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统一思想_老子论文

老子的统一思想_老子论文

老子的大一统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老子论文,思想论文,大一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01)01—0076—06

先秦至秦汉激荡归一的历史,从深层次看,有思想文化的重要作用。大一统思想是在这一历史变革中发生“指导和影响”[1] 作用的主要思想。不仅儒家、法家有大一统思想,道家同样有大一统思想,而且其大一统思想具有哲学的意义。道家大一统思想博大精深,是天下一统的历史大势在意识形态领域成熟的鲜明标志。道家的“大一统”思想,集中地也是最初、最原本、最精要地反映在《老子》中。由于《老子》以至道家的大一统思想建立在具有比较完整的哲学体系之上,因而强有力地渗入意识领域,成为当时以至以后中华民族世界观、社会观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大而深远的作用。

1.《老子》大一统思想的哲学基础

面对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竞相称王称霸、社会在实际上分崩离析(这是新的更高层次的统一到来前夕的必然)的现实,与以孔子为创始人的儒家学派相比肩的以老子为创始人的道家学派,以富有哲学思辨的精神,提出了独特的宇宙观,把“道”的探寻推向天人整体的高度,从而对人自身和人类社会结构之“道”,做出了富有哲学意义的回答,较早而较深刻地使中国思想文化实现了“哲学的突破”。道家对构成人类处境之宇宙的起源和法则,对人和民族生存及其关系的根本意义,对人类社会结构及其发展原理提出了一种系统的理性认识。道家的核心概念是“道”,他们认为:一切皆源于“道”,并在“道”规范下演变发展,也就是说“道”统摄一切。就关于人和社会的思想而言,道家针对人为的种种矛盾对立所造成的混乱动荡、生灵涂炭、道德沦丧的社会现实,提出了一套使天下永久和平和谐、富足安民、进步发展的普遍原理。在思维方式上,道家主张天地人统一,强调整体性、和谐性和统一性。

《老子》认为道“大”,“道”所生成和左右的“天下”也“大”,无所不包,统一于“道”,具有一定的层次和秩序[2]。 “道”这个“物”,是生成天地万物之“本根之物”、“最高之物”,先于一切,是第一的。“道”有怎样的形状、性质?主要是:其一,道“大”而“混沌”,即博大浑然。其二,“道”生万物,是天地万物之母。其三,“自然”是“道”的内涵。“道”尚“自然”之原朴,是未分化的、未分散的统一体。“道”尚“自然”的柔顺、契合、适中、和谐,但却蕴藏着巨大的力量,貌似坚强者是不能与之相比的。“道”尚“自然”的无为。“反者道之动”(四十章),道和万物背向而反动,事物运动发展的终结是返回原本。如此过程,“周行而不殆”(二十五章)。其四,“道”是一个有机体,一个包融性极大的有机体,“道”中有象、有物、有精、有信,是有机的统一,富有无限的力量,蕴含着事物的层次和秩序,具有极大的包融性。其五,“道”和“道”所创造的天地万物,是始与终、本原和结果、神与形、一与多的关系。天地之大,毫末之微,土石之无生,动植之有生,人类之灵,禽兽之蠢,都是由于所得“道”的不同、“德”的不一。所以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五十一章)

2.《老子》辩证统一的天下观

《老子》“天下”的性质,首先是“大”,有极大的包融性,无所不包。“天下”指全社会。如:“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蹊。”(二十八章)“天下神器,不可为。”(二十九章)“譬道在天下,犹川谷与江海。”(三十二章)“侯王得一为天下正。”(三十九章)“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六十三章)

《老子》的“天下”统一于“道”,因而具有层次性和秩序性。“道”有帝王之质:“‘道’不但在万物之先,而且象帝之先,不但是万物之宗,而且和万物背向而反动,这显然是上帝的别名。”[3] (P268)在《老子》看来,“圣人”、“人主”、“社稷主”、“天下王”等是世间最高明的,是最高层次的,即理想的周“天子”,特点是:“夫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接或隳。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圣人处上而不重,处前而人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六十六章)“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二十七章)“人主”、“社稷主”和“天下王”,即诸侯,特点是得了“道”:“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远:师之所处,荆棘生。”(三十章)“‘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谓天下王。’”(七十八章)统治集团中还有“三公”:“故立天子,置三公,虽有拱璧以先驷马,不如坐进此道。”(六十二章)以天子为代表的统治集团统治“人”和“民”:“小国寡人,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八十章)“民不畏威,大威至。”(七十二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七十四章)“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七十五章)这个“人”,是“国”之民。看来,圣人和人主、社稷主、天下王和寡人,至高无上,是人类最高统治者、最高智慧的化身。处于圣人等之下的统治者是三公,是统治阶级中具体掌大权者,人和民处在社会下层。这便是《老子》天地万物等一切一统于“道”,“天下”也即人的社会一统于“圣人”(或许是得“道”的“人主”、“社稷主”和“天下王”)的“大一统”思想。

以自然秩序来推论社会秩序,是《老子》的重要特点。在其看来,社会是宇宙的一部分,社会秩序适应自然秩序,社会秩序也就是自然秩序,自然秩序是社会永恒的秩序。这种秩序并非静止的、僵化的,而是动态的、辩证的。《老子》认识到“天下”事物中有相反的东西,即对立统一的两方面。《老子》的“道”是“常无”,又是“常有”。“独立而不改”,是静;又“周行而不殆”,是动。一无一有,一静一动,就生变化。“道”本身包含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所创造的天地万物也是如此。这些矛盾在“有”的范畴内可以向其自身之对立物过渡,所谓“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就是说,《老子》看到了客观世界对立以及对立双方的转化发展。而关于矛盾的揭示,对于“有”的范畴内的对立统一及其转化的理解,具有朴素的辩证法的成分。

在《老子》看来,“天下”每一方面的恶化,根源上由于物欲,还由于有仁义、智慧、孝慈、忠臣,归结到一点,是“有为”。为解决矛盾与对立,防止“天下”每一方面的恶化,《老子》反对拘捆束的种种私有专制政治方案,问之于“道”:“孰能有余以奉天下?惟有道者。”(七十七章)《老子》以为只有本原性的“道”才能正本清源,匡正天下,摒弃违背“天道”统治所导致的违背“天道”自然的“物欲”和有为。因而《老子》推崇所谓“自然”“无为”的“圣人之治”,主张“取法自然”,以“无为”解决矛盾。《老子》认为天下的主体是人、民、百姓,因而其政治方案也着眼于人、民、百姓。在恢复人民自然发展这个原则上,《老子》是坚决的、彻底的:“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七十九章)。认为解决下怨上、亲誉上、畏上、诲上,只能彻底痛快地解决。这一思想,在一定意义上讲,是“科学的、民主的,并且在政治上是革命的”[4](P37)。

3.《老子》因任“自然”的“道治”原则指导下的社会政治方案

《老子》在客观上敏锐地洞察到自然现象界的矛盾对立,在本体界主张取法自然,无为而治,使天下无强制而自正,从而寻找到了因任“自然”的和谐原则指导下的政治方案,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因此《老子》理想的社会政治,是彻底地解决了矛盾对立、“自然”发展的理想化了的朴真的社会政治。由于以“自然”亦即“道”的根本为最高法则,故且称之为“道治社会政治方案”。

《老子》的道治社会政治方案,首先体现在经济方面。《老子》认为对立与矛盾转化发展依乎自然之道,“莫之令而自均”才是关键,社会经济应当追求使矛盾对立“止”的“自然”之道,从存在矛盾对立的“有之”到矛盾对立解决了的“无之”,所谓“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四十四章)。进而,《老子》主张社会要从“当其有”(存在矛盾对立的私有)的社会回到“当其无”(解决了矛盾对立的非私有)的时代,人们要从“以为利”(引起矛盾对立的争求利益)的生产回到“以为用”(不存在矛盾对立的均等公平使用)的生产,人们以共同的生产分配消费为原则生活,从而社会没有物欲、不争利益、无阶级而安定、平等、和谐相处,是一个自然结合的集体。

《老子》的道治社会政治方案,其次体现在政治运作方面。《老子》理想的社会,虽有长者制度,但“长者”是由全体成员推选的公仆,为理想的“大制”社会。在这种社会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似有差别而实质上没有差别,即分工有差别而地位、权利、义务无差别。因而没有利益冲突,两无对立,互不伤害,用不着现实社会中借鬼神的作用和强制手段统治人。在这样的社会,“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六十四章)“惟施是畏。”(五十三章)“民莫之令而自均。”(三十二章)“不言之教,无而为益。”(四十三章)总归于“无为而治”的治国之策。《老子》认为应“不以智治国”(六十五章),主张“弃智”治国论。这个“智”,指违背“天道”自然的人为。“古之善为道者,非亦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从其多智。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从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六十五章)《老子》之“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愚”,即非愚昧无知之愚,而是相对于违背“天道”自然之人为的“质其若谕”、返朴归真之“愚”。这是辩证认识的成果,绝非什么愚民政策,更非消极思想。《老子》看重万物自然存在与变化的必然性,是要用“大道”治理天下。这个“天下”起码不是政权单位或实体,而是整个天下。这种政治思想,不执著于狭隘的后世国家政体、国体概念,不泥于政治权力、权利,着眼于社会主体的政治之“治”与以“道”之真朴为基础的普遍伦理交融一体。如果定位,老子的社会政治思想,当属于社会哲学或哲学人类学、伦理政治学,但都有不妥。似乎这样命名较好:依《老子》称“道治社会政治方案”。

《老子》的道治社会政治方案,再次表现在意识形态方面。《老子》已注意到人们身体与心性两分的问题,这与西方身心二分的思维不谋而合。从哲学的高度审视并揭示人的本质,并提出治理社会的方案。“身体”是天下普遍的、共同的基本存在,由善治身体,推之于治天下则天下可治,反之则不然。《老子》并不是不考虑“身体”的利益,不是“以身殉天下”,而正是以“身体”利益为基本要求的。“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十三章)在《老子》看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七章)“后其身”、“外其身”,是一定时空和程度地置个人一切于度外的理想“人性”。“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三十七章)“欲不欲”(六十四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无私无欲,这是在一定时空和程度的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人性”。《老子》对不自私、外其身、无私无欲的结果的看法是:“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三十七章)《老子》进而将其人性归于结于依乎“天道”、以朴真为特征的道治意识,犹如未受丝毫玷污的婴儿式意识。从理想化、高度概括和朴真的人性出发,《老子》认为人性蜕变转化是由于违背“天道”,过多地考虑“身体”利益,从而得出现实社会违背“天道”的所谓仁、义、孝、慈、忠、信、礼,是统治者为了过分地考虑既定自身利益(私有、剥削),在现实社会调和“大怨”的工具的伦理观念,在理想的社会应该一切归于无,即没有统治者以满足“身体利益”的人治所导致的善恶、公私、上下尊卑、先后、大小,不私能成其私,不自大能成其大,不主而自主,不胜而自胜,不有而自有,不盈而自盈,无为而无不为,达到依乎“天道”的道治。认为无违背“天道”的师、资的“大迷”才是得其“要妙”或“绝对”,而现实社会由私有、剥削对立关系所产生的伦理观念、善恶观念、美丑观念、祸福观念以及私有、剥削制度下的一切精神生产、精神文化,存在着违背以“自然”为最高法则的人性和社会规律的种种因素,以致于造成社会的纷乱动荡、生灵涂炭、道德沦丧。因而认为必须清除似是而非的“圣”、“智”、“仁”、“义”、“巧”、“利”,以正治国:“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对社会成员应该“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三章);应该“不尚贤,使民不争”(三章);应该“愚人之心”(二十章)。反对违背“天道”而维护私有、剥削制度的教育:“善人者不善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二十七章)

4.《老子》大一统思想的反思

《老子》“反者道之动”的观点认为:天地万物尽管创造出来了,但它们走不多远,周而复始,循环往复,是永远走不出“天道”法则的。“道”是永远不变的,世界的运动发展,是只能在“道”的范围内的运动发展,最终归于“道”的法则。《老子》从“反者道之动”的观点出发,认为违背“天道”的现实社会必然向符合“天道”的理想社会发展。故而否认违背“天道”的人治,主张依乎“天道”的道治。这就使得《老子》否认违背“天道”法则的所谓知识的可靠,而认为只有依乎“天道”自然的观省才是可靠的;既反对所谓知识的武器性,也反对真理以违背“天道”自然的错误实践为检验标准;而且反对违背“天道”自然的所谓的经验和感觉;最终否认违背“天道”自然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体现在社会理想上,《老子》的“天下”(社会)是“自然”而“玄同”的大一统的社会:“小国寡民,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有舟车无所乘之,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帛书《老子》乙本六十七章,今本八十章)“国”指诸侯封区,是“天子”领导的“天下”的第一级行政区划。在诸侯林立的当时,“国”无疑“小”,“民”无疑“少”。《老子》认为这个现状,勿需扩大或缩小,重要的是如何使社会安定。这反映了在动荡的现实下人心思定的社会趋势。着眼于这个趋势也是《老子》取法“天道”自然的“道论”社会政治方案之出发点和归宿。要明确的是,不能把《老子》的“国”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国”,更不能把“小国寡民”理解为《老子》主张分裂。《老子》主张的社会是:必须在“道”的统一下,“天下”如同“道”一样博大浑然,治理者必须是得“道”者,治理方法必须顺乎“道”之自然。也就是说,《老子》是从理论思维得出关于社会设计的,整个“天下”是同质不同表,是多元化和同质化的统一。按照《老子》的逻辑,合理社会的最小单元就是这样的、自然的、习俗的、合乎社会生态的、村落式的了。“虽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说明社会没有纷争的条件和纷争,百姓不会颠沛流离、背井离乡,而是安居乐业。也就没有为满足利益和欲望的争斗,以至没有人性中一切假、恶、丑的东西。“有舟车无所乘之,有甲兵无所陈之。”说明舟车甲兵是用来渔猎生产和生活的,而不是用来战争的。也就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和压迫。“使人复结绳而用之”,是说回到犹如“结绳而用之”的时代一样,归于真朴。这里并非是指没有文字、没有一切精神文化。“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说明社会成员能按照顺其自然养成的风俗习惯来生活,安逸、祥和、稳定,也就没有差别等级,是大平等、大平均。“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说明社会群体互不来往,相安无事,更不干扰和侵犯,直至终了。这里,似乎《老子》反对人际交往,实际上,这是要求社会安定愿望极为迫切的表现。大概在《老子》看来,安定是当时社会极大的事情。除此之外的事情,都不那么重要,而且是可以不去论说的。

这是什么样的社会?是博大多“国”、和谐统一的社会。《老子》说:“治人事天,莫若啬。夫惟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五十九章)啬,王弼释之为“殊类归于齐一”;早服,王弼释之为“常”,即“绝对”。《老子》推崇依乎“天道”的社会,无有差别,所以说这是“早服”、“常德”,即“绝对”,是无限的,这样才合于“母”——道治社会。在《老子》思想中,“有之”的社会是子,是克;“无之”的社会是母,是“常”。社会最高的理想是“母”而不是“子”,即是“无之”而不是“有之”。“无之”的社会,没有在经济上发生对立与矛盾的关系,也当然没有代表不同经济利益的阶级制度,虽是长者但是是全体成员推选的公仆,无所谓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分。所以调和阶级冲突的、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国家也就根本不存在了,“天下”博大而整齐划一,多“国”而和谐一统。这也是代表平民百姓呼唤的旨在重民、为民和富民的社会。老子耳闻目睹社会重大变革时剥削残酷、压迫严重,战争激烈、冲突频发,灾荒连绵,“其民缺缺”的现实,禁不住怀疑和批判现实社会,疏远和批判政治,试图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和对立,建立理想的社会。所以,《老子》提出依乎“天道”自然法则的返朴归真的“小国寡民”社会思想,展现了和平、和谐、国强民富、文明进步的社会理想,闪烁着重民、为民和安民、富民的思想光华。《老子》希望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无差别,既平等又平均,是针对统治阶级压迫剥削被统治阶级、社会贫富逐渐拉大、百姓罹遭苦难的现实的。希望没有争斗和战争,是针对争斗和战争之后失败一方的奴隶遭到残杀和奴役的现实的。希望社会生活甘美安乐,是针对百姓不是安居乐业的现实的。《老子》的态度是积极的、主动的,认为理想社会的产生原则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生产能力自然发展,生产方式是人人劳动、人人所有生产资料,因而“富民”思想高尚而远大。所谓的“富”是社会自己的富,不是个人所有的富,而且是依乎“天道”自然的“无事自富”。这个“富”法,与当时社会统治者充满矛盾对立的剥削阶级经济思想相悖,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富,是要消灭私有制、使统治者“贫”的富;这个“富”立足于没有剥削、平均平等生产关系,要达到无差别无对立的民足国富。这同时是高度文明的社会。《老子》理想的社会,以朴真善美为其特征,不是远古的,不是古而又古的,更不是静止的、不能发展的,是彻底敌对于违背“天道”自然最高法则的所谓现实社会的。任何违背“天道”自然的发展都是反《老子》社会理想的。当然,《老子》的主观愿望——批判现实主义的、对违背“天道”自然的现实政治疏远的、为人类最高追求的理想社会,是根本没有存在过的,也是未来才可能会有的,是一个崇高、远大的目标。

几千年前的哲人老子,就是这样以批判现实主义的态度,从哲学的高度,为我们勾勒出一个人类应为之不懈奋斗的社会蓝图,同时也为我们谋划出实现这一伟大理想的在“天道”自然法则指导下的方针措施。这是伟大的先哲才能有的思想!然而,几千年来,不少人对此却有着种种错误理解,以致于使这位伟大思想家及其伟大思想蒙受种种非难。有观点竟以为他要否定人类文明、甚至敌对于人类文明,这大概是由于伟大的哲学家往往更容易被误解的原因吧。

收稿日期:20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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