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业社会主义转型与建设中的邓子恢同志_农民论文

当代中国农业社会主义转型与建设中的邓子恢同志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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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8月, 我由东北局农村工作部互助合作组调到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二处,直到1962年10月农工部解散的8年间, 有幸在邓子恢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工作。今年是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40周年,我以怀念之情,回忆起邓子恢同志的伟大实践活动,重新学习了他的有关著作,深深地感到他是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当代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楷模,是深入透彻地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合作经济及其经营管理的先驱。

邓子恢一贯坚持积极稳步地引导农民,通过合作社走组织起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1949年4月,他《在中原党代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农村土改后要用合作社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1953年4月23日,他《在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料的困难,减少自然灾害和逐步改进生产技术。靠什么办法解决呢?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让少数人发财致富、多数人破产贫困的旧道路;另一条是领导农民组织起来,靠大家互助合作的力量,加上国家帮助的大家富裕的新道路。他明确指出:“我们党的任务,在于领导农民走新的道路,走组织起来的道路,走互助合作共同上升大家富裕的道路。”〔1 〕邓子恢就是这样简明地把将农民引向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拯救农民的真理,告诉了广大干部和农民。

邓子恢反复强调,要办好这件大事,一定要从中国农村实际即从农业生产特点和小农经济现状出发,积极而又谨慎地进行,只能办好,不能办坏。在互助合作起步时期,他要求大力准备好办社条件,要防止放任自流和急燥冒进两种倾向。在互助合作开始发展时期,他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领导头脑要清醒,要适当控制建社数字,认真贯彻自愿互利原则、紧密结合发展生产、派驻社干部、培训会计、团结单干户和加强领导等措施,切实把农业社办好。1955年春合作社进入大发展时期,他指出“我们的成绩是主要的”,“今年六十几万个社大部分可以巩固”,但是“某些省分、某些县分有冒进现象,就是超过了实际可能”,“我们必须把这个(合作社)搞好,必须慎重,必须稳步前进。这如果出乱子就是很大的乱子,比如杀牲口砍树”。他还提出四条方针:“要求一般停止发展”;“立即抓生产,全力巩固”;“少数的省县要适当收缩”;“把互助组办好整顿好,照顾个体农民”。〔2〕

后来,他这种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加强领导稳步前进切实把合作社办好的方针,被误批为“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邓子恢对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给以高度评价,并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一整套纠正错误减少损失、充分发挥合作社优越性的建设性意见。1956年6月19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中, 他指出,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这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空前胜利,而且在世界上也是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辉煌创举。”同时指出了农业合作化进程中的缺点错误。他说这主要是由于上级部门计划偏大、要求过急,而影响下面干部贪多图快、缺乏实事求是和民主作风,而引起的。接着他提出:“为了巩固和提高现有的合作社,和不断增加生产,增加社员收入,在当前应该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这些问题是切实搞好收益分配,贯彻执行勤俭办社方针,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克服生产上单一化倾向,大力推广先进生产经验,依照自愿互利原则处理好遗留问题,并强调“要明确政社分工”。1956年10月他带工作组赴江西、福建、广东等地考察,亲自对农产品价格、合作社规模、经营管理、社员生活和部分社员闹退社、分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向党中央写了报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建议, 受到了毛主席的重视。1957年9月他《在第四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提出, 为了巩固合作社,要改进生产管理,不断扩大再生产,正确执行合作社的经营方针,要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同时主持、代表中央草拟了《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贯彻互利政策的指示》,这三个文件10天后即以中央名义公开发布。在毛主席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后,邓子恢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实践经验,于1957年8月写了《论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和正确处理矛盾的方针、 办法》一书。书中对国家与合作社的矛盾、合作社内部的矛盾、合作社与合作社的矛盾等以及解决的方针方法进行了深刻而具体的阐述,为进一步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起了指导性的作用。

1958年5月,对新出现的社队办工业的新事物, 他写文章给予高度赞扬。〔3〕他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保持着清醒的头脑, 一直为纠正已出现的“共产风”等五风错误、为迅速恢复发展生产巩固集体经济而积极地献计献策。1959年4 月他《在全国人民公社夏收分配会议上的讲话》,对人民公社的整顿与巩固问题讲了八条意见,指出国家征购和社员生活必须兼顾;“三包”必须坚持,使社员有产可超,有成可提;要降低供给部分比例,提高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办食堂应看条件,由社员自愿参加;“一平二调”的账要算清,要退款退物;不能打乱责任制,否则就要破坏生产。同时他代中央草拟了《关于人民公社夏收分配的指示》,5月26日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发出。1960年9—10月间,他率调查组到山西、河北、江苏等地调查研究。那时我是该调查组的成员,记得他在此基础上亲自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当时具体执笔人主要由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二处处长王录同志负责。这个《条例》得到了周总理的支持,后经多方征求意见,进行多次修改,于当年12月以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上报毛主席,〔4〕受到党中央、 毛主席的重视。1961年3月在起草《农村六十条》的广州会议上, 毛主席对邓子恢经过调查研究起草条例的做法予以表扬,对他在山西、河北和江苏的调查给予赞扬。这个《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修正稿)》,成为中央起草《农村六十条》的重要参考资料。会后,他又率工作组到广东、福建农村做调查。他在闽南、闽西调查时指出:“这几年不少地方剥夺了农民,违反了马列主义基本原则”。并于5月13 日向中央写《关于龙岩调查情况给中央的报告》,勇敢地提出了停办食堂、取消供给制和实行“三包一奖”等分层包干责任制。〔5〕

三年困难时期,邓子恢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后认为,不论是全民所有制农业还是集体所有制农业,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同时还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些促进生产、增加农工和社员收入的灵活政策。1961年8—9月间,我随他到黑龙江国营农场做调查,他指出,国营农场不同于工厂,应从农业生产特点出发,贯彻“以粮为纲,农牧并举,多种经营”的方针,实行三级(指总场、分场、生产队)管理、三级核算和三包奖赔等制度;生产队应完善四固定、总包干奖赔、超产分成,实行季节包工或小段包工,以及劳动定额、评工记分等一套生产管理制度。还指出生产队也应有部分所有制,在完成包产任务后,可以开荒,过三年再纳入场里计划,农场职工也应分配给自留地、也可以搞家庭副业。1961年8月19 日他在牡丹江垦区听汇报时插话说:“过渡时期不要清一色,要混一色,这样好。全民所有制肚子里还有小私有、小集体。这不是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里的集体所有制是为资本主义服务的;社会主义中有小私有、小集体,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补充,有了就活了。”他对毛主席提出把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很拥护,于1961年10月6日向中央、 毛主席写报告充分地讲他赞成这一提议的理由。〔6〕10月至12月他率工作组到郑州、 南昌、龙岩、上杭、福州、龙海、东山等地调查,又于11月9 日写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试点情况调查报告》,中央于11月23日批转了这一报告。〔7〕批示中说:“邓子恢同志这个报告很好, 发给你们参考。因为目前各地正在普遍试点,此件可发至地、县、社三级党委参考。认真调查研究,对具体问题作出具体的分析,而不是抽象的主观主义的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建议在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各省委第一书记带若干工作组,采取邓子恢同志的方法,下乡去,做十天左右的调查研究工作。”

1962年春,邓子恢根据全国各地对中央的“十二条”、“六十条”等项政策尚未完全贯彻、集体经济尚未真正搞好、约有20%的社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单干”等现象,于5月24日给党中央、毛主席写报告, 〔8〕提出为了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要长期稳定生产队所有制, 贯彻按劳分配,解决干部特殊化问题,适当扩大社员小自由、允许集市贸易,和做好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等经营管理工作。这一年他对农民中实行的包产到户逐渐重视起来。4 月他在桂林提出离村远的单门独户,可以包产到户。5 月他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应允许包产到户。当他得知安徽推行责任田受到群众欢迎时,三次派有关同志去调查。调查结果说明,这种办法在实现“五统一”的情况下,既能充分调动每个社员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又能继续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既能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又能使社员尽快摆脱困境。所以他在6月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说:责任田没有改变所有制性质, 多数坚持了“五统一”,不能说成是方向性错误。生产责任制是中国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的伟大创造。只要经过试验和改进,很可能成为经营管理的好办法。同时他还明确指出,对此要加强领导,否则可能滑向个体经济。7月11 日他在高级党校作《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时说:“不能把作为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包产到户认为是单干,虽然没有统一搞,但土地、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体经济,……但是要领导的好,领导不好可能走到个体。”〔9〕可是到了8月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他的这些正确意见,被错误地批判为是鼓励农民闹单干。9 月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进一步批判他刮“单干风”,是“右倾机会主义”。

1962年11月中央农村工作部被宣布解散后,邓子恢仍在可能范围内,继续调查研究,为搞好集体经济而努力。多次向党中央、毛主席写报告,提出增加支农资金、组织知识分子下乡支农、取缔高利贷和实行耕牛等集体固定财产的折旧制度等建议。他在广西参加社教运动期间,强调要搞好生产,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并提出对基层干部处理要慎重,绝不能草率从事。他还利用各种机会继续研究如何搞好集体经济的问题,坚信他的主张是符合实际的、有效的。有一次跟秘书谈心,他说:“中国总有一天要实行生产责任制,不信咱们打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效果,这说明邓子恢是多么富有远见!

邓子恢一贯把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发展互助合作的根本任务。始终强调搞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也必须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在互助合作初期,他就指出:在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规定经营管理、计工算帐和收益分配等制度的时候,必须首先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必须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盲目追求高级形式,过多发展公共财产,因而减少收入,其结果就要脱离群众,影响生产,这是非常有害的。〔10〕在全国实现合作化后,他提出:“巩固和提高合作社的决定关键是不断增加合作社的生产,保证社员个人实际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使社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逐步得到改善。”〔11〕“搞好生产,保证增产增收,改善社员生活,这是巩固社的物资基础。……这一条作不到一切都空了。”〔12〕1956年冬我随他到福建农村调查。在龙岩县期间,曾召开社长座谈会,专门对农民的吃、穿、用、医药、礼节等方面的生活费做了深入的调查。他边问、边算、边作记录,与会同志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遇有不同意见,就进行讨论。调查的结果〔13〕说明,当时龙岩县一般农民一年人均必需生活费为74.1元,但合作社只能分给四五十元。也就是说社员只能从合作社得到必需生活费的60%多,其余要靠家庭副业收入和外援来弥补。邓子恢从这种实际出发,主张合作社在种好大田的同时,要恢复副业生产,让社员有多出工的机会,尽可能多增产增收;同时要允许和扶持社员搞好家庭副业,不断提高社员生活水平,以巩固合作社。

后来,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邓子恢一直继续强调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做到增产增收。但是,在“左”的政策影响下,盲目追求公有化程度,直到实行人民公社化,冲破了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以后,党中央决心纠正这一失误,发布《农村六十条》,才使农村元气逐步恢复。但又开展批判唯生产力论、工分挂帅和包产到户等,使经营管理不能得到彻底改善。当然也有一小部分社队,坚持邓子恢上述指导思想,使社越办越好,人均分配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社员集体生产积极性很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重视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实行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多种生产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较普遍的较大幅度的增产增收,才使绝大多数社的面貌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变。

邓子恢同志非常重视确定合作社正确的经营方针。由于他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有丰富的开源节流经验,经过长期对合作经济的观察和实践,提出了许多深刻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他指出:“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应当是:(1)优先发展粮食生产,同时发展多种经营。 这条方针不能动摇。发展多种经营必须研究当地历史,加强计划性,克服盲目性。(2)勤俭办社、勤俭持家,要同一切游手好闲的现象进行斗争, 反对铺张浪费。(3)要善于经济核算,多举办一些投资少、收效快、 增产多的生产。(4)合作社的计划必须和国家的计划相衔接”。〔14 〕“合作社的生产计划,是‘既要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而又要保持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独立性’。这样才便于每个合作社能够因地制宜地去进行生产,并发挥它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5〕他在1958年对社、队办工业给予的高度评价,使多种经营的方针更加丰富。他的这套经营方针,可以把合作社的生产力诸要素合理的经济的组合起来,实现增产增收。

他特别注意经济核算,指出:“合作社必须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制度,一切开支,都应精打细算。每一项投资,都应该考虑到它的实际效益,计算这项投资是否合算。总之,要从各个方面,厉行节约,力戒铺张浪费。”〔16〕作好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不应仅仅看作单纯技术问题,而应看作是巩固与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条件之一。”〔17〕他还反复强调财务一定要民主,帐目一定要公开,一定要按期公布帐目。为了提高农业社的会计水平,他亲自组织编写和审改农业社会计教材。支持出版《农业社会计》(先后改名为《公社会计》和《农村财务会计》)月刊,并为之写了发刊词。

邓子恢非常重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以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的制度建设,大力推动全国各地搞好此项工作。搞好经营管理工作,是发展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社员生活水平、办好合作社的关键。

在开始办社的1953年,他根据农业生产比较分散和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干部经营管理水平都比较低的情况,提出合作社的规模以15户至20户,最多不超过30户为宜。对互助合作项目,要从生产需要和群众要求出发,切不可“吃大锅饭”,搞“时时互助,事事合作”。〔18〕在收益分配上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不要积累过多,要尽量增加社员收入,实行按劳取酬,反对平均主义。

1954年他提出:要搞好生产,就要找出增产关键;并按此订出“全年的、季节的、农业的、副业的生产计划”,“要把劳动组织好,分工分业,分组分队,并实行按件计工,小包耕,大包耕,以至包耕包产等制度,来充分发挥劳动效能,这是搞好集体经济的重要制度,不能由社长临时就地派工,以致产生窝工浪费现象。”〔19〕

邓子恢很重视合作社立法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他亲自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第一个社章,即《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于1954年8月将此章程征求意见稿发至县以上党委征求意见。 然后根据各地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于1955年元月上报党中央毛主席。8 月毛主席委托胡乔木帮助中央农工部修改,经毛主席审阅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于1955年11月9日以草案形式公布试行并征求意见。 1956年3月1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得到全国广大农民的赞同,并参照其起草了本社社章。在毛主席委托田家英帮助下,他领导中央农工部又起草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由1956年6月30日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实行。

1955年以后,由于批判“小脚女人”的影响,使不少地方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过高、过大、过多、过快的发展。相当多的地方出现了派活大呼隆、干活一窝蜂、出勤不出力、农活质量差、财务帐目不清、铺张浪费严重等经营管理混乱现象。针对这一情况, 邓子恢于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上半年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办法。在合作社管理体制上实行“权力下放,社队分权”的新体制;〔20〕在“分配方面,要采取‘少扣多分’的方针”;在“生产经营方面应采取‘大的集中,小的分散’的方针”;在“生产资料处理方面,应采取‘主要公有,次要私有’的办法”,以及处理各类社员之间的关系,实现民主办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等。〔21〕他还指出“合作社的规模不宜太大”、“生产队的规模也不宜太大”〔22〕,“现在我们有一些同志确实有一种机械观点,只能集中不能分散,只能大不能小,只能高不能低,以为这样就是社会主义,其实这是一种不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按实际情况办事的最有害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观点,这种有害的观点必须加以严厉批判,使之改变过来。”〔23〕

1957年下半年,在农村整风、整党和整社,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中,邓子恢继续总结群众经验,寻求一套解决经营管理混乱的办法。他在全国第四次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改进经营管理工作,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所有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人尽其才’,既增加劳动出勤率,又提高劳动效能。……必须研究农业生产的分散性、野外作业、手工操作等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适合于农业生产特点的生产管理制度,把社员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密切地结合起来,在这个基础上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把社的生产管理搞好,保证合作社不断增产和巩固。这些制度一年来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创造了一套,这就是‘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明确分工、个人负责制’”〔24〕。他指出这一套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分层包干的生产责任制”,用“包”字把合作社各级组织的利益,把集体利益和每个社员、每个家庭的利益联结起来。他在总结群众创造的小包工、定额管理、按件计酬、三包一奖、联产计酬等经验的基础上,把上述制度具体归纳为:“三包制”(包工包产包成本)、“两个指标”(包产指标低于计划指标,使包产单位有产可超)、“工包到组,组包片”、“田间零活包到户”、“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统筹兼顾,逐户安排,用人所长,各得其所”、“牲口分户喂养、养用合一”、“合理分配”,以及帮助社员搞好家庭副业等一套经营管理制度。〔25〕

在人民公社化期间,这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无法实施,出现了大幅度减产减收。在这种情况下,他以高度对人民负责的积极态度,一方面继续向中央建议实行“分层包干责任制”等经营管理制度,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寻求新的解决办法。强调“要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必须有严格的责任制,要分工合作。……要贯彻按劳分配,要规定合理明确的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加上政治工作,要有严格的生产责任制。”“要有严格的验收制度。”“要有明确的奖惩制度”等〔26〕。根据他的多年观察,多数地方的自留地和承包到户管理的农田比集体直接经营的农田好;社员搞家庭副业的积极性比干集体活的积极性高。在我国大多数地方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家庭经营的作用不容忽视,所以他认为必须因地制宜地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用“包产”把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两个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才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1962年他根据安徽等地经验,充分肯定了田间管理包产到户和能够实现五统一的“责任田”等切实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

邓子恢深知,搞好经营管理是发展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社员生活水平、办好合作社的最关键的一环。他不但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还在实际工作中下大力推动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改善经营管理工作。1956年指出:“不断地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就成为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任务。”〔27〕1962年他重申“必须加强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工作……这是今后搞好集体生产,巩固集体所有制的根本环节。”〔28〕他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10年中,对经营管理工作亲自抓,经常抓,抓的很紧。通过调查研究和召开各种会议总结群众经验。所以提出的办法简便易行,深刻有效。在总结群众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整套有关巩固壮大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向中央提出许多建议,代中央起草了一系列文件。他很关心农业社干部、会计和经营管理队伍的成长。要求挑选那些“品质好、有能力、大公无私、公道能干”的人当干部,对他们加以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29〕他提倡在全国普遍建立经营管理站(或会计辅导站)。并要求农经专业干部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帮助农民办好合作社,但绝不能包办代替。他对农业部召开的经营管理专业会议很关心,听汇报,作指示,有时还到会讲话。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专业队伍,在邓子恢的关怀下,合作化时期曾达到约14万人。后来这支队伍被视为推行“右倾机会主义”因而逐渐削弱,到“文革”中只剩下2万人,近些年又有恢复,到1992 年已恢复到14.4万人(其中国家干部8.2万人,其余为招聘干部)。他们带领234万个村组会计改革经营管理工作,为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户的经营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这支上联各行各业,下联千家万户的队伍,对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完善合作制、帮助农民致富起着重要作用。

邓子恢同志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很多。首先要学习他那种大公无私为党为人民坚持真理的高尚品德。不论在工作顺利条件下,还是处于受误解、遭受批判的逆境中,都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遗余力地呕心沥血地寻求适合当时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及其经营管理的理论、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其次,要学习他关于农村工作的思想与实践。我们经营管理工作者,要着重学习他关于农业合作经济及其经营管理的思想与实践,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对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继续巩固和发展农业合作制,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多种生产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为实现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农业规模经营、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第三,要学习他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为了探求真理,找到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的途径,他尽量到基层做蹲点调查,尽可能多的掌握第一手材料,总结群众创造的生动经验,反映农民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这是他的真知灼见的主要来源。我在1956、1960、1961年三次跟随他在江西、福建、广东、江苏、黑龙江等地调查期间,看到他与农民促膝谈心;亲自问,亲自记,诚心诚意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对他像对老朋友似的,什么都敢谈。他对青年很关心,我们初次见面时,他就亲切地和我交谈,使我的拘束感立即消除。他还亲自出题目让我回家乡调查,并亲自听汇报。

总之,我们要学习他那种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尚品德和指导农村工作的伟大思想和实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经济繁荣共同富裕的新农村而努力。

注释:

〔1〕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 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30—131页。

〔2〕邓子恢:《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第333、336、335、338—341页。

〔3 〕邓子恢:《乡镇办工业的伟大意义》, 《农村工作通讯》1958年第10期。

〔4〕〔6〕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93年第1期,1994年第1期。

〔5〕邓子恢:《对闽西农村调查的报告》, 《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94年第3期。

〔7 〕《中共中央批转邓子恢同志〈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试点情况调查报告〉》,《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 第524—527页。

〔8 〕《邓子恢同志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同上书,第567—576页。

〔9〕《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588页。

〔10〕邓子恢:《农村工作:基本任务和方针政策》,《中国青年》1953年第15期。

〔11〕邓子恢:《巩固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几个重要问题》,《农村工作通讯》1956年第1期。

〔12〕邓子恢:《在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的讲话》,《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第547页。

〔13〕《龙岩县农民生活调查表》,《农村工作通讯》1957 年第5期。

〔14〕邓子恢:《关于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几个问题》,《农村工作通讯》1957年第2期。

〔15〕〔16〕邓子恢:《在全国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人民日报》,1957年2月22日。《农村工作通讯》1957年第3期转载时曾经作者修改。

〔17〕邓子恢:《在青年团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国青年》1954年第17期。

〔18〕邓子恢:《在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第135—136页。

〔19〕邓子恢:《在青年团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国青年》1954年第17期。

〔20〕〔21〕邓子恢:《论农业合作社内部矛盾与民主办社》,《人民日报》,1957年5月7日。

〔22〕邓子恢:《在社会主义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人民日报》,1956年9月23日。

〔23〕邓子恢:《在全国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57年2月22日。

〔24〕邓子恢:《关于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几个问题》,《农村工作通讯》1957年第2期。

〔25〕邓子恢:《关于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几个问题》,《农村工作通讯》1957年第2期。

〔26〕邓子恢:《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577—589页。

〔27〕邓子恢:《一年来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情况和今后工作》,《新华半月刊》1956年第14号。

〔28〕邓子恢:《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575—576页。

〔29〕邓子恢:《在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的讲话》,同上书,上册,第5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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