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创立和发展的历史经验——基于中苏比较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中国论文,视角论文,中苏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8273(2012)10-0030-08
中国共产党在其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重要发展,对世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如何处理与其他党派的关系,实行何种政党制度,囿于实践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预先设定。但他们始终主张无产阶级政党在革命斗争中应团结一切反对现存政治制度的非无产阶级政党共同斗争以夺取胜利。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的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多党合作理论,无论是在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他都努力同其他革命政党建立合作关系,以此来加速革命的进程。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力倡和其他政党合作,成立联合政府。由于种种原因,短暂的合作未能在俄国形成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斗争中,正确地解决和处理了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关系,形成了相互信任的团结合作的政治格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形成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治联盟进一步发展为在国家政权领域内的继续合作,创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理论与制度。比较中苏两国在建国初期对政党制度的选择,总结其经验教训,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国家政治制度的科学构建是形成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与该国的国体紧密相关,国体决定政党制度,政党制度为国体服务,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革命胜利之前就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结合本国的实际探索它的实现形式,科学设计符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
十月革命胜利前夕,列宁撰写了《国家与革命》等重要著作,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论述了革命胜利以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必然性,但是他没有对农民人口占大多数的俄国在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的具体形式进行阐述,尽管在1919年他曾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是劳动者的先锋队——无产阶级同人数众多的非无产阶级的劳动阶层(小资产阶级、小业主、农民、知识分子等等)或同他们的大多数结成的特种形式的阶级联盟”[1](p.343)的重要论述,但对代表他们利益的政党却没有在国家制度层面作出理论阐述。因此十月革命后,虽然布尔什维克党与其他党派有过短暂的合作,但由于缺乏理论的支撑和制度的安排,这种合作只能停留在布尔什维克党的策略层面,情况一有变化这种合作很快就趋于消解。尽管如此,列宁提出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实行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理论和政治实践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示范效应。而中国共产党在深入分析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中国革命胜利后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从理论构建和实践探索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一)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从宏观上构建了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
中国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政权,这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长期探索的问题。早在1925年,毛泽东在填写少年中国学会改组委员会问卷时,就主张在国民革命成功后“实现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的联合统治”。抗战时期成熟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对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形式作了深入的阐述,毛泽东指出:“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它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它是“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2](p.675)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精辟地阐述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和新民主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相互关系。他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即“一个联合一切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制度”。[3](p.1056)毛泽东同时对这一国家政治制度内的各党派关系作了进一步阐述,他指出:“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我们的答复是: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有原则上的不同的。毫无疑义,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毛泽东特别强调:“俄国的历史形成了俄国的制度”,而“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3](p.1062)毛泽东深刻而清楚地阐述了中国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和将要实行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阐述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和与之相适应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并指出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和政党制度与苏联的国家政权和政党制度的重大区别。这些思想有着十分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在著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在回顾中国人民百余年来前仆后继、流血奋斗的革命历程后,深刻地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4](p.1480)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新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成为国家政权中的继续合作。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形成,是由新民主主义的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性质所决定并为这一国体服务的,与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保持联盟关系,这是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发展。
(二)邓小平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进一步明确提出多党合作是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的重要论断,在他的指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5](p.82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制定和颁布,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成了由实然走向应然的过程。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使政党制度纳入了宪法的框架体系。这在中国政党制度发展史上具有质的飞跃,标志着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有了制度和法律的保障。而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与其他党派虽然有过合作,但是始终未能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更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其夭折也就不奇怪了。
二、对同盟者的正确定位是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
中国虽然小资产阶级人数众多,但是却没有小资产阶级的政党,中国的农民虽然占了全国人口的80%以上,但是也没有农民党。这是中国和苏俄的巨大差别。因此,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合作,主要是与民族资产阶级政党的合作,而布尔什维克党与其他政党的合作主要是与小资产阶级政党及孟什维克的合作。显然,中国的情况比苏俄要复杂得多,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对同盟者的正确定位,中国的多党合作不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都得到了健康发展。
(一)毛泽东关于中间阶级的理论是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形成的政治基础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与该国阶级构成的特点密切相关,与该国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党对此认识的程度密切相关。新中国之所以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这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两头小中间大”阶级结构特点的深刻把握。毛泽东关于中间阶级的理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
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其主要来源是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地方实力派中的民主分子及国民党中的民主派。他们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有矛盾,愿意参加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但在阶级属性上这些成员都是非劳动者。从理论上讲清团结他们的重要性是形成多党合作的前提。为此,毛泽东系统总结了党对非劳动者统一战线工作的经验,创立了中间阶级理论。毛泽东认为,民族资产阶级、富农、地方实力派是中间阶级的主体。中间阶级理论为共产党团结各民主党派共同斗争,进而形成中国合作型政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毛泽东关于中间阶级理论的实质是中间阶级属于人民的范畴,是要争取团结中间阶级使之成为无产阶级同盟军的一部分,坚持对中间阶级的政治引导原则,核心是引导他们走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中国共产党在团结中间阶级的过程中,根据历史进程的变化,及时提出基本的政治口号,并把同盟者提高到无产阶级当前革命纲领的水平上。在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感召下,在党倡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阵营中,经过党的长期教育和帮助,作为中间阶级政治代表的各民主党派终于逐渐脱离了旧营垒,走向了新民主主义的光明大道。党在民主革命时期与各民主党派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新中国建立后发展为在国家政权领域内的继续合作,形成了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
(二)把民主党派定位为参政党,是多党合作政党制度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对其他政党如何准确定位,也是多党合作能否坚持的重要因素。作为与执政党亲密合作的友党,民主党派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一直把民主党派定位为参政党,但是把参政党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提出来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5](p.822)2000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对我国政党制度又作了深入的阐述,他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6](p.144)把民主党派规定为参政党,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新范畴。它是对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地位的质的规定性,理顺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各自的角色定位,调动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苏俄的情况与中国有很大差别。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党主要的合作对象是孟什维克和小资产阶级政党社会革命党,从阶级关系上说他们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的分歧主要是关于路线、方针、政策和斗争策略的分歧,如果执政党能够对同盟者正确定位,把握分歧的实质并妥善处理,社会主义多党合作政党制度也许在苏俄首先形成。另外,十月革命后,苏俄多党合作的破裂,与执政党未能正确定位其他政党也有一定关系。在布尔什维克党和左派社会革命党合作的蜜月期,列宁把左派社会革命党称作“代表农民的真正愿望和真正利益的政党”,[7](p.264)是“目前领导苏维埃政权的两个执政党”[7](p.328)之一。基于同样的感受,左派社会革命党内部曾热烈讨论将两个主张“社会革命”的政党联合起来的问题。把左派社会革命党也定位为执政党的负面效应是,当事实上唯一的执政党布尔什维克党制定的政策与其发生冲突时,它激烈反对的态度和行为就难以避免。而左派社会革命党内部分裂后,其一部分成员加入布尔什维克党,其余归于消解也就成为必然。孟什维克则在1921年2月爆发的反对布尔什维克的喀琅施塔得事件后被取缔,苏俄的多党合作最终消亡。苏俄政党制度走向一党制。
三、制定正确的政策,是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关键
无产阶级政党和其他政党的合作能否形成和发展,党的政策和策略正确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中国与苏俄建国初期政党关系的变迁,显现了党的政策和策略的极端重要性。
(一)党的政策必须符合实际
毛泽东在总结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教训时深刻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4](p.1298)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与其他政党的合作,在政策问题上有过“左”的和右的错误,“左”的错误就是要使革命队伍纯而又纯,把中间阶级当作最危险的敌人,拒绝和其他党派的合作,“一切斗争,否认联合”;右的错误就是“一切联合,否认斗争”,被资产阶级政党的右翼牵着鼻子走,导致革命的失败。遵义会议后,这种局面得到了根本转变,1935年12月的瓦窑堡会议,党制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会后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报告中,针对当时党内主要的“左”倾关门主义错误从理论上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从而肃清了“左”倾关门主义在党内的影响。毛泽东还深刻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3](p.808)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进一步从理论上阐述了争取中间阶级的重要性,使全党对这个问题达成了共识,保证了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贯彻执行,与同盟者的合作走上了正确的轨道,同时党还制定了与中间党派合作的“团结、抗战、进步”的总方针,并针对中间党派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对中间党派的左翼进步力量,“诚恳忠实地帮助”他们发展,“以他们的事业为共同的事业,以他们的成败为共同的成败”[8](p.491),亲密地同他们合作;对中间党派的中派,“争取同他们合作”,同时照顾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对中间党派的右翼,“赞助其某些进步办法,批评其错误主张,并影响和争取其进步分子”或“批评其上层,影响其下层”。[8](p.481)使党和中间党派既团结合作,又保持了正确的方向。
(二)党的政策要适应新情况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针对中国共产党即将成为执政党的新情况,毛泽东在其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党和民主党派继续团结合作的问题。他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4](p.1437)这就为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良好合作制定了正确的方针和政策。由于党始终坚持这一正确方针,使得党内外多次出现的关于民主党派存废问题的争论得到了正确的解决,坚持了多党合作的正确方向。
1956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一年,也是我国各民主党派发展的一个新起点。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民族资产阶级成为一个将被消灭的阶级,“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作为民族资产阶级政治代表的民主党派的存废问题再次成为焦点,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为我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继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指明了方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得到重申和发展。中共十二大报告指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
(三)党的政策不能超越阶段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和其他政党有过短暂的合作,合作的破裂,尽管原因很多,但是本文以为,实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导致多党合作破裂的重要因素。在当时严峻的经济困境和战争压力面前,实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有一定的合理性,正如列宁1921年3月8日对采取余粮收集制再度说明的:“像我们这样一个遭到严重破坏的国家,只能向农民收集余粮,甚至不给他们任何其他产品作补偿。为了拯救国家,拯救军队,拯救工农政权,当时必须这样做。”[9](p.10)但是余粮收集制、取消自由贸易、建立贫农委员会等一系列战时共产主义的激进政策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引起农民强烈不满和顽强抵抗,导致农民与城市工人的关系紧张。这一政策的实施破坏了多党合作赖以建立的工农联盟基础,激化了党际分歧和矛盾,导致了左派社会革命党的分化瓦解,孟什维克被解散。同时,强化了俄共(布)对国家全方位的控制,这大大压缩了多党合作的政治空间,改变了苏俄政党制度建设初期的政治生态,俄共(布)一党执政的政治制度逐步形成。[10]
因此,在十月革命后,尽管苏俄存在多党合作的历史条件,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也一直强调,在一个农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无产阶级政党可以而且必须同代表农民、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实行合作,从苏俄的社会阶级结构和革命实践看,多党合作既有现实需求和基础,也有深入发展的可能。但是由于执政党的政策偏差,这种合作未能形成国家的政治制度。
四、形成民主协商的传统,是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以协商民主的发展为基础的,中国具有这样的实践和良好的传统,而苏俄则没有,这是苏俄多党合作未能形成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协商民主概念的形成和理论发展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政治学界。但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实践首先在中国出现。中国的协商民主最初是从多党合作开始的。多党合作中的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最初、最主要的形式。所谓多党合作中的协商民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中国国情基础上,以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及统一战线理论为指导,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就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最终达成共识的一种民主形式。这一理论有别于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它根植于中国的特殊国情,顺应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局部执政经验的总结。[11]
多党合作以协商民主为前提,而协商民主的发展以政党之间的相互平等为基础。作为多党合作的主导方面,中国共产党首先确立了平等对待其他政党的理念并付诸行动。
(一)协商民主的发展以协商国事为基础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3](p.809)为调动一切抗日阶级、阶层、政党参政议政的热情,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三三制政权原则。三三制的实质是民主,就是使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政党均有参与国事的权利和机会,就是共产党不包办国事,而与其他阶级、政党共商国事。三三制政权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政治协商的原则,使抗日民主政权既能保证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又尊重占人口少数的人民的民主权利,即尊重各中间党派、民族资产阶级及开明绅士等的民主权利,在经过充分协商以后使各方面的意见达到适当的集中和统一。解放战争时期,三三制原则在各解放区政权中继续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应运而生,成为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
以政治协商的方式筹建新中国,这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建立的显著特点。新中国的政体,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之前,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它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文件,是各党派共同协商制定的,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认可和遵从;它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它休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政权机构;它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确立了中央国家政权的设置形式,决定了中央国家政权机构的产生方式、组织原则,划分了中央国家政权机构之间的职权范围与运行机制以及中央国家政权机构间的基本政治、工作秩序等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提供了适宜的形式。正是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取得了合法的地位,揭开了中国国家政治制度史崭新的一页,成为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开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各党各派各界各阶层提供了过渡时期管理国家的最佳形式,成为新中国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方式。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为新中国成立后多党合作的有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关键,是教育党的各级干部要和民主党派干部真诚协商国事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中共党内在如何对待民主党派问题上有一些错误的认识,毛泽东坚持不懈地对党内进行多党合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思想教育。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当中国共产党即将成为执政党之时,毛泽东就重申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基本方针,在新组建的中央人民政府中,他充分发挥了民主党派在管理国家政务方面的重要作用。针对党内一部分同志对民主党派代表人物担任人民政府的领导职务不服气,甚至发牢骚、讲怪话的情况,毛泽东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指出:“党的政策,‘不是人多称王’”,[12](p.791)“要充分看到民主党派的作用”,他们“是联系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不可藐视。“其实,他们起的作用很大,从整体看,从长远看,必须要有民主党派。”[12](pp.681-682)周恩来也强调:“认为只要有一个共产党,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这是一个简单化的想法。这样做必然会使我们的耳目闭塞起来。”“我们这样的大国,多一点党派去联系各个方面的群众,对国家,对人民的事业,有好处。”[13](pp.349-350)
1953年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以后,党内又有部分人认为在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再和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建立统一战线是个包袱,主张干脆取消,认为在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中再安排民主人士是不必要的。为此,毛泽东做了大量工作,从而使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协商共事的思想在全党牢固确立。毛泽东还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4](p.1437)周恩来深刻总结了与民主党派协商共事的经验,指出要使民主协商取得成功,至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协商的各方有共同的大目标,成为协商的基础,这个条件在现阶段的统一战线内部是得到满足的;二是协商各方特别是中共干部要有以诚相见的态度,并采用恰当的协商方法。这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事情,协商在前,决议在后,尊重他人,以诚相见。周恩来倡导的这种民主协商思想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得以健康运行。
(三)不断总结经验,确立民主协商的基本原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恢复了和民主党派协商国事的传统,先后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总结了我国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经验,提出要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重要思想。
第一,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现代政治程序是多党合作的基本载体,也是政治制度现代化的途径。现代政治程序对政党运行的过程、方式和边界都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和安排,使各政党能够自觉地沿着既定的轨道有序地运行。中国共产党在与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共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民主协商的基本原则。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已经明确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准则和进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的内容和程序。在具体工作中,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领导人选的确定,都事先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将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运行过程来看,中共中央领导人与各民主党派最高领导人之间的合作,是按程序来规范政治行为的,这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但从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看,政治运行中的程序尚有一定的虚化现象,因此要建立健全与此相关的工作制度,如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协商会议制度、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作议政制度等,使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落到实处。
第二,坚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具体要求和集中体现。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政治协商才能避免流于形式,从而发挥应有的作用;决策执行过程中加强协商,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展不断修正和完善决策。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是协商民主的特点和优势,是周恩来始终强调的民主协商的重要原则。周恩来指出,要增强协商的透明度,把要协商的问题事先告诉对方,让对方多作考虑,做好协商的准备。周恩来指出,要在会前“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13](p.129)这样参加协商的各方才能有充分的准备,也会负起责任,对要协商的问题先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具体的材料,经过深思熟虑,拿出好的见解,从而保证协商的质量,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党的政策,也相对节约了时间,缩短了协商过程。他批评那种“到开会的时候才把只有少数人了解的东西或者是临时提出的意见拿出来让大家来讨论决定”[13](p.129)的做法是旧民主议会的做法。那是近乎突然袭击的,并不想真正讨论协商,只不过是走过场罢了,如此又何谈“真诚”和“尊重对方”呢?这种坚持民主协商的优良传统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发扬光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把坚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写入党的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近年来,各地在贯彻落实上述原则的过程中,已探索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正有待于进一步形成规范和进入程序建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走过了60多年的历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政党制度,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依然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探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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