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
因为这个题目涉及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命题:
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不同历史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等等。
然而,仅仅一个“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就可以争论几十年而难下定论。要论述所有相关命题,实在是一个庞大的理论工程。因此,我们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思想武器,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才能在重大的理论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明确的方向。本文拟对与本题目直接相关的若干重要方面,作一粗浅的论述,以为读者提供一点思考的线索。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生的理论与实践背景
回顾社会主义学说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一个饶有趣味的事实,即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概不例外地对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在本国很快实现(在数十年甚至十数年内)表示充分的乐观。前苏联以及许多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都曾在本世纪五六十年代宣布过,本国将在一、二十年之内,建成社会主义,或发达的社会主义,甚至建成共产主义。中共中央政治局在1958年8月召开的北戴河会议上,也曾设想:“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引自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七十年》,第365页。)
在当时,并没有人对这种普遍的乐观信念提出有力的质疑。从共产党人到普通群众,几乎人人都相信,美好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可以在自己手中建设出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成为中国人民渴望尽快建成美好社会的急切心情的写照。这种中外一致的急进的心态有其合理的成因:无产阶级、共产党人,已经为夺取国家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奋斗了几十年,并为之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一旦把本国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就把巨大的革命热情迅速转化为实践理想的强大动力,希望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宏伟蓝图迅速转化为现实,此其一;对于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新制度的本质,人们更多地从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而非生产力的优越性方面去理解,而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物质生活(包括生产力)条件的设想,其实是低水准的,或者是不清晰的和不全面的,此其二;最后,社会主义新制度以其生命之初迸发出来的战无不胜的强劲创造力,迅速改变了国家的原来面貌,使人们对这一新的生产关系持续创造奇迹的能力坚信不疑和过于乐观。上述种种,为五六十年代社会主义阵营国家普遍的急进情绪和乐观情绪提供了条件。
但是,现实从两个方面证明,上述情绪其实是不切实际的、急躁冒进的和利不抵害的。首先,资本主义体系在六十年代开始大面积的经济起飞,在许多方面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主义经济同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差距。这使人们开始认识到,在短时期内超越发达资本主义的目标是过高的和不切实际的;同时,作为唯一的体制外参照系,现代资本主义发达经济的实现样式,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标准,从而使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更加艰巨,更须多费时日。另一方面,基于深广的乐观急进情绪而制定的快速建成社会主义的经济计划,在实践过程中普遍遭受困难或挫折。这从反面教育了共产党人:幻想在短时期内建成社会主义或发达社会主义是超越了社会发展阶段的急躁冒进的理论与实践。
因此,进入八十年代之后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修正以往的急进判断,提出建设发达社会主义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这是对于六十年代普遍乐观冒进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反思的初步结果。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学说的一大贡献
实践证明,作为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共产主义理想的前提下作了最为深刻、最富创造性的思考与实践。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作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倡导者,最早提出并领导我党实践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划时代的理论。他在1987年8月为党的十三大清楚地勾划了这一理论的主干:“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党的十三大报告,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要问题”,作了充分的阐述。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就是“生产力的落后”和由此决定的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的不成熟和不完善。具体表现在:
1.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落后;2.生产社会化程度很低,市场不发达,经济制度不完善;3.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必需的经济文化条件很不充分。由于上述条件的制约,中国这一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特定阶段,将经历至少上百年的时间,才可能解决自身面临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一主要矛盾,完成从初级阶段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或发达社会主义的转变。
实践表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在十年前阐发的初级阶段的所有特征,今天依然存在。因此,全党全国仍然要坚持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经济发展战略,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此,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建立起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完善的所有制结构。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以及包括私营、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都应得到发展,都应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是对于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强有力的再揭示。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讲话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进一步强调要在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前提下,“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这是对邓小平初级阶段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为探索建立这一特定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指明了方向。
三、股份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的有效实现形式之一
十年来,我国在所有制方面始终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改革开放的深化,为适应多种生产力水平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开辟日益广大的生长空间,它们采取了包括公司制、合作制、私营、个体、租赁、承包等多种灵活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长足发展。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其中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从放权让利到利改税到承包制,深化改革的“探头”不可抗拒地要触及到企业改革的深层面问题,即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或产权关系上去,于是,股份制(以公司制为典型)不可避免地成为众望所归的产权改革或企业改革的有效方式。
作为一种成熟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早已在中国改革中得到基本成功的试验。但是,直到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并认定公司制是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股份制才从实际上脱离“试点”的限制而进入大范围的推广阶段。这一过程大约花费了十年之久。这显然表明,股份制,尤其是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需要从理论上、实践上和时间的考验上形成有充分说服力的论据,才能获得社会各方的基本认同。
问题的症结在于,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而形成多元产权主体,是否会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旦形成潮流,是否会改变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前一个问题比较容易解释:因为在国家控股的企业,国家可以用较少的资本控制和支配较多的社会资本,从而在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为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更多的资本收益。但是,如果股份制成为国有资本的主要财产组织形式和国有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从而事实上成为社会资本的主要实现形式,那么,如何去弥合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同日益普遍的按资(本)分配现象之间的矛盾呢?
最好的正面答案,并不是否定按资分配的客观存在,也不是刻意淡化按资分配方式潜含的非社会主义性质。而是在承认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确实有必要存在按资分配方式的前提下,强调公有股权在股份经济中占有支配或主体地位;强调按资分配并不能取代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特别要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就是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其中也包括资合性质的股份制经济。只要人们承认当代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那就不能不承认发展社会生产、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极端重要性,也就不能不承认股份制经济,或者说以劳动人民资合性质为主体的产权结构的历史合理性。
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旨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变中国落后与不发达现状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不论其采取公有的、私有的或公私混合的形态,都有其存在的必要、发展的必要。这不仅符合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符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基本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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