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创新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资金论文,投资渠道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创新的必要性
1.保险公司的资金性质决定了投资的资产负债匹配性。
保险公司的资金与一般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相比,既有使用上的共性,也有保险资金本身的特征。其最突出特征在于:保险资金的收益性不仅要求有足够的累计量来满足越来越高的保险成本要求,而且需要未来现金流的长期稳定性,使资金收益折现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对应保险寿险市场上的长期负债,保险公司需要有利润稳定的长期资产来对应,最终实现总量匹配、期限匹配、速度匹配和资产性质匹配。我国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的平均负债久期在20年以上,而对应的资产中只有部分债券类产品达到此类要求。包括股票、基金、相当部分债券产品甚至协议存款的资产久期都难以达到,其他长期类保险投资产品尚处于试点阶段,因此提高保险长期投资的创新性相当重要。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率波动过于频繁,从3年前的平均不到4%到2007年的超过10%,这些都是由于保险投资渠道过于单一和依靠资本市场的结果,与我国国民经济每年近10%的GDP增长率完全不相匹配。
2.寿险资金与产险资金的差别性也要求保险投资的多元化。
保险资金主要包括寿险资金与产险资金,两者资金性质不同,投资原则与方法就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更要求市场上有相对应的多元化投资产品来匹配。
财产保险是一种补偿性的契约安排,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收入来源主要的要求是补偿性,保险企业要弥补其保险费收入与赔款之间的差额只能有两种途径:或者是由其他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来填补,或者是通过投资运用使保险资金增值来补充。由于时间基本上是以一年期结算,因此财产和意外保险合同是短期性合同,而且理赔较为迅速,赔付率波动大,财产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就具有短期性和相对流动性特点。而对于人寿保险而言,随着国际趋势和市场竞争的加强,寿险保单具有补偿与储蓄的双重功能,因而更加强调对收益率的要求。各种责任准备金及保费的结存是保险费的转化形式,因此资金来源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长期的资产负债匹配性要求就更高。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寿险资金与产险资金的规模比接近于8:1的比例,因此实际上,在保险资金运用中,虽然保险的发源来源于产险,但目前主要的力量是来源于寿险。
3.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越来越要求投资的长期稳定性。
保险公司的基本盈利模式就是死差益、费差益和利差益,简称三差。其中死差益是由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按预定死亡率收取的纯保费支付实际死亡成本略有盈余而产生的利益。在储蓄性寿险保单中,如终身保险、两全保险,保单的责任准备金随保险事故的增加而递增,因此危险保额随保险年期的增加而减少,期满时为零,死差益也随保险年期的增加而减少,期满时为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获得较稳定的死差益。费差益是实际的营业费用率低于预期的营业费用率而产生的利益。该收益顾名思义,即指保险公司通过优化管理和提高效率等方式控制费用,使实际费用支出比预计要少,从而产生费差益。而利差益是实际的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的利率时产生的利益,是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大于保单预定利率而产生的利差益。在这三种方式中,死差益较为稳定,费差益由于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原因而实际收益有限,因此只有利差益才是我国保险公司应对内外部市场的真正利润来源。事实上,从国际惯例来看,保险公司为竞争和展业需要,往往在费率厘定时通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较低的设定,使死差益、费差益基本上趋于零,此时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就是利差益,也就是通过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通过投资收益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而对于长期保单来说,长期利差损就尤为重要。在目前我国市场上越来越普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中,主要利润就是来于投资收益。
4.对比国际保险资金运用,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明显偏窄。
从国际视野来看,首先,世界各大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投资范围较宽,不动产投资成为重要的方式之一,这是与我国保险投资相比最大的差别;其次,由于各国保险监管体制不同,在综合经营的背景下,甚至出现德国保险公司可以股权投资关联企业、香港保险公司可以股权投资旅游业等我国保险行业目前禁止的方向;再次,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放款”也是重要的方式之一,这与我国目前仅允许银行直接放贷的政策也有明显区别;第四,在各保险公司投资创新业务中,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效率性,各保险公司可以针对某投资业务(尤其是不动产业务)单独设立公司来运作,进一步提高了投资的公司化行为。
总之,从国际惯例看,保险投资渠道多元化不一定是各国保险资金收益率提高和稳定的必要条件,但却肯定是充分条件。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现有制度环境
1995年10月实施的《保险法》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作出了大幅度调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开。当时的法规内容主要是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投资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之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再逐步有新拓宽:1999年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允许投资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银行大额协议存款;2003年7月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中央银行票据。
2004年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开始突破的一年。2004年3月,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6月允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7月允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8月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使用,10月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市。2006年3月,保监会发布当年的第一道文是允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包括债权、股权和物权投资。2006年10月,保监会又进一步放开和允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非上市银行业务,甚至投资资金不仅包括资本金,也可以包括保险资金。
保险资金在近2年内也实现了大量的业务试点,包括主要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京沪高速铁路股权投资项目、中国人寿参与的共同竞买广东发展银行项目、保险公司全体参与的12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试点项目、中国平安参与的国内银行收购和境外金融机构参股等等,已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提高和稳定创造了重要条件。
与此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投资创新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因此未来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开拓,尤其是各保险公司内部的制度建设还需有相当大的工作量来夯实,具体表现在:首先,目前的保险投资创新业务还只处于试点阶段,整个行业投入在基础设施和非上市金融股权的资金量总计不到人民币500亿元,相对于近3万亿元的保险资产总量,比例还不到2%;其次,由于保险创新试点业务的标准较高,目前保险公司参与的项目,包括京沪高铁、上海2010年世博会等项目都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保险公司在此业务领域的真正挑战还没有完全表现出来;再次,从投资形式来看,目前除了京沪高速铁路的股权投资工作,保险公司在基础设施中主要的投资方向是有银行担保的债权投资方式,这在银监会取消对于长期债权投资的担保方式的监管要求后,业务的连续性面临很大挑战;最后,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相应的投资技术人员储备和锻炼还需要一个合适的过程,整体的制度建设和细节把握还需要市场化标准要求的检验。因此,虽然我国目前保险投资创新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整体制度的收益性和长期稳定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还需要整个行业的工作人员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来夯实和提高。
三、我国保险资金渠道创新的未来讨论
1.积极稳妥地进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试点工作。
首先,试点渠道的交易对手必须是保监会可以安全控制的,对于保险公司内部没有而必须借助于其他领域的金融或其他行业机构而言,保监会必须在初始阶段严格交易对手标准,各保险公司风险控制部门也必须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投资人员必须在内外框架下选择交易对手。其次,严格执行资金托管制度。在创新渠道业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资金划拨和管理在某些环节可能必须在保险公司之外,但必须严格执行资金的托管制度,即保险资金不可以直接转入拟投资或合作对象的账户中,必须由符合保监会要求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来托管。最后,在资金渠道的开拓过程中,除了需要研究和实施创新试点外,在机会成熟的情况下也需要考虑投资退出机制的设计。如前所述,目前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最好是以中长期为主,但流动性风险仍然需要保险公司在业务中加以注意,同时设计投资退出机制也是保障投资收益率的重要方法之一。
2.充分结合我国各保险公司自身的优势和专业性。
从投资行为特征来看,符合保险公司自身特征的渠道拓宽方式是最重要的,并且根据规模经济的原理,保险公司有业务优势的投资方式更是创新试点的基本要求。其基本原因在于:首先,由于保险资金渠道拓宽工作是一个逐步试点的过程,保险公司在业务开设之初肯定面临人员和技术上的劣势,因此需要寻找有自身沉淀和风险易于管理的投资渠道;其次,由于保险业务本身的财产险和人寿险都有特定的业务人群和组织,因此保险公司如果能结合保险主业去进行投资行为,结果不仅会使投资行为风险收益更易掌握,也会使保险主业因此得到明显的附加利益。举例来说,各财产险保险公司由于在承接大项目的过程中与中央及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发生联系,同时在承保费率计算过程中也肯定会对某些项目进行财务与经济分析,这些如果反应在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方面则将是一笔重要财富,投资行为在得到收益的同时无疑也会提升保险公司声誉,进而对当地保险业务本身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最后,我国各保险公司的基础、发展历程、管理体制、人员结构都有所不同,因此在业务的初始发展阶段,简单划一的投资模式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而试点过程又确实要进行“个案个批”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具有不同业务优势的保险公司进行不同类型的资金渠道拓宽试点,不仅具有操作的可能性和可控性,也会通过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性的方式来加快试点工作的进行和制度普及。
3.适当借鉴和参考国外保险行业的投资比重结构。
如前所述,我国保险公司同国外业务对手的实际情况相比差距较为明显,表面上显示在名义收益率上,其实则体现在不同的资金运用产品结构特征里。从世界保险业的最初发展情况来看,资产管理也是非常保守的,当时流行的策略无非就是“债券贡献策略”,即通过单纯建立一套不同期限债券的组合来对应未来不同结构的负债,使资产负债相匹配。这样做的隐含前提在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收益和缴费方式更为直接和固定,但随着保险产品创新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投资连结保险的出现,单纯固定产品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险资金的现金流需要,因此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就产生了立体化的内生性需求。如表2所示,不同国家的不同保险公司的投资偏好与所处市场不同,但多元化的投资产品比重是国际保险市场资金运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趋势,不过试点阶段肯定还是需要在投资比例上有所限制。
4.充分考虑国际保险资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首先,充分考虑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保险公司并购资产管理公司的趋势。从国际趋势来看,保险事业和资产管理事业这两种“资产”具有互补性,在同一组织中交易费用较低,因此世界保险集团纷纷涉足资产管理业务,并且最合适的方式是采取并购资产管理公司方式。比如,安联集团最近几年主要采取并购方式逐步将管理资产(AUM)由1999年的3820亿欧元提高到2001年底的11720亿欧元,成为全球五大资产管理机构之一,使得管理第三方资产的机构成为核心部门。
其次,充分考虑组织机构的专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由于未来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市场会不断扩展,更广泛的经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也逐渐消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服务跨界的壁垒,因此更要求组织专业化和资产类别全球化的趋势。目前我国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认识到该趋势的重要性,平安、中国人寿、泰康等保险公司已经开始与香港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应搭建和管理。
再次,充分考虑受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趋势。从国际惯例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只能是展业越加丰富和规模越来越大的金融服务公司,这是由残酷的市场竞争决定的,否则保险业资产只能逐步由市场的第三方机构代为管理和投资运作。换言之,保险资产管理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行业竞争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和欧洲目前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或者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资金,而且成功管理其他各类资金;或者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被淘汰,保险资金被全权委托到保险业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管理。2002年全球500强企业中有34家保险公司,这34家中有20多家采取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因此,除了可以通过销售私人养老保险计划从未来高增长的长期储蓄和养老市场中获益,保险公司还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外包中取得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5.进一步提高保险投资创新渠道的多元化。
从该项工作来看,保险公司需要两方面共同努力:一方面,继续大力推进现有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非上市银行股权的工作,逐步从试点阶段向扩大试点阶段、全面推进阶段努力,同时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性和投资方式的多元化特征;另一方面,进一步开展新的投资领域,包括不动产投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上市前公司股权投资等各方面,以进一步提高保险投资创新渠道的多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