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恩格斯晚年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贡献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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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年3月14日,无产阶级伟大革命导师马克思与世长辞,指导各国工人运动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恩格斯的肩上,恩格斯成了“整个文明世界中最卓越的学者和现代无产阶级的导师”(《列宁选集》第1卷第86页)。此时的欧美各国,资本主义正处在相对和平发展的时期,工人阶级已经争得合法活动的权利,相继成立了以社会主义为目标的群众性独立工人政党。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以什么方式建立社会主义?这些问题成了无产阶级政党关注的焦点。恩格斯在总结工人运动和工人政党的新鲜经验基础上,运用唯物史观研究社会发展规律,初步科学地回答了这些问题,把他和马克思共同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概括起来说,恩格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坚持从各国实际出发,科学地对待、运用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恩格斯认为,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不能用各种宗派性的空想学说作为理论基础,而必须以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他指出,理论基础,“是任何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内根本不容评论的问题。在党内讨论这些问题,就意味着对整个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提出怀疑。”(《马恩全集》第34卷第406页)

但是,究竟怎样以科学社会主义为理论基础呢?是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写进自己的党纲中、把它当作信条就算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了呢?否!恩格斯强调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自从成为科学以来,就要求人们把它当作科学看待,就是说,要求人们研究它。”(《马恩全集》第18卷第567页)所以,恩格斯要求,工人政党在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以前必须认真地客观地研究它,不能把它当作只需背诵的教条,不加思索地囫囵吞下。最好从自己所犯的错误中、从痛苦的经验中来学习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这样才能更深刻地领会它、掌握它。

坚持以科学社会主义为理论基础,更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从本国实际出发,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恩格斯在谈到在美国的德国社会主义流亡者如何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批评了那种“把他们那一套从外国输入的、常常是没有弄懂的理论变成一种唯一能救世的教条”的错误,特意强调“他们应当参加工人阶级的一切真正的普遍性的运动,实事求是地考虑运动的实际出发点”(《马恩选集》第4卷第459页)。各国党必须依据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理论去分析本国的具本条件和工人运动的实际水平,找到适合本国实际的斗争形式。

坚持以科学社会主义为理论基础,还必须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理论只有发展,才有生命力。恩格斯多次强调:“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同上第460页)“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马恩全集》第22卷第628页)所以,他始终要求,各国党决不能停留在已有的现成理论上,而应当不断地总结自己的经验,深入进行科学的系统的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正是像恩格斯所要求的那样来对待和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邓小平同志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页)在这个结合的过程中,我们党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是在中国的土壤上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二、根据各国的具体实际,通过适当的途径走向社会主义。

在资本主义相对和平发展的时期,许多国家无产阶级获得了普选权,有了进行合法斗争的权利。面对这种新变化,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政党要利用普选权作为一件新的锐利武器,利用它广泛接触群众、组织群众,宣传自己的主张,尽可能地获得最大的成果。凡是在工人阶级获得了某种法定的活动自由的国家里,无产阶级政党都应当积极利用合法斗争策略。而那种不顾工人运动的现实条件,盲目反对利用普选权的看法,则是一种“左倾”空谈,是必须坚决反对的。

但是,利用普选权能否走向社会主义呢?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是有严重分歧的。过去我们认为,恩格斯始终是主张暴力革命的。这种看法不符合恩格斯的本意。事实上,恩格斯从不泛泛地主张暴力革命,也从不一般地提倡议会道路。他要求的是,坚持从各国具体实际出发,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途径,走向社会主义。从无产阶级本身的愿望来说,能采取和平方式最好,但在十分必要的情况下,无产阶级则一定要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走向社会主义。早在1847年的《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在谈到“能不能利用和平的办法废除私有制”时,他就指出:“共产主义者也会是最不反对这种办法的人。”(《马恩选集》第1卷第219页)但是由于几乎所有文明国家的无产阶级的发展都受到强力的压制,最终把被压迫的无产阶级推向革命,共产主义者将不得不用实际行动来捍卫无产阶级的事业。

然而在资本主义和平发展时期,无产阶级有了更多的民主权利,采取和平方法走向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增强了。所以,1891年恩格斯指出:“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马恩全集》第22卷第273页)。1893年,恩格斯以英国为例进一步指出:英国工人群众的出路“首先在于组织成为独立政党的工人阶级争得政治权利,争得议会”这句话在手稿中甚至写作“争得议会,争得政权”(同上第469页)。可见,恩格斯是承认以和平方式走向社会主义的可能性的。但是,恩格斯又认为这种和平发展是有条件的,反对把它当作普遍适用的模式运用于所有国家,尤其反对把这种模式运用于当时的德国,因为当时的德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一切代议机关毫无实权,即使工人政党能掌握多数议席,也不能掌握政权。正是针对德国的具体情况,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不通过暴力革命就不可能夺取自己的政治统治,即通往新社会的唯一大门”(《马恩选集》第4卷第469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再次进入和平发展时期,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了新的进展。这些国家的以社会主义为目标的工人群众政党,包括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纷纷放弃了暴力革命的道路,而试图通过和平民主的手段发展到社会主义。在这条道路上究竟能否走得通,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对于他们的这种探索,我们不能站在以裁判员的身份根据已有的公式或某些定型的方案进行指责,应当像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各国的事情,一定要尊重各国的党、各国的人民,由他们自己去寻找道路,去探索,去解决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9页)。

三、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恩格斯承认对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作出准确的预见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而且他也不打算“提出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马恩全集》第36卷第419页)。但这并不妨碍他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对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提出自己的看法。他非常强调的未来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1890年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本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马恩全集》第37卷第443页)他从当时在德国存在的许多工人的生产和消费合作社在成功中看出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可行性和优越性。他之所以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原因在于所有制问题具有决定性意义。他指出:“一旦我们掌握了政权,只要在群众中有足够的拥护者,大工业以及大庄园这种形式的大农业是可以很快地实现公有化的。其余的也将或快或慢在随之实现。而有了大生产,我们就能左右一切。”(同上第444页)

马克思曾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只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并指出这种分配方式仍带有形式上的平等而实际上的不平等的性质。19世纪90年代,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出现了讨论未来分配方式的热潮,不少人主张已被马克思批评过的“每个人的全部劳动产品归己”这样的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分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恩格斯重申了他和马克思所揭示的一个深刻道理:“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而这个数量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马恩选集》第4卷第475页)其基本寓意是,只有当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的时候,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理想分配方式。恩格斯认为,现在所应做的,首先是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其次是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循以前进的总方向。恩格斯不是简单重复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论断,而且只提供进一步研究的思路,这样就为我们今天考虑分配政策留下了宽松的余地。

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特征。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为了实现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不能追求纯之又纯的公有制,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因此,在所有制上要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使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整体上、在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中占支配地位,始终发挥其影响和带动整个经济健康迅速发展的功能,同时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其他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存在和发展,甚至在非支柱产业和非主导产业以及局部地区经济中发挥更大程度上的有益作用。在分配制度上,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形式,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打破平均主义,又缓解社会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恩全集》第37卷第443页)我国的改革,就是要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使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四、以合作生产的方式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恩格斯预见到,掌握了政权的无产阶级将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待作为小私有者的农民的问题。他和马克思都曾主张,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当通过合作社的道路促使农民从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进一步研究了这个问题。1886年1月,他在给倍倍尔的信中指出:“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马恩全集》第36卷第416页)1894年11月,恩格斯专门写了《法德农民问题》一文,系统地阐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纲领和政策。恩格斯首先指出:“社会主义的任务,勿宁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马恩全集》第4卷第303页)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不能保持农民作为自由私有者的地位,因为这样不会使农民得到解放,而只会把他们的灭亡时间延缓一下。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只能是走合作化的道路。恩格斯主张:“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同上第310页)恩格斯这里特别强调,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一定要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要通过示范和社会帮助让农民亲身体会到合作化的好处,自愿地去组织合作社,决不能采取强迫的办法。他甚至提出:“我们则坚决站在小农方面:我们将竭力使他们的命运较为过得去一些,如果他们能下决心的话,就使他们易于过渡到合作社,如果他们还不能下决心,那就甚至给他们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考虑这个问题。”(同上第311页)而恰恰是在这一点,无论是苏联还是我国,在合作化问题上都不同程度地犯了急性病的错误。

恩格斯根据当时丹麦社会党人的实践经验,初步探索了这种合作制的初级形式:“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同上第310页)他认为,这种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就是节省劳动力,节省的劳动力可以去承种更多的土地,或者去从事副业。在这两种情况下,农民的经济地位都会有所改善,“并且这同时会保证总的社会领导机构有必要的威信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同上)。这里,恩格斯已经大致清晰地描绘了在我国农村部分发达地区出现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形式。

邓小平同志在为我国农业制定了长远发展战略时提出了两个飞跃的思想:“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这两个飞跃揭示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已经成功地实现了第一个飞跃,目前已经开始了第二个飞跃。在这个时候,学习恩格斯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无疑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五、初步探索不发达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和条件,为不发达国家的人民指出前进的方向。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19世纪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状况为出发点把社会主义社会当作继发达资本主义之后而出现的一种社会形态的。那么,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经济落后的国家有无可能走向社会主义,以什么方式走向社会主义呢?还在马克思在世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就进行过探索,曾以俄国为例指出,在俄国革命和西方无产阶级革命互相补充的情况下,俄国的土地公共所有制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恩格斯在晚年对这一问题再次进行探索,写了《〈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等文章。

恩格斯指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最后产物”。离开了资本主义所造成的社会化大生产及其产物——现代无产阶级,是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的。俄国的农村公社是资本主义之前的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而社会主义则是取代资本主义的高得多的发展阶段的社会。“要处在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来解决只是处在高得多的发展阶段的社会才产生了的和才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这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马恩全集》第22卷第502页)因此,俄国农村公社从自身中不可能产生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

但是,恩格斯并不否认经济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能性,相反,他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经济落后国家不仅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甚至能够避免资本主义发展所造成的苦难。他指出:“不仅可能而且无庸置疑的是,当西欧人民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踏上资本主义生产道路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或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可以利用这些公社所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并可以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但这方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由目前还是资本主义的西方做出榜样和积极支持。”(同上)恩格斯这里提出的条件受当时客观状况和主观认识水平的限制,未必正确,但他毕竟指出了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为刚刚踏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的人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他预见到,落后国家走上这种缩短的发展过程的道路,“这在俄国将最容易做到,因为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本地居民已经吸取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文化成果”(同上第503页)。

我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经济、文化极端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这种条件下建立的社会主义,只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指出:“现在虽说我们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他说的“不够格”,主要是指生产落后,物质文化水平低。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这也是恩格斯关于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论述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恩格斯晚年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为我们留下了一份珍贵的遗产。在今天认真研究这份遗产,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意义。但是,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我们不能奢望马克思和恩格斯为我们今天提供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事实上他们也不会为我们提供这种灵丹妙药。正如恩格斯在谈到一些落后国家如何发展到社会主义问题时所指出的,“这些国家要经过哪些社会和政治发展阶段才能同样达到社会主义的组织,我认为我们今天只能作一些相当空泛的假设。”(《马恩全集》第35卷第353页)我们必须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之上,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形成新认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这才是对恩格斯的最好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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