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公有制的两种运行走向及其调控条件——兼对“张五常推测”的质疑与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两种论文,走向论文,条件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88(2003)12-0044-07
不管人们的主观意愿如何,具体地说,是承认,还是不承认,我国现行的公有制正在面临着私有化趋势日益严峻的挑战。如何客观地认识这种挑战,并且选择适合中国当前国情的调控措施,将最终决定我国改革的未来走向。在这里,国际上著名的产权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在20年前的一个推测极具现实启示作用。本文以“张五常的推测”为出发点,运用表里结合的研究方法,证明我国现行的公有制属于一般公有制范畴,这种一般公有制能够存在于任何历史阶段。但是,在当代,它内在地具有两种不同的演进趋势:其一,与其它历史阶段一样,在私有制经济存在的条件下,它会自发地与私有制经济间接结合,并成为为私有经济服务的非社会主义公有制;其二,即使在私有制经济依然存在的历史阶段,只要使它与“重建个人所有制”直接结合,就会成为为全体劳动者服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且只有这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能与私有经济相独立和共同发展,而且会成为最终引导私有经济通过自我扬弃的途径,逐步转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条件。本文的基本结论是,能否依据中国现实生产力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寻找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决定我国的改革能否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演进的经济基础。
一、财产共同占有与私人所有制间接结合,形成非社会主义公有制
(一)“张五常推测”的由来及其基本内容
如何认识中国改革的走向?尤其是如何认识中国现行的公有经济的未来走向?实际上是一个为全世界所关注的大问题。张五常教授是国际上著名的产权经济学家,又是华人,因此,早在中国刚刚实施改革的1980年末,英国的经济事务学社就邀请他对中国会不会走向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撰写论文,而且据说,之所以请他就这个问题发表意见,是因为英国政府当局对这个问题感兴趣。可见,这是一个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的课题。但是,作为一个学者,张五常坚持认为:“先入为主的意见没有科学价值,而推断必须有理论根据。”“而假若没有理论作基础,我们就不可能作任何推测,所以我唯有提出自己的理论。”[1]总之,在如何回答中国未来走向的问题上,张五常坚持从客观的理论研究角度给出论证和判断。因此,他首先“只集中于经济体制的原理”的思索探讨,然后,根据他自己提出的“制度转变的经济理论”,对中国现行的公有经济制度在改革进程中的未来走向给出推测。
张五常的推测是:“中国大陆将会逐步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但是,他又申明:“中国大陆可能永远不会以‘资本主义’国家自居,甚或使用‘私有产权’这一类字眼。我的推测不外是,大陆将来所采用的产权结构必然与私有产权制度极其类似。“产权结构是界定一切经济制度的基本要素”,“经济制度是产权结构问题。”[1]简言之,以“资本主义”和“私有产权”,取代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公有产权,这就是张五常对中国现行公有经济未来走向的判断和结论,本文姑且称之为“张五常的推测”。
那末,应当如何看待“张五常的推测”呢?张五常教授对他自己的这个推测是坚信不移的。“张五常的推测”形成于1981年他撰写论文的过程,公开发表于1982年他的长篇论文《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中,之后,他多次给予肯定,尤其是2000年他在《三种社会体制与中国未来走向》的论文中重申,1982年2月的文章:“我非常肯定地预测了中国一定会实行市场经济,并且中国会有类似于私有产权的市场经济出现。”[2]张五常之所以反复肯定自己的推测,是因为他认为中国改革的实践是沿着他的理论推测演进的。
然而,如果不是停留在孤立的实证研究结果的现象形态上,而是运用表里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国现行的公有制经济进行全方位的历史分析,那末,即使从纯逻辑的角度,也可以发现张五常的推测客观上存在着双重的逻辑特征:一方面,他的逻辑推导过程具有高度的逻辑严谨性和现实合理性;另一方面,他所使用的逻辑大前提具有严重的概念混淆性和历史误解性。因此,如果要运用“张五常的推测”深化对中国未来走向的研究,有必要对“张五常推测”本身给出重新研究。
(二)“张五常推测”在推导过程中的逻辑合理性
“张五常推测”的要点,概要地说,在于回答在经济运行中,人们为什么和怎么样选择相关的产权制度?(1)关于选择的目的,他列举三个主要理由:其一,满足帕累托条件,使社会的资源使用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率;其二,尽可能选择一个交易费用最低的制度;其三,使每个人在约束条件下争取最大的利益。(2)关于选择主要依据,他认为“从帕累托条件的角度看,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经济效率,彼此相若,不然的话,这些制度也就不会出现了。差异在于不同制度所需的费用,在量和质方面都各有不同。”因此,他认为:“广义的交易费用,是决定制度安排的主要的局限约束条件。”并由此建立他自己的“制度转变的经济理论”。(3)那末,不同的产权结构或经济制度为什么会产生运作费用的差距呢?他认为根源在于每一个人是否拥有资产的私有产权,至于这种私有资产是由私有者自己使用,还是“容许他人共同使用”,不是影响运作费用大小的重心。(4)由此他推测,由于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否定每一个人必须拥有私有产权,从而成为“没有业主的公有产权”,“其运作费用必定是较私有企业制为高”。由此他推测:“中国大陆将会逐步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1]
那末,为什么只有在个人拥有资产的私有产权的条件下,才会节省交易费用呢?他认为,“在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下,每个人可以随自己的心意,与其他人签订合约,决定如何动用资产”,例如,通过选择多种经营方式,或利用转让或出售权利促进竞争,这样就能节省交易费用。相反,在“没有业主的公有产权”中,个人没有选择权,因此,可供选择的经营方式比较少,加上不能透过竞争来节省交易费用,例如决策人犯了错误,不一定会遭受相应的惩罚,而在私有企业,错误一定会自动带来惩罚——带来私人经济损失。
如果撇开主观的偏好,那末,仅仅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把中国改革以来,包括国有和集体两种形式在内的全部公有经济的营运状况及其经营绩效,进行统计分析,可以说,没有一个人能够否定张五常的理论推测。
从纯逻辑的角度看,张五常的整个推导过程,正如他自己所说:“逻辑非常正确,里面没有任何的错误。”[2]
首先关于制度选择的经济目标的确定完全正确。中国现行的公有经济能否坚持,必须以每一个人在局限条件下不断替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和社会的资源使用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率两者相结合作为经济目标的。众所周知,这两个条件及其结合,正是我国之所以要求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动因。它们具体表现在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的“三个有利于”的生产力发展的标准上。
其次关于制度选择的经济依据也完全正确。众所周知,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和效益,正是我国之所以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
最后关于中国现行公有经济运行未来走向的推测,如果暂时撇开对现行公有经济内涵的深化研究不论,他的结论也是正确的。
综观国内近年关于所有制改革的研究趋势,持有类似“张五常推测”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而且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几乎都采取张五常所预言的行文风格,不用“资本主义”和“私有产权”的字眼,而实质是“私有产权制度”。正如国内一位学者所说:“关于民营化的概念有各种提法,有的称为‘私有化’,有的称为‘民有化’,其实质都一样。”[3]
(三)“张五常推测”的严重逻辑误区
同样从纯逻辑的角度分析,张五常的推测并不是无瑕可击的,至少有两个重大的逻辑误区。其一,其所使用的逻辑大前提存在着严重的逻辑误区。具体地说,他仅仅证明现行的公有经济具有低效益和高交易费用的产权特征,而没有证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公有制也必定存在低效益和高费用的产权特征。其二,关于人类本性的片面界定。这一部分先质疑关于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昆同使用。第二部分讨论人类本性与经济制度选择的关系。
众所周知,任何再严谨的逻辑推导,如果大前提错了,是不会有正确的结论存在的。张五常教授一般用“共产主义制度”、“共有产权”等术语表示我国现行的公有经济制度,并且认为“共有产权的常见例子是公共海滩和海洋渔场”。[4]以此作为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涵界定,进而把他的界定说成是马克思所主张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在这里,张五常教授至少混淆三种产权的概念区别。
第一,关于现行公有制与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公有制,二者的内涵规定有本质区别。后面具体论证。
第二,关于现行公有制与公共海滩等公共产权,二者实际上也有重大区别。例如国有制与公共海滩,前者至少有政府作为所有者主体,而后者是人人都可以任意使用的。因此,二者之间事实上存在着所有者的内涵区别。前者至少有一种以集合形式存在的所有者主体,尽管他们与自然人所有者主体不同,但是,不能简单视为“没有业主的公共产权”。相反,后者既无明确的集合形式的所有者主体,又无自然人所有者主体,是名符其实的“没有业主的公共产权”。尽管这两类公共资产在运行中会出现几乎相同的高费用、低效率的结果,但是,有集合的业主在一定条件下,在限制人人自由使用上,对资源保护多少有作用。但是,本文讨论中,不涉及这两类公共资产的区别,而集中讨论在拥有集合形式所有者主体条件下的公有产权,会有什么样的演进趋势。
总之,为了准确推测当代中国公有经济的未来走向,科学地区分现行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公有制之间的内涵区别,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前提。
(四)由“张五常推测”引出的反思
这里先讨论,如果我们固守与张五常教授相同的逻辑前提,会不会在理论和实践上,引出与“张五常推测”不同的判断。回答是否定的。
从国内目前持有严谨逻辑态度的学者的研究成果看,只要以现行的公有制作为逻辑大前提,并且使用相同的选择依据,对现行公有制的走向进行推测,其结果只会强化对“张五常推测”的认可。周其仁的论文《公有制企业的性质》是代表作之一。周其仁的一个主要贡献就是把多年来对现行公有制含糊不清的内在规定给挑明了:“公有主体只能作为不可分割的产权所有者整体地存在,而不容许把公有产权以任何形式分解为个人产权。”“公有制企业成为不能分解为任何具体个人的抽象”,“在公有制企业庞大的体系里,实际上活动着的全部是形形色色的‘代理人’,而并没有可以追溯的最后委托人”,“公有制企业的特征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代理人’。”但是,“所有国家代理人都是自然人。因此,在确定国家经济目标这个公有制经济开始的逻辑环节,就没有办法完全排除自然个人的作用和影响。”由此他推测,现行公有制企业只有两种选择:“或者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或者进行市场化改革。”什么是市场化改革?“定义为指向界定个人产权的改革”。[7]
问题是,这种个人产权是什么?依周其仁的观点包括两方面的规定:其一,承认个人可以拥有人力资源的产权;其二,承认个人可以拥有非人力资本的产权,即物质资本的产权。简言之,就是现行的公有制必须私有化。它可以有两种基本表现:一是化公有资本为私有资本;二是保留公有资本,但是,在私有制经济存在的条件下,它会自发地与私有制经济间接结合,并成为为私有经济服务的非社会主义公有制。
以上分析表明,要避免张五常推测,唯一办法,就是找出与张五常不同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内涵界定,其要害,在于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也客观地存在着个人产权,但是,这种个人产权,不是重建私人所有制,而是重建个人所有制。⑸只有将现行的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直接结合,才会构成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财产共同占有与重建个人所有制直接结合,构成社会主义公有制
(一)人类的本性是客观的历史存在,不是人为的臆造
张五常不仅以一般公有制混同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逻辑前提,推导出现行公有制必然为私有产权制度所取代,而且进一步从人类本性的角度推导出整个共产主义制度必然失败的结论。张五常从人类本性的角度批评共产主义制度的必然性理论,表明他确实抓到问题的真正要害所在,也表明比国内迄今为止总是逗留在消灭阶级和消灭剥削的狭义角度讨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然性更为深刻。长期以来国内的主流理论总是把人类本性视为资产阶级的骗人理论,予以排斥和批判,结果,导致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真正历史动因的忽视。事实上,正是马克思之所以认定人类社会最终要必然地,不以任何人的主观偏好为转移地进入由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度的社会,其内在的历史动因,就是人类本性充分展开的历史要求。他说,伴随满足人的需要的生产力的扩大,“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8](P927)现在是到了恢复马克思从人类本性的角度深化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内涵及其必然性的再认识的关键时期了。
问题是张五常从人类本性角度批评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必然性,又犯了两方面的逻辑错误:其一,他认为“唯物辩证主义以为可以通过教育将人类行为改变过来”,其二,他认为“人性的真面目”是“自私”或“自利”,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是“自私的人”。[1]
第一点批评是对马克思的诬告。事实是,唯物辩证主义的基点在于唯物,对于人类本性的存在及其演进来说,它只取决于人类本身的生存条件,而决不能通过教育来确立或者改变。教育或理论的作用仅仅在于,它们能够在正确地认识人类本性的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反过来使每一个个人能够以自觉的形式,而不仅仅以纯自发的形式,依照人类自身的本性要求,指导个人的行为,进而认识和调节自己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交往关系。总之,在人类本性的形成的过程中,教育或理论只能起反作用的作用,而不可能起决定的作用。虽然,在一定的条件下,作为反作用的因素,从现象上看,似乎具有“决定”的作用,然而,也仅仅是“似乎”而已。因为它一旦超越决定因素的制约条件,其反作用就会从积极面走向消极面,这是区分唯物论的教育作用与唯心论韵教育作用的分水岭。张五常正是用唯心论的教育和人类本性的关系论,去篡改马克思的唯物论的教育和人类本性的关系论,应当说,这是一种非科学的态度。
那末,马克思是如何看待人类本性的形成及其演进过程呢?建议读者重读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写于大约1845年秋至1846年5月的论著《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那里对什么是人类本性及其如何产生,有着极为精彩的描述。本文仅就论证的出发点及基本结论给出简介。首先是论证的逻辑大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9]正是从这个前提出发,推导出人类本性的认识。
何谓有生命的个人,当然是每一个活着的人。活人需要什么?恩格斯对整个推导过程给出简要描述:“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10]由此可见,人类本性是什么?一方面凡是活人都必须消费,由于消费总以个人形式存在,因此形成人本性的自利性;另一方面,为了消费就必须从事各种物质的和非物质的生产,由于任何生产从来不可能由单个人单枪匹马地干,而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和其他人形成分工协作的关系干,故称为生产的社会性,因此决定人的本性的合作性或利他性。更重要的是,人的消费历史地存在着动物性消费和真正人的消费的本质区别,前者主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作为“外在目的规定”,后者“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8]如果说动物性消费依靠和自然进行斗争也可以解决,那末,真正人的消费必须依赖社会化的人的联合,因为不少作为真正人的消费对象就是人与人的社会活动。总之,不管是从人的消费与社会生产的关系考察,还是从人的消费的双重内容考察,人类本性都是利己性和利他性的对立统一。而且二者的统一,集中表现在每一个人对于作为真正人所消费的产品和劳务的追求上,称为享用品的追求。事实上,在当代的西方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中,感悟到人类本性非单一的“自利性”的学者,逐渐增多。例如1988年,塞勒和Dawes通过实证研究,证明纯粹的利己动机不足以完全解释人类的动机,由此表明,人的动机具有两面性:利己动机和社会动机。[11]
(二)产权制度是人类本性实现的必要条件
现在问:人类本性如何实现?从社会生产到个人消费,中间是产品分配。产品如何分配,它又内在地受着人类本性所决定的二个内在规律制约:(1)关于社会总产品结构规律的制约。由于个人消费与社会生产之间存在着互为前提关系,因此,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总产品都必须区分为三大类:其一,能够重新投入再生产的生产资料;其二,能够维持每个人重新作为劳动力维持和再生产的必要的消费资料;其三,能够用于超过劳动力维持,而成为真正人的消费的享用品。(2)关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顺序规律的制约,由于同样受个人消费和社会生产的相互关系制约,在任何社会中,在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中,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先从总产品中依次扣除生产资料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需品之后,最后才能确定有没有和有多少享用品可供作为真正人的消费。由此产生围绕如何分配享用品的竞争,进而形成人们对于产权制度的需求。在这里,产权制度解决谁有资格成为支配产品分配的经济主体?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只要是拥有劳动力所有权和资本所有权的个人,都有权成为支配产品分配的经济主体。然而,这不是历史事实。历史事实是,只有拥有金融资本所有权,从而是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个人,才能支配产品分配,因此,所谓产权制度或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这可以从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作用获得解释。
任何产品生产,都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二者如何结合?它们必须以双重结合的形式,进入生产过程。其一,作为特定产品的构成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必须以自然结合的形式进入生产过程,这种结合形式表现为生产的技术结构;其二,作为特定产品的构成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又必须以社会结合的形式进入生产过程。这种结合形式表现为劳动力所有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权益关系,简称为产权关系。因为任何特定产品的生产都具有间接性,由此形成二种权益关系:第一,当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投入产品生产过程之前,总是以分离状态存在,由此,必然产生二者分别属于谁所有的社会问题,形成经济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所有权关系,即谁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和谁是劳动力所有者;第二,在所有权关系给定的条件下,处于分离状态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要重新投入产品的生产过程,不可能只以单纯的自然结合形式出现。而首先面临一个新的社会问题,这就是不同要素的所有者会以什么样的形式相结合,具体地说,二者必须在谁的支配下结合。
众所周知,劳动力即人的劳动能力,总是以活的个人为载体,因此,每一个人,只要还活着,他就是劳动力的天然承担者。然而,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不同,由于它们能够与所有的个人绝对地分开存在,因此,任何个人都不能够天然地拥有它,只有在特有历史条件下,个人才能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然而,任何个人一旦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一种天然的权力,即拥有支配他人的劳动力使用权的权力。其原因在于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与每一个个人具有不同的天然关系,具体地说,一个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如果不用他人的劳动力,他也能够从事产品生产,因为他自己就是天然的劳动力;相反,一个没有生产资料的个人,虽然拥有天然的劳动力,然而,他无论如何难以从事产品生产,如果他要生存,要通过劳动收入维持生存,他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把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转让给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马克思把劳动力天然承担者必须依赖生产资料所有者,才能进入生产过程的社会状况,称为“劳动的自然制约性”,从而证明,在任何社会和文化的状态中,任何一个人除自己劳动力之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他只能是拥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奴隶,而不管这奴隶在形式上是否有人身自由。[6]马克思的这个判断,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公有产权改革,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
那末,只拥有劳动力所有权的个人,为什么会在现实的要素交换中突然地从平等地位上沦为受支配的地位,其秘密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实际归属上。劳动力所有者虽然拥有劳动力所有权,但是,一旦通过要素交换,他就把劳动力使用权转移到生产资料所有者之中,这样,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以至整个劳动过程,直至作为劳动结果的产品,都属于生产资料所有者所有。总之,劳动者除了以劳动力所有权在交换中取得平等地位外,他的劳动、劳动过程、劳动产品的归属,全部与他脱离,全部归属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这就是劳动力所有者之所以被支配的根本原因。
由此可见,所谓选择产权结构,实际上是选择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谁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谁就获得最终占有享有品消费的权利。
(三)人类本性是导致产权制度中不同形态演进的必要条件
追求享用品是人类本性的集中体现。但是,在社会生产力给定的条件下,历史地存在着社会总产品量与既定人口消费量之间的分配关系。在社会总产品的结构及其固定的分配顺序规律的支配下,享用品的有无及其数量的多少,就天然地成为决定产权制度的不同形态的关键因素。综合考察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与享用品的生产状况相对应,会历史地形成三种不同形态及其社会性质的产权制度。
与享用品为零的生产状态相适应,必定存在原始的公有产权制度,因为此时,每个人都以全体成员共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作为生存条件。
与享用品已经存在,但是不能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超劳动力再生产的消费,而只能满足一部分社会成员用于人的消费相适应,此时,私有产权取代原始公有产权,而在社会上居统治地位。
与享用品能够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超出劳动力再生产的消费相适应,人类要求重新建立新的公有产权制度。这种新的公有产权制度,具有双重历史规定:一方面,生产资料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另一方面,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用公共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从而参与对全部消费资料的分配,使每一个人既拥有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需消费品,又拥有作为真正人的消费的享用品。我们把这种新公有产权制度,称为共产主义公有制,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它的初级阶段的形态。
由此证明:(1)私有产权不可能永恒存在,首先,在人类的初期,有长达几万年的无私有产权的社会;其次,生产力发展到更高阶段,私有产权将转向称为共产主义的公有产权。(2)共产主义的公有产权,不是与每一个劳动者割断内在产权的“没有业主的公有产权”,相反,它既存在集合性的业主,又存在自然人(个人)性的业主。问题是,这种具有双重所有者主体综合的新公有产权制度至今没有在实践中实施,相反,被不少人用上层建筑决定论曲解。他们认为,由于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归这种性质的国家所有,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这是把国家超时空和神化的理论。历史上哪一个国家不是称他们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如何判断其真伪?是凭口号,还是凭客观事实!只能是后者。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源是,这个国家的全体劳动者是公有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者”,而国家维护每个人的个人产权,所以成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这一点,是需要认真地搞清楚的。
(四)人类本性是决定共产主义公有制最终取代私有制的内在动力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依照人类本性要求,人类为什么会最终选择共产主义公有制,这是因为人类不仅要争取享用品用于社会成员需要,而且更重要的在于为了维持这种需要,不让享用品超过全社会成员需要的界限。因为如果人类无限制地追求享用品消费,结果是资源枯竭、生态破坏,人类生存条件不可持续,总之,人类趋向自我毁灭。因此,确保人类消费需求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是选择共产主义公有制的根本原因。
而私有制相反,首先它的存在就是为了争夺数量相对不足的享用品,供部分人作为人的消费:其次,即使伴随生产力发展,享用品在总量上趋向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但是,私有制中争夺享用品的惯性作用及其棘轮效应的存在,客观上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的消费运行:一方面,享用品总量趋向与全社会成员需求均衡;另一方面享用品分配,仍然会出现一部分人过度消费,另一部分人仍然只能处在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状态。因此,主张私有制永恒存在,是背离人类本性最终要求的。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用资源使用高效率、减少交易费用和个人获利最大化等,作为选择产权制度的历史依据,实质上,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产品总量和三类结构,对人类本性实现程度在生产、分配和消费等过程中受制约的现象描述。这种现象研究具有现实的重大意义,但是,不应把现象误为本质,以免引出误导性的判断。
三、我国公有产权改革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初步成功实践及扩大试点的建议
(一)邓小平同志关于“不够格社会主义”的客观判断及其巨大的现实意义
以上我们证明,人类社会之所以最终要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而社会主义社会只是它的初级阶段,这种历史的演进过程,绝不是某些人的主观臆造,相反,它是社会生产力和人类本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选择。问题是,当代中国是否具备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改革方向的历史条件。从人类本性的内在要求看,关键在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达到全体社会成员都能获得享用品的程度。但是,在当代中国这个矛盾是很大的,由此构成当代中国在公有产权改革上的最大难点。如何化解这个难点?邓小平同志关于“不够格社会主义”的客观判断是一把现实的钥匙。他说:“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11]这就是邓小平关于“不够格社会主义”的著名判断。
根据这个著名判断,在现行的公有产权改革上,必须坚持二个基本原则:第一,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也是社会主义。因此,在公有产权改革上,必须切实落实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规定,而不能背离这个规定,具体地说,不能用一般公有制规定混同为社会主义公有规定;第二,不够格社会主义与够格或真社会主义有着发育程度的重大区别。因此,必须努力寻找到处在不够格社会主义状态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育程度及其具体的历史实现形式,绝不能与够格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育程度及其实现形式相混同。
(二)农村公有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当代中国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初步的成功实践
那末,当代中国能否找到作为不够格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育程度及其具体的实现形式呢?回答是,事实上我们已经初步找到了,而且在实践中获得极大的成功。这就是作为改革突破口的农村公有土地制度的成功改革,人们统称其为家庭联产承包制。迄今为止,主流理论只停留在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上,然而,它事实上包容三方面依次推进的落实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在历史规定的成功改革。
首先,是公有土地所有制的改革,把原来公有土地只有单一的集体所有者主体,改革为由双重所有者主体的综合:其一,保留原来的集体所有者主体;其二,落实“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历史规定,使每个劳动者拥有“用公共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权利,成为公共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主体。注意:这里的劳动,决不是如一些学者所理解的那样,仅仅是加工劳动,相反,它首先是落实作为公有土地个人所有者主体所必须拥有的管理劳动和监督劳动。
其次,是落实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具有双重所有者身份的成功改革:一方面,通过“重建个人所有制”,使每一个劳动者拥有“用公共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权利,从而落实了个人作为公共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另一方面,落实拥有个人劳动力所有权的身份。正是在劳动者双重所有者身份落实的基础上,实际上构筑了劳动者具有双重劳动权益的新劳动制度及其收入分配制度:一方面由于拥有对公有土地的管理劳动和监督劳动的权利,从而拥有参与公有财产收入再分配的权益,在实践上通过“交足集体,剩余归己”的形式体现;另一方面由于拥有对个人劳动力的所有权,因此拥有参与劳动收入的权益。
再次,在落实社会主义公有制双重所有者主体与劳动者个人双重所有者身份的基础上,确立符合农业生产要求的双层经营管理制度。如果没有前两个制度的改革,就不会有双层经营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总之,深化研究农村公有土地制度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具体形式的改革本质,寻找出它在落实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在历史规定上的现实表现,是公有产权改革理论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的观点是,从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在历史规定的发育程度及其具体实现形式上认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的本质,其实质是三权分离的改革:占有权归集体,支配权归个人,使用权归社会上的能人行使。目前,一些地区在公有土地的产权改革中,进一步试行把原来承包给农民的公有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他们坚持在占有权归集体和支配权归个人不变的基础上,实施公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由能人使用的改革,从而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在规定的落实,向更规范的形式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公有土地制度改革,既是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又是公有制产权与劳动制度的改革。问题是,效果如何?成效之大,已为世界公认。由此证明,如果能找到与中国现实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权制度,尤其找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历史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应当是低效率和高费用的制度,而是相反,实现高效率与低费用。这一点张五常教授也承认,只是他不承认这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功劳,而是私有化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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