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创新的几点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社会主义公有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03)02-0055-03
一、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创新公有制的关键
要进行公有制创新,必须首先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这是进行公有制创新的关键。不把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我们的创新就是盲目创新,就是无的放矢。而要把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就必须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其有关的论述中去寻找。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至少从以下两个角度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进行了论述。
(一)生产资料的社会共同占有
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这一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出发,揭示了公有制的这一本质特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日益社会化。生产由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社会行动,而产品也从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的产品。这种日益社会化的生产力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度发生尖锐的冲突。生产的社会性要求产权的社会化和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社会化管理,否则就难以避免周期性地爆发普遍的经济危机和日益加剧的阶级对抗。资本主义的这一基本矛盾只有通过“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1]才能解决;也就是说,把“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1],……在这种产权社会化的条件下,社会成员将组织成为“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2]马克思在这里使用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的概念,来表达未来公有制的占有方式和劳动方式,在这种自由人联合体中,形成的是联合占有(形成公共的生产资料)和联合劳动(个人劳动力联合为社会的劳动力)。这就从占有关系或占有方面规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涵。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确认:“工人只有在成了他们的劳动资料的占有者时才能自由,这可以采取个体方式或集体方式;个体占有方式正在被经济的发展所消除,而且将日益被消除;所以,剩下的只是共同占有方式。”[3]
(二)实现劳动者的自主劳动,消除剥削
马克思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必然趋势这个角度论述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又一本质特征的。马克思所认为的未来社会,最为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劳动者不仅从自然的压迫下解放了出来,而且也从社会的压迫下解放了出来,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在社会化大生产和联合劳动的基础上,重新确立了劳动的自主性(劳动者的自主劳动在小生产的占有方式社会中曾经存在过,但那是自然状态下的、自我封闭的、低级的自主劳动),显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以实现劳动者劳动的自主性为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之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这一要求和特征,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否定。马克思一再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统治之下,劳动者的劳动对于劳动者本人来说,成为了一种异化的力量,劳动者不能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及劳动成果,劳动反而成为不断强化对劳动者的社会压迫和剥削的力量。在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之所以成为劳动者的不可摆脱的命运,其根本原因就是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是被剥夺了的。他们的劳动力在流通领域是以个人所有资格出现的,资本家个人的财产也是归资本家个人所有的,所以在流通领域,劳动力的自由买卖是所有者之间的平等交换。在市场上,这种交换是完全平等,完全按照所有权的法则来办事的。就是说,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买卖是自由平等的,所有权的规律在起作用,但这种交换或者说这种契约一经完成,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就丧失了;资本家买到劳动力以后,进入生产过程,他们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关系便变成了不平等的关系。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完全变成被统治、被支配的劳动力,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的功能不再属于劳动者,而是属于资本家。这样,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或生产要素所有权就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劳动成果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所有权法则变成资本主义占有法则。剥夺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这是资本主义制度最本质的东西。劳动者不是占有主体,从而也就无法拥有对社会生产过程及生产成果分配的支配权利。正因为资本家是所有者,是社会占有主体,而劳动者却不是所有者,未能成为占有主体,因此劳动者对社会财富的创造却强化着资本家的地位和权利,巩固着其对劳动者,对社会生产过程,对社会生产成果分配的主导地位、支配地位,从而也就使劳动者更加难以摆脱劳动异化的境地。正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样的分析和认识,马克思指出,要实现劳动者的自主劳动,消除剥削,就必须“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4]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马克思也明确指出:“……公社曾想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权。它曾想剥夺剥夺者。它曾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以实现个人所有权”。[5]
由以上第一点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种为提高社会资产的运行效率、克服资产的排他性使用而产生的一种产权分化和社会化过程基础上的先进的所有制形式;第二点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公有制并不完全排斥个人拥有产权(特别是个人劳动力的所有权);它的主要经济功能就是要塑造出比私人资本关系中更为众多的经济活动主体,即让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当事人都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而不是使部分人,更不是使少数人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从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让这些经济活动的主体都分享与之劳动相对应的经济剩余,从而消除剥削。概括起来,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建立在生产社会化的基础上,通过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联合占有实现自主劳动的所有制形式。
二、以原有国有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的传统公有制模式很难体现公有制的本质特征,这是进行公有制创新的根本原因
(一)传统公有制模式没能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共同占有
在以原有国有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的传统公有制模式下,资产占有及支配使用方面的决策等权力的分配方式,是按照行政系统实行条块分割的。这种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的条块分割,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固化为各种超经济强制性的行政垄断,固化为条条块块的既得利益,理想中的全民所有却变成地方所有、部门所有,甚至是官僚所有。其结果,一方面是国有资产结构呆滞,运营效率低下;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正常要求受到压制。
(二)传统公有制很难体现劳动人民的当家作主
传统公有制把资产、资源系统集中在国家手中,名义上由国家代表整个社会行使所有权,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所有权是按照行政权利的大小来分配的,并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政府行政机构来占有、支配和运用,经济的运行按照行政官僚组织的运转规律和特点来转动,长官意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盛行,而劳动者却没有一条正常的制度性的渠道或途径去行使自己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这必然导致对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严重忽视,导致对微观经济主体存在的剥夺。传统公有制在其运转过程中,除了不断固化政府对经济的统制权力之外,并没有再生产出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压抑,普遍存在着对公有制资产、对经济资源优化配置漠不关心的状况。
传统公有制模式是对马克思主义教条理解的结果,它没能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在实践中使我国的经济建设走了弯路。因此,我们必须对传统公有制模式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即对传统公有制进行创新,使创新后的公有制更能反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公有制创新的根本前提
目前,在所有制的改革上有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仍然固守传统公有制的教条,因循守旧,不敢突破和创新,这是我们必须反对的。但是也有另一种错误倾向,就是把我们经济建设走了弯路归因于公有制,因而主张废弃公有制,创造新的所有制。这种观点也是极其错误的。以往我们是由于忽视了现实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即商品-市场经济阶段),对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进行了教条地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才走了弯路,并不是公有制本身有问题。我们的公有制创新,就是对传统的公有制模式进行根本性改造,而不是放弃公有制,恰恰相反,它要以坚持公有制为前提。
坚持不坚持公有制,不是我们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社会生产力所形成的发达的社会分工,在通过高度的专业化分工而使得各种生产要素具有了更加充分的独立意义的同时,又造成了各种生产要素彼此之间的相互依赖,离开了相互之间的配合或联合,各个生产要素的社会经济价值就无法得到有效地实现,从而也就难以形成现实的社会生产过程。因此,这就需要财产的社会化占有,形成社会资产。但是在保证社会资产在其物质形态上的整体性和为社会共同占有、使用的特征时,还要使其在价值形态上具有可分割性和市场价值的确定性,以实现社会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开放性流动,保证所有权在经济上的规范实现和社会所有者自由处置其财产的可能。这就既需要抛弃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弊端,又要否定传统公有制下的财产局部占有、条块分割、封闭和行政化运行的情况,实现财产的社会共同占有和开放性流动。公有制作为生产力社会化的产物无论其具体的形式怎样随历史条件的变迁而改变,都应当是社会化的、开放性的。只有如此,才能有利于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
公有制也是人类社会财产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公有制比其他所有制更能促进经济的效率和社会的公平,就连西方发达国家目前也出现了许多公有制因素。因此,不坚持公有制,就会违背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不在公有制前提下的所有制创新就会走上歧路。
四、经过创新后的社会主义新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越发明朗
从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实践探索来看,社会主义新型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一)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造的主要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是在产权分化和产权市场化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构造各种社会性的资本运营主体的最精巧、最灵活的产权组织制度。这是使原来产权高度统一、国家拥有单一产权主体的传统公有制改造成为建立在产权分化基础上、形成多种产权制度、产权明晰和相互制衡、灵活运行并能体现公有制本质特征的可以利用的有效形式。目前,理论界已基本达成共识,认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行效率,其本身没有特定的制度属性,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
由于允许劳动者成为投资主体,允许公有资产中包含劳动个人所有的因素或成分,因此投资主体越来越呈多元化趋势,从而也产生了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
1.股份合作制。它是劳动群众改造国有中小企业制度过程中的一个伟大的发明创造,具有明显的公有制特征。一是体现了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出资,人人占有生产资料;二是在出资者联合劳动基础上,实现了股份联合;三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除了社会所作的各项扣除(如通过税收收归政府)外,其余部分,则根据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所持有的股份,全部为劳动者个人所占有。所以,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新形式。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党的十五大强调,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2.投资基金所有制。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目前虽还不普遍,但已经萌芽。它把千万个分散的私人资本转移到集体化或社会化基础上来,成为一些大企业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者,使企业的所有制不能不反映这个投资者群体的利益与意愿;而且基金组织从受托经营投资中所赢得的资本收入也均为基金组织的群体所共享。因此,这种基金所有制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
除以之外,还有合作制等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这里不再一一列出。
标签:公有制论文;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生产资料所有制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