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审计的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贷款论文,重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银行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其目的是借款人贷款到期不能主动还款时,银行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按照承诺履行保证义务,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信贷资产的安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违约贷款的起诉不果断、不及时,使银行尽管胜诉但追索难,以至形成贷款损失。银行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通过开展贷款审计,减少贷款资产损失,提高信贷管理水平。目前,在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健全、利用计算机进行授权授信的管理先进、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情况下,贷款审计仍应围绕贷款调查、贷款展期、贷后跟踪检查等环节开展。
1、审查贷款的“先天不足”弊端。有些贷款在发放之初即存在问题。比如,借款人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打“擦边球”,放款后遇政策从紧、从严就会遭遇经营困难,难以归还贷款;借款人靠关联公司之间的拆借凑足自有资金,满足银行贷款管理规定,放款后资金撤走,导致资金拮据、经营困难,难以归还贷款;有些不符合条件的贷款,以时间紧为理由搞“变通”或“先上车、后买票”,放款后不了了之。这些“先天不足”的贷款是形成放贷易、收贷难和不良贷款的重要成因之一,并且事前控制不力,事后很难补救。因此,贷款审计应对借款人申贷资料(包括近期内的企业财务报表等)、银行贷前调查资料进行审查,重点是对问题贷款发放的调查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查,划清相关人员的责任。
2、分析贷款首次展期理由的充分性。贷款管理经验表明,如果首次展期理由不充分,会使借款人及信贷人员养成得过且过思想,同时,不合理的展期会掩盖贷款问题,埋下不良贷款隐患。因此,贷款审计应审查首次展期理由的充分性,对照展期制度规定判断贷款展期理由的合理性、充分性;审查信贷员在展期后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管理层的检查督导工作,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信贷员展期后管理措施不当的表现主要有:信贷员由于与企业熟念,对企业经营出现不良征兆熟视无睹,不能及时察觉或对风险估计不足;信贷员在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并没有好转迹象的情况下,出于对借款人的同情而丧失职业道德,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甚至掩饰借款人的问题,帮助借款人找各种理由调整贷款期限来“渡难关”。
3、审查贷款展期后的应对措施。按时间顺序分析贷款方式的演变,特别是对经过多次展期的贷款,审查从抵押——部分抵押部分保证——保证——信用的变化过程的应对措施、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重点环节: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是否真实符合实际,价值评估如果虚高必然为抵押物价值迅速贬值留下隐患;贷款担保为何选择互保,一些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等客户在融资时采用互保、联保,一旦某家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出现脱节,就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风险集中爆发,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此外,如果对各种贷款展期理由没有相应的收回应对措施,任凭贷款方式风险系数逐步增大,对信贷资产的内部控制必然失效,直至不良贷款产生以致诉讼发生。
4、审计贷款诉讼没有抓住资产受偿最佳时机的原因。在处理日常贷款诉讼案件中,法律部门强调诉前论证工作,确保起诉后获得最佳效果,对执行收回可能性极小等效益差的诉讼案件从严掌握,避免不计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的起诉行为。而信贷员对已发现问题的借款人,一般是通过提出转化措施解决而非采用诉讼办法解决。但是一些信贷员由于对经济形势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异常情况等关注程度不够,缺乏职业敏感性及对借款人缺少调查研究,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使银行延误了起诉时机,对贷款诉讼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审计贷款诉讼没有抓住资产受偿最佳时机的原因应重点关注:一是了解法律部门执行诉讼案件授权管理规定和起诉案件审批过程中风险防控工作的规定,避免提出忽视诉讼成本、盲目诉讼的审计建议。二是剔除因信贷人员贷后管理跟踪不到位,甚至在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未能掌握清楚的情况下要求的诉讼,减少胜诉后执行难度大而被法律部门暂时搁置的问题。三是按照业务流程及不同业务环节或管理层次,以文书资料显示的责任人签字为线索,注意划分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及贷款清收的责任。四是对贷款时间跨度较大、涉及管理资料繁杂的诉讼,要充分运用询问法与当事人沟通,抓住贷款管理的主要风险环节,提高审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