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资本外逃与外国直接投资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渡性论文,直接投资论文,资本论文,外国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资本外逃(Capital Flight——CF)也称资本逃避。关于资本外逃的概念,无论在国内学术界还是在国际学术界都未能达成共识。本文使用的定义为未经外汇管理当局批准或违背有关政策法规的国内资本外流,不论其初始动机如何,均应视作资本外逃,资本外逃是国内投资者的资本非法外移。资本外逃包括真正的资本外逃(True Capital Flight—TCF)和过渡性资本外逃(Intermediate Capi—tal Flight—ICF)。本文研究的重点是企业为了获得政府优惠而发生的过渡性资本外逃,证明了这一部分资本外逃和我国的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具有很强的联系,说明我国很大一部分资本外逃是“过渡性”的资本外逃,它们转化成了FDI以后,又流回了中国。也就是说,我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并不是完全的“外商”投资,很大一部分是“内资”转化而来的。这种“过渡性”的资本外逃,主要是中国对内。外资不同的政策造成的。
一、中国资本外逃的规模
IMF的经验统计认为,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如果误差与遗漏项的数值超过该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5%,那么该国国际收支就显示有资本逃避的可能。中国1997年前后这一比值已经明显超过了5%,1996年达到了最大值6.34%,这说明中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资本外逃。而进入21世纪以后,人民币面临升值的的重大考验,大量游资涌入中国,表现出隐性资本的内流。
由表1可以看出中国的资本外逃量是很惊人的,1998年达到了770.4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进出口总额3239.50亿美元的23.8%。事实上,中国的资本外逃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明显增长,到亚洲金融危机,人民币面临巨大贬值可能性时,达到最高值。近一两年来,全球经济的不景气,又导致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此时大量热钱流入,这在表1中可以看出。2003年上半年的资本外逃数量为负,这也并不是说我国在2003年上半年没有资本外逃,而是表明,随着人民币的升值预期越来越强烈,大量游资潜入我国,寻求套利,从而抵消了资本外逃的量。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资本外逃的原因和方式,为我国政府的决策提供帮助。
表1 用世界银行的间接测量法计算的中国资本外逃量
年份 资本外逃
年份资本外逃
(亿美元) (亿美元)
198757.50 1996235.50
198859.70 1997472.00
1989 0.90 1998770.40
1990
138.60 1999522.40
1991
101.90 2000607.10
1992 2.60 2001182.60
1993
240.20 2002102.50
1994
174.80 2003.6 -228.30
1995
267.80
数据来源:IMF《国际金融统计》《国际收支统计》《中国经济贸易年鉴》各期,2003年的数据是上半年数据。
二、我国资本外逃与外国直接投资相互关系的实证分析
本文利用SPSS软件,对我国FDI和资本外逃滞后一年、滞后两年的数据分别做了三次拟和,发现当年的FDI与过去一两年的资本外逃存在很强的正相关性,这说明了我国有大量的合法FDI是我国非法的资本外逃形成的。在下面的分析中,FDI表示当年的外国直接投资,CF表示当年的资本外逃,CF[,1]表示滞后一年的资本外逃,CF[,2]表示滞后两年的资本外逃。
表2 CF[,1]与FDI的数理关系
Dependent Mth
Rsqd.f. F Sigf
B[,0]b[,1] b[,2]
b[,3]
FDI LIN 0.462
14 12.01 0.004
126.187
0.5367
FDI QUA 0.708
13 15.77 0.000
-23.738
1.9412 -0.0019
FDI CUB 0.727
12 10.63 0.001
-65.621
2.6388 -0.0044 2.2E-06
三次拟和都通过了检验,Sigf值分别为0.004、0.000、0.001,远小于0.05的临界值,在此我们选择解释效果的二次方程,得到:
R[2]=0.708
F=15.77
Sigf=0.000
FDI=-23.738+1.9412×CF[,1]-0.0019×CF[2][,2](1)
(-0.395) (4.411)(-3.313)
这说明CF[,1]每增加1个单位,FDI要接近增加2个单位,当然随着CF[,1]的增大,其对FDI的贡献会不断减少,当达到某个极值时,CF[,1]的增加反而会减少FDI的增加。
我继续分析了滞后两年的资本外逃(CF[,2])与FDI的关系,这是因为我认为非法资本流入外国以后会经历一段时间,才能“名正言顺”地返回中国,资本外逃应该与过去几年的FDI关系更强。
数量分析的效果依然很好,三次拟和都通过了检验,这说明资本外逃与中国的FDI确实存在很大关系。在此我们依旧选择解释效果最好的二次方程,得到
R[2]=0.804
F=24.59
Sisf=0.000
FDI=-15.701+1.9279×CP[,2]-0.0019×CF[2][,2](2)
(-0.318) (5.481)(-4.088)
这说明滞后两年的资本外逃对FDI也有很强的促进作用,滞后的资本外逃有很大一部分又以外资的形式回流到了中国。
表3 CF[,2]与FDI的数量关系
┌──────┬──┬───┬──┬───┬───┬─────┬────┬────┬─────┐
│Dependent
│Mth │Rsq
│d.f.│ F
│ sigf│b[,0]│ b[,1]│ b[,2]│ b[,3] │
├──────┼──┼───┼──┼───┼───┼─────┼────┼────┼─────┤
│ FDI
│LIN │0.531 │ 13│14.70 │0.002 │134.689
│0.5442 ││ │
│ FDI
│QUA │0.804 │ 12│24.59 │0.000 │-15.701
│1.9279 │-0.0019 │ │
│ FDI
│CUB │0.812 │ 11│15.87 │0.000 │-41.618
│2.3684 │-0.0034 │1.4E-06
│
└──────┴──┴───┴──┴───┴───┴─────┴────┴────┴─────┘
图1是FDI与当年、滞后一年和滞后两年的资本外逃的数量关系图,我们发现FDI基本与资本外逃滞后量保持一致。国际舆论极力鼓吹中国是世界最大的FDI吸纳国之一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意识到FDI的总量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国内资本的转化形式。了解到这一点,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中国金融、经济的实际状况,及时调整我国目前实行的对外资的各种形式的显性、隐性的优惠措施,造就公平、平等的市场机制,平等看待国内外资本。
图1 FDI与CF的动态关系图
三、CF、FDI与我国内外有别的政策优惠制度的关系
虽然我国已于1993年把中国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33%,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资企业给予了很多优惠措施、政策,因此,不能单纯依靠所得税率来分析。如对外商投资的很多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许多外资企业可以按中国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5年,并可以减征、免征或退还企业所得税。举例来说,在经济特区内设立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可以免征营业税五年。苏州的新加坡工业园区,对进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可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并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等多项优惠政策。在深圳的外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0%减按15%执行;地方所得税免征。在四川投资的外商,不仅可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且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场地使用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缴纳。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外商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从事服务性行业(包括娱乐业)和公益事业,从获利年度起,按确定税率上缴所得税,由市财政部门返还40%。事实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各级政府都对外商投资有着形式多样、程度各异的各项政策优惠与税收优惠。在土地使用权、项目审批等很多方面,我国政府还给予了外资很多隐性优惠。这样,外资获得了优越的“超国民待遇”,中国本土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反而被“歧视”。为了平衡这种差异,中国本土资本势必想方设法流到国外,再以外资的身份流回国内,获得中国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达到与外资的平等。
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还没有相应的数据来衡量中国政府究竟为吸引外资付出了多大代价,我们无法获得外资企业获得优惠的绝对数量;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让我们也很难获得一个稳定的税收优惠比例。因此,我采用间接方法来衡量我国对外资的优惠程度,即利用外商投资企业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比重和涉外税收总额占中国工商税收总额比重的差值作为我国对外资的优惠数据。其数据用T表示,来说明中国政府对外资的显性与隐性的各种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占涉外税收的98%以上(注: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因此我把涉外税收就看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从而我国对外资的优惠就表示为外资产值的比重与涉外收入比重的差值。
由表4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外商企业的纳税比例明显低于其产值的比例,其纳税比例约为其产值比例的50%到80%左右,这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是很大的,如果没有各种优惠措施和政策,外资纳税比例与产值比例应该是1∶1的关系。
表4 外资产值比重与涉外税收所占比重
年份 外资产值/总产值(%)涉外税收/税收总额(%)
1992 7.09 4.25
1993 9.15 5.71
1994 11.268.51
1995 14.3110.96
1996 15.1411.87
1997 18.5713.16
1998 24.0014.38
1999 27.7515.99
200O 22.5117.50
2001 28.0519.02
2002 33.3720.52
2003.6
33.9016.30
数据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3。2003年上半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官方网站。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的资本外逃与中国的FDI高度相关,中国很大一部分FDI是由中国的过渡性资本外逃构成的,造成这种畸形资本流动的重要原因在于中国的内外资税收制度不平等,对外资有很多优惠,致使很多企业把资本输出到国外再以FDI的形式流回中国,获得中国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税收优惠。
四、政策建议
1.我国政府要建立平等、高效的市场机制,平等看待和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只有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经济才能真正有效地发展起来。要形成健康平稳有效的市场,要求我国各级政府摆正心态,不要盲目崇拜外资,防止对外资过于优惠的政策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全球FDI现状的一份数据表明,2002年中国大陆吸收的实际外资中,有11.6%来自一个不知名、经济不发达、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额很小的维尔克群岛,它甚至大于中国最大的对外贸易合作伙伴美国(10.3%);并且对中国直接投资量最大的是中国香港,占全部FDI的33.9%。(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华人对中国大陆的投资当然是中国吸收外资的很重要的一个途径,问题是,FDI来源地的过分集中,明显不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过渡性的资本外逃是这一问题的重要解释因素。
2.中国要尽量缩短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待遇的差距。俄罗斯的教训表明,试图在不对经济体系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下通过对外资提供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投资及汇率保证等等)来抵消资本外逃可能带来的冲击,实际上是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应依靠改善投资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来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3.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从金融市场发展的进度看,资本外逃实际上反映了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在风险和收益水平、运行效率等方面的差异。发达国家在金融市场上无疑占据优势地位,因此我国必须大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促进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和税收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利率、汇率和税率的调节作用,合理引导外汇资金流向。改变投融资渠道单一的局面,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丰富投资品种,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充足的投资、保值、避险工具,增强国内金融市场对于本国资本的吸引力,这也是目前减少实质资本外逃的根本措施之一。在资本外逃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本文没有涉及到的居民趋利避险、官员腐败、行贿造成的资本外逃。这些资本的外逃还有待学者专家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