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审计应注意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应注意论文,SPE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SPE(Special Purpose Entity)即“特殊目的主体”,它是指主体的创设者为实现特定目的(如:避税、融资、分散或转移风险、规避监管和约束、钻法律空子或会计造假等),通过组织机构设计或(和)业务、职能的安排而创设的企业或会计主体。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工商、税务、金融和财会准则等)的表面甚至某些实质上来看,SPE完全是合法、合规的,但实际上它却是按其创立者或操纵者的“特殊目的”来运营的。作为“超然独立”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CPA———应特殊慎视之,透过现象看本质,以向相关财务会计信息“用户”(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监控部门等)提供更有用的信息,起到更好的鉴证作用。
具体来说,对SPE的审计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顺藤摸瓜”查“走账”。SPE的有关人员可能为达到抽逃减值资本或转移资金、逃避注册登记限制等目的,在按工商登记和《公司法》等规定投入资本金(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并经CPA验资之后,通过在账上或银行户头进行往来“走账”(如:虚设往来客户、应收挂账等)转出资金,由原出资者个人持有或处置,使原来注册的企业成为“皮包公司”;或者经以上抽资使原来登记注册的两个或多个出资人变为一个出资者,使原为“有限责任公司”变为个人独资,以达到其逃避“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限制的目的。而这类做法在账务上的处理多是通过“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来完成。因此,审计时应注意被审单位的“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是否存有某种特异性,如:个别明细账(或客户)的数额大且短期内发生额频繁、某些(或某个)明细科目数值大且长期“挂账”,等等。
审计人员应不放过核实和函证,查看预付款有无合同或协议,查实欠款人是否为SPE的关联方。如果审计人员看出了某些异常,往往可以“顺藤摸瓜”查出其“走账”、“过账”的“猫腻”,并能“拔出萝卜带出泥”,使诸如抽逃或转移资本、套现、虚假注册和出资等非法行为“见天日”。
2.识破“穷困寿星”潦而不倒的阴谋。有些企业长期没有经营收入或只有一点象征性的经营收入,却产生较大量的费用、支出和负债(多为往来款),进而长期亏损,但仍然长期持续经营。在审计中;对这种入不敷出、潦而不倒的“寿星”,审计人员应进一步查证其资金的来源、渠道和企业设立的目的,以及是否按原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因为这类企业很有可能就是其某关联企业逃避纳税、价值转移和利润操纵的傀儡。
3.正视“不务正业者”。有些企业的非经营性利润比重较大,甚至接近或超过经营性利润,并往往是呈偶发现象。这很可能是显失公允的关联方交易和计提或转回秘密准备的外在表现,实质就是企业进行利润操纵、表外融资、逃脱上市公司法定监管与限制以及欺骗投资者等违规、非法的行径。对此类企业特别是大多上市公司或意欲上市的公司及其关联方,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审计时要查明非经营性利润的性质、来源及账户对应关系、检查资产摊销方法是否得当,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价,审慎、准确地发表审计意见,防范审计风险。
4.揭露“内外账”诡计。在审计中,若被审企业的“现金”、“应收账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账实不相符,存货的进、销、存与销售收入增减变化不协调,而其他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却正确无误,这往往说明该企业设有内外两套账。“内账”核算其全部、真实的经营活动和业者的真实盈亏;“外账”则专为税务机关、政府部门而设,是SPE人员认为可以“见得人”的账务资料。对这类企业就应扩大了解和查证的审计人员范围,运用旁敲侧击等多种技巧与财务人员以外的仓管人员、业务人员、生产和采购人员等进行交流、了解,并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查证,正确发表审计意见,纠正、披露其企图通过设置“内外账”进行偷、漏税等不法行为。
5.运用比率分析法“号脉”,查诊“瞒税病”。通过一些特殊的财务比率分析可以“号诊”被审计SPE是否存在瞒报收入和税收等涉税问题。首先,当其销售收入增长率大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20%,而销售利润率小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20%,且应付账款增长率小于存货周转率。此时,审计人员可怀疑其有瞒报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税所得额的可能。其次,若其销项税额增长率与进项税额增长率之比不近似等于1,甚至偏离程度较大,而且应交增值税增长率绝对值小于存货增长率绝对值时,该企业就有瞒报增值税销项或虚报进项税额之嫌。对于这种情形,审计人员应调整审计重点、扩大抽查范围,对其税务申报资料和销售收入账作详细查核。最后,被审企业的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折旧额/固定资产平均原值)或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综合摊销率(摊销额/该资产平均余额)大于该企业历史平均水平的20%时,审计人员应审查该企业有无变更资产折旧或摊销方法,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