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社会正义思想研究_按劳分配论文

邓小平社会正义思想研究_按劳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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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贫富悬殊和腐败现象等社会公正问题。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重温邓小平的社会公正思想,举起社会公正这面旗帜,无疑具有特别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翻遍邓小平的所有著述,难得见到明确的“社会公正”概念,然而,其中却处处充溢着有血有肉的当代社会公正思想,处处体现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的实质和内容的追求。人们只消对邓小平的社会公正思想稍作公正哲学的分析,便不难发现,无论在实质公正、内容公正、程序公正或制度公正方面,还是在实现社会公正的迫切任务上,他都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极其宝贵的遗训。

一、社会主义的实质公正:共同富裕与权利平等

邓小平丰富的社会公正思想,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的实质公正——共同富裕和权利平等,并且围绕这一实质——或者说,以它为目标——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公正、制度公正或程序公正。

1、消灭贫困,勤劳致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思想,是在批判“四人帮”鼓噪的“宁要贫困的社会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的过程中产生的。他愤慨地斥责说:“哪有什么贫困的社会主义、贫困的共产主义!”[1](P228)“不要光喊社会主义的空洞口号,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1](P213)邓小平反复论证:“贫穷不是社会主义”[1](P255),“我们奋斗了几十年,就是为了消灭贫困”[1](P109)。为什么要搞现代化?邓小平认为搞现代化就是要加快步伐,搞富的社会主义,不是搞穷的社会主义。总之,“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1](P265)。

后来,邓小平又把共同富裕归结为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一,因而成为社会主义的实质公正:“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P373)“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P364)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目的和旗帜。我们绝对不能偏离这一方向、迷失这个目的、丢掉这面旗帜;否则,即便社会富裕了,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邓小平告诫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P110-111)这条邪路,就是资本主义道路。邓小平说:“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1](P208)这就彻底背离了共同富裕的方向,迷失了社会主义的目的。

然而,目的要通过正确的手段和方法才能达到。邓小平为我们设计的手段和方法,就是要摒弃同步富裕、同样富裕的空想,也就是摒弃平均主义“大锅饭”;要允许、鼓励并扶持一部分劳动者凭自己的能力、努力和对社会的贡献先富起来,并发挥勤劳先富的示范作用。惟有循此途径,方能逐步地实现共同富裕。他说:“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1](P155)“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1](P157)因此,他说:“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2](P152)

综上可见,反对平均主义——勤劳者、贡献大者先富起来——避免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实现社会主义实质公正——共同富裕的惟一正确的途径。邓小平对此有一个完整而全面的诠释:“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1](P373-374)

2、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权利平等原则,是共同富裕原则的哲学依据。实现人类发展史上最高程度的社会平等,即一切社会成员的权利平等,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现实社会主义运动的最高理想。如果说共同富裕是邓小平从经济角度、特别是从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角度提出的实质公正的话,那么,权利平等则是他从政治角度提出的、涵盖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各领域之主体性的实质公正。前者是带有理想性的经济领域公正的根本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价值;后者是着眼于现实政治生活的公正要求,是当代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因而也是前者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就一个人所追求的“好日子”而言,光是“有钱”、“富裕”是远远不够的,至少还要追求不少于任何人的社会权利。同样,就每个国家的人民所渴望建立的“好社会”而言,光是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富裕、甚至全民共同富裕都是不够的,还要废除一切特权(封建的等级特权和资本的金钱特权),实现社会平等——人人权利平等。共同富裕和权利平等,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因此,邓小平的实质公正思想,在强调全民共同富裕的同时,自然要同样强调人人权利平等。

邓小平关于人人权利平等的实质公正思想,集中表现在他对于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的尊崇、对于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平等权利的尊重,以及对于封建特权思想及其现实表现的极端厌恶等方面。他反复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2](P332)

要保障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首先,不管什么人,只要犯了法,都要按法律惩办;其次,就是加强对公民的权利保障。他反复强调:“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2](P144)

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权利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都是现代社会公正的核心要求,是中国政府已经签字加入的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社会公正的根本点,也是达到前述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条件,因而不能不引起邓小平的极大关注。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的内容公正、制度公正等方面的论述,以及关于反腐败、反对封建主义残余的论述,也多着眼于推进权利平等的社会变革。即便是他对于两极分化的高度警惕和防御性安排,也还是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的权利平等之社会价值。

3、20世纪末,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两极分化问题

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贯彻和落实社会公正原则的重点是反对和克服相沿成习的平均主义问题的话,那么,在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第一步战略目标的今天,特别是在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已经成为主要问题的现阶段,就全局而言,其重点显然已经转变为克服贫富悬殊、防范两极分化了。其实,邓小平生前已经有过预言,称共同富裕“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1](P364);20世纪末,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两极分化问题[1](P374)。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6年,邓小平就曾设想和部署:“我们的目标,第一步是到二○○○年建立一个小康社会。……所谓小康社会,就是虽不富裕,但日子好过。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所以日子普遍好过。更重要的是,那时我们可以进入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万亿美元以上的国家的行列,这样的国家不多。国家总的力量大了,那时办事情就不像现在这样困难了。……总收入要更多地用来改善人民生活,用来办学。”[1](P161-162)如今,我们的“小康水平”已如期达到,而贫富差距过大问题越来越突出,确实到了需要认真落实总设计师当年的设想和部署,突出地提出和解决两极分化问题的时候了。

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公正性时说过:“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产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1](P143)“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的集中体现,就是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如果听任这种这些不公正现象继续下去,那就谈不上共同富裕了,也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言了。那时,“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1](P229)。这是邓小平对我们发出的并非危言耸听的警告。

总之,为了社会公正,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实质公正思想。当然,如前所说,实质公正是方向和目的。要坚持这一方向,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遵循邓小平为实现实质公正而提出的实施方案——内容公正和制度公正。

二、内容公正:政治民主化、按劳分配与社会调节

邓小平深刻地阐述了必须积极实施的,必须体现于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诸方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公正——政治民主原则、按劳分配为主的经济分配原则和避免两极分化的社会调节原则。

1、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P168)这是邓小平关于政治公正的纲领性警句,也是他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科学地总结包括十年“文革”在内的经验教训的结果。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和权利平等的目标,关键是什么?邓小平明确地回答:“关键在于不断地总结经验,使我们党的生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1](P259)

大家都知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提出,是邓小平理论的开篇之章。但如何才能真正贯彻好这条思想路线呢?邓小平说,“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2](P144)。显然,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真正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了,当然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功。

其实,民主不仅是我们搞现代化建设的法宝,也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宝。1962年,邓小平在《克服当前困难的办法》中说:“不管党也好,政也好,根本的问题是选举。……根本的办法是搞民主。”[3](P321)这一观点是绝对具有普遍意义的。

民主是当今世界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现代国家政治公正的首要内容。一个公正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政治民主化的社会;而只有一个政治民主化的社会,才有条件实现经济富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与稳定等价值目标。邓小平关于政治民主化的公正思想,为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指出了合乎世界潮流的方向。

2、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

在事关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收入分配问题上,邓小平极力论证了“按劳分配”原则这一公正思想。在当年“按劳分配”已被作为“资产阶级法权”批倒批臭的政治氛围下,邓小平以大无畏的政治家气魄,率先支持农民自己发明的联产承包制,在农村最直接、最直观地实行了按劳分配,从而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快地取得了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功。对于城市公职人员的按劳分配问题,邓小平更有过许多具体的政策指导。早在1978年,他就说过:“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2](P101)“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对发明创造者要给奖金,对有特殊贡献的也要给奖金。”[2](P10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好多事情要做。有些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逐步解决。”[2](P102)他还说,要坚持按劳分配,“不能搞平均主义,不能吃大锅饭。在一个研究所里,好的研究员的工资可以比所长高。在一个学校里,好的教授的工资可以比校长高”[2](P224)。

细读邓小平的这番话,我们不难看出,他所说的“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应该广义地理解为“按贡献大小分配”;而所谓贡献,就不仅指劳动、努力对于生产成果的贡献,而且包括技术、管理、资本、生产资料乃至劳动对象等生产要素对于生产成果的贡献。正是在这一公正思想的指导下,在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上形成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原则的完整表述: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

邓小平关于按劳分配原则的思想,洋溢着拨乱反正和社会公正的巨大力量,冲破了长期以来实际奉行的平均主义和“按官位”、“按资格”分配的观念,推动了经济改革的历史车轮。然而,对照当今的中国社会,我们不能不说,尽管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邓小平的分配公正思想也有了很大程度的现实化,但他当年认为要逐步解决的许多问题,至今仍然存在。要达到邓小平所倡导的分配公正,我们还有长远而艰难的路要走。

3、多劳应该多得,但是必须照顾整个社会

在强调按劳分配原则之公正性的同时,邓小平也提出了周全的社会调控原则。社会调控是现代社会公正的实施原则之一,旨在通过对社会成员实际占有社会财富量的调节和控制,通过对贫困人口的社会援助,达到限制经济不平等程度的目的,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似乎没有直接使用过这一概念,但他关于反对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论述,总是贯穿着社会调控的原则精神,甚至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调控政策。

马克思早就科学地分析过,按劳分配由于承认“天赋特权”等原因,必然造成社会成员实际收入的不平等,甚至很不平等。邓小平一方面允许甚至鼓励由于按劳分配的收入不平等而先富起来,另一方面也注意防止按劳分配造成的实际差别过大,导致两极分化的恶果。他反复强调:“多劳多得,也要照顾整个国家和左邻右舍。”[2](P258)“多劳应该多得,但是必须照顾整个社会。”[2](P259)因此,“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1](P111);“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1](P374)。这些原则要求和具体设想,充分反映了邓小平旨在克服按劳分配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加强税收调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手段,援助弱势群体的社会调控思想。1984年,在他主持下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郑重承诺:“我们必须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积极扶持,对经济还很落后的一部分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

应当指出,多年来激起民众强烈不满的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现象,从根本上说,并非按劳分配的结果,而是起因于为数不少的政府官员、国企领导者、民营企业主等社会阶层,通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腐败、侵夺国有资产、制假卖假、坑蒙诈骗等非法手段的巧取豪夺。对于此类非法暴富者、不正当的先富者,依法实施社会调控,是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还要指出的是,真正的按劳分配必须以机会平等为前提,而机会不均必然导致与劳动投入或社会贡献无关的收入差距,这也是令人心怀不满的社会不公之源。对于此类属于“起点平等”问题的矫正,主要有赖于前述权利平等原则的落实,因为社会调控原则仅着眼于矫正超限度的“结果不平等”,两者要并重,以避免两极分化。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对邓小平的上述三项内容公正原则(政治民主、按劳分配为主体和社会调控)落实得好,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公正程度就高,人民的满意度就大。而现代公正理论告诉我们,内容公正的落实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程序公正或者制度公正的实现程度。邓小平深谙此理,对制度公正予以极大的关注,在中国近代以来的伟大政治人物中,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三、制度公正与政治体制改革

1、从制度上保证民主化

内容的公正要靠制度的公正来保证。邓小平对制度重要性的科学认识,得益于对“文革”等沉痛教训的历史反思。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P333);“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2](P336)。

民主化的政治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问题,属于法制化的政治体制问题。邓小平认为:“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P333);“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P379)。有鉴于此,改革之初,邓小平就开始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化建设,努力从制度上保证民主化,建立起公正的法律制度体系。真正实现了制度公正,社会公正也就大有希望了——这是现代公正理论所揭示的一条基本原理。

2、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早在1986年,邓小平就敏锐地察觉到“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1](P160),而且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他说:“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1](P176)“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1](P164)

政治体制的实质,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邓小平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P146)“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2](P348)

现代法制的根本标准是宪制,没有宪制的法制不是现代法制。现代法制的基本标准是“吏制”的民主化,首先是公民对官员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制度。没有民主化的“吏制”,就没有“善治”;没有完善的民主化的官员制度,就谈不上民主和文明,更谈不上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所以,邓小平强调,“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P146),“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2](P348)。

关于推行民主选举制度的优越性,邓小平说:“凡是工人民主选举的人,都是他们认定可以把企业办好的人,因为办好企业工人有奖金,对国家的贡献也大。现在只解决了选举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问题,将来厂长、经理怎么选拔,很值得研究。”[2](P224)虽然这里讲的仅仅是企业基层的民主选举,但其蕴涵的道理是具有普遍性的。所以,邓小平就公民普选乃至国家领导人的直接选举问题,都予以强烈关注,并发表了许多睿智的见解。

现代政治公正理论认为,民主选举制同政治民主化呈正比关系。高度民主,必然要求各级行政官员乃至高层官员的直接民选。当然,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现阶段难以实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直接普选,邓小平乐观地预言“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1](P220)。由此可见,对于现代政治公正的基本要求——实施公民普选制度,邓小平持有积极认同、务实追求的科学态度。

四、争取社会公正的迫切任务:反对腐败与反对封建主义残余

以上综述的由共同富裕原则和权利平等原则所构成的实质公正,由政治民主原则、按劳分配原则和社会调控原则所构成的内容公正,加上民主法制化的制度公正,是邓小平社会公正思想的肯定性表述。同这些表述相配套的,还有一系列否定性表述,诸如旨在共同富裕的“反对平均主义”、“不搞两极分化”、“防左反右”等,旨在权利平等的“反对特权”、“反对特殊化”、“反对腐败”、“反对官本位”、“反对封建思想残余”等。所有这些否定性表述,同样是邓小平公正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始终是我们不可回避的、具有头等紧迫性的实践课题。不除掉这些不公正或滋生不公正的东西,那些肯定性表述的公正原则就只能流于道德空谈。其中,邓小平关于反对腐败与反对封建主义残余的经典论述,依然是我们争取社会公正的理论法宝。

1、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

廉洁政治是政治公正的起码要求,腐败则是政治公正的反动。人民,特别是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几十年“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国人民,可以忍受一切贫困艰苦,但决不能忍受腐败现象的蔓延。邓小平深刻地了解群众对腐败的深恶痛绝,所以反复告诫全党:“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1](P313)“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P327)“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1](P379)他还言辞恳切地说:“对腐败的现象我也很不满意啊!反对腐败,几年来我一直在讲,你们也多次听到我讲过,我还经常查我家里有没有违法乱纪的事。”[1](P297)他主张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对那些“特别严重的,使国家损失几百万、上千万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可以按刑法规定判死刑?……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1](P153)。

可以断言,只要把邓小平关于反腐败的思想和决心真正贯彻到底,我们的廉洁政治和政治公正便指日可待了。

2、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残余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之所以得以滋生蔓延、屡禁不止,确实有其复杂的历史原因、现实原因、思想原因和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但诸多复杂原因的总根源,似乎都可以追溯到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这种残余影响,在今天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为非法的腐败现象,而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则表现为与腐败性质相同、根源一致的特权和特殊化,其中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曾严厉批评特权和特殊化是封建主义的表现,严肃地提出了“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

1979年到1980年期间,邓小平多次在中央会议上批评说:“大家知道,最近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当中主要议论之一,就是反对干部特殊化。……人民群众对干部特殊化是很不满意的。”[2](P216)“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2](P332)。

他说:“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2](P332)

这种严重影响的毒害,就连一代伟人毛泽东也未能幸免。在他晚年发生的“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崇拜”、“钦定接班人”之类错误,就是明证。邓小平直言不讳地批评毛泽东作为“一个领导人,自己选择自己的接班人,是沿用了一种封建主义的做法”[2](P347)。

既然社会主义革命早已成功,为什么封建主义影响还会如此猖獗呢?邓小平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2](P335)

针对个人崇拜这一封建余毒,邓小平强调:“我们的任务是,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真正巩固领导者同群众的联系,使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贯彻执行。”[3](P235)

邓小平认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2](P327)而这些五花八门的丑恶现象,说到底,都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侵袭政治体制和领导制度的恶果。所以,邓小平在致力于法制化建设、追求现代化和社会公正的过程中,始终不忘要把“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在党内外思想政治方面的种种残余影响”[2](P368)作为党的重要任务。

今天,我们重温邓小平的社会公正思想,就要把它作为指导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面旗帜,遵循邓小平的遗训,坚决反对腐败和封建主义残余,继续抓好制度公正建设,落实他所提出的各项公正原则,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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