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宾语倒置的产生_单音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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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宾倒置,即宾语移至动词前面,形成[O+V]结构,如“货运”、“水利”等。近年来,学术界对含有动宾结构的名词短语的语义关系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普遍认为,该结构中的动词性成分与名词性成分之间具有动作和论旨角色关系,复合词通过论元结构变形生成(顾阳、沈阳2001),任何与题元角色有关的主要题元角色都可以作为复合词的中心语或定语的组成部分(石定栩2003),复合词的词序变动受制于音系 (Lu and Duanmu 1991,Duanmu 1997)。冯胜利(1996、1998、2004)运用韵律构词法,何元建(2004)运用回环理论分析了复合词的构成方式。王洪君(2001)讨论了音节单双、音节展敛与语法结构的类型、成分次序之间的相关性问题。然而,动宾倒置在韵律、语义层面究竟有何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又是因何而产生,动宾倒置的成因为何,却很少有人论及。有鉴于此,本文拟对以上问题展开探讨,借以归纳出这一类名词的生成规则。

1 动宾倒置的韵律限制

冯胜利(2004)认为,只有用于名词前不能倒置。例如:

(1)a.修车铺加油站理发店售票员写字台

(1)b.*车修铺

*油加站

*发理店

*票售员

*字写台

假如我们将上述结构中任何一个成分改成双音节,这类结构能否成立,又能否倒置呢?

(2)a.*?修汽车铺 *加汽油站 *理头发店 *售车票员 *写文字台

(2)b.*?修理车铺 *添加油站 *理剪发店 *售卖票员 *书写字台

(2)c.*?修车店铺 *加油站台 *理发商店 *售票员工 *写字台子

(2)d.*?汽车修铺 *汽油加站 *头发理店 *车票售员 *文字写台

例(2)a、例(2)b、例(2)c、例(2)d都不能成立。例(2)c虽然合乎语法,但不合习惯。再如下例:

(3)a.军马饲养方法 路灯维修电话 文物鉴定委员会 汽车修理厂 毒品走私案

(3)b.*军马饲方法 *路灯维电话 *文物鉴委员会 *汽车修厂 *毒品走案

(3)c.*马饲养方法 *灯维修电话 *物鉴定委员会 *车修理厂 *品走私案

例(3)a可以成立,但例(3)b、例(3)c均不合法。显然,动词(V)的音节数与名词的音节数之间存在选择性匹配,动宾倒置与动词和名词之间的音节数存在关联。才合法。看来动宾倒置要求单音节与单音节匹配,双音节与双音节匹配,因为无论是在语义域还是在认知域上,同韵律模式单位匹配的距离要明显近于异韵律模式单位匹配。音节的匹配限制不仅是标记性的一个标志,而且是对标记性的一种整合行为。(张国宪2004)

值得注意的是,V的音节数一般为2,其受事宾语的音节数大于或等于V的音节数,作为中心语的名词的音节数则不受限制。这证明,何元建(2004)所谓“只要VO就有OV,O的音节多少不影响OV的生成”这一论断与汉语事实不符。实际上,V的音节数与的音节数之间具有互动机制,即V的音节数为1, 的音节数必须为1;V的音节数为2,的音节数必须等于或大于2。

动宾倒置的韵律限制可以概括为:

①(注:“表示”必须为双音节或多音节。)

②(注:“”表示动词向名词转换,兼具动词和名词的属性。)

在实际生活中,很少见到的语言实例,说明这类结构受到严格的句法控制。根据冯胜利(2004),汉语标准韵律词为[1+1],即双音节词为汉语的基本构词音节,为无标记项,而单音节词则具有较高标记性。因此,偶数组合为无标记项,奇数组合为有标记项。多数情况下,只有双音节动词可以充当主语,而单音节动词在无标记句式中不具有此项功能。这表明,双音节动词有向名词一端漂移的强烈倾向。(张国宪2004)漂移的动因就在于双音化的外在形式的变化导致了语义和功能上的变异。动词在由单音节转变为双音节的过程中,不但增加了音节,而且还增加了句法功能和交际功能。前面我们注意到,动词为单音节,前置宾语必然为单音节,动词为双音节,前置宾语同样必然为双音节,反之亦然。“读报纸”可以说,但“报纸读”则不能说;“阅读报纸”可以说,但“阅读报”则不可以说。其原因就在于动词向名词漂移。单、双音节动词在功能上对立是二者典型性差异的折射,因为形式上的原型性与语义和功能上的原型性密切相关。单音节动词属于动词的典型范畴,表述的是一种具体的动作行为,与宾语有一种自然的关联,而双音节动词表述的是一种抽象的动作行为,这种动作行为往往具有边界性,有一个从动作开始到动作结束的完整过程,因此,往往作为一个完整的“动性概念”而被整体扫描,因而它与宾语的关联并不是原型性关联。(张国宪2004)单、双音节动词的这种动性概念范畴的语义底蕴差异造成二者在句法功能上的不等值,导致单音节动词不具备充当述语兼修饰语的能力,因而难以生成

以上我们从韵律构词法的角度对动宾倒置复合词的结构类型进行了归纳,对其构词形式作出了描写,并区分了合法形式与不合法形式,但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它无法解释为什么有些单音节 N+V合法,而有些则不合法;为什么N+V经常连用,并多出现于中心名词N之前构成偏正结构复合词,中心名词N可以表行为施事者、处所、工具、方式、材料、时间等。同样,韵律构词法无法解释下列复合词:

(4)妇女旅游日 工人读报栏 贵宾候机室 部长度假村儿童游泳池教师休息室

婴儿死亡率 动物狂欢节 工人俱乐部 学生朗读比赛 员工自习时间

(5)液压起重机 水泥制品厂 生物杀虫剂 小球藻养猪法 激光打印机线性切割机

自动高射炮 反转螺旋桨 曲线反射仪 异质半导体(何元建2004)

从形式上看,上述复合词均符合动宾倒置的韵律限制条件,然而,它们并非动宾倒置,前者是SVX即主谓式,后者为XVX即偏正式。由此看来,仅从韵律限制来分析动宾倒置的生成条件还不全面,因为韵律构词法无法将动宾倒置与主谓、偏正复合词区分开,因而难以对动宾倒置的合法性作出准确诊断。况且,韵律仅仅是一种表象,或者说只是一种外在形式,形式由语义、功能共同作用而成,由于语义、功能差异而形成不同音组模式的动宾倒置。名词和动词的典型性程度不仅与它们是否表示具体可见的实体和动作这样的语义属性相关,而且与在实际语境中对具体事物和动作的指向性程度这样的话语功能相关。(张国宪2004)因此,若要对汉语复合词的生成条件作出合理解释,我们必须寻找其他途径。

2 动宾倒置的语义限制

从语义上说,动宾结构,首先就意味着动词对其后的宾语产生影响或作用,宾语受其统摄,其关系式为:,语义流程是自左向右移动。动宾倒置则是将语义流动方向加以改变,其关系式为:,语义流程是自右向左移动,但动词对宾语的统摄关系并未发生改变。在此基础上,我们来分析OV复合词的合法性。

普遍存在,究其根源,很可能是由于汉语句法结构的影响所致。Cheng(2002)认为,“VO-者”是在复合词中保留VO语序的结果。何元建(2004)提出,“VO-者”表示特指,“OV-者”表示泛指,是短语入词的结果;句法结构可以回环进入合成构词,但难有屈折变化,因为它已经不是真正的词,而且句法结构入词有限制,即取决于同类结构的有无。(Pinker 1999:205)当词法中出现与句法相同的VO语序时,有关结构要么是从句子回环产生,如VOS型复合词中的双音节VO (即V和O皆为双音节),要么就是进入模式联体记忆的、已经转化为词根的句法结构,如VOS型复合词中的单音节VO(即V和O皆为单音节)。回环理论和联体记忆可以解释所有复合词的生成,因为词的生成必须经济且省力(Chomsky 1991,何元建2004),即语法经济和习得省力。

根据回环理论和联体记忆模式,双音节OV是典型的词结构,双音节VO型中的VO是动词短语返回词库作构词用,单音节VO型中的VO则是通过模式联体记忆从短语变成的词根。(何元建2004)但是,这个理论模型仍无法解释单音节VO为何不能倒置,无法排除“养猪知青场”、“播音新闻员”、“制片电影厂”、“保险人寿公司”这样一类不合格的复合词,同样无法解释OV形成的条件,区分“军马饲养方法”和“妇女旅游日”。换言之,上述理论对动宾倒置的生成机制及其条件的解释仍欠充分,仍末从根本上回答动宾倒置的生成机制、生成条件及生成原因等问题。

从语义角度看,动词与宾语之间的音节数互动,究其原因,在于二者间存在依存性语义特征。一个概念总是包含相关的事物概念在内,一个动作总是与一定的对象相联系。双音节名词作宾语较为自由而单音节名词作宾语则限制较多,就是因为前者具有很强的依存语义特征。其次,二者间存在高度规约性。动作与事物之间具有高显著度,对某一动作行为的激活,同时也意味着激活与之相关的概念,因为二者处于同厂认知域。基本层次的行为概念总是与特定的物类相联系,同一类别的成员可以引起人们在行为上大致相同的反应,二者间存在最大的线索有效性,与语用学上的“缺损逻辑”相似。例如,“军马”——“饲养”,“路灯”——“维修”,“毒品”——“走私”,这些名词与动词之间存在着自然的语义关联。一定的概念层次对应于一定的行为层次:基本层次范畴相对简单,非基本层次范畴相对复杂;前者用简单的词语形式表达,后者则用复杂的词语形式表达。换句话说,单音节词对应基本概念,双音节或多音节词对应非基本概念,相同韵律形式的词语大都对应相同层级的概念。(注:匿名审稿专家指出,此说无法解释王洪君(2001)提出的“形+名”(“大房间”)为何是自由结构和“种大蒜”是常见结构。笔者以为,“形+名”(“大房间”)结构是自由结构,乃是由于其中的形容词表性质,属于典型成员,词长短于状态形容词,形式较为简单,往往采用单音节形式;相比之下,状态形容词属于非典型成员,往往以多音节形式出现。单音节形容词是定语的典型成员,而双音节形容词的典型句法功能并非作定语。因此,从性质上说,单音节形容词定语是自由定语,而双音节形容词定语是黏着定语。由此看来,“单音节词对应基本概念,双音节或多音节词对应非基本概念,相同韵律形式的词语大都对应相同层级的概念”可以解释王洪君提出的问题。就“种大蒜”一类结构而言,“种”相对于“种植”来说无疑是“基本概念”,“大蒜”相对于“菜”来说同样是“非基本概念”,“菜”表述的是基本名,“大蒜”表述的是个体名,因此,“基本概念”对应单音节动词,“非基本概念”对应双音节名词;另一方面,由于同质(指韵律)语言单位的组合比异质语言单位的组合更具无标记性,因而,同质语言单位组合的偶数结构为无标记项,异质语言单位的奇数组合为有标记项。依据“蕴涵共性”,如果语言中存在有标记的奇数组合,那么就存在无标记的偶数组合,即奇数组合蕴涵偶数组合。因此,“种大蒜”无疑蕴涵“种植大蒜”。(张国宪1989、2005))由于同一层级概念匹配要求,同质语音单位比异质语音单位易于组配,前者比后者更具无标记性。(张国宪2004)因此,上述类型4、类型5、类型6很普遍。

依存性语义特征和高度规约性落实到动宾倒置复合词上就体现为动词的辖域,即动词对其前面名词的统摄和对其后面名词的修饰。这是动宾倒置复合词能否成立的充要条件。动宾倒置的词法限制可以表述为:V统摄,且修饰,当且仅当V统摄并修饰时,动宾倒置成立,简称动词辖域原则 (Verb-Governing Rule,VGR)。根据傅爱平(2004),N+V格式的NP(v)指称事件,它的形成是在V的事件框架中提取成分N,用来限制V的内涵,使事件V事物化,这个被提取的成分N主要是客体。或者说,当人们需要把某个动词事物化并对它进行再分类时,倾向于借助客体来限制它的内涵,并选择N+V的结构形式来表达,前提是V有控制客体的能力,即只有那些控制客体能力强的V,才容易形成N+V格式的NP(v),即本文所讨论的。NP(V)的意义构建过程与人们头脑中的叙事概念结构有关,即事件V的广义框架。这个框架包括客观世界里与事件V有关的各个角色,以及人们从各个方面对事件V的认识和作用。动词 V统领着自己的事件框架,V的论元角色、非论元角色由名词性成分担任,都是组成这个框架的成分。NP (v)是借助V的事件框架进行指称的结果。它的形成过程是:在V的事件框架中,把某些成分提取或凸显出来,按一定的格式与动词V组合,借以表达一定的意义和指称特定的对象。在傅爱平(2004)所考察的1990个N+V格式的NP(v)实例中,“客体”占66.68%,与V+N格式形成鲜明对比(客体只占9.30%),说明N+V常用来表示论元关系,尤其是客体关系。不同语义关系对结构形式有各自的优先选择,客体关系优先选择 N+V,很少选择V+N。非论元关系则正好相反。试分析:

(7)b.a method for breeding military horses

(7)c.*a breeding military horses method

(7)d.*a breed military horses method(英语)

(8)b.eine Methode für züchtung Militrpferde

(8)c.*eine züchtung Militrpferde Methode

(8)d.*eine zü chten Militrpferde Methode (德语)

例(6)“军马饲养方法”一类词能够成立,原因在于:中的V(V经历了名词化或动词向名词漂移的过程,变成动名词G)可以同时统摄,先后构成动宾结构,关键在于V能否与前面的构成动宾关系同时与后面的构成偏正关系。例(7)和例(8)中只有a和b合法,c和d都不合法,究其原因,就在于例(7)a和例(8)a中的动词可同时与其前后名词分别构成统摄和修饰关系,动词以动名词形式(breeding、züchtung)出现,不过,b不是复合词,而是带介词短语的名词结构。例(7)和例(8)同时还证明,如果宾语不移动至动词之前,那么就不能以复合词形式出现,而是必须以含介词短语的名词结构出现。

现在我们拟用动词辖域原则(VGR)来分析上面提到的“新闻播音员”和“知青养猪场”这两个复合词,以检验其有效性。

“新闻播音员”中的动词“播音”和“知青养猪场”中的动词“养猪”虽然经历了名词化过程,但是其本身就是述宾结构,具有不及物性。(注:有关“及物性”和“不及物性”的判断标准,可以参看Croft(2003)。)从形式上看,动词可与其前后名词搭配,但并非O+G+N,而是,即偏正结构。这一点可以通过在动词后加时体标记“的”和“着”、“了”、“过”来证明。

(10)军马饲养方法→饲养(过)军马→军马(的)饲养[动宾]

→*饲养(过)方法

→饲养(的)方法[偏正]

(11)a.新闻播音员→*播音(过)新闻

→播音(的)员 [偏正]

→播(过)音[动宾]

(11)b.知青养猪场→*养猪(过)知青

→养猪(的)场 [偏正]

→养(过)猪[动宾]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1)动宾倒置限于名词中心语前,结构为OV+N;2)OV中的动词 V由于中心语的要求而经历名词化过程,变为动名词G;3)OV不能用作动词、介词的宾语;4)VO不能用作定语,修饰中心语,或者说,VO不能直接用于名词中心语N前,因为V与N不能构成动宾结构;V只有名词化方能与N搭配,形成偏正结构,因而V+O+N不能成立,而只有成立;5)V不能是述宾结构,而只能是联合、偏正、述补结构;6)V必须是双音节;7)最为重要的是,整个结构必须符合动词辖域原则 (VGR)。动宾倒置的语义条件可以概括为:。只要满足这一条件的词,都属于动宾倒置。试分析:

3 动宾倒置的动因

根据Cheng(2002)和何元建(2004),复合词中出现“VO-者”和“OV-者”是句法入词的结果,即回环理论。但是他们都没有分析OVX生成的动因,也没有进一步分析VO-者与其他VOS在语义动因上的差异。冯胜利(2004)认为,汉语的标准音步是[1+1],根据左向构词、右向为语原则,若动词宾语一定要出现,就只能移到动词左边的附加位置,因而生成“军马饲养方法”一类结构。换言之,动宾倒置是韵律构词的结果。然而,韵律构词法同样无法从根本上回答为什么有些动宾必须倒置方能成立,而有些动宾则倒置与否均能成立,或者说,倒置形式只不过是不倒置形式的进一步限定。因此,动宾倒置的深层动因应该在语义方面。从语义角度看,动宾倒置的动因在于:构词要求、成分隐喻化、避免歧义和不合法等方面。

3.1 构词要求

从形式上看,动宾倒置是词法限制的结果。具体地说,若XVO或SVO的句子转换成复合词,就必须以 OVX或OVS形式出现,而不能是VOX或VOS,因为含动宾倒置的复合词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其为名词性偏正结构,而非动词性述宾或述补结构。例如:

上述OVX和OVS虽然可以转换成VOX和VOS,但均属动词性结构。从语义上说,OVX和OVS着重于描写X或S所具有的属性、特征、范围、类别等,VOX和VOS则着重于陈述、说明动作、行为概念,对V作补充说明。实际上,回环理论只能解释复合词中为何含有VO,但无法解释OVX和OVS的生成理据。我们认为,OVX和OVS的生成就是为了满足偏正结构名词生成的需要。其实,不仅汉语中的复合词,就连英语、德语等语言中的复合词,若由句子转换而成,也必须将SVO或XVO转换成OVS或OVX,如:

(18)Arbeit-suchende(r) MaschinenbauEisbrecher

(德语)

工作寻找—者机械 制造 冰破—者

woman-hater bra-burner scene-stealer(英语)

女人 憎恨—者 文胸 焚烧—者 场景 偷窃—者

3.2 成分隐喻化

由于语言是一个多层次的意义符号系统,在语义和语音/文字层次之间有词汇语法层次作为中介,因此语言具有内在的隐喻潜力。在系统功能语法里,语法隐喻可以分为概念语法隐喻和人际语法隐喻。概念语法隐喻主要表现为及物性隐喻,即过程的隐喻化。而过程的变化必然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过程的参与者、环境等功能角色都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概念隐喻实际上反映了经验的重新建构。例(17)b中的“贩卖”由动词转变成名词,成为“毒品”的述语和“集团”的限定修饰语,由动作“贩卖”转化成抽象行为或概念“贩卖”,即动词的名词化。在这个转换模式中,发生变化的不是语法隐喻的词语意义,而是其语法性状,这是对人类经验的重塑或重新语法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动词获得某项新的语法功能,即对中心语的修饰限定功能。由于它的语法范畴由动词转变为名词,其语法功能由过程描写转变为概念陈述,因而,其语义呈现为一种动态状态,其结构与使用之间的依存关系因结构的改变而发生使用的改变,即“形义对应”。这种结构变化使语言意义由实在的使用转化为意义抽象化的使用,成为新的语法功能成分,与更多的语法成分相联系,明确体现概念间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关系。(Hopper 2001:87-93,金娜娜、陈自力2004,Halliday & Matthiessen 1999,韩晨光2004)

3.3 避免歧义和不合法性

前面已论及,NP(v)是借助V的事件框架进行指称的结果。在V的事件框架中,把某些成分提取或凸显出来,按一定的格式与动词V组合,借以表达一定的意义和指称特定的对象。提取或凸显的成分不同,可以形成不同的语义关系。同样,组合的格式不同,也可以形成不同的语义关系。因此,动宾倒置是为了消除歧义和避免不合法复合词的产生而采取的措施。由于V具有很强的统摄能力,因而,可能存在歧义(如“修理汽车厂”包含“专门对汽车进行维修的工厂”和“对汽车厂进行修理”),也可能生成不合法的复合词(如“保卫首长人员”)。为了消除歧义和避免生成不合法的复合词,就必须将移动至V前的限定语位置,与V合并而成VP,然后VP再与合并而成NP。移动前,V成分统摄;移动后,V成分统摄。V与合并后成分统摄,进行特征核查,并抑制和V的非诠释性特征以及V对的指派能力,消除歧义,避免生成不合法的复合词。这不仅符合左向构词原则,而且符合左向合并原则。 (Edmonds1976)

(19)维修路灯电话→?[维修路灯][维修电话]

→*维修[路灯电话]

→[维修路灯]电话=路灯维修电话

修理汽车厂→?[修理汽车][修理厂]

→*修理[汽车厂]

→[修理汽车]厂=汽车修理厂

移动遵循左向合并原则,即合并从建立最基本的词结构关系开始,固有的内在关系(动词的论旨结构、修饰与被修饰关系)通过合并体现,其他关系通过移动/再合并和匹配来完成。创建词法关系的语类总是以成对的方式出现。在结构中,为中心语,只有与之合并或核查特征。任何一次操作都不会出现第三者。附加语也是通过合并进入词法推导运算的。(戴曼纯2002、2003、2004,Matushansky2002)在词的结构推导中,结构成分经过基本的合并与移动操作后,左向移动至词的边缘。一切成分的合并与移动都按广义左向合并原则和词法结构推导的运算方式进行,被分解为两部分:Spec/VP(注:Spec/VP表示与V合并而成动宾结构(VP),兼有修饰限定语(Spec)的功能。)和NP,前者本身在词库中重新标记后带有新的子语类特征,后者不带活性特征。Spec/VP能否作为一个整体向左移动至特征核查位置,取决于结构重量即复杂程度。(Arnold et al.2000)Spec/VP基础生成于所处位置,即中心名词不需要移动,移至V前,即Spec/VP的边缘,并与中心名词保持一致。中心名词由于没有移动,因而不会出现再造现象。左向移动到附加语位置,与V合并为一个更大的语义表达单位,V指派论旨角色,释放其子语类特征。移动不仅有语类及其特征的合并移位,而且有隐性特征移动,即特征的一致与匹配。语类的移动是受音系部分的条件驱使而发生的元运算,因为此时某些形式特征需要显性核查。词法关系不是词规则产生的表征所具有的属性,而是合并和移动本身的运行确立的内在属性。未被核查的形式特征对语义运算来说无法诠释,因而不合法。(Chomsky 1995)语类的移动是由于该语类需要与核查特征的中心词建立平行关系。对称性统摄关系可以通过再合并建立,将移动至该结构中的某一修饰限定语(Spec)位置。

4 结论

动宾倒置的生成不仅受制于韵律,而且受制于语义、句法等条件,尤其受制于语义限制条件中的动词对前后两个名词的可统摄性,即动词辖域原则(VGR)。动词对其前后两个名词的可统摄-修饰性是动宾倒置生成的充分必要条件。动宾倒置生成的根本动因在于构词要求,即构成偏正结构复合名词的要求,以及消除歧义和消除生成不合法的复合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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