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图书馆“张之洞书法”藏书考证_张之洞论文

中山图书馆“张之洞书法”藏书考证_张之洞论文

中山图书馆藏“张之洞书札手迹”考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书札论文,手迹论文,中山论文,张之洞论文,图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缘起

      张之洞是晚清举足轻重的历史人物,后人对其著述的收集与整理,历来十分重视。目前冠以“全集”问世的张氏著作有三部:一是《张文襄公(之洞)全集》(王树枏编,北平文华斋1920年出版,1928年再版,台湾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二是《张之洞全集》(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主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三是《张之洞全集》(赵德馨主编,武汉出版社2008年出版)。为行文方便起见,以下简称文海版、河北版和武汉版。应该说,三部“全集”因时间推移,所收集的张之洞著述越来越齐全,就书札部分看,文海版338篇,分别写给60多人(第一收信人)和7个部门;河北版373篇,分别写给60多人(第一收信人)和10个部门;武汉版533篇,分别写给80人(第一收信人)和8个部门,较之河北版增加了部分写给家人的书信(此部分书信真伪难辨,编者已特别注明)。三部“全集”所收文稿均以商论政务为主,少部分兼论文艺与家常。

      从河北版和武汉版的编撰语中可知,二者均以文海版为基础进行增补和校对。河北版序称:“在对《张文襄公全集》文稿进行订正的基础上,增补了近五万字的未刊文稿……遗憾的是……远未搜罗穷尽。”①武汉版前言说:“以王树枏《张文襄公全集》为底本……河北版于一九九八年出版,该书收录丰富,使我们受益匪浅,但觉得仍有继续工作的必要。”②由此可见,后者均在前者的基础上加以搜罗、甄别与筛选,使“全集”进一步完善。但从三部“全集”所收的内容和编者的序言中可以判断,对张之洞文稿的整理和刊校工作总会存在或多或少的缺漏,需要更多学者对未刊史料进行发掘和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张之洞留下的文字资料。其中2012年由广州图书馆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张之洞致张佩纶未刊书札》便是一例。

      2007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所编的《清代稿钞本》(下文简称《钞本》),其中第154册收录了署名为张之洞撰的《张之洞书札手迹》29篇③,经与三部“全集”书札比对,发现这批书札与三部“全集”完全没有重复之处。如果这批书札为真,则是一宗不小的发现。这就引起了我们对其真伪的好奇心,决定查考清楚。

      二、“张之洞书札手迹”真伪辨

      《钞本》书札字迹统一,应出一人之手,不过有16篇前署有“缮”字,知其应为缮写稿,未必出自写信人之手。落款大多称“愚弟张”,有时自谦“愚弟张顿首”,且尾款处多盖有“臣之洞印”的私章。这或许就是这宗书札被题名为“张之洞书札手迹”的原因。不过以“臣之洞印”钤记,只能说明书札是写给最高层的,而《钞本》书札中的收信人多是与张之洞身份相仿甚或更低的官员,这首先引起了我们的怀疑。

      而且《钞本》中还有《复张香帅》一札,也颇值得关注,这很明显是他人写给张之洞的手札。此札行文并无具体的商讨事宜,只是一味对张之洞进行歌功颂德式的描述,如“恭维香帅世叔大人,金鉴传型,玉衡勰化,郭汾阳名闻四裔,信格蛮夷,陶士行坐镇八州,威怀荆楚。上孚宸眷,下慰舆情”④云云。据书信内容,已无法判断书写者的身份,而该札落款为“世愚侄”,则此人之父应与张之洞有交谊。在名为“张之洞书札手迹”中收录此篇,也已反映出《钞本》编者在收录时的疏忽。

      1.《钞本》手札撰写者身份的判断

      《钞本》书札内容几乎多是有关政经事务的,且主要集中在黄河水患治理与赈灾资金募捐,以及山东烟威地区的军事和对外事宜的商讨等方面。如《复孙绍襄⑤军门》称“烟防一隅赤紧,中外观瞻系之”⑥,《复徐东甫⑦少宰再启》称“东省工振繁难,帑项奇绌,承台端与贵同乡朝籍诸君子,驰函各省,义恤梓桑”⑧,《复黄宫允》称“东省被灾,各区亦无不同”、“东捐外办章程,与尊处相仿”⑨,《致直隶洪道恩广》称“东省本年被灾甚重,工振繁难”、“敬请执事在津兼办东省统捐,好在两江倚重箸筹,则东省数十万之灾黎,度仁人之心,当不膜视。所有东捐章程,亦与贵局一律相仿”⑩,《复徐州道桂》称“复蒙垂念东省粮贵民饥”(11),《致河南刘景帅》称“山东本年灾区甚广,工振繁兴”、“俟后凡遇东省采买运船,一经查验,即请放行,庶可挹注灾黎”(12)。也有谈论官员递补、书院管理等,如《覆李筱岩银台、徐东甫少宰、王廉生司成》云:“承示书院主讲一节,外府州县均有官绅商订聘请,省中泺源、尚志两书院系由弟处送阅。”(13)这里提及的两处书院,据民国《续修历城县志》卷十五记载,泺源书院位于省城济南,尚志书院位于历城县西关。以此均可判断这些书信是在山东任职之官员所作。这一身份与张之洞的历官不合,则诸札不太可能是张之洞所作。

      2.《钞本》手札撰写年代的判断

      《钞本》书札开头和结尾落款均未署具体时间。据书信所涉具体内容判断,这批书信大部分应为同一年所书写,或彼此间隔不超过半年。因落款涉及的具体年代不多,我们只能通过书札具体内容判断撰写时间。兹以《致任河帅(14)》为例讨论,全文如下:

      筱帅仁兄姻大人阁下:

      一昨欣悉还辕河上,重领宣防,贺简遥驰,亮承霁察。伏审诹告莅事,荩祉曼厘,宸眷益隆,榆桑受福,无任佩慰。东省河工难治,久在贤劳阅历之中。本年灾重工烦,尤为前此所未有。揆厥所由,海口既日淤日高,河身复日曲日窄。豫省河宽数十里或十馀里,而山东则二三里、一半里不等;豫省两岸堤长不过三四百里,而山东则延袤几二千馀里;豫省专有治河使者,精心壹志,注定全神,堤防屹若城墉,中泓又可游泳,而山东则一缕危堤,低如田垄,以万里来源湍急,奔悍之水,猝无所容,所以自光绪九年十年后,告决之疏,无年无之。而巡抚一职,综有海防河防地方,每致顾此失彼,况每年经费不敷四汛之动用,一遇堵口工程,又苦于帑项支绌,不得规画久远。往年所筑大堤,近复残缺不完,无力议复,所以漫决频仍,全局几于不可收拾。弟自抵任后,即锐意先治下游,修理海口,未及竟绪,而上中两游旁决横溢矣。目今工振坌集,令人思之惭悚交萦,正拟具疏,吁恳朝旨,另简贤能,拯斯昏垫,适阅电钞,欣悉合肥相国奉命东来,与我公并辔谋野、规画方略。两公久任疆寄,于山东河工至详且悉。倘承指授机宜,俾灾黎早登衽席,则弟心庶可稍安矣。台斾何日首途,抵东约在何时?并望先期示知为盼。良晤匪遥,无任驰仰,临款不尽所言。敬请轺安。渐寒,惟葆练千万。

      姻治愚弟张 顿首

      初三日。(15)

      这份书札称,山东境内的黄河灾害自“光绪九年十年后,告决之疏,无年无之”,说明此信写于光绪十年(1884)之后。而张之洞在1884年由山西巡抚调任两广总督,此时在南中国正是中法战争期间,他对山东水患应该不会如此上心。且书札中又有“巡抚一职综有海防河防……弟自担任后,即锐力先治下游,修理海口”云云,说明书札书写者时任山东巡抚。至此已基本可以认定这批(或部分)书札不会出自从未担任过山东巡抚的张之洞之手。而书札后附《姚松云太守五十晋五寿序》一篇,曰“光绪二十三年,余奉恩命来抚山东”(16),则知作札之人是光绪二十三年出任山东巡抚的,则上述诸札的撰作时间也当在此年或之后。

      综上判断,书札的撰写者不可能是张之洞,“臣之洞印”极可能为后人仿造。

      三、书札撰写者身份之考证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能判定《钞本》手札的寄书人是光绪二十三年出任山东巡抚的张汝梅(17)。下面对此再作进一步的证实。

      张汝梅于光绪二十三年到二十五年任山东巡抚,正值黄河灾害频发期。如光绪二十四年六月,黄河于历城、寿张、济阳等处决堤,“被淹至三十馀州县之广,约计灾民不下二百馀万”(18)。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初七日,山东齐东、高苑、博兴等地,“地势稍高之处,禾稼皆漂没一空,庐舍亦坍塌殆尽。其民有淹毙者、有疫毙者、有饿毙者、有陷入淤泥而毙者”(19)。山东巡抚张汝梅为此在光绪二十四年七月至二十五年正月不断向朝廷奏报黄河水患,如他在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七日上疏中说:“忽于六月二十一日卯刻杨史道口出有漏眼,并力堵塞……桑家渡迆上大王庙因溜势汹涌,旧堤新加后创。”(20)九月十二日奏折称:“臣查王家庙堤于六月二十四日漫决成口,迄今甫及七旬,已将漫工堵合。”(21)而《钞本》信札《敬再启者》中对王家庙等河道工程也有陈述:“本年伏汛盛涨,上中两游漫决数处,三十馀州县,尽成泽国,哀鸿遍野,惨不忍闻……惟河工自王家庙合龙后,桑工连失三占,功隳垂成,尚须及时赶办,而杨工、秦工口门过大,工程亦甚棘手。”(22)由此可以看出,信札对黄河水患的陈述与奏折内容基本吻合。因此,《钞本》书札有关黄河水患的时间、内容均与山东巡抚张汝梅的任期和政务契合。

      《钞本》中《致任河帅》提及“合肥相国(23)命东来”,在《覆李筱岩银台、徐东甫少宰、王廉生司成》、《复徐东甫少宰再启》、《复黄慎之宫兄》诸篇中也有“合肥相国东来”之说。而在张汝梅任山东巡抚期间,确有李鸿章到山东处理水患事宜的记载,这在李鸿章和任道镕奏折中可得到印证,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初十日李鸿章在《堪筹山东黄河会议大治办法折》中说:“(朝廷)派李鸿章前往山东会同任道镕、张汝梅周历河干,履勘情形,通筹全局。”(24)任道镕在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奏折中也说:“于本月十五日自汴起程,并电知李鸿章同赴济南省城,与抚臣张汝梅会晤。”(25)此也可得出《钞本》书札写作时间应在李鸿章、任道镕抵山东前后,即光绪二十四年秋冬之际。书札落款多次提及的“冬渐寒”和“十一月”也映证此时间。另在十一月初四日的《覆李筱岩银台、徐东甫少宰、王廉生司成》中说:“季樵(26)宫詹亟欲奉邀,以为多士矜式,惟闻明岁已就聘中州。”(27)此指王锡蕃于光绪二十四年因参与戊戌变法失败被罢官后,将前往河南信陵书院任教,故此札书写时间应为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初四。综上,大致可判断这批信札为光绪二十五年之前所写。

      《钞本》中《复田镇》一札提及一个叫杜都司的人,“好义急公,竞将振捐万两,分次凑足”(28)。此人在张汝梅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十七日的奏折中也出现过,杜都司原为广州协左营都司杜金衢,因被革职,发落山东,“投效河工,目击时艰,心存利济,售罄家产得银一万两,情愿捐作工振之用……可否准其开复原官……留于山东河工效力”(29)。张汝梅在这份奏折中还说:“山东省工赈兼筹,库空如洗,劝捐之外,无可挹注……有捐助巨款者从优请奖”。《钞本》中的《复黄慎之宫允》则有“如有捐助巨款者,亦可专折请奖”(30)。可见,与其救灾思路吻合。所有这些都指向信札作者为张汝梅。

      另外《钞本》中《复谢袁星使》一札,收信人署为“慰廷姻世兄星使”。慰廷即袁世凯的字。“袁世凯的胞妹袁书贞……嫁的是山东巡抚张汝梅的儿子”(31)。可见,张、袁确属姻亲关系。

      通过以上时间、地点和人物的梳理以及奏折、书札内容吻合度的分析,可判断《钞本》书札书写者为山东巡抚张汝梅无疑。

      四、书札冠名张之洞撰的原因

      《钞本》书札手迹的首页有“邹道沂拟,张之洞撰”的字样。核以原札,《复威海交涉委员严道》为“邹道沂拟缮”,《复黄宫允》、《复黄慎之宫允》两篇为“邹道沂拟”。据此判断这些书札先由邹拟定,再由人手抄。那么“张之洞撰”从何而来呢?

      今查,邹道沂生平经历与张之洞并无交集。邹道沂,字申府,山东聊城人,曾任山东岱南观察使、山西雁门道道尹,任职时间在清末民初(32)而张之洞只是在1881年至1884年间担任过山西巡抚,以后则主要在两湖、两广担任封疆大员。从时间和地域上看,张、邹两人相识相交似不可能。那么邹道沂与张汝梅有无可能出现交集呢?民国《济宁县志·法制略》收录的《鸿雪簃跋》中记载的邹道沂自拟小传说:“余少时侍先君佐治鲁郡,往来任城。光绪二十五年随东抚阅河在署西厅,信宿而去忽忽十馀年。政体更新,适以观风省俗来作主人。”(33)可见,光绪二十五年,邹道沂确实随山东巡抚查阅过黄河事宜。张汝梅因镇压义和团不力于光绪二十五年二月被罢免山东巡抚职,那么邹道沂更有可能是在1898年底至1899年初随时任山东巡抚的张汝梅勘察黄河事宜的,此与上述李鸿章与任道镕奏折所说的黄河勘察工程吻合。也就是说,邹道沂与山东巡抚张汝梅有交集。而邹道沂是举人出身,代巡抚拟书信不是没有可能的。

      由此推测,《钞本》冠以“张之洞撰”,应是后来的编者自作主张加上的。编者这样做的原因已无迹可寻,或是受札中所钤“臣之洞印”的误导?至于这些印章是何人仿造,还是后人有意添加,则已无法查证。

      ①苑书义等:《张之洞全集》第1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页。

      ②赵德馨:《张之洞全集》第1册,武汉出版社,2008年,第1页。

      ③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89-267页。

      ④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52-253页。

      ⑤即孙金彪,字绍襄,江苏吴县(今苏州)人。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中,立下军功,为李鸿章、左宗棠等赏识。光绪九年(1883)驻守烟台,后补汉中总兵,仍留防烟台。光绪二十五年,袁世凯抚山东,特荐金彪充武卫右军先锋队右翼翼长,镇压义和团起义。

      ⑥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195页。按,此札两见,又一题作“复孙镇”,前署“缮”字(《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30页),知为缮写本。

      ⑦即徐会沣(1837-1906),字东甫,山东诸城人。同治七年(1868)进士。

      ⑧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02页。

      ⑨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04、205页。按,此札两见,一为缮本,一钤“邹道沂拟”印记(《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17页)。

      ⑩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11、212页。

      (11)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25页。

      (12)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34、235页。

      (13)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197-198页。

      (14)任河帅,即任道镕(1823-1906),字筱沅,一字砺甫,号寄鸥,江苏宜兴人,光绪年间任山东河道总督。(《清史列传》卷450。)

      (15)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21-224页。

      (16)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64页。

      (17)张汝梅(1840-1912),字翰仙,河南密县人。历任山西右江道、山西按察使、陕西布政使。光绪二十三年(1897)任山东巡抚。因未能遏制义和团在山东的发展,于光绪二十五年二月被革职。

      (18)《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光绪二十四年八月翰林院编修柯劭忞等呈”,中华书局,1993年,第858页。

      (19)《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光绪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溥良奏”,第865页。

      (20)《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00辑《水利》,中华书局,1996年,第110页。

      (21)《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00辑《水利》,第142页。

      (22)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08-209页。

      (23)即李鸿章(1823-1901),因系安徽合肥人,故称。

      (24)《李鸿章全集》卷十六《奏议》,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10页。

      (25)《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00辑《水利》,第162页。

      (26)即王锡蕃(1850-192?),字季樵,山东黄县人。光绪元年(1875)举人,光绪二年进士。因参与戊戌变法被革职,革职后曾主讲于河南信陵书院。

      (27)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198页。

      (28)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13页。

      (29)《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00辑《水利》,第170页。

      (30)桑兵:《清代稿钞本》第154册,第233页。

      (31)刘华明,郑长兴主编:《袁世凯全传》,印刷工业出版社,2001年,第314页。

      (32)刘存善:《阎锡山的用人之道》,《文史月刊》2004年第7期。

      (33)民国《济宁县志》卷二,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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