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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要转换,道德旗帜不能丢;市场经济的上空不能没有道德的旗帜!有人说,既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不需再念“道德经”。我们认为,要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就必须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毫不放松地加强道德建设。本文就此略陈管见。
(一)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行动纳领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建设,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我国第一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可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其一,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者并不矛盾。也就是说,它们是相互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它是商品生产、交换过程中的一种调节手段,而不是经济基础,因而它不可能、也不应该改变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更因为,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诚如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的,我们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它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既然我们社会的经济基础毕竟仍然是社会主义的,那么就应该坚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
其二,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内在地包涵着道德。我们所要实行的是现代市场经济,其目的要是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而要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一定的规范运作。这种规范既有法律的,也有道德的。比如,市场经济必然有竞争。但竞争,一定要正当地即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它既包括“力争实现或超过个别价值”和相互竞争、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等类内容,同时也包括规范人们经济行为的规则、规章等类要义。可以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德治经济。如果不讲道德,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有序地运行。
其三,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只有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保障下才能产生良性效应。即是说,要避免或遏制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是绝对离不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作保障的。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规律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所产生的影响,具有二重性。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人们的价值观必将产生一系列的转变。在义与利的关系上,由过去的重义轻利变为义利并重;在公与私的关系上,由抑私崇公变为公、私并重;在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上,由重平等轻效率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等。这些观念的变化对于提高人们的自我意识、竞争意识、敢闯意识等,无疑具有促进作用。但是,市场经济的获利性原则,可能生成拜金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的腐朽风气,导致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损人利己、图利害人乃至图财戕命等缺德和犯罪行为;其等价交换的原则,可能导致权钱交易、金钱万能、“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腐败现象,从而丢掉集中体现我党优良作风和民族优秀精神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其竞争性原则,可能导致“尔虞我诈”、互相倾轧、玩弄诡计等丑恶行径,进而形成“人欺人,人压人,人害人”的悲局;其优胜劣汰的原则,可能导致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等等。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这里面当然也包括道德规范调控。可见,对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我们必须遵循而不能违背,但又必须做其主人而不做其“奴隶”,不能让其可能产生的负效应滋生、蔓 延。
其四,只有提高了经济活动的主体即人的道德素质,市场经济的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禁罪止恶的威力。“道德兴而法生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有严密的法律规范。但是,法总是要人去遵守去执行的。如果人的道德素质不高,就会因缺乏弃恶从善、抑恶扬善的自觉信念即“慎独”精神,而不去自觉地遵守法纪;就会挖空心思地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制的某些不完备去做损人利己、图利害人等坏事。纵观腐败犯罪现象,其主体无一不是从其心中的“道德围墙”被其私欲、金钱欲侵蚀坍塌而开始走上触法犯罪道路的。深究其腐败犯罪的原因,无论如何也排除不了其道德沦丧、良心泯灭这个共同的深层原因。一个人,如果失去了道德内律,就会“比猛兽还凶恶”,就会“不顾一切地为满足私欲而做坏事”。诚如有位伟人曾经指出的:如果连人的良心和圣教徒的遗骨也可以买卖(也即道德沦丧)的话,那么人间还有什么罪恶不可因道德的沦丧而滋生呢?“道德立而奸邪止,道德废而奸邪生,刑罚不能胜”。一个集体里,如果失去了道德维系,那么恶行甚至铤而走险的罪行,就会防不胜防,打不胜打。因此禁恶止罪是离不开道德“辅佐的”,稳定社会是离不开道德维系的。还要看到,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过程,也就是逐步以道德信誉维系契约的过程。市场经济是以交易行为为基础的等价交换的经济。既要等价交换,就须在交易双方订立契约。然而,靠什么力量来确保交易双方自觉履行契约呢?一般而言,要靠交易场内各方的守信或道德自律来促成。当然,那绝对是离不开法规作“后盾”的。但法律只是强制交易各方履约的“硬性力量”,是交易竞技场中最后一道“保险岗”。如果交易双方都不讲交易道德,不守信用,那么,市场交易怎能顺利运行?
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当今一些市场经济较发达、法制较完备的国家也是十分注意发挥他们所提倡的道德的调节作用的。他们已经觉察到,要有效地调控经济、政治生活,“仅仅靠制度约束是不足的,还必须从个人的道德品质上要求掌权者”。至于他们倡导什么样的道德,姑且不论,但他们的这种“觉察”是值得我们引为借鉴的。
(二)
社会主义道德具有促进和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特殊功能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是调节社会主义条件下人际关系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为经济基础所决定,又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它以善、恶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其抑恶扬善、贬恶褒善、弃恶从善等作用的发挥是通过社会舆论、社会习惯和内心信念等评价方式来实现的。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无形的,但其功能、作用却是深层的。
简要地说,社会主义道德,一有调节功能。能协调人际关系,使之保持正常。二有激励功能。能激励人们自觉地弃恶从善。三有导向功能。能引导人们奋发向上,攀登高尚的人格境界。四有凝聚功能。能凝聚人心,使之发挥整体的力量。五有辐射功能。能潜移默化地把正义和善意辐射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等等。
这些内在功能一旦发挥,“被实践中的人们所掌握使用”,就会在整个经济、社会生活中产生深层的良好作用。仅就道德体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有爱情婚姻家庭道德、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三大体系)中的职业道德来说,它至少有以下五个作用:第一,它是调节职业活动中人际关系的“润滑剂”。第二,它是励激职业人员奋发向上的“导向仪”。第三,它是维护职业信誉的“保护神”。第四,它是促进职业工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建设的“助推器‘,良好的职业道德风气可以为职业工作、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软件环境。第五,职业道德是行业歪风的“清除器”,因而又是纯洁行风的“净化剂”。
而且,从时空概念上讲,同法纪等其它规范相比,道德所产生的作用具有其独到的优点:
首先,道德作用的范围广。这一方面表现在,道德渗透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之中。另一方面表现在,道德不仅能“管辖”法纪能干涉到的事,而且能“管辖”法纪干涉不到的事。比如说,对那些刁诈奸猾、傲慢欺人、势利待人、以权压人、以邻为壑、见难不助、见死不救等并未触犯法律的事,法律是鞭长莫及的,但道德却可以去“鞭打”、谴责。一般来说,一个人的言行不一定都具法律意义上的是与非,但却具有道德上的是与非,因而必须接受道德的检验与约束,负道德责任。
其次,道德作用的力度深。法纪的作用表现为“打击”和“威慑”,而道德的作用表现为激励和“自律”。如果说法纪作用的力度强,那么道德作用的力度就是深。①道德能催人“驱动内在良心,自觉弃恶从善”。一个人有了道德良心,就能自觉地抑恶扬善、弃恶从善,即使在无人监督、有做坏事可能的情况下也能保持“慎独”。相反,如果没有道德良心,他也许因害怕法律制裁而不敢做坏事,但只要有作恶的可能条件,他还是会去做的。法律是强制性的外律,它叫人不敢越法规一步,而道德是自觉性的内律,它叫人不忍心越恶行一步,因为他知道作恶是对其人格的侮辱。可见,道德的作用力是发自内心深处的。正如我们的先人所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②道德能催人“坚定内律意志,自觉遵守法纪。”法纪是道德的“靠山”,而道德则是法纪的“帮手”。二者互相补充,不可或缺。人们有了良好的道德内律,才能自觉地遵守法纪,从而法纪这种“外律”才能转化为人们心中的“内律”,如果没有这样的自觉“内律”,则“外律”是不能深入人心的,即使法纪再严细,也不能从根本上发挥禁恶止罪的威力。正如一位老司法工作者所说的:道德是法律得以发挥禁罪止恶作用的基础,要压根儿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就必须设法增强人们的道德自律能力。③道德能“起教于微渺,防恶于未萌”。它能促使人“不因恶小而为之,不因善小而不为”,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违德。如果说法律的作用是“禁恶于已然之后”,那么道德的作用则是“止恶于将然之前”,一个人,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他不仅能在事情发生之中贬恶褒善、弃恶从善,而且能在事情发生之前就辨清善恶是非,超前抑恶扬善。道德能“使民日迁善远恶而不自知”。④道德能催人“辨析利义,利他利群”。也就是说,道德能促使人主动地为他人为集体为国家着想,而不自私自利、极端利己。
最后,道德作用的时间久。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它具有很强的延续性。法律等上层建筑会随着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很快地变化。道德则不然,它显示出很强的稳定性,尤其是先进道德,其稳定性显得更为突出。这是因为,它不仅能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层面,而且它可以渗透到人们的心灵深处,与人们的思想、感情、信念相交织,形成传统性的风俗习惯而世代相传。
正是由于道德具有上述这样一些特殊的功能作用,因而我们的党中央历来是十分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
反顾中华民族的历史,“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熙之治”之所以被称为“治世”,其统治者采取了“德法并施”的治国战略,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这值得后人研究借鉴。
(三)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社会现实的强烈呼唤。
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这决不是无的放矢的空口号,而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从总体上讲,我们的道德建设抓得是比较得力的。但是,在有些地方还存在着轻视、忽视道德建设以及把思想道德建设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的问题。有的受庸俗的实用主义的影响,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解为“以抓钱为中心”;也有的把“中心”孤立起来了,似乎除了“中心”以外,其它都可以不顾了。我们的社会风气总的来说是比较好的,或者说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但同样不能否定的是,在有的地方、有的领域还存在道德滑坡的问题。其荦荦大端者,归纳起来就是“三缺一变形”:
一是部分人缺少道德知识。不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道德及其要求原则、义务和责任,因而其善恶标准比较混乱,抑或是颠倒的。有些人认为只有“男女之间才有道德”,而对人际间的其他道德关系并不知晓,对道德体系的组成并不了解。有些人甚或把诸如“巧言令色、投机钻营、以职谋私、言而无信、敲诈欺骗”等类行为看作是“头子活”、“有能耐”的表现,因而其行丑而不知丑,缺德而不自知。
二是部分人缺少道德感情。道德感情的核心是爱憎、信任、同情等。现在有些人对善行不爱,对恶行不憎;同志之间缺乏信任之感和真诚之意,有的还热衷于“内耗”,人际关系显得冷漠。刁诈刻薄、趋炎附势、以邻为壑、极端自私、欺贫爱富、见难不帮,甚至见死也不救等类缺德现象时有所闻。
三是部分人缺少道德良心。良心,简要地说,就是弃恶从善的内在要求或内心信念,它是评判行为善恶的“精神法庭”。但现在有些人认为“良心不值钱,讲良心吃亏”。因而丧失了行善的内在信念,需要其履行道德义务时,往往不能摆脱私利的羁绊,“于己无利不行”,缺乏应有的道德觉悟和奉献精神。以职谋私的行业歪风、坑蒙拐骗的奸商作风,之所以“入市可见”,屡禁不绝,这同当事人道德良心的泯灭是有直接关系的。这些人“填的是私欲,丢的是人格!”
四是部分人的价值观念已经变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共产党人的基本价值观。但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集中体现我党根本宗旨的、熔铸着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系统,在有些人的脑子里有所缺损或坍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这些早被批臭了的历史沉渣,却臭而复香。有的自认为“卡五卡六才能吃鱼吃肉”,因而其事实不上是“为民掌权,掌权为民”,而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捞取个人好处的资本,“权柄芝麻大,也要耍一耍”;“为了发大财,不惜胡乱来”。这些观念和行为同社会主义道德观,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必须坚决纠正、剔除。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结论是:市场经济的上空不能没有社会主义道德的旗帜,经济体制应转换,道德旗帜不能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