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中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关键词:权利要求;清楚
引言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权利要求的内容和表述的清楚、简要,能够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确定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与不要求保护的范围之间的界限,同时也能够有效的确定申请人的利益,以及保障公众的利益。可见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是极为重要的。
一、权利要求书清楚的两层含义
1、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包括两方面内容:
(1)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主题名称应当清楚的表明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是产品还是方法,并且主题名称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应当适应。
(2)每项权利要求的范围应当清楚。
2、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是指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避免出现从权多引多、非择一、缺乏引用基础、以及引用的主题名称不一致等问题。
下面以几个案例来分别解释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不清楚”问题。
二、案例分析
案例1 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楚
1.一种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中的动态用户中断方案,包括:用具有一个输入端和一个输出端的PLC发送和接收相应的预定信号;和用包含在所述PLC中的微处理器执行用户指定的初级运算命令。
案例分析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中的动态用户中断方案,其中主题名称使用了措词“方案”。该主题名称不能清楚地表明所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的类型究竟是产品还是方法,从而导致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类似的情形还包括:“一种……方案”、“一种……改进”以及“一种……装置及其方法”,这些情形的主题名称均无法清楚地表明所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的类型,因此均可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案例2 每项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1)
1.一种电动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电阻(R1),发光二极管(212),电阻(R2),……,电阻(R1),发光二极管(212),……。
5.如权利要求1 所述的电动器具,……;天线线圈(410)的输出端(1)连接整流电路(420)的输入端(1),天线线圈(410)的输出端(2)连接整流电路(420)的输入端(2),……。
案例分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所以在考虑权利要求的范围是否清楚时不应当带入附图标记的内容,因此权利要求1中的“电阻(R1)”、“电阻(R2)”以及权利要求5 中的“输出端(1)”、“输出端(2)”、“输入端(1)”、“输入端(2)”无法进行有效区分,造成上述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案例3 每项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2)
1.一种杯具,包括杯体和杯盖,其中杯体的壁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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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杯体的壁较厚”,在所属技术领域中没有公认的含义,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清楚“杯体的壁较厚”究竟有多厚,因此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类似的情形还有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除非这种用词在特定领域中具有公认的确切含义,例如高频放大器中的“高频”。如果这些词语在所属技术领域不具有公认的或者通常可接受的含义,但说明书中对此类词语进行了清楚定义的,申请人应当将定义表述在权利要求中,以使权利要求书范围清楚。
案例4 每项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2)
1.一种铁锅,其中该铁锅所采用的耐火材料的冶炼温度为1000℃-2000℃,最好是1500℃。
案例分析 权利要求1中使用了措词“最好是”,该措词使得所述该权利要求限定出两个不同的保护范围,即“冶炼温度为1000℃-2000℃”和“冶炼温度为1500℃”,从而导致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规定。
类似的情形还有,当权利要求中出现 “例如”、“尤其是”、“优选”、“最好是”、“可以”、“必要时”等类似用语时,如果该用语与其后的技术特征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保护范围时,一般会导致该权利要求不清楚,否则不会由此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
案例5 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不清楚
1.一种起伏检测装置,用于对被检物(10)的表面所形成的起伏状态进行判断,其特征在于,包括:照射部,对上述被检物(10)实施光照射;光强取得部,取得来自上述被检物(10)表面的光的光强分布,上述被检物(10)表面被实施了上述光照射;拍摄部,仅对来自上述被检体(10)表面的光中的预定的光进行拍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伏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调整部通过移动照射部或拍摄部来调整移动照摄部和拍摄部的相对位置关系。
案例分析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是“一种起伏检测装置”,然而权利要求2作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引用部分记载了“起伏检测系统”,显然权利要求2引用的主题名称与权利要求1不一致,导致上述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并且权利要求2的特征部分为对“调整部”做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权利要求1中并未出现“调整部”,显然缺乏引用基础,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导致上述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三、小结
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清楚问题是多种多样的,本文无法完全列举所有不清楚的情形,为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与不要求保护的范围之间的界限,则需要从业人员确认所有权利要求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以及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应当清楚。
参考文献
[1]《专利审查指南(2010)》,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2]《中国专利法详解》,尹新天,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9月第2版.
作者简介
王蕊,女,1989年2月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2014年7月毕业于燕山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
刘程,女,1988年9月出生于湖北省仙桃市,2014年7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电路与系统专业;等同第一作者。
孟琪,女,1989年4月出生于天津市,2014年7月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等同第一作者。
论文作者:王蕊,刘程,孟琪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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