后者认为,理智或知性才是一切现象的尺度。2.本体论层面的人本主义。赵文说:“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HUMANISM)与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有共同的含义,那就是以人为本”。这里的“本”是指“西方哲学的本体(BEING),即最高的存在、本质和统摄的原则、力量”。在西欧中世纪,神是真正的本体,即上帝创造一切,而上帝自己不是谁创造的。17世纪的近代哲学则通过笛卡儿的第一原则“我思故我是”(只有“我思”才是人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本质)——来否定上帝作为最高存在,创造一切、规定其他一切的本质的意义。在这里,人的本体以我思为根据,否定以前的以上帝为根据。这是用人类中心主义取代上帝中心。3、价值论层面的人本主义。赵文认为,康德最早提出人是目的的思想,新康德主义者把哲学归结为价值论。现代西方哲学尽管有别于新康德主义,但也都离不开价值论的人本主义。把欧陆现代哲学概括为价值论人本主义是有道理的。
在尊重人、重视人的价值、承认人是目的等方面,马克思哲学固然与近现代的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有共同之处,但是它们并不完全等同。马克思哲学中的以人为本的观念,指的是这一学说中的根本价值导向。
首先,在马克思的哲学——唯物主义历史观中,人是历史的创造者。一个历史观,如果否定以人为本,那就意味着否定人是历史的“剧作者”。这样的历史观就很难与神学史观划清界限了。
其次,除了历史是人自己创造的,马克思的以人为本还包含更深刻的内容:人们对历史前进所赋予的价值取向。科学历史观不仅仅是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同时也必须体现出人们对历史的价值导向。而唯物史观和马克思的整个思想都指向一个确定的价值取向——通过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达到全人类的解放和每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自由个性)。这个价值导向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的未来最高目标,也是马克思本人的人生目标的体现。青年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宣布:他的人生目标是“为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善”。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在一生中有过变化,但为人类的幸福而奋斗的目标是一贯的。
以人为本的价值标准还体现在马克思对全部阶级社会里那些摧残人的价值的非人道行为的批判。他在1843年致卢格的信中说:“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这种制度的原则就是使世界不成其为人的世界”。[5](P411、410)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承认资本在创造人类文明中的历史地位和积极作用,但也从不放过对早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给劳苦大众带来灾难的严厉批判。
再次,马克思的以人为本作为价值取向在他的历史观(以及全部思想)中,是与马克思的科学精神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有人以为,马克思在早期著作中有过以人为本的思想(人道主义),而在晚年的成熟著作中就被抛弃了。这种把唯物史观归结为与人无关的单纯关于历史规律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唯物史观中,科学精神与以人为本的结合,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正是马克思哲学的优点。离开这个结合和统一,我们就难以讲清楚马克思的以人为本与西方近现代人本主义的区别所在。
那么,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呢?
第一,在正确的历史观中,科学规律是离不开人的,它们是人的活动的规律。而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所包含的有关人类解放、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之实现的客观基础,正是科学规律所揭示的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科学精神与以人为本的结合,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的根据就在这里。
第二,依据这个结合和统一,马克思的以人为本的“人”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人是历史观的出发点,但“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2](P73)恩格斯说,唯物史观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6](P241)把现实的人作为历史研究的出发点,也就是把人的物质实践活动、现实的生产劳动作为出发点。这样就能把握住一切社会生活的本质,就能使科学规律同以人为本不致对立起来,因而能够同历史唯心论划清界限。
第三,依据这个结合和统一,人和环境的关系必然成为观察人、研究人的前提。而这一点正是现代西方人本主义者所忽视的。由于西方人本主义者把人变成抽象的或精神性的产物,他们的以人为本就只能是一个抽象原则。这必然导致人本主义者同马克思的以人为本观念在许多问题上产生原则分歧。以“人是目的”与“人是手段”的关系为例,现代西方哲学人本主义认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而建立在现实的人及其物质生产基础上的唯物史观则认为,人作为目的与人作为手段是无法分开的。人固然以自己的生存为目的,但现实的物质生产规律却迫使人们认识到:任何人都不可能独自实现自己的目的,他必须把他人当作自己生存的条件。同样,他自己也是他人达到其目的的手段。这是一种相互关系,人人是目的,人人也是手段。马克思还告诉我们,在市场交换的主体的意识中,这个道理表现得十分清晰:“每个人在交易中只有对自己来说才是自我目的;每个人对他人来说只是手段;最后,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它作为交换的自然条件是预先存在的”。[7](P472-473)马克思的以人为本在目的和手段问题上之所以能够坚持辩证的观点,要归功于它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归功于它没有脱离人与环境的关系来观察问题。而抽象人本主义之所以在人是目的与人是手段的问题上陷入形而上学,也正是因为它离开了现实的人的立场。
我的结论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唯物史观在当代的应用。排斥以人为本,把唯物史观变成纯粹客观性的历史观,不是马克思的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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