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与“在”——意识活动探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O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9-0154-10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哲学史上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历来众说纷纭,迄今亦未得到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习惯上是将其等同于“心”与“物”的关系来对待的,具体方式有二:一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则“心”为认识的主体,“物”为认识的对象,这就有了主客体的二元对立;二是从人自身的存在即身心关系的角度来看,则“身”乃是人的肉体存在,“心”构成人的精神世界,于是又有了身心、灵肉之间的二元对立(古代有关“形神”关系的论辩以及民间传说信仰中的“灵魂”观念皆由此而来)。不管哪一种对待方式,都有可能将世界的存在导向二元分割,而破坏了其内在的统一性。为防止这一弊病的产生,人们常从唯物主义一元论的观点上来阐述问题,如将人的认识过程解作外部世界在人的心灵上的投影,将意识的活动作用说成是大脑自身的属性与机能,等等。
这样一来,似乎维护了世界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却又不免出现将精神现象还原为物质和生理现象,从而取消了意识活动的自立性的危险。试想:如果人的认识过程仅限于外部世界的投影,那么精神便不再成其为主体,它的主观能动性又从何而谈起呢?至于意识活动之依存于大脑固然不错,但大脑属于生理器官,其机能亦当属生理机能,而若将意识活动单纯归结为大脑机能,则意识岂非被还原成了生理现象?所以心理学界确也有人认为意识对人体的作用不过是神经系统的交互作用①,这就干脆取消了意识的存在,而不赞成此说者只能强调意识属大脑的特殊机能或最高机能,不同于一般的生理机能,但始终说不清其“特殊”和“最高”的标志所在。看来对意识活动的本原还须作深入一步的探讨,方有助于弄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也是探究天人关系及天人互动的一个重要的侧面。
一、什么是意识活动
在进入意识问题讨论之前,先须就本文所用的“思维”与“存在”这两个概念做一点界定。“思维”通常指人的理性思考和逻辑思辨,但本文不限于这一用法,而是用以指代人的整个意识活动,甚至有时将非自觉的心理活动亦囊括在内,总之是作为精神世界的表征来使用的。“存在”普通用以指万事万物的存在,亦可专指人的存在,而若就其与思维活动的直接关联来说,当以后者更为贴切,故本文亦多取后一种涵义。
人的存在又是什么意思呢?它不仅表示一种实体性的存在,更且意谓着活动性的存在,因为人作为生命体即存在于其生命活动之中,离开了生命活动,便不复有生命的存在。马克思曾以“感性活动”来标示人的存在方式②,亦正是着眼于这一点。人的活动更可区分为互有关联的两个方面,一是其外在行为,再一便是其内在心理,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涵摄于统一的生命活动过程之中,成为人的存在的整体构成。照这样看来,则“思维”与“存在”并非对立的两极,意识活动从来就是人的生命活动的不可分割的方面(生命的内含侧面),它包容于人的整体存在之中,是“存在”的有机组成部分③。
然则,意识活动与其相对应的人的外在行为方式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我们知道,世界作为客观存在,有物质、能量、信息诸种要素及其交互作用。人作为天人互动下的存在,也要同其周围世界实行物质、能量、信息的诸种交换,没有这些交换,生命活动便不能维持,人的生存与发展都成了问题。而如果说,人的外在行为体现着他同世界的物质、能量的交换,那末,其意识活动便正好构成了信息交流的形态。按照系统论的原理,系统的稳定运行是依靠信息的反馈作用来调节并控制实行的。一个开放的系统需要与外界交换物质与能量以增强自身的活力,而亦需与外界交流信息以调控自身的机能,使之能不断改进与环境的适应程度和自身各部分之间的调协程度,这才能保证实现有序的发展。据此,则意识作为人的生命组织的内在信息系统,必然要同人用以摄取外界物质与能量的行为方式紧密配合,即不单要在人的外在行为活动中展开,还要能时时影响其行为方式,对人的行为起调控作用。故而意识活动又是人的整个生命系统的不可缺少的方面,是与生命系统的整个活动过程息息相关的。
了解到意识活动作为人的内在信息系统的本质,便可对意识的特性作出正确的判断。信息这个东西同物质、能量一样,本身亦属于客观的存在,但它又有别于物质、能量的实际存在(实在性存在),经常呈现为一种虚际的存在(或可称之为“虚在”)。换言之,它不具备物质、能量那种独立的存在形态,而必须凭附于物质、能量的存在而存在,也就是要以物质、能量的存在形态为载体,方能使自身的存在得到显现。比如说,树木的年轮可以传递其寿命的信息,河床上的水纹可以记录河水涨落的消息,这些信息都必须靠年轮、水纹之类物质形态(其形成过程中又往往有能量的参与)方得以成立,离开了物质、能量所提供的条件,便无所谓信息可言。但信息又不能取消或还原为物质、能量的形态,对于不懂得年轮、水纹等意义的人来说,其物质形态虽仍然存在,而信息却不复存在,这表明信息仍有其自身的内涵,并不能归结为单纯的物质、能量存在。意识活动与大脑及整个神经系统的关系亦如此。作为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的人的心理意识,必须凭附于一定的物质、能量的载体方能呈现,这就是大脑及神经系统所提供的生理机能。但意识建立在大脑机能的基础之上,并不意味着它就等同于大脑的机能,因为大脑机能只限于生理的和物理的现象,并不能包含或代替意识所具有的心理内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人体在受到外物的某种刺激时会感到疼痛,这痛感亦会反映于其神经生理系统,造成生理上的一定变异(如脑电波异常),而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是完全可以测得的。但仪器只能测得脑电波的异常,测不到人的痛感;就另一方面而言,人可以感觉自己的疼痛,可又感觉不到脑电波的异常。这不正说明了心理现象与生理现象之间虽有密切联系,却并非一回事吗?这也便是意识活动作为人与外部世界信息交流渠道的独特功能之所在了。所以说,懂得了意识的本原是信息,它具有信息的“虚在”本性,意识活动与生理、物理运动的关系即相当于信息与物质、能量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导致心灵世界与物质世界的二元对立,而亦不至于取消意识活动的存在或将其还原为某种物质运动形态,这是我们研究意识问题所首须确定的。
意识归诸信息的范畴,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信息形态,有其不同于一般信息活动的特点,这也是我们须加注意的。外在世界的信息是客观的存在,它对于一切人同样开放,其内容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如上述有关树木年轮与河床水纹所传递的信息,对于具备这方面知识的人说来,便都是可把握的。意识心理则属于个人现象,它建立在单独机体的高级神经生理机能之上,意识活动又是在人的具体的行为方式中展开的,故而它同每个人的个体生命紧相关联,不能不深深打上个体生命的烙印,这就同外在世界的信息活动有了区别。外在世界的信息是公开的,意识系统中储存的信息则是隐秘的;外在世界的信息是普遍的,意识系统中的信息则是个人化了的;外在世界的信息是人皆可以知晓的,意识系统中的信息却只有自己才能确切地体验(所谓“自心知”)。一句话,前者具有客观性,而后者则具有主观性,如果我们以外在世界的信息为客观存在,意识系统中的信息便可称之为主观存在,这种主观性是意识活动的一大特点。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意识系统中的信息不可以传递。信息本来就是供传递的,意识活动的成立亦正是出于人与外部世界交流信息的需要。从实际情况来看,意识作为信息的功能,除了直接作用于人自身的生理机制及其外在行为方式之外,亦常通过表情、言说、姿态、动作等因素表现出来,以实现其人际交流与传递。意识的传递还可以凭附语言、文字、图腾、习俗以及各种艺术意象、文化符号为载体,以扩大其传播的时空效应,因为这类符号系统多有其约定俗成的规范,足以保证传播和交流的有效性。
尽管如此,意识活动的主观性并未因此而得到彻底改变。人们在面对特定的传达时,虽可由对方的神情、话语而领会到他的心情,并在自身内部引发出相应的思想感情来,但我的感受决不会等同于你的感受,也就是说,我的精神世界里所获得的信息同你所储存的信息相比,毕竟是有差异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精神世界,亦即个人对其所摄取的信息都有特定的加工方式,这就形成了意识活动的主观性。即使是约定俗成的艺术符号与文化符号,各人在解读时亦皆有自己的心解,皆要渗入自己的领悟,所以我们会把艺术欣赏看作审美的再创造,认为文化承传之中必然有所创新,其实都是以意识活动的主观性为依据的。
意识活动的再一个特点,是它具有对自身反思的性能,或者叫做能意识到自己的意识活动,这也是它有别于一般信息现象的一个根本性特征。众所周知,人的意识在接收外部世界的信息时,并不限于当下的情景。对当下情景的反映属于感知,感知是最直接的信息交流,但离开了当下情景,感知便会消失。意识的功能在于它能将感知到的信息储存起来,需要的时候再把它调动出来,这就是所谓的记忆。不单能记忆,意识活动还能将各种信息材料组合起来,以产生联想;进而对既有信息材料进行加工改造,构成新的信息形态,是谓想象;甚至能透过这些信息的表层,以进入对象世界的内里关系,亦便是逻辑思维了。
感知、记忆、联想、想象、思维乃至于各种情感、情绪、愿望、意向、意志等,都属于人的意识心理活动,其中不仅有大量直接来自外界的信息,也有经储存、消化、分析、综合后所建构并掌握到的新的信息,更且有关涉到人自身对外来信息作出种种反应活动的主观、内在的信息,这里面都显示着意识活动的反思功能。反思,体现出意识的自觉性,这是意识活动的极为可贵的秉性,亦是人之成为有灵性的生物(所谓“万物之灵”)的关键所在。可以说,人能区别于一般的“自在之物”,而取得其“自为的存在”,其主要标志即在于意识的自觉性,因为有了这种自觉性,才谈得上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也才会有我们今天这样一个属人的世界的诞生。当然,这种自觉意识的生成会有一个过程,亦有其各种内在的根据和条件,下面将就这个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二、意识的生成及其条件
意识作为建立在人的高级神经生理机制上的内在信息系统,有一个逐步生成和演化的过程,大体说来,从“无意识”到“原意识”再到“意识”,是意识生成所经历的几个基本的历史阶段。
“无意识”指不经过意识心理活动的本能的反应,通常称之为“无条件反射”,其感应模式可概括为S-R,即“刺激-反应”。低等生物的反应活动大多呈现为无意识活动,人在某些本能式的反应活动(如打呵欠、伸懒腰、自然的表情与发声等)上面,亦常有无意识的动作行为。无意识活动作为直接的刺激与反应过程,跟自然界里信息交流的输入与输出很相近似,但它立足于生物有机体的存在,又不能全然等同于物理、化学运动中的信息交流,它构成了由一般信息形态向意识心理活动形态转化的桥梁。
“原意识”指虽有心理反应而尚未有明确意识指向的内心活动,其感应模式为S-O-R,其中的O即代表内在心理调节。有了O,就意味着有了信息的储存与加工,其反馈方式要经过一定的周折,而不再像S-R式地直来直去。高等动物的反应活动多表现为原意识活动,如巴甫洛夫实验中的狗能形成条件反射,它听见铃声而流涎并非起于直接的刺激,乃是原有的联想(食物与铃声相伴)在记忆中被激活所致。人的许多非自觉的内心感应(如不经意的视听印象、随机的联想和想象以及一些莫名的喜悦与惆怅等),亦常属原意识心理。原意识是意识活动的前驱,正是由于生物界在亿万年的进化中实现了从无意识到原意识的跃进以及后者自身的长足发展,人的意识活动才有可能最终生成。
与无意识及原意识相区别,意识活动指的是具有比较明确的自觉性与意向性的心理活动,其感应模式可以表述为S-AT-R。AT在皮亚杰认知心理学中指认知主体固有的认知心理图式及其功能(A指同化与顺应的功能,T指认知心理图式)。按皮亚杰的意见,人的认知是一个双向建构的过程,外来的刺激材料要经过认知心理图式的整合,才能转化为主体的认知,而认知心理图式与构成刺激材料的外来事象之间,又常会有同化与顺应的互动作用发生④。这个问题下文还要详述,这里只需指出,AT的确立表明人对自我心理活动有了自觉的调控能力,因为心理图式对认知材料的整合功能正体现着意识的反思性能,是意识到自己在意识的表现,所以S-AT-R便足以构成自觉意识心理的基本模式(我们扩大了皮亚杰的认知心理模式,将其确定为整个自觉意识心理活动的感应模式),而由这种心理模式所引发的反应行为也就成了人的自觉行为。自觉意识及其行为反应是人所特有的信息交流方式,尽管在某些高等动物(如灵长类的猿猴)中或已显露萌芽。
意识活动由无意识、原意识演化而来已如上述,更要看到,它并非脱空而出,其能成立要有各方面条件的支撑。这个问题涉及生理学、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众多学科的专门知识领域,我们这里只能概略地提一下。
先从生理因素上看。有如前面所说,意识心理活动摄取外在世界的信息,是凭借生物体的神经生理机制来起作用的,不同的神经生理机制决定着不同的心理活动形态。分散的神经元只能产生“刺激-反应”式的无意识活动。联成一体的神经系统,始有可能建立起中枢神经的调节功能,亦才能有信息的储存与消化等作用,这就是S-O-R式的原意识心理反应了。而大脑的发达(尤其是大脑新皮质的形成),则将中枢神经的调节功能与信息的加工改造作用提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使AT心理图式得以稳固地构建起来并不断实行自我调整,从而保证了自觉的意识活动的正常运行。于此看来,生理条件是意识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这一点必须明确地肯定下来,至于生理机能本身的形成与发展还有其自然环境与生物进化的大背景,姑且不去说它。
再从心理因素上看。意识活动成立的心理条件又当以什么为标志呢?依我之见,成熟的意识活动有赖于人的自我意识的确立,因为意识的反思性能正是凭靠对“我”的自觉而获得的;只有意识到自我的需求、能力、好尚、意愿、目标、取向等,才会构建起确定的AT即主体心理图式,也才能对外来刺激带来的信息给予主动整合并作出适当的反应。自我意识的确立则是跟人对目的性与因果性的把握分不开的。有了“我是目的”的观念,才谈得上有自我意识;而为要实现我的目的,更少不了对目的与手段、自我与对象以及对象物之间的各种交互作用及其因果逻辑加以认识。所以说,目的性与因果性构成了“我”作为主体的凭藉,亦便是“我”的自觉了。那末,目的性与因果性这两个范畴又是怎样建立起来的呢?我在另一篇文章里讲到,它们是人类制作与使用工具以从事实践地改造世界的活动的产物。人如果单凭本能活动,是无须有目的意识和因果意识的。工具的制作与使用,使目的与手段有了分化,相应地,也使主体与对象世界有了分化,且因制作、使用工具的活动要进行得有效,还须对事物之间的作用关系有正确的理解,这些正是目的性与因果性观念的来由⑤。
动物的生存活动主要凭本能进行,即使某些高级动物的生存活动中显示出使用甚至加工现成工具的迹象,亦皆带有偶发性,并不成为其生存的必要手段,故而它们基本停留于原意识心理阶段,至多只能有意识活动的若干萌芽而已。这个话题的进一步展开,又会牵涉到生物学、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诸方面问题,只能打住。
意识的生成有其生理与心理的条件,而其成形与巩固,还跟人对语言的使用紧密相关。语言作为人际交流的最通用的手段,肩负着意识载体的重大使命,它在传递意识信息的同时,必然要对意识活动的形态起着巩固和加强的作用。语言的达意方式一般是通过语词的分解性和语句的综合性来实现的,这才能保证语言传递的信息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而不致流于混沌的信号。语言的这种达意方式无疑会加强意识活动自身对外来信息的分析与综合的功能,不但有助于增进意识的自觉性,亦且便利促成意识心理由感性向知性乃至悟性的演化,于是意识与原意识的区分也就愈来愈判然分明了。由此亦可认定,语言作为思维的内在形式与物质载体,是跟人的意识心理同步发展起来的,它们互为条件也互为因果,这又是意识活动生成与完善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机制。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意识固然是人所特有的心理素质,但人除了自觉的意识心理外,尚存有大量原意识成分乃至无意识反应,这在人的生存活动层面和日常生活领域表现尤为显明,而意识与原意识、无意识之间亦常有各种渗合纠缠,并不能轻易断开。更须提请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无意识”,并不等同于西方心理分析学派的说法。在他们那里,“无意识”相当于未被觉知的意识心理,其中虽亦包含一部分本能式的反应和朦胧隐约的原意识心理,而又多用以指那些被人的清醒的自我意识所严格控制并压制到内心深处的潜意识成分。这种潜意识本属意识活动的范围,只因其不见容于流行的社会规范或与个人的理性导向相抵触,遂被压至心理深层而难以为自我意识所察觉⑥,它实质上属于意识活动的变形,是应该列入意识心理范畴来加讨论的。本文不可能对潜意识作专门性探究,但要指明其有别于真正的无意识和原意识,把它们区分开来对待,以免使问题混淆不清。
三、意识活动的基本类型
意识活动作为人的自觉的心理活动,其活动形态与功能亦是多种多样的,为便于掌握,研究者常将其归纳为一些基本的类型。传统心理学上有所谓知、情、意的三分法,今天仍然通行,但三分法并不足以概括意识心理的全部内容,且在实际的活动过程中,三者又常搅和一气,难以分畛,故我们暂不采取。另外,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通常的做法是将人的认知活动区划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大阶段,以前者属事物现象的认知,后者属事物本质的认知。有的哲学家如黑格尔则在感性之上更划出知性和理性两段,知性为抽象的普遍性规定,理性才是具体的普遍性规定⑦,这种将概念性思维看成由抽象到具体的上升运动过程是符合实情的,但抽象向具体的演变乃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进程,很难用两分法一刀切开,故而知性与理性的界分仍不分明。康德更就知性与理性的差别作出了自己的心解,以知性标示经验的逻辑组合(有别于感性直观),理性则归诸超验的本体性思考(导源于其对现象世界与本体世界的二元分割),不过他又主张“物自体”不可知,理性思考必然要陷入“二律背反”⑧,这就从实际上取消了理性认知的意义。至于东方诸民族如中国、印度的思维传统,常以悟性作为通向最高智慧的意识心理途径,却往往是西方学者比较忽略的。综合以上各种情况,我们尝试将意识活动从总体上区划为感性、知性(包括理性)、悟性三大类型,并就其相互间的关系略作考察。
1.感性意识活动(感受)
感性意识从认知的角度上一般称之为感知,即感觉与知觉,但感性意识活动往往不停留于对当下直观对象的感觉和知觉,而常要通过联想的作用同以往的经验挂钩,甚至凭借既有经验对当下的感知予以改造变形,这就进入了记忆和想象的领域。感性意识心理也不局限于对事物的认知,还常伴随着由感知、记忆、想象所激发起来的种种情绪、情感、愿望乃至意向,而这些情绪、情感、愿望、意向等又会反过来推动人的联想,对记忆和想象活动起引导作用,进而加深、扩大或转移对当前事物的感知。所以,就日常经验来说,纯粹的感知是很少有的(不包括不经意的视听印象,那只能算原意识心理,未曾上升到意识活动的层面),感知过程中通常搀杂着多种心理成分,于是感知转形为感受,感受才是感性意识活动的典型形态。以带有综合性的感受为意识活动的起点,正体现了我们立足于人的生命活动(即人的存在)来观察意识问题的思路。
感受作为综合性的心理机能,本身具有复杂的结构。一方面,它是外在世界与主体心灵直接交互作用下的产物,其接受外来刺激和作出的心理反应均带有直接性;而另一方面,它又会通过联想活动将过去的感知经验和情绪记忆激活,使之与当下的感受合为一体,故直接中又搀杂了许多间接的成分。一方面,感受作为当下情景的反应,它具有无可置疑的实在性;而另一方面,由直接感受引发的记忆、想象之类活动,又可能将当下感受的内容予以改造变形,从而使感受活动产生了虚拟性。一方面,感受包含直接的感知,它有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属于明确而自觉的意识心理;而另一方面,感受引发的记忆、想象活动却具有某种不定形的特点,其所伴随的种种情绪、愿望、意向甚至一部分原意识和潜意识因素,则更见得混沌而带有很大的自发性。总之,充当意识活动起点的感受,不仅包容并显示着人的存在活动的全部丰富性与复杂性,同时还担任着由原意识、潜意识通向意识心理的桥梁,感性意识之构成整个意识活动的初阶盖缘于此。
再要看到,感受作为人与外在世界之间的直接的信息交流,其所传递的信息内容一般偏重在外在事象直接作用于人的层面,至于事象内在的逻辑关系及其根本质性,则往往显露不很分明,所以人们常说感性认知反映的只是现象,理性认知才能深入事物本质。但正如上面所述,感受并不仅限于感知,其于“感”的同时,还显示着主体心灵的“受”的一面。这就是说,它在传递外来信息的时候,往往将主体对外来信息接受和反应的心理信息也传达出来了,这样一种主客互动式的信息交流乃是科学的理性认知和逻辑思维所不具备的,这或可说是感性意识活动的优胜处。也正因为感受所表达的是主客互动的信息,故而在感受活动中,一方面呈现出主客二分的态势,另一方面则主体与客体又常纠结在一切,“感”与“受”不相分离,这亦便是感性意识之区别于知性活动的特点所在了。
2.知性意识活动(知解)
由感性上升到知性(按:我们将“知性”与“理性”合作一个范畴,不取康德、黑格尔式的划分),是人的认知活动的需要,尤其是科学认知之所必须。知性活动的特殊途径与作用方式在于分析与综合,这又须通过一系列的步骤来体现:首先是从原初带有混沌色彩的感受中,去除其各种伴生的因素,便于将纯粹的感知成分剥离出来,以为知性认知的基础。继而凭借多角度的反复的观照(包括通过实践活动和采用实验手段进行观照),将不同场合下面对同一对象所获得的感知材料加以比较、甄别,以达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目的。更进一步,则是就剩下的比较可信的感知材料给予归纳与组合,力求把握其相互关系,以形成客观事象之间的因果逻辑,也就是所谓的“由此及彼”和“由表及里”了。经过这样几步工作,人所接获的便不仅是外在世界直接作用于人的表面信息,而是深藏于这一表面信息背后的有关事物内在质性以及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信息,它有助于我们更深入也更全面地了解对象世界,从而使人的反应有可能超越直接性的限制,而达到更大的自由度。所以知性活动既是科学认知所必须,而亦是人的整个生命活动所必须。
知性活动既然以深入掌握对象世界的内在信息为目的,它就要致力于割开对象与主体之间的直接关联,以免主体的情绪性反应干扰对对象世界的客观认知。故知性活动必然呈现为一种严格的主客二分式的对待关系,即主体置身于对象之外,来对对象进行冷静而周全的考察与分析,这同感受心理活动中的主客纠结、混沌一气很不相似。与此同时,知性活动之深入对象世界内里,也是凭靠对对象世界的拆解与重构(当然是在人的意识活动中展开的),这同样属于分解性思维,是由主客二分延伸出来的物物相分。据此,我们不妨将知性活动方式称之为“知解”(“知解”中亦有综合的功能,但综合仍须建立在分解之上),知解作为科学认知与逻辑思维的独特方式,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感受相比,分属两种不同的意识活动形态,因亦构成人与对象世界进行信息交流的两条不同的途径。
知解与感受性质各别,但它们又是有联系的,感受是知解的前提,知解必须在感受的基础上生成。问题在于,感受的对象通常是事物的个别性相,而知解所要把握的恰恰是事物的普遍性相,这一由个别、特殊向普遍、一般的提升,究竟如何来实现呢?经验论者认为一切知识都来源于经验(实即感受),知识的普遍性只能通过经验的归纳来取得,但经验的归纳总是不完全的,所以知识的普遍性也总是靠不住的,所谓“科学只能证伪,而不能证实”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有鉴于此,唯理论者提出以理性为知识可靠性的保证,理性是具有普遍性的,故知识亦可具有普遍性。但理性的权威又是从哪里来的呢?笛卡尔式的天赋理性虽以“我思故我在”的独立姿态挺现着,而其终极支撑仍不能不乞灵于上帝⑩,这就给理性的意义大大打了折扣。康德独出心裁地设计出一套先验认知能力(包括先验直观和先验逻辑),用为整合经验事象的普遍规范,这样一种“人为自然立法”的思路固然保持了理性的纯洁性和自立性,却又给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划出不可逾越的鸿沟,其“物自体”不可知论分明也昭示着理性的困境(11)。正是在这种两难的处境之下,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提出,给了人们以新的启发。其实,“实践出真知”的想法并不奇特,因为人们凭借实践活动来改造世界,就是通过分解与综合的作用来实现的。实践式的分解、综合与知解式的分析、综合原属同一个过程,只不过分别展现于人的外在行为活动和内在心理意识的不同领域罢了。为此,实践活动与科学认知必然是相得益彰的,前者引发后者、验证后者,后者导引前者、规约前者,它们总合构成人的实践-精神生活的层面,科学认知因得到实践活动的支撑,其可靠性也就大大增强了。不过要看到,实践虽能帮助人超越直观式的经验感受,但它自身仍属于经验活动的范围。不仅实践活动的开展要以既有的经验积累为凭藉,就是实践方案的实施与调整亦不能不以当下的经验为依据,所以实践活动并不具备先天理性的那种普遍性与必然性,其所证成的知识也不可能绝对、永恒,实践与知解同样只能是一个无限伸展的进程。
3.悟性意识活动(体悟)
感受与知解作为意识心理的不同形态,分别代表着人的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并不相当于通常所说的感性认知和理性认知)。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便是所面对的对象仅限于有限世界的范围,或者说,它们摄取的信息同属于有限对象物和局部世界的信息;至于具有全局性、无限性的世界信息,即有关宇宙生命或生命本原的信息,无论是具象性的感受或抽象性的知解,则都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无限既不能为人的感官所感受,而亦不能被人的思维所分解。体认无限只有通过悟性意识,用普通语汇来说,便叫做“体悟”(亦有称作“感悟”或“领悟”的),这是东方民族传统中津津乐道的一种思维方式,西方学者有时视以为“东方神秘主义”的表现。
体悟何以能破译宇宙生命的信息呢?说穿了,并没有什么不可解的奥秘,关键在于体悟者本身即存在于宇宙之中,他自己的生命活动便是宇宙生命的有机组成部分,换言之,宇宙生命显现于每个人的个体生命之中,个体与全体之间有着互联互动的交感共振的关系。我们知道,现代科学有所谓“宇宙全息律”之说,认为全局与局部是互相涵盖的,全局固然包容了局部,而局部亦能传递全局的信息(如耳针能从耳部取穴位通达全身),从这个意义上说,局部也含摄着全局。我们所谈的体悟,正是根据这个原理以成立的。由此又决定着体悟的方式迥然不同于知解式的对象性思维,它不是站在世界的外面来打量和析解世界,乃是置身于宇宙生命的洪流之中来体认这一生命运动的节奏与旋律。这种体认往往从自我生命的反思(即对自我的再体认)发端,由体认自我扩展到体认所接触到的对象生命活动,进而体认周围世界的各种生命现象,逐步扩大开来,终至体认宇宙生命以及整个生命的本原,这也就是进入“悟”境了。所以体悟的指向虽属终极关怀,而其立足点仍在于现实生命活动,由切身之“体”以跻于超越之“悟”,是体悟式意识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渠道。古圣孟子所云“尽心”、“知性”以“知天”(12),现代学者标榜的“内在超越”(13),以至老庄宣扬的“物化”、“神遇”,佛教鼓吹的“自明本性”和禅宗发明的“直指心源”之法,等等,实质上都是讲的体悟。体悟乃是哲思、审美、信仰等超越性精神追求普遍采用的意识活动方式,不能拿它同日常生活里的感性意识以及科学认知过程中的知性意识混为一谈。
不过体悟亦不能脱离感性的基础。体认自我生命就是要从体认自己的感受入手,因为感受作为人的生命活动中最直接、最本真的意识心理,其中必然包含最丰富、最生动的生命信息;丢开了这些信息,又何从去体认自我生命?当然,体悟不能停留于原有的感受,它要对原有感受做一番重新体验以至反思的工作,使之摆脱原有感受同自我生命的直接关涉,让感受中内蕴的生命信息从与自我切身的利害关系中解脱出来,作为纯粹的生命感受而得到体认,这样的体认才会导致自我生命感受的升华,并在与其他生命感受相结合的过程中逐渐进入生命的悟境。如果说,原初的生命感受是一种带有混沌色彩的主客相纠结的心理状态,知解式的思维方式走向了明确的主客二分,那末,由体认以至体悟,却是要在努力解开原有的主客纠结的同时,更促使功利性的自我向着超越性的自我转化,以便将个体生命重新投入与群体生命、族类生命乃至宇宙生命相溶相通的境界里去。“天人合一”便是悟性意识所要达致的最终目标,而其起点则要从体认和反思自我生命中去寻找。
综上所述,感性、知性与悟性构成意识活动的三种基本的类型,它们的区分是由人与世界交流信息的内容和方式所决定了的,三者各有其特殊的性能,不能互相代替,但又同属人的整体存在的需求,故彼此之间亦互有依存与转化的关系。另外,三者各自还包含着多种心理要素,相互之间亦是可打通的。如感知作为感性意识的最基本的元素,同时又是知解分析以至自我生命体认的出发点。想象在感性意识里已然出现,而因其具有分解与组合的功能,在科学认知活动中亦常扮演重要的角色,甚至在超越性的体悟(尤其是审美和宗教信仰)中更常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情绪、意愿等在直接的生命感受和超越性审美、信仰活动中的地位人所共知,实际上对科学认知及哲学思考亦有潜在的影响而不可忽略。至于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固然在科学认知中最为发达,但在日常感性意识活动中亦时能找到它的踪迹,而哲思、信仰之需要借助逻辑思维亦属显而易见。简言之,意识活动类型之划分不等于意识心理成分的分割,应该是无须费词赘说的。
四、意识活动中主体心理图式的建构
以上就意识活动的特性、由来、基本类型等作了剖析,末了这一节要专门说一说意识活动中的主体建构及其功能问题,因为意识作为人对世界的自觉的心理反应,其自觉性正集中体现在主体的构成上,没有主体的作用,便谈不上意识的自觉能动性。
然则,什么是意识活动中的主体呢?我们说过,意识的本原为信息,意识活动的性能在于人与外在世界的信息交流。信息是一种“虚在”,它自身并非独立的实体,必须凭附于某种物质性存在(如人的大脑机制)而存在,故意识亦不具备实体性。意识不是实体,但意识活动仍有其主体,这主体只能是一种功能性的结构,即人的内在心理图式。前面讲到,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提出了认知心理图式的问题,其实心理图式不限于认知。有审美活动,便有审美心理图式(俗称“审美趣味”或“审美鉴赏力”);有道德行为,便有道德心理图式(俗称“良心”、“良知”);即使是日常生活,也会有各种日常心理图式的存在。心理图式无处不在,且互有关联,于是各个局部性的心理图式便总合而构成了人的生命活动的总体心理图式,其内涵大致包括人的基本的需求与能力、观念与情趣、习性与好尚、意向与行为模式诸方面,它们共同形成为一种整体功能性的结构,主体的人正是凭借这一既定的结构形态来接收、消化、加工和组合外来信息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心理图式或可称之为对意识的意识,它是意识活动自觉性的主要标志,而所谓主体的人或人的“自我”,实质上便植根于这一心理图式之中。
主体心理图式作为人的内在心理结构,有其相对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故对于经常处在流动状态中的意识活动而言,能成其为特定的主体。但它并非先天具备、恒定不变,而亦有其生成的条件和演化的动因。考察主体心理图式的产生条件:一是自然禀赋为人所提供的生理机能,如感官的存在使人有声、色、嗅、味之嗜,大脑的功能使人有逻辑思维的能力等。二是社会文化的承传在个体心理上的积淀,如人们从小被灌输的传统道德观念或宗教信仰,以及流行于当代社会的种种风俗、礼仪在个人身上的反映,就都进入了主体的心理构成。三是个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所取得的经验和养成的习性,这些新获得的素养成分若得到了主体的认可并在反复实践中得以巩固下来,便也会融入主体心理图式的有机构成。总的说来,上述三方面因素的交互作用,便是主体心理图式生成的机制,而交互作用过程中出现的遗传与习得、积淀与突破、继承与革新之间的对立统一,则构成心理图式生成与演化的矛盾运动。这也表明心理图式并非先天生成、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人的生命活动乃至意识活动的演变而不断演变,有其自身形成与发展的规律。
主体心理图式又是怎样起作用的呢?概括地说,它的功能在于整合意识活动所摄取的外来信息材料并对此给出适当的反应。这就是说,外来的刺激通常不会引起主体的直接反应(无条件反射除外),需要经过心理图式的加工整合之后,才会导致反应,这也正是S-AT-R模式所显示的活动关系。还要看到,心理图式对外来信息的整合是“以我为主”的,它极力要按既定的图式规范来消化外来信息,皮亚杰将这种功能称之为“同化”,“同化”是主体性的一个突出的表现。但外来信息特别是各种新的信息材料,往往不符合旧有的规范,它们向既定心理图式提出了挑战,在反复冲击之下,有可能突破旧有规范,促使主体心理图式作出自我调整,皮亚杰将这类功能称作“顺应”,“顺应”亦体现了主体的自觉。同化与顺应于是构成心理图式与信息材料之间的基本的互动方式,显现着人的意识心理的自我调节作用,也是人与世界(天人之间)信息交流的具体反映。而由于这种互动,遂使主体心理图式展现为一个既自我承续又逐步演变的建构过程,主体及其自觉的生命活动(包括意识活动)才得以在自我同一的前提下不断地推陈出新。
心理图式的调节功能保证了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我们看到,外来信息材料在经过加工整合后,转化为主体的意向反应乃至行为反应,这也就是由S到R的转变了,在系统论中称之为信息反馈,信息反馈是调节系统功能使系统得以顺利运行的必要机制。信息反馈有负反馈和正反馈两种形式:负反馈用以消除干扰因素,使系统保持常态;正反馈则顺着外来刺激的方向导引,使系统偏离原来的运行轨道而趋于新的状态。心理图式的同化作用相当于负反馈,它将外来信息材料消化并纳入原有图式的框架之中,故主体的意向反应与行为反应亦呈现为常规和保守的模式,主体存在活动基本稳定。心理图式的顺应作用则属于正反馈,它适应着外来的刺激而调整自身的既有框架,从而造成主体的意向反应和行为反应采取不同往常的创新模式,主体存在活动便要发生新变,这也正是主体的人为适应环境变化所作出的自觉的变革。意识的能动作用,或者说,信息交流在天人互动中的重要地位,于此可见一斑。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将意识活动的主体界定为人的内在心理结构,是就其直接意义来说的。但事实上,心理结构并不能孤立地存在,“心”与“身”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因为意识活动与人的存在活动本属一体;意识的生成条件如人的自然禀赋、社会文化承传以及个人生活经历等,都与人的身体行为密不可分。所以,真正的主体应该说是身心合一的人,或日以身心合一为前提的人的内在心理结构,而非西方近代认识论哲学所主张的纯心灵主体(故而主客关系亦不能等同于心物关系),“我思故我在”的说法应置换为“我在故我思”方切合实际,这也同意识活动以“切身”的感受为基本形态(知性意识与悟性意识均须以感受为出发点)相一致。更应该看到,作为“我思”前提的“我在”,不单是一个实体,常要显形为“我”与世界打交道的活动过程,故“我在”又不能简单归结为“我”的独在,而要同时看成是“我”与“他人”乃至“他物”的共在,是“我”与世界的共在,于是“自我”与“非我”亦有了一体化的关联。由此也可说明作为意识活动主体的“我”为什么不是一个心灵实体,而仅仅是在意识活动(连同构成其基础的存在活动)中生成并演化着的心理结构,因为结构的相对稳定而自足,标示出“我”的独在,但结构随意识活动(归根结底是人的生命活动)的生成和演化,则又意味着“我”与对象世界的共在。自我及其心灵世界整个地处在这一独在而又共在的二重性存在之中,这或许便是天人互动之说的精义所在了。
注释:
①如加拿大哲学家邦格《从神经科学看心身问题》一文中说到:“所谓心身关系是中枢神经系统不同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或者是它们与机体的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编《第16届世界哲学会议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95-196页。又,对邦格等人的相关学说介绍,可参看高新民所著《人心与人生——广义心灵哲学论纲》一书的第二章《脑科学对心灵的入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②参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6页。
③按:我们通常讲实践活动是人的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可见意识的因子即在实践活动之中,离开了自觉意识,也就无所谓实践活动。
④参见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生物学与认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及其与英海尔德合著的《儿童心理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诸作所述。
⑤陈伯海:《生存·实践·超越——人的生命活动之链》,《社会科学》2008年第9期。
⑥按:西方心理分析学派有多种流派,这里主要取其鼻祖弗洛伊德之说,参见弗氏所著《梦的解析》、《精神分析引论》诸书。
⑦对此问题,黑格尔《小逻辑》中“逻辑学性质详究及部门区分”一节有比较集中的论述,可参见。
⑧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分析论”与“先验辩证论”两部分所述。
⑨按:此说首倡者为英国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影响甚广,其代表作《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一书即围绕此论题而展开,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译本,可参见。
⑩参见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中的“第三沉思”与“第五沉思”部分。
(11)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分析论”与“先验辩证论”两部分所述,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2)《孟子·尽心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四库全书本《孟子注疏》卷十三)
(13)此说为牟宗三等海外新儒家所倡扬,参见牟著《中国哲学的特质》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