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现阶段国有经济的比重问题——兼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历史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经济论文,现阶段论文,比重论文,主导作用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分析了国有经济在我国建国以后所起主导作用的历史发展过程,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过大的局面,虽有一定改观,但并未得到完全改变,因而不能适应当前生产力的发展。为此,作者提出了改变这种局面的原则和途径,可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历史发展
就我国建国以后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已经跨越了几个历史时期。简要地分析一下这个历史过程,对于正确地认识我国现阶段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比重的下降趋势是有启示作用的。
1949年10月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立。以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作为理论基础的、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实际上是1949年10月到1952年中国这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临时宪法。这个纲领明确提出:“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均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基础和整个经济的领导力量。”“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①a]
在这个方针的指导下,1949—1952年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的比重由26.2%上升到42.5%,集体工业由0.5%上升到3.3%,公私合营工业由1.6%上升或到4.0%,资本主义工业由48.7%下降到30.6%,个体工业由23%下降到20.6%。到1952年,在国民收入中,国有经济的比重占19.1%,集体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资本主义经济占6.9%,个体经济占71.8%。[①b]这里需要说明:国有经济比重上升得这样快,除了主要由于她本身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以外,也同当时急于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左”的思想的影响,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对私有经济过早、过多地采取排挤和改造的步骤有很大的关系。[②b]
在急于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左”的思想指导下,中国在1952年就过早地结束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并于1953年开始实现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以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指导原则的、由1954年9月24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③b]
依据这部宪法,中国在1956年就过急、过早地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2—1957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的比重由41.5%上升到53.8%,集体工业由3.3%上升到19%,公私合营工业由4%上升到26.3%,资本主义工业由30.6%下降到0.1%,个体工业由20.6%下降到0.8%;在国民收入中,国有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3.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6.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6%,资本主义经济由6.9%下降为0,个体经济由71.8%下降为2.8%[④b]。
1953年,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结束时,还只能说建立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维型。但到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这种体制也就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建立起来了。从1958年到1978年(除了其中1961—1965年的经济调整时期以外),“左”的路线长期占统治地位,计划经济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与此相联系,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仅被坚持下来,而且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又被进一步提得过高了。1975年1月17日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一次确定:“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⑤b]由于缺乏1958—1978年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收入中比重的统计资料,这里仅以在社会总产值中占一半以上的工业产值的资料来说明国有经济比重进一步膨胀的状况。1958年以后的一个长时期内,经济工作“左”的指导思想的极重要方面,就是盲目追求提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现在看来,1957年国有工业(包括公私合营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80.1%已经过高了。但1958年的“大跃进”把这一比重急剧地提到89.2%。其后几年的比重也都很高。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又把这一比重提高到90.2%。其后各年均无大的变化。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虽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左”的路线,但某些方面已在开始扭转。与此相联系,1978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比重下降到80.7%。[⑥b]但仍超过了1957年的0.6个百分点。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走上了市场取向的道路,开始了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期。但中国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因此,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重要标志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理所当然地被继承下来。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指导下,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与此相联系,提出了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关于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问题。”[①c]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又一次指出:“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对于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同时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②c]。
在上述方针的指导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以公有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并存和共同发展的格局。据统计,1978—1994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的比重由80.7%下降到34.06%,集体工业由19.3%上升到40.87%,非公有工业由几乎为0上升到25.07%。[③c]另据有关研究单位计算,1978—1993年,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由56%下降到42.9%,集体经济由43%上升到44.8%,非公有经济由1%上升到12.3%。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中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已经经历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以及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期(最后一个过渡期正在进行中)。第二,如上所述在这四个时期中,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内涵虽有共同点,但也有反映了各个时期具体条件的特点。第三,国有经济的比重,除了某些年份外,总的趋势是,在第一、二、三个时期之间及其每个时期各个年份之间都是上升的;只有第四个时期,无论相对前三个时期来说,或者就本时期的各个年份来说,都是下降的。第四,上述各个时期国有经济比重的升降,对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影响是很大的,甚至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在1949—1952年、1953—1957年、1958—1978年和1979—1993年这四段时限内,中国国民收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9.3%、8.9%、4.3%和9.3%;工业总产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34.8%、18%、9.7%和14.2%。在1953—1978年和1979—1994年这两段时限内,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6.1%和9.8%。[④c]这四个时期经济增长速度的变化,有多种复杂原因,而且有不少不可比的因素。比如,第一个时期有经济恢复的因素,第三个时期先后发生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严重的“左”的路线错误。但很显然,能否正确实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与之相关的方针,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否适当,是决定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因素。只要把第一、二、四时期与第三时期,或者把1953—1978年和1979—1994年作一下比较,是可以清楚看到这一点的。第五,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生产力标准来看,第一个时期在执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及有关方针方面,基本上说来是正确的;第二个时期在这方面受到的“左”的思想影响更大些,但主要也是正确的;第三个时期(除了1961—1965年经济调整时期以外)在这方面受到了“左”的路线的支配,犯了根本上的错误,并对这个时期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严重的阻滞作用;第四个时期的总的趋势是逐步循着正确轨道前进的。正是由于这个时期较好地执行了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同时并存和共同发展,成为这个时期经济高速增长的最重要的推动力量。
二、我国现阶段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趋势
尽管改革以来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有了显著的下降,但并没有完全改变由改革前后多种因素所造成的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的局面。这些因素主要有:第一,尽管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1949年10月—1952年)和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1953—1957年)的路线是正确的,经济增长速度也是高的,但这两个时期都过短了,以至于把1949年还占工业总产值的48.7%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到1956年都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有工业了。而从生产技术水平看,当时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大部分又都属于工场手工业阶段。直到1954年,在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中,工场手工业户数还占民族资本主义工业总户数的79.1%,产值占总产值的28.6%。[①d]这显然不适合国有经济和以大机器工业作为物质技术基础的要求。
第二,在1958—1978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制度进一步强化的时期,在进一步消灭私有经济的同时,又把由个体手工业改造而建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升为国有工厂。这种情况在1961—1965年的调整时期虽然有些改变,但没有根本解决问题。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期间盲目追求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是国有制),极力强化几乎作为唯一投资主体的国有经济。这样,就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到了一个极端。
第三,改革以后的一段长时期内实行的“财政分灶”的制度,虽然在调动地方政府增加收入和节约支出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却强化了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行政干预,以致过多的重复生产、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达到了惊人的地步!据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我国大陆28个省、市、自治区的调查,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大于0.85的有8个,小于0.85、大于0.7的有15个,小于0.7、大于0.59的有5个。[②d]这种状况不仅造成了社会生产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阻滞了改革以来由非国有经济比较迅速的发展而导致的国有经济比重下降的趋势,致使当前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的局面还没完全改变。
第四,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办社会,也加剧了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的状况。据统计,国有企业中的住房、医疗、学校和商店等职工福利设施约占企业总资产的15—20%。[③d]。
鉴别当前我国国有经济比重过宽的标准是什么呢?按照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唯一的标准就是看她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着重指出:过去一个时期经济学的研究,只注意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相互关系的研究。改革以来,已注意到了社会生产力与作为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如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管理体制)的研究,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在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和共同发展条件下,对社会生产力与多种经济成分之间量的比例关系的研究,特别是对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比重的研究,则注意得不够。但上述关于我国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历史发展的分析表明:这方面的研究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国有经济比重过大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主要表现有:一是亏损面过大。当前亏损面(包括明亏和潜亏)约达三分之二。二是企业资金严重不足,负债率过高,目前高达80%。但与此同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据有人估算,改革以来国有资产已经流失了5000多亿元。三是冗员过多;设备利用率低;许多设备严重老化,但又无力进行改造;真正懂经营管理的企业家太少,以致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目前国有冗员约占职工总数的30%,约为3000万人,有些长线产品的生产设备的利用率只有40—50%。四是由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和负债率高,造成专业银行呆帐率高达30%,不良资产总额达数千亿元,从而成为货币过量发行、加剧通货膨胀的一个重要因素。[①e]凡此种种都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当然,造成这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显然是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依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的局面必须进一步改变。但这远还只是一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在我国,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存在和共同发展的方针以及对外开放政策必将得到进一步贯彻。这就预示着国有经济首先将在国内市场上面临着趋于剧烈的非国有企业(特别是强大的外国资本)的竞争。这样,在市场竞争法则的支配下,那些经济效益差的国有企业必然面临破产的命运。如果国家继续用增加银行贷款的办法来挽救,那就必然使得潜在的银行信贷危机外表化,并加剧通货膨胀。所以,唯一的正确出路就是进一步改变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的局面。
为了说明当前我国国有经济的比重过大且不适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里再提供一个参照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多次掀起国有化浪潮。到80年代初,各国国有企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比重达到了最高峰,其中,经济发达国家为10%,发展中国家为13%。[②e]诚然,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比重可以而且必须高一些。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国有化,或者是社会主义的国有化,都必须以生产的高度社会化作为物质技术基础的。[③e]从这方面来说,我国直到1993年国有经济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2.9%,显然是过大了。
那么,依据什么原则来改变当前我国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的局面呢?第一,规模原则。即抓大(企业)放小(企业)。抓住了大企业,就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并能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社会生产的稳定和持续高速增长。比如,依据1994年15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数据,按总资产排序的1000户大型骨干企业,占国有资产总额的40%;按净资产排序的1000户大企业,占国有净资产的51%;按上缴利税排序的1000户大企业,占国有企业提供销售税金的52%,占提供利润总额的66%。当然,对这些大企业也必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造,并把企业改制与企业改组、企业技术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国有企业比重过大不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主要就是因为大量的小型国有企业的存在。据有关部门统计,1994年,在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总数为2.4万户,其中小企业多达1.77万户,占82.1%;小企业国有权益损失(包括资产净损失、经营性亏损和潜亏挂帐等)占净资产的82.8%,大型企业这一比重为15.2%;资产负债率平均为80%,而小企业这一比重高达84.1%;净资产平均利润率大企业为9.09%,而小企业只有4.54%。[①f]既然国有小企业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这样突出,因而在趋于剧烈的市场竞争中就很难维持下去。
但放小不仅具有必然性,而且具有有利的条件。当前有关方面对此认识比较一致;产权关系和产品结构都比较容易调整;负担较轻,对社会的震动较小等。
当然,放小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股份合作制、出售、租赁、兼并和破产等多种形式。这样放小的结果将不只是进一步发展私有经济,而是进一步发展包括各种公有、私有在内的混合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
第二,产业原则。依据国有经济实现主导作用的要求,她需要介入的产业主要包括: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垄断性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关系国家安全的产业(如军事工业和制币工业等),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产业(如公共汽车),投资量和风险均大、但在经济和政治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的先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对于这些产业,必须分别情况,依据必要和可能实行全部介入或部分介入。
第三,行业标准。依据各个时期的具体条件,对某些关键行业,国有经济也需部分介入或全部介入。在这方面,当前最典型的事例就是药品的经营。药品经营既不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也不是关系国家安全的产业,但在当前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情况下,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国有经济必须介入,实行专营。
上述三项标准在许多方面是重合的,但又是有区别的,需要适当地结合起来加以运用。
贯彻上述三项原则,当前国有经济覆盖面过宽、比重过大的局面就会大有改观。但这还只是缩小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一条途径。在这方面还有另一条途径。这就是继续坚持改革以来非国有经济以比国有经济更高的速度向前发展。这是能够做到的。第一,尽管改革以来,非国有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发展潜力仍然很大。这不仅是因为我国富余的劳动力多,而且民间资金充裕,市场需求旺盛。现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完善各项有关政策,把民间资金更有效地、适当地集中到发展非国有经济方面来。
第二,国内有关的研究表明:80年代以来,我国即进入了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期(这是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都能享受到的经济高速增长黄金时期)。这个时期一直要延续到21世纪上半期。
第三,有关的研究还表明:世界经济新的长期增长期正在来临。按照康德拉季耶夫的计算,世界经济周期长度大约为50—60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长周期。其中头二三十年是经济高速增长的繁荣期,后二三十年是经济减速的不景气期。当前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长周期,头一个阶段也将是经济的长期高速增长。这个国际经济环境,为我国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等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当然,上述第二、三点对加速发展国有经济也是有利的。但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滞后的局面还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根本改变。从这方面来说,这两点是加速发展非国有经济更为有利的条件。
通过上述两条途径,就可以把当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过大比重降下来。但降到多少合适呢?据有关单位预测,如果各种经济成分发展的条件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基本保持“八五”时期的格局不变,在国内生产总值中,1993—2000年,国有经济的比重将由42.9%下降到38.5%,集体经济由44.8%下降到41.3%,非公有经济由12.3%上升到20.2%。这个预测是以各种有关条件不变为前提的。但现在的问题是:为了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降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过大比重,并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当然,又必须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原则,参照1952年和1957年的经验。可以设想,到2000年,把国有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降到20%以上,最多是30%。这样,既可以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原则,又可以把不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那一部分过大的比重压缩掉,并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
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总量的减少。因为所谓压缩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过大比重,主要是在压缩她的存量部分。但她的增量部分每年的数量仍然是很大的。比如,199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370.33亿元,其中国有经济部分为9322.49亿元,占56.9%。[①g]当然,这个绝对量和比重也可能发生变化,但不会太大。同时,保留下来的国有经济存量部分每年的增加值也是很大的。
这样做,也不意味着国有经济在所有的产业部门都要进行压缩。比如,伴随新兴产业部门战略地位的上升,国有经济就需要在诸如宇航、海洋开发、生物工程、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领域进一步拓展。
这样做,更不意味着国有经济整体质量的下降。正好相反,在压缩国有经济比重的过程中,可以把大量的亏损小企业放掉,以便把有限的人力(经营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物力和财力集中用于作为瓶颈的某些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以优化产业结构。同时加速对保留下来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造,并把企业改制与企业改组、企业技术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这样,只会增强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
这样做,也更不意味着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下降。历史经验已经证明:直到1952年,国有经济在国民收入中也只占到19.1%。但在当时条件下,既保证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在当前,把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降到20—30%,同时使集体经济的比重占到30—40%。这样,既不会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不会动摇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但是,压缩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毕竟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各项改革相配套。在这方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尤其值得重视。
注释:
①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件选集》,中国人民大学1952年版,第44—45页。
①b《伟大的十年》,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下同),第36页;《中国统计年鉴》(1985),中国统计出版社版(下同),第308页。
②b详见拙著《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49.10—1957)第一篇,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
③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8页。
④b《伟大的十年》第36页,《中国统计年鉴》(1985)第308页。
⑤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页。
⑥b《中国统计年鉴》(1983)第214—215页。说明:1958年以后,由于“左”的错误的影响,非公有经济占的比重很小,以致在统计资料中看不到这方面的数字。因此,在工业总产值中,除了国有工业就是集体工业。
①c《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页。
②c《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2页。
③c《中国统计年鉴》(1983)第214—215页;《中国统计年鉴》(1995)第375页。
④c《伟大的十年》第18、77页;《中国工业经济统计资料》(1949—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版,第21—22页;《国民收入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中国统计出版社版,第12—13页;《中国统计年鉴》(1994)第21、23页;《中国统计年鉴》(1995)第21页。
①d详见拙著《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49.10—1957),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63页。
②d《经济研究参考》1995年4月22日,总第662期。
③d《经济学动态》1995年第10期。
①e《人民日报》1995年11月21日;《光明日报》1995年11月22日。
②e《经济学动态》1995年第10期。
③e恩格斯在19世纪70年代末论到这一点时说过:“只有在生产资料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在由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准备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17页)。
①f《山西发展导报》1995年10月28日。
①g《中国统计年鉴》(1995)第138—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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