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发展情况与国家经济之间有直接关系,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明晰农业水权,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深化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因素及对策
引言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是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必然选择。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以来,按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
为推进江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选取了江城县重点县2017年建设项目、2018年江城县高地片区山区小水网、和平村开发区山区小水网建设项目、江城县三国庄园紫鹃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作为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维护,保障生产用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农业水利工程水价目前仍低于供水成本,水管单位生存面临困难,农田水利设施难以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对推动我县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影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的因素
一是群众意识观念转变困难。在大多数群众意识中,长期以来农业用水都是不出钱,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最直接的就是一个从免费到收费的过程,意识观念转变较为困难,所以加大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困难程度;二是产业结构的多样性。江城县的产业主要以传统产业为主,茶叶、橡胶、咖啡、甘蔗、水稻,但受限于江城县实际地形等原因,产业不集中、无规模等因素导致改革较为困难;三是江城县降雨历时较长。江城县降雨较多,历时较长,主要产业中除水稻需水量较大外,其余产业由降雨即可基本满足需水,故群众需水迫切程度不高,由此加大了改革工作的困难程度;四是水利工程配套设施较少。江城县已建水利工程相关配套计量设施较少,导致了改革工作的实施困难;五是县级财政困难,相应的奖补机制难于兑现。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对策
3.1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按规定测算农业供水成本水价,综合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与支付意愿、水资源稀缺程度等因素,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推行终端水价与分类水价。
3.1.1计算田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
工程主要为田间水利工程,故此改革不考虑骨干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田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维修养护费用、折旧费等。田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等于田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费用除以灌溉供水量。
3.1.2测算终端供水成本水价
农户终端供水成本水价=田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
3.1.3用水户承受能力与支付意愿
根据测算水价,调整水价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及支付意愿。
3.1.4合理确定水价
根据成本测算、工程实际及用水户承受能力与支付意愿,对农业用水实行分类分片水价。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组织召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座谈会,召集项目乡镇相关部门以及用水户合作社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确定具有可操作、合理的执行水价,并与各用水户签订协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复、备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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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理顺村级供水体制,完善水费收取制度
理顺村级供水体制,延伸水管单位的管理范围,将直接供水、管理、收费到用户等用水流程理顺,杜绝出现中间环节乱收费、乱加价的问题,将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和渠道维修工作交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来负责,真正实行民主管理。同时加大对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资金扶持、技术指导,调动用水组织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水费收取制度,增加水费收取的透明度。将放水时间、水量、水价、水费在乡镇、村庄内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3.3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3.3.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在统筹分析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等,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确定。计算方法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运行水价(不含折旧费)的供水成本减去执行水价,总价按分解到各用水户协会用水指标(水权)内实际农业用水量进行核算,超定额用水农户应核减。
各用水户协会在次年1月底前将所管工程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情况和申请年度精准补贴资金情况报县水务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县水务局报县财政局审定后,拨入各水管主体精准补贴专账。
精准补贴原则上三年给予补助,三年后,项目区农业水价需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3.3.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和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成果显著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奖励标准,按分解到各用水户协会用水指标(水权)内节约部分进行奖励,奖励标准0.05元/m3。
各用水户协会在年底前将各用水户的用水情况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审查汇总后向县财政局、水务局申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资金。经县财政、水务部门审定后,拨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水费专户。
3.3.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从2018年起,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际工作需求,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统筹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水价改革经费、公益性水利工程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水资源费、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整合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结语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发办[2016]2号)中,明确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水价、水权、奖补和建管等机制,促进农业用水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十八届、十九届各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三江县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水利厅,等.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个十百千万攻坚活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R].2019.
[2]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R].2018.
[3]陈丹,陈菁,褚琳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六步六好”操作方法探析[J].中国水利,2018(6).
论文作者:吴芑潼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29
标签:用水论文; 水价论文; 农业论文; 水利工程论文; 成本论文; 水务局论文; 精准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