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特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特征论文,网络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B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15)01-0038-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并同时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在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1]。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是意识形态斗争的网络化,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以网络作为阵地和平台展开的意识形态斗争新模式。研究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特点规律,用主流意识形态占领网络意识形态主阵地,掌握网络空间“话语权”,是当今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网络虚拟社会的新命题。 一、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时代意义 随着现代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7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手机网民规模5.2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6.9%”[2]。可以说,不断发展的网络社会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种种方便的同时,也感受到网络信息对理想信念、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道德准则的冲击和影响。 近年来,美国“棱镜”等监控计划的曝光越来越显示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尖锐和复杂。由于互联网运行规则及技术规则等方面的影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占据着网络空间的“话语霸权”。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网络技术优势采取多种手段,不断对其他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近年来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实践表明,传统意识形态斗争借助于互联网获得了全新的空间和机遇,日益表现出新特点、新趋向。 我军在网络空间的形象正面临西方意识形态的冲击。“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反动言论在网络空间甚嚣尘上,个别一般性涉军事件被别有用心地复杂化、政治化,党和军队建设的历史以及一大批英雄形象在互联网被“戏说”等现象对我军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西方敌对势力正通过种种网络事件操控着民众的舆论归属,其根本目的就是扰乱人心,丑化我军形象,动摇理想信念,最终动摇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如果一味听之任之,坚持各吹各调,就会逐步丧失网络阵地,最终酿成恶果。 意识形态安全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由于传统意识形态斗争阵地已逐渐向网络转移,占领网络宣传阵地,夺取网络话语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绝不意味着放弃舆论斗争。”[1]网上意识形态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面对这场残酷的战争,我们尤其需要冷静思考、积极应对、主动作为。 二、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严峻态势 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核心问题,是提升执政党对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管控能力。近年来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呈现为四个方面的态势。 第一,在西方话语霸权下,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总体态势表现为敌强我弱。这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导致的。一是网络的技术规则。互联网借以运行的一系列根本性技术规则是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中国虽拥有顶级域名CN,但是这一域名分配却是由1998年成立的ICANN(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管理机构)决定的。ICANN负责全球互联网IP地址的分配、顶级域名系统的管理等互联网国际管理事务。它虽名为非营利机构,但却改变不了其隶属于美国商务部的鲜明的政府背景。作为支持互联网运行的最核心技术结构根服务器来说,目前互联网只能容纳13台根服务器,其中有10台在美国,另外3台分别在瑞典、荷兰和日本。可以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中国将无法阻止美国把“.CN”从域名系统中删除,从而避免不了中国被排除在国际主干网之外的局面。二是网络的信息规则。互联网之所以能够成为全球共享的平台,其核心就在于信息的自由流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互联网信息流动规则的潜性政治要求,即各国政府不能人为地设置障碍来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这就使得占据了全球1/4的IP资源的美国在信息的传播方面具有了道义与政治上的优势,表现出强势的单向度输出,进而使美国成为全球互联网的主要信息源。同时,由于互联网信息的通行用语为英语,这就使得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资源能够迅速流通,并为世界上使用英语的民众所接受,从而在客观上使西方发达国家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方面具有极强的话语主导权。 第二,在多元社会结构下,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力量表现为多样性分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多元社会结构日益形成。中国社会转型的这一结构性特征使得社会阶层日益分化、利益诉求日益增强,从而使网上意识形态斗争的参与力量大大增加,其中既有国际反华势力的精心策划,又有受到国际反华势力支持的一部分组织(比如法轮功、民运分子)的兴风作浪;既有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动作为,又有社会民众的自发参与。就当前来看,网络意识形态的参与者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独立思考型的参与者。这部分民众具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在介入意识形态领域后能够因其独具个性的社会批判而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二是就事论事型的参与者。这一类型的参与力量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中往往只是针对某一具体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属于被动型参与。大多数网民就属于此种类型。但是,一旦意识形态斗争趋于尖锐化,这一类型的参与力量也可能迅速地由被动转为主动,从而成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主要力量。 第三,在媒介社会影响下,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形式表现为复杂多样。具体来说,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载体复杂多样。网络技术的发展融合了传统媒介与网络媒介,从而使“融媒体”成为网络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特征决定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形式不再仅仅局限于单薄的文字与静止的图像,更多的是通过对音频、影像、图片、动画等形式的综合运用。二是内涵涉及广泛。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所涉及的内容包含了方方面面,其对象不仅包括宏观层面上某些群体对党和政府形象的肆意歪曲,也包括微观层面上其对国内社会现象的借题发挥。这部分舆论力量往往通过片面迎合国内外社会民众的心理来达到舆论宣传的目的,因而使得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形式更加复杂。 第四,在全球化的条件下,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范围表现为无国界性。具体来说,这一特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是技术规则的开放性。网络技术的开放性规则使得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具有了国际性。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通过随意关闭网络来进行意识形态的控制。二是信息流通的迅捷性。互联网的运行带来了信息流通的迅捷性,而信息流通的迅捷性又使得意识形态斗争不可能再仅仅局限于一国的行政管辖范围,而具有了全球性的可能。三是意见表达的全球性。当国内事件被互联网逐步放大的时候,就不再是一件孤立的事件,而会立刻成为全球瞩目的国际事件。代表各种利益的意见表达群体开始借助互联网平台而使国内国际势力联为一体。席卷中东诸国的“阿拉伯之春”就是一个明显的案例。 三、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基本特征 与传统传播模式相比,互联网具有诸多新的技术特点,如虚拟性、开放性、交互性、即时性等。对于意识形态而言,各种思潮都致力于广泛快速的传播,以求为公众所认可。因而,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其必将成为意识形态斗争新的平台和阵地。 一是网络的社会性特点决定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和平性与隐蔽性。网络为公众营造了一个表面上远离现实的虚拟环境,网络空间出现的虚拟身份使公众在网络中不再“透明”,这就模糊了意识形态斗争的敌我界限。公众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表现为不可预知和控制,公众可以借助数字化和符号,通过视频、声音、文字和图片等任何方式随意传递和表达各自的观点。从网络技术角度看,公众无形、匿名的行为很难从技术上加以控制。这就在客观上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互联网这一新的意识形态斗争平台,积极研究和探索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样式,以灵活的方式和方法使民众在网络空间接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网络调查了解民情民心民意,引导民众参与对社会热点的正面分析以把握网络舆论的正确导向,也可以通过网络活动增加公众认同等。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重要的政治资源,网络空间的人心走向已经能够对政治产生重大影响。 二是网络的娱乐性特点决定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欺骗性与网络事件的突发性。西方意识形态在迎合网民自身娱乐需求的同时,借助于形式多样的网络娱乐活动(如游戏、电影、社交网络等),不知不觉向受众灌输西方的价值标准,培养西方意识形态的信众。这种意识形态传播模式已经明显区别于传统的灌输模式,其本质在于通过对日常生活潜移默化的渗透将受众塑造为西方价值观念的追随者,而一旦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激烈时,他们就能在公众中制造思想混乱,从而误导公众,具有难以辨别的欺骗性。阿尔温·托夫勒认为,任何暴力和金钱都已经不能在这个时代占据主导地位,未来的世界只有通过对网络的控制,利用文化的优势发布自己的信息,信息的主导能够到达金钱或者暴力无法达到的目的[3]32-33。 三是网络的交互性特点决定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开放性与多元性。在传统媒介下,少数人掌握着传播工具,信息流动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在现代网络条件下,信息通过网络共享打破了传统的时空边界,实现了全时空互动;从信息交互的角度看,信息以数据流的形式进行流动,也使得信息更加迅速地得到传播,同时更能体现与公众的互动。公众不仅可以在互联网获取信息,也可以在互联网通过微博、微信、网站、论坛等多种渠道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网络空间,各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动画等各种方式向公众进行传播,这种立体化的信息内容更易于为公众所接受。开放性的网络有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这就要求我们对意识形态斗争非黑即白的敌我二元判断在网络环境中做更为深入细致的分析,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积极因素,壮大自身的意识形态力量。 四是网络的融合性特点决定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表面的虚拟性与本质的现实性。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网络是虚拟的,网络意识形态本身是公众以虚拟身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活动形成的个人观念,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则是现实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现实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是来源于现实意识形态斗争的,不是凭空产生的;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虽然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中进行的,但是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加速发展以及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上网下的衔接与转换已经成为可能。因此,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必将由虚拟空间的“坐而论”转向现实社会的“起而行”,从而影响和波及现实社会,给稳固的现实社会带来潜在的冲击和影响。同时,网络空间交流不需要面对面,人们一旦沉迷于网络,极易产生自闭、抑郁等问题,甚至会把网络中的虚拟情节移植到现实生活中,或者把现实中的问题通过网络加以放大,从而引发现实社会问题,危害很大。近年来,背后充满陷阱的全球化思潮、价值缺失的后现代主义思潮、自由市场经济乌托邦的新自由主义思潮、背离科学社会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潮、为资本主义辩护的“第三条道路”思潮、“普世价值”伪装下的后殖民主义思潮、沉渣泛起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等,都通过网络空间和鱼龙混杂的研究机构的所谓“阐释解读”,对我国人民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产生腐蚀影响,其中的运作机理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网络环境下思想斗争的特点分析_社会网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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