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的主体:心灵还是大脑?——评陈刚的知觉二重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知觉论文,主体论文,大脑论文,心灵论文,陈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0-0763(2010)06-0106-04
一、知觉二重论的意义
精神或心理意识,作为人之生命的本质因素,是古今哲学致力研究的基本问题。精神心理意识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它与物质或人体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些仍是当代心智哲学所着重探讨的热点问题,即著名的“意识的困难问题”和“心身问题”。当代不同的学派,特别是物理主义学派和新二元论学派,对此开展了激烈的争论,但是至今没有一个理论或解决方案获得一致的公认。然而,《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2007年(第1期和第6期)发表的陈刚的两篇论文提出了一种“知觉二元论”,对于上述两大问题的解决展示了一种有希望的新思想。该文的特色是提出内在与外在二重知觉的概念,由此重新定义心与物:“物理事件是我们从外在的观点所观察到的外在知觉,它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公共的;精神事件是我们从内在的观点所感觉到的内在知觉,它本质上是个体隐私的。”([1],p.22)由于此定义尚未明言“所观察”和“所感觉”的客体是什么,于是后面又通过具体事实补充道:“一块石头只能从外在的角度来观察,而一个大脑却可以有两个不同的观察角度,它既可以被我们从外在的观点来观察而得到一个物理事件,也可以从内在的观点来知觉而得到一个精神事件。”([1],p.23)这表明,陈刚的完整意思是说:精神事件是我们对大脑从内在观点所感觉到的内在知觉;物理事件则是我们对石头和脑等东西从外在观点所观察到的外在知觉。陈刚又在其2008年出版的著作《世界层次结构的非还原理论》第6章中以“知觉二重论”的题目重新表述了他的内外二重知觉的思想。与以往的各种心灵理论相比,我认为陈刚的知觉二重论的新意在于:首先是为精神事件或心理意识现象确立了存在的地位与方式,即它是以对大脑的内在知觉(之内容或状态)的方式具体存在的;由于人有内在知觉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从而作为内在知觉之内容的精神心理意识也就有了不容否认的存在地位。换言之,陈刚的定义使难以把握的精神意识变得简明具体而不容否认,具有重大意义的。第二是“内在知觉”的概念突出了精神事件或心理意识只为本人亲知的主观隐私性特征,深化了认识。第三是以内、外二重知觉的分别而明辨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相异方式和原因,即二者的相异是由于两种不同的知觉而造成的,揭示了心物相异的本质特征,为人们把握心物之区别提供了一种简易有效的新方法。第四是对人或脑而言,二重知觉理论揭示了心理活动与生理活动为同一存在的两个方面之理,以同时并存的平行关系科学地说明了心身和谐问题,为心身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新方案。第五是根据内外知觉的平行关系为自由与必然的并存提供了新的理由。总之,陈刚抓住了心物区别的本质,一举解决了几个困难的理论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若历史地看,陈刚的知觉二重论也有其先声存在,当代美国系统哲学家E·拉兹洛于几十年前发表过类似学说。在1972年出版的《系统哲学引论》中,拉兹洛表述了一种双透视理论:世界上独立存在的只有一个心理—物理统一系统,认知系统(心灵事件的全体)与自然系统(物理事件的全体)是由于以两种不同的透视方式来观察统一系统而产生的现象,当从(统一系统)内部作内省观察时所得到的是心灵事件的认知系统;当从外部来观察时所得到的是物理事件的自然系统。换言之,“从内省角度看,自然系统是认知系统(同样,从外部观察,认知系统是自然系统)。”[2]具体对于人脑而言,依上述双透视论,大脑可视为一个心理—物理统一系统,当从其(大脑)内部作内省观察时就得到一个心灵事件或心理现象,当从外部来观察时则得到一个神经组织电化学活动的生理—物理事件或物理现象。由此可见,陈刚的知觉二重论与拉兹洛的双透视论有很大的类似性,都是从内、外两种不同的感知方式或视角上来指认和定义精神(或心灵)事件与物理事件的,并都可从大脑的两个不同方面的平行并进关系上来看待心身和谐问题。但这二者也是有区别的。首先是二者的表述方式不同:拉兹洛是以“内省观察”和“外部观察”的两种不同的“透视”来分辨心理与物理(事件)的,陈刚用的是“内在知觉”和“外在知觉”的概念。但这一表述方式的不同却有很大的意义。由于“内省”既有内感知之义,也可作反思活动理解,因而它与“外部观察”的内在联系性不强,不易让人联想二者的关系。而“内在知觉”和“外在知觉”两概念确切化了“内省”和“外部观察”之说,并且二者(内、外知觉)之间一看就有很强的联系和统一性,陈刚也具体论述了二者的关联;这会有促于心—物定义的精确化,并会促进相关性质和心物关系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化。
二、两种感知主体与理论根源
陈刚的知觉二重论与拉兹洛的双透视论的更大不同在于二者在感知主体和理论根源上的不同。拉兹洛的双透视论的透视(感知、观察)主体是心理—物理统一系统,对于人脑而言,其双透视的感知主体就是人的大脑本身。因为拉兹洛的系统哲学主张精神与物质的统一性,认为二者都是实在的但不是基本的,宇宙中独立的基本存在乃是“非心非物”(或“亦心亦物”)的统一系统;它由(精神和物质的)共同母基(说它是“宇宙量子真空的零点能场”)开始向上进化,经过了基本粒子、原子、分子、植物、动物到人等进化阶段,但不同进化阶段的统一系统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精神或心理性质与活动。因而,人的大脑也就是一种具有心理性质的高级统一系统,具有最完善的感知能力,它本身就是透视或感知的主体,可直接作内省观察而形成心灵事件或心理现象(即人的心理意识现象就是大脑的内省观察的内容或状态)。可见,拉兹洛的双透视论是一种一元论学说,其理论根源历史地看应是斯宾诺莎的两面论,因为拉兹洛的心理—物理统一系统与斯宾诺莎的具有广延和思想属性的自然实体是类似的,实际都可理解为具有心理属性的物质实体(或系统),并且此二人都主张进化的渐进性和因果性,反对“突然创生”。
陈刚虽认为对“大脑”可作内、外两种知觉,但认为此知觉的主体不是脑本身,而是“自我意识”或“心灵”。陈刚明确说到:“我认为自我意识是知觉的主体,是内在观点的出发点。……从自我意识出发,通过内在观点去感知神经元事件,并由此得到的精神事件构成了我的内在精神世界的基本内容。”[3]在该文的插图中,此“自我意识”图块下标为“心灵”,并认为大脑存在于外部世界和心灵之间[4]。这就是说,陈刚认为对大脑的内在知觉不是由大脑本身而是由异于脑的自我意识或心灵来进行的,心灵才是知觉活动的主体。关于心灵的由来,陈刚认为,从种系发生上看,心灵是进化过程产生的;从个体发生上看,心灵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突现过程的产物[4],具体产生于“神经元之间放电的某种特定模式”[4]。换言之,心灵是由大脑的神经活动(的某种特定模式)所突现的。故从理论类别或根源上看,陈刚的知觉二重论属于突现论;并由于有一非物质的东西(自我意识或心灵)附生于大脑之中,因而陈刚的知觉二重论不是严格的一元论,似有某种二元论意味,这也是它与拉兹洛双透视论的主要区别所在。下面我们做点进一步分析,以比较二者各自的优劣所在。
三、问题的比较与讨论
先就拉兹洛的双透视论而言,由于它是一元论学说,透视—感知的主体就是脑本身,因而它的“内省观察”和“外部观察”两概念都可以严格成立(具体分析见下文);感知主体的人脑以及精神心理现象的产生,不论从种系上还是从个体上看,都可以依因果关系而进行,没有从无到有的“突然创生”问题存在,这是其优势方面。但此理论设定一切存在物都具有某种程度的精神心理性质与活动,有泛心论或物活论之嫌,这是与传统心物观相冲突的,许多人凭直觉或常识就拒斥这种观点,故这类理论特别难以被大众所接受,和者甚少。换言之,接受两面论需要进行基本观念的变革,这恰恰是很难的事情。
与之相反,心灵的突现论与传统的心物观不冲突,符合人们的现象观察与常识,不涉及基本观念的改变,故这类理论较易于被人们所接受。但是陈刚的知觉二重论可能产生下述问题。首先是自我意识或心灵是如何在大脑中进行“内在知觉”的问题。从概念逻辑上讲,“内在知觉”不应是主客分立式的活动,即知觉的主体不应在知觉的对象之外(这是外在知觉的特征);因而,内在知觉应该是一种主客同一的活动,即其知觉的主体与所知的对象为同一东西。但具体对于非脑的心灵而言,它对大脑的感知活动可有这样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假设心灵居于脑的某一位点上,它就从这个位点对大脑的神经组织与活动进行知觉或感知。但这种情形显然是一种主客分立式的感知活动(因为心灵主体是位于神经组织旁外的,它虽在脑中却不是在其所观察的神经元内部),这最多只能算是一种近距的外在知觉活动,而不是合格的内在知觉。再说,精神的心灵是如何可以知觉其外的物质神经,这在因果机制上也是有困难的(因为“知”的本义是自明,能否直接知觉外物历来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第二种是假设心灵不是位点式存在,为了符合内在知觉的定义,可设想心灵是以弥散的形式分布于有关神经组织的内部,这时心灵对神经组织的感知就是在它们的内部进行的,可基本符合内在知觉之义了。可这样一来,心灵就变成了一种神经组织的内部功能,有失心灵异于物质的本义。第三种情形是设想心灵不是一稳定形态的存在,而是一伴随于大脑神经活动的进行,而不断产生着的单子接续序列(即每个心灵单子对应一个大脑神经系统的同步发放),并设每个心灵单子都只能知觉自身的状态而不能直接知觉与其对应的神经元事件。由于这时心灵是一伴随于神经活动的平行序列,它的自知活动在效果上就相当于感知着神经元事件了(即此时的心象可作其映像来理解)。在这一情形中,心灵的知觉活动已经是严格意义的内在知觉了,其知觉内容也是相异于神经组织物理状态的主观状态。不过这时又有了一个新的问题,即作为一个变化序列的心灵是如何具备自我同一性的(因为人的精神生命是有自我同一性的,是一个终生同一的自我)?虽然可像康德那样设想现在的心灵单子能够继承以前心灵单子的全部记忆而可维持一种自我同一性现象,但是心灵单子之间是如何能够传承记忆内容的,这还是一个不易说明的问题(否则,如果心灵完全依随于大脑神经活动而表现其存在的话,它将沦为一种附着现象而无实际存在的意义了)。
在以上所述的三种情形中,陈刚的“内在知觉”活动究竟是哪种情形呢?从其所言“从自我意识出发,通过内在观点去感知神经元事件”的话来看,它似应属第一种情形。但不论是哪种情形,“大脑中的心灵”总是伴随有难以回答的问题;比如它是以何种形态在何处存在的?这就是一个不易理解、难以说明、和回答的问题。但对于拉兹洛的双透视论来说,上述这些问题都不存在:因为它是以脑为感知主体的,脑对自身状态的内省则是严格的内在知觉;有心理属性的脑有一个稳定的整体形态,因而能成为一个有同一性的自我生命;大脑中的记忆由神经系统保持而没有如何传承记忆的问题;心理现象作为大脑的内省或内在知觉状态而存在,它以脑为主体而不是以心灵为主体,也就没有心灵如何存在的问题了。
陈刚的知觉二重论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即心灵是如何在脑中产生的?这也就是所谓的“意识的困难问题”。陈刚对此是用“突现”的概念来解决的,认为大脑的特定模式的神经元放电活动可以“从无到有”地突现出新质的心灵来,这有“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理论来作根据。但我们认为,“突现”概念是违背因果性的“突然创生”。因为“因果性”的本质特征乃在于“原因对结果的规定性和解释性”;世上没有“一切产生一切”之事,“多因一果”或“异因同果”之说实乃是一种简化处理的结论,并不存在严格的“异因同果”事件[5];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或同一性。所以,要让毫无心性的神经电活动来产生心灵,这在因果关系上是说不通的,心灵的产生依因果性则必须有其内因根据,但我们说不出由(传统观念的)普通物理粒子组成的神经元中有何种特殊因素是能产生精神心灵的内因根据。虽然整体作用可产生“新质”,但整体中的元素更换时其“新质”也会改变,这说明整体作用也是以其元素之性质为根据的,形式不可能脱离内容而起作用;整体形式实质上只是一种能让其内容元素的某些潜在性质得以表现的新条件,从内、外因关系上看,它单方面不能有“凭空创造”的神迹奇效。换言之,如果整体形式可以超越其内容元素而创造出与内容元素毫无关系的全新事物的话,那也就是真有“一切产生一切”之事了,出现了超因果关系的跨越,那么科学终归会失去作用,世界也终将无所规律、无以认识和预计了。否则,如果整体形式并不脱离内部元素之属性范围而发挥作用的话,即元素的性质对整体的表现仍有某种规定作用,那么,精神心理现象的产生就仍是以神经电活动为原因的;是原因者必然与其结果有相关性,从而也要求神经组织内含有某种与精神相关的性质(为精神之产生的内因根据;再依现象与本质的关系还要求,能产生精神现象的东西必须内含精神的本质,即内含知性,本质不同的现象之间不能产生因果转化)。这样就不再需要“突现”概念(从无到有地创造)了。总之,用突现论来解决心灵从大脑中产生的困难问题,只有现象描述的意义,从因果机制上是难以说得通的。这样,陈刚的知觉二重论中至少还有一个尚未完善解决的困难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它就还不是一个完备的心物关系理论。相比之下,拉兹洛的双透视论设定一个心理—物理统一系统作为心物统一的根据。它虽然涉及了基本观念的变革而不易为人们接受,但它作为一个一元论学说,其心灵事件的产生是能符合因果关系的,可以成为一个逻辑上自圆其说的心物—心身关系理论,虽然其具体内容上还有许多可改进的地方。
上面我们粗略比较了陈刚的知觉二重论与拉兹洛的双透视论的差异,主要是各自的感知主体不同,从而使二者分属突现论与两面论这两个不同的理论派别;至于脑中的感知主体到底是什么,现在还难以定论。本文只是从个人观点提出一些问题来初步讨论,以引起人们对它们的关注。心物—心身问题已成为当今哲学的热点问题,陈刚的知觉二重论明显推动了该问题的进展,是一个有前途的理论,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开展讨论是有学术意义的。
[收稿日期]201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