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边钞与金融事业(下)--边钞问题研究_银行论文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边钞与金融事业(下)--边钞问题研究_银行论文

边钞与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金融事业(之二)——边钞问题研究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陕甘宁边区论文,抗战时期论文,之二论文,事业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二)边区银行的任务及其业务

边区银行的任务是根据银行的性质和边区的政治经济特点来确定的。陕甘宁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相对独立的地方特区政府,有着独立的政治经济地位,这就决定了边区银行具有国家银行的性质。边区银行必须执行边区政府的金融政策,服务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对于边区银行的任务,《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规定:“陕甘宁边区银行,为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之枢纽,担负如下任务:(一)维护法币,巩固边钞与敌伪货币斗争。(二)发展国民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以支持抗日战争。(三)稳定社会金融,平抑战时物价”。但在不同历史阶段,边区银行的中心任务又有所不同。如1941年的中心任务是“稳定边币,实现边区政府‘稳定金融,稳定物价,争取对敌斗争的主动权’的金融政策”;1942年的基本任务是“发展边币,巩固边币”;1943年的任务是:“1、发展国有及国民经济;2、支持财政预算; 3、发行并调剂货币”;1944年主要实现三个任务:“一是帮助发展公营经济与私营经济;二是周转财政;三是调剂货币”。(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1—13页。)从以上各年任务我们可以看出, 边区银行的核心任务概括起来是:发展经济,支持财政,稳定金融。

边区银行的业务是由其任务规定的。《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规定银行业务如下:“(一)经收各种存款和储蓄。(二)办理下列各种贷款:甲、农贷,如耕牛、农具、植棉、青苗等贷款,乙、合作事业,尤其是生产合作社,丙、公私工业,如长期投资放款,短期借款,丁、公私商业,如小本商人贷款,出入口抵押放款。(三)办理边区及其它有通汇条约之各种汇兑。(四)办理期票汇票等之买卖贴现。(五)办理票据交换及划汇。”对于边区银行业务开展情况我们主要考察以下六个问题。

第一、吸收存款。边区银行成立初,除经营光华商店外,其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按存款的性质分有六个类型:即定期存款,是以时间为转移的;往来存款——即甲种活期存款,主要是各机关、工厂的存款,或无资金时银行的投资转存而来,有透支和不透支两种情况,净存的情况则少;特别往来存款——即乙种活期存款,是不能透支的;储蓄存款,主要是学生存款;暂时存款,是一种临时性质的存款;票据存款,是无利打票的活期存款之一。就存款的社会成分而言,定期与储蓄存款方面,主要是机关、部队、学校;往来存款主要是公营商店、工厂、机关、个别商人。在各项存款中,往来存款所占比重最大,定期存款比重最小,如1941年6月底银行存款总额为1334000元,其中,定期存款2000元,占0.15%;往来存款1130000元,占85.3%;特别往来存款160000 元,占12%;储蓄存款18000元,占1.4%;暂时存款12000元,占0.9%;票据存款12000元,占0.9%。(注:根据《史料摘编·金融》第5 编第371 页的有关统计数据计算。

原资料1941 年6 月底银行存款总额为1324000元,根据各项目计算应为1334000元,今改。)存款中大部分是机关公款,流动的多,而固定长期利用的不多。如1940年10月以前银行存入22022115.55元,取出21303904.54元,余额718211.01元。 (注:根据《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70页的有关统计数据计算。)银行存款利息一般的是1分2厘,有的较高。但政府规定最大存款利率不得超过1分5厘。(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72页。)

皖南事变后,随着金融波动,物价上涨,吸收定期存款很困难,银行存款业务主要是(1)信托存款——存款以500元起码,以3 个月或半年为一期,到期自由提取,保证红利起码每月10%,按月支付;(2 )实物存款——以某种物价为标准,存时照价折成实物,到期仍照实物价格折成现款付还。(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68页。)但这两项存款业务都要在对银行有利的条件下才能举办。

第二、开展汇兑。汇兑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它是调剂各地筹码、平稳物价、 促进物资交流的重要手段。 边区银行的汇兑业务开始于1937年冬季。皖南事变前,西安与延安之间的汇款业务是边区银行的主要汇兑业务。1938年至1940年,共计汇出588笔,计330余万元,汇入有700笔左右,计270余万元;总计汇出汇入1200多笔,计600余万元, 占三年间全部汇款笔数的80%以上,款额占总数的90%以上。(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91页。)当时由西安八路军办事处会计科代理拨兑公款,与边区银行建立汇兑往来。奔赴延安学生的汇款,也大多是从西安办事处转汇的。

边区银行总行与下属各地银行也建立起汇兑关系。1938年秋,鉴于延安、三边间商业关系密切,款项调拨极为困难,于是委托三边分库代理汇兑业务,开办三边与延安间公私款项的汇兑。1940年绥德、陇东成立分行,与延安的汇兑业务亦开办,至此,延安与边区各分行全部通汇。1942年,延安与晋西北农民银行建立了通汇关系。皖南事变后,延安与西安通汇关系断绝,边区内部汇兑成为主要业务。如1941年至1942年,延安汇出403笔,给西安只有5笔,仅占1.2 %; 汇出金额 14016583.70元,到西安的只有9800元,占0.07%;外地汇入529笔,均为边区境内汇入,金额24828727.62元。(注:根据《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95页的有关统计数据计算。 )从这几组数字可以看出皖南事变后边区境内汇兑业务是十分频繁的。

第三、代理金库。《陕甘宁边区财政厅金库条例》规定:“金库概委托边区银行代理之”(注:陕甘宁边区政府档案,卷212, 庆阳地区档案馆藏。)。银行代理金库,是执行财政上的统筹统支制度,是实现财政统一的关键。边区金库是由苏维埃中央金库发展而来的。 1937 年秋至1939年6月是委托金库制,会计上单独成立系统;7月至1941年6 月底为银行存款制,会计不独立,附属在银行会计内;1941年7 月又实行委托金库制。银行设金库处,单独成立会计制度,各金库的组织系统相继建立起来。1941年3月10 日边区财政厅颁布《关于各县建立金库组织的训令》之后,各基层金库相继建立起来。分库有陇东、关中、三边、靖边、绥德等5处,支库有神府、志丹、安塞、安定、延川、延长、 固临、甘泉、延安、延市、清涧、吴堡、米脂、曲子、盐池等15个。(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507—508页。)

银行代理金库,使财政上的税收、罚没款及其他一切政府收入,均交金库管理。根据《陕甘宁边区财政厅金库条例》规定:“一切岁入岁出之款,概由金库收纳或支付,无论任何机关,均不得收款不缴或于未缴金库以前擅自动用,违者金库应加干涉,并报告同级政府、上级金库及边区财政厅处分之”。“一切支出非有财政厅长盖章之支付命令,总金库不得付款,下级金库非有上级金库之支票,不得拨款给任何机关……”(注:陕甘宁边区政府档案,卷212,庆阳地区档案馆藏。 )1941年10月29日的《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要求:“尊重金库制度……今后政府一切收款,均必须随时交到金库,不得擅自压下不交金库,在未得上级金库支付命令之前,一概不得动用金库存款。同时,各级政府,对当地银行、贸易机关,亦必须加强领导与帮助,不得强迫借款。”(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521页。)金库制度保证了边区政府的财政支配,减少了自收自用现象。抗日战争时期,边区金库在资金的收付和调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有限的财政资源作到了最有效的发挥。

第四、管理“外汇”和金银。1941年2月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后, 边币也不能直接到国统区购物,这样就出现了外汇问题。一方面,边区的一些必需品必须从国统区购来,另一方面,边区和国统区犬牙交错,两区民间也有贸易往来,这样,法币就被当作外汇来使用。为了贸易和对法币斗争的需要,边区在各贸易口岸设有货币交换所,以兑外汇。起初,边区对外汇管理并不严格,基本采取外汇自由兑换制。随着金融波动,物价上涨,1943年3月底,银行开始了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 边区外汇管理的措施,一是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银行管理外汇办法》,共13条。规定:“凡携带法币在边区境内通行……满二千元及二千元以上者,必须向政府指定的检查机关登记,并领取通行证,违者以破坏金融论罪”。“凡拟向外地采购物资,规定物品之交换所及统购机关等,准按订购的实际需要,兑给法币或外币百分之四十至八十。但必须填具交换所规定之保单,保证于限定时期内将货运到”。“凡运售物资局规定之物品,请求兑换法币或外币之外商,须先呈验进口货物登记证,交易所成交证或存货单,经审查后,得按该外商所售货物额,兑给一部或全部”。“凡携带法币或外币出境者,必须将货币交换单随身携带,遇检查时呈单受验”。(注:陕甘宁边区政府档案,卷348, 庆阳地区档案馆藏。)二是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其原则是:对于应得外汇的人,在普通情况下,应保证其如数得到外汇;对于不应得外汇的人,绝不能随便批给一元钱外汇;外汇的批审,必须与贸易政策、物价政策相配合。

在实行外汇管理的同时,边区银行还实行了对生金统一收购的政策,防止生金银外流资敌。为此,1942年2月, 边区银行颁布了《禁止私人收售质押及私运现金出境惩罚条例(草案)》。规定:“本条例所称现金包括金块、金条、元宝、银条以及一切金银器具,首饰和硬币”;各地货币交换所“收进之现金应按期交给边区银行”;“现金所有人,如不愿出售而又急需抵押者,可以到边区银行请求抵押贷款”;如违犯本条例,而“私运现金出境,沿途军警哨卡均可立即将其现金全部没收,并将私运人扭送当地政府”。(注:陕甘宁边区政府档案,卷287 ,庆阳地区档案馆藏。)

总之,边区银行对外汇和金银的管理,是维护边币稳定、平抑物价、加强对敌经济斗争的重要措施。

第五、建立信用合作社。边区银行建立信用合作社始于1943年3 月的延安南区信用社。1944年6月, 边区合作会议对信用合作社采取大量发展的方针,提出每区建立一个信用社的口号。9月, 延属分区召开信用社联席会时,已普及各县, 共有23 处, 存款120312100 元, 股金44156896元,放款182350625元。(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615页。)至12月,全边区信用社又增至86处,资金5亿元。(注:《史料摘编·互助合作》第7编,第327页。)

信用社是银行帮助建立起来的,因此帮助银行开展业务是信用社的经常工作,如帮助银行收回边币,兑换破旧票子,发放农贷。信用社在银行的指导下从事吸收存款、放款的业务。

信用社在边区的金融事业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1 )打击高利贷;(2)互助互济,组织新的借贷关系;(3)扶助生产,发展农村经济;(4)奖励储蓄,推动节约。

第六、放款业务。边区银行全部资金的运作,主要分配在放款上,用以支持生产和财政开支。边区的放款可分为五类:(1 )生产建设放款(包括农贷、工业、盐业、运输业、合作社、机关生产等放款);(2)财政性放款(包括财政借款、机关借款);(3)商业放款;(4 )物资局投资;(5)其他放款(包括短期的暂欠与私人借款)。

抗战时期边区银行放款以1942 年的高干会议为界分为两个时期。 1937年10月至1942年10月为第一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又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37年10月至1941年皖南事变前夕。在这个时期边区财政依赖于外援,银行处于发展阶段,放款业务开展得不够,放款的种类少,主要是财政机关放款,生产建设放款(主要针对公营工厂)和商业贸易放款。在各种放款中,生产建设所占比重较低。 如1938 年放款总额为50524346元,生产建设放款只有1141945元,仅占2.26%;1939 年总额为108278101元,生产建设只有13514472元,仅占12.48%;1940年总额为403699811元,生产建设只有10478258元,仅占2.59%。 (注:根据边区银行《两年来放款工作初步总结》(1943年)中的有关数据计算,见《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92页。)第二阶段从1941年至1942年10月高干会议前。这个阶段一方面财政困难,需要解决;另一方面发展生产以求自给自足,需要资金。银行放款总的方向是围绕着面临的这两个问题进行的。由于边区财政由完全依赖走向自力更生,各机关、部队、学校经费由完全发放转为生产自给,这就决定了银行放款任务为投资机关、 部队、 学校的生产资金, 调剂出入口贸易和弥补财政赤字等。 1941年放款总额为26814316元,1942年为78947234元。其中,1941年财政机关放款12394347元,占总额的46.22%,生产建设放款10896752元, 占40.63%,商业贸易放款3523217元,占13.15%;1942 年财政机关放款27752515元,占35.15%,生产建设放款15075400元,占19.10%,商业贸易放款36119319元,占45.75%。 (注:根据边区银行《两年来放款工作初步总结》(1943年)中的有关数据计算,见《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92页。)在生产建设放款上由单一的公营工业投资转向多方位投资,如农业、纺织、合作社、运输业等。第一个时期放款的成绩在于:(1)在经济上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特别是为边区公营工业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2)帮助解决了政府的财政困难。(3)帮助了各机关的自给自足生产计划。但也存在一些偏向,主要表现是发展生产特别是农业生产和私人经济的观点不够明确,这方面的放款工作也做得不够。

第二个时期,从1942年10月高干会议至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高干会议确定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纠正了过去在财政经济问题上的保守观点,使银行放款方针得以彻底改变。因此,农业及其他生产建设(如盐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等)放款力度加大,成为这一时期放款的最大特点。主要表现在:(1)建立机构, 制定专门贷款办法。农业方面,边区政府委托银行在各县建立农贷办事处,实施贷款,1943年1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三十二年度农贷实施办法》、 《农贷小组暂时组织办法(草案)》等。工商业方面,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银行定期信用放款暂行章程》、《陕甘宁边区生产合作社贷款及投资暂行办法(草案)》等。(2)贷款形式多种多样,一种是现金贷款, 一种是实物贷款,还有专门贷款,基本都是专款专用,由银行监督。(3 )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民、手工业者和个体工商业者,机关、部队、学校的生产也得到贷款。(4)贷款面较广、规模较大,能及时到位。总之, 第二个时期把贷款重点转移到工农业生产上,

为1943 年的经济建设和1944年边区达到自给自足状态发挥了巨大作用。

银行放款利息因行业不同、资金周转期长短不一而有差异。农业的资金周转期长,一般为1年,利息最低为1分。工业资金周转期为3至6个月,利息1分2厘。商业资金周转速度最快,为1至3个月,利息最高,达1分5厘。(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95页。)

因为吸收存款业务成效不大,因此,银行放款资金的唯一来源是靠货币发行,这是边区放款业务的一大特点。这一特点通过对1938年7 月至1943年8月的放款与货币发行的分析就可以反映出来, 请看下表(注:根据《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96页的统计表重新设计。):

时 期 1938.1939.1940.1940.11

1941. 1942. 1942.

7-12 1-12 1-10 -1941.3.15 3.15-12 1-9 10-1943.8

发行额 99 218

704

4340 22012

30327 475775

放款总 120209

653

5777 17668

2512

489418

放款占 121.2 95.9 92.8 133.180.3 8.3

102.9

通过对上述六个方面银行业务的分析,我们认为边区银行业务的展开始终坚持着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在支持财政,发展经济,稳定金融,保持出入口平衡和反封锁斗争等方面都做出了成绩。

四、边钞的历史作用

边钞发行开始于1938年,结束于1948年1月, 在陕甘宁边区流通了近10年。笔者仅将抗日战争时期边钞在边区所发挥的作用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边钞的发行解决了陕甘宁边区的财政困难,巩固了陕甘宁抗日根据地。特别是皖南事变后,中央做出英明决策,发行边币,解了边区财政困难的燃眉之急。1941年共发行边钞24261625元,其中财政机关借款12394347元,占总发行额的51.1%;1942年发行边钞91076835元,财政机关借款27752515元,占发行总额30.5%。(注:根据《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35页《五年来边币发行统计表》和第392页《四一、 四二年放款统计》有关数据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边钞的发行,边区很难度过当时的财政困难。

第二,边钞的发行为边区建立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扶持边区工农业生产方面。

1、帮助边区建立起了公营经济。抗战时期, 陕甘宁边区公营经济的主体是公营工业。抗战前,边区工业是一片空白。抗战期间,随着边钞的发行,公营工业和其他公营经济发展起来,先后建立了纺织、造纸、印刷、被服、石油、化学、炼铁、煤炭、机械等工业部门。这些工厂的建立,都得到边区银行不同程度的帮助。如1942年以前,边区银行投资于难民、振华、伟华、交通、新华五厂的金额达600万元左右。 1941年,给军委石油厂、制药厂及各机关投资520万元。 (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53—454页。)1943年, 工业事业费投资总额1000万元,其中纺织390万元,造纸191万元,矿业95万元,榨棉油业30万元,蚕丝业30万元,化学工业65万元,农具工业45万元,准备费154 万元。(注:《边区政府工业投资两千万》,1943年3月15 日《解放日报》。)各分行对地方公营工业的建立也进行投资。如陇东分行1941年给陇东救亡工厂投资2万元,给利民工厂投资5000元,给克己工厂投资5000 元。(注:《陇东分区开办工厂十余处》,1941年10月13日《解放日报》。)1943年2月,三边分区分别投资定边新塞工厂300 万元, 靖边毛织工厂150万元,盐池元华工厂100万元。(注:《三边发展毛织业》,1943年3月3日《解放日报》。)边区银行的投资对公营工业的建立和扩大再生产,起了积极作用。

2、支持边区手工业及私营经济的发展。 民间手工业和私营经济是抗战时期边区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其发展也得到银行的大力支持。如在盐业生产上,1942年贷款103000元;1943年工具贷款313000元,其中铁锹、铁耙384件,合款245000元,镢头15件及浪耙、扁担、 筐子等合款68000元;春季无息贷款30万元,其中老池10万元,苟池8万元,滥泥地7万元,莲花池5万元;临时贷款1644000元, 用来支付工资和买米等。解决了盐业生产上的工具、资金和生活问题,对生产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注:《史料摘编·工业交通》第3编,第304—305页。)在民间纺织生产上,1944年,陇东分行给陇东分区各县发放贷款3300万元,此项贷款发挥了较大作用,一是帮助较穷农户购买纺织工具;二是为已有纺织基础的纺妇解决一部分棉花(注:《边区银行陇东分行发放纺织贷款三千余万》,1944年10月8日《解放日报》。), 推动了陇东民间纺织业的发展。1945年上半年,三边分行给三边分区72户手工业放款 863000元,用于三边手工业的发展。(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69页。)

3、扶植农业,推动边区农业经济的发展。抗战前期, 边区农业经济一方面有大量可耕地没有开垦,另一方面许多贫困农民虽有人力,却无工具、耕牛,即表现出“不患无地可耕,而患无力去耕”的特点。所以,边区政府就要求银行放款,帮助贫苦农民解决耕牛、农具和籽种问题。1942年,银行把投资重点放到农业上,并收到了显著成效。如延属分区的七县市和南泥湾垦区、蒙民垦区、裴庄、固林等地的8025户农民,得到银行贷款1579393元,自筹资金1036921元,共购买耕牛2672头,农具4980件(套),增加耕地108780亩,可增加粮食26105石。 (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 第416 页。 )又如1943 年关中分区富县1340户农民得到1245710元的贷款,共买牛292头,驴44头,骡12头,农具1087件(套),用于农业生产。(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26页后插页。)政府不仅发放耕牛、农具贷款, 还发放贷款用于植棉、青苗等方面。植棉贷款用于推广棉花试种和产量的提高,青苗贷款则旨在解决贫苦农民在青黄不接时的困难,用于购粮,以防止高利贷的剥削。由此可见,农贷的发放,既推动了边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又解决了贫农、难民的生活困难,稳定了边区社会秩序。

4、扶持了边区合作事业的发展。 合作社是边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在边区合作社事业发展中,银行起了扶持作用,如1944 年前8个月,银行给合作社贷款共计27994500元,其中信用社12410000元,占44.33%;运输社6700000元,占23.94%;生产社4402500元,占15.72%;消费社4282000元,占15.3%;卫生社300000元,占0.71%。(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465页。)有了银行的扶持,边区的合作事业才蓬勃发展起来。总之,边钞的发行和金融事业的发展,使边区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建立起来了,到1944年时,边区的许多工业品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了。

第三,边钞的发行,在政治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它排除了法币,保护了边区人民的利益,使边区人民免遭法币的掠夺,安定了人民生活。另一方面,使边区摆脱了国民党法币的羁绊,进而摆脱了国民党对边区经济命脉的控制,打破了国民党对边区的经济封锁,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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