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与民族地区改革_邓小平文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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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进入一个伟大的改革时代。已经过去的20年,如同一首壮丽的历史交响乐,奏出了一篇又一篇动人心魄的乐章。如果说,农村改革和沿海经济特区的改革还只是它的序曲的话,那么,随之而来的改革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全国的全面铺开,则标志着这首历史交响乐进入了高潮,而指挥这首历史交响乐的,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由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创立、坚持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在20年的改革实践中,他们为我国开创了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奠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这个理论来自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又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完善和发展。而在这一过程中带给中国的是生机与活力、繁荣与进步,带给各族人民的是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和收入的增加,生活的不断改善以及千百年来中国各族人民向往的安居乐业。

一、改革——各民族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改革是新时期最重要的实践和最显著的特点。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的总设计师,在改革之初和改革过程中,为了说服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他不厌其烦地在各种场合、从不同的角度,反复阐明了改革是各民族实现共同繁荣发展必由之路的道理。

1、马克思主义认为,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各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行实践的结果,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既是社会主义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的根本任务,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人把马克思主义学说教条化,束缚住了自己的手脚,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这主要表现为一些僵化的具体制度和观念,抑制了社会主义的生机。实践证明,改革才能兴利除弊,使社会主义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这一点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尤其如此。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几十年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民族地区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失误和体制上的弊端,致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我们走过的是一条艰难而曲折的道路,所取得的成绩与各族人民的希望和要求还有差距。邓小平深刻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指出: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有自己的长处,在历史上也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左”的思想逐渐抬头,形成了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上缺乏活力,政治上过分集中,分配上吃“大锅饭”,管理上缺乏效率,越来越严重地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44 页。)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旧的一套体制是不成功的。因此,邓小平明确断定:“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37页。 )“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50页。)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不进行改革,连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都会被葬送,那么,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2、各民族繁荣发展的标志之一是生产力的大发展, 因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而邓小平同志认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过去我们虽说也搞社会主义,但生产力水平总的说来仍比较低。这除了客观条件的制约之外,还有主观上的原因:一是对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是体制上存在弊病。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它的运动和发展推动着社会的前进。毛泽东同志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论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这个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的自我调节加以解决。邓小平同志充分肯定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并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发展,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好的,这是必须肯定的,但这不是说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就没有一点毛病,不存在任何问题了,在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中还存在着许多弊端。他历数了存在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中的种种弊端之后明确地把我国现阶段基本的具体表现形式,确定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同现行体制之间的矛盾。同时指出,过去生产力没有能够很快发展,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及时提出对政治、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因此,“为了发展生产力,必须对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要发展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由之路。”(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8页。)

3、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 邓小平首先提出,尔后经十二大、十三大反复论证,我们党制定了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部署:本世纪走两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人民生活达到温饱和小康;下个世纪用30到50年的时间再走一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三步走”既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是各民族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的战略目标,他是在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教训,并深刻分析全球经济发展大趋势及我国多民族且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基本国情基础上提出的,体现了邓小平高瞻远瞩的宏伟气概和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科学态度。把提高人民生活的阶段性目标和发展生产力的阶段性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并作为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提出,体现了我们党为各民族人民谋利益的根本目的。但是,怎样才能实现这一战略部署呢?。邓小平同志认为,必须采取根本区别于过去那种“左”的政策的一系列新的政策。“改革和开放是手段,目标是分三步走,发展我们的经济。”(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66页。)他认为,第一个翻一番, 农村改革起了决定性作用。第二个翻一番要靠城市改革,城市改革做得好,可以为本世纪甚至下世纪30年到50年打下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要贯穿中国的整个发展过程。改革开放放弃不得,如果墨守成规,照过去的老框框办事,肯定达不到我们的战略目标。因此,要达到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改革之路。

4、邓小平在社会发展动力问题上的最大贡献, 是提出了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更进一步论证了在社会主义社会进行改革的必要性。马克思根据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特别是以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分析,把阶级斗争看作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称阶级社会的历史为阶级斗争史。这无疑是千真万确的。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又是什么呢?邓小平同志对这一问题作了新的探索。经过深入思考和研究,在总结过去失误的基础上,进行了两个方面的拨乱反正,一是在社会发展原动力问题上,恢复和突出了生产力作为原动力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社会发展直接动力问题上,把改革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明确提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0页。)邓小平同志的这一理论, 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充分证明了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推动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统一思想、深化改革,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将起到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改革——当代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1、改革的性质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进行全面改革的决心和勇气,来源于他对改革性质的准确判断。长期以来,人们把改革等同于改良,对于已经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进行修修补补,而不去进行革命性变革。这是许多社会主义国家改革长期停止不前、收效甚微的根本原因。邓小平同志在总结这些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和“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论断,从理论上正确地解决了改革性质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也是一场革命的依据,是改革同过去的革命一样,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他明确指出:“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是中国摆脱了贫困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5页。)这一论述, 首先明确地划清了革命与改良的界限。革命是为解放生产力,扫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改良是为了完善已经过时的旧制度或旧体制,以延缓旧制度或旧体制的生命。同样的道理,改革是要根本上变革过时的旧制度或旧体制,改良只是局限于对旧制度或旧体制进行非实质性修补。

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两种革命相同之处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他认为,改革就其解放被旧体制束缚的生产力这一根本性质和作用来说,它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但是它又不同于推翻旧政权和旧的社会制度的一次革命,它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些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改革的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改革的主体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改革的对象是现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不是推翻现政权;改革的功能是通过改革传统的体制,调动各族人民和积极性,使社会主义经济和各方面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而不是根本改变我国的社会形态。

同时,邓小平同志还注意到对旧体制进行革命与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进行完善的关系。他说:“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21页。 )这段论述科学而准确地表述了改革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作用。

2、改革的内容和目标

邓小平同志多次说过,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做起的。因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翻两番,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能不能达到。”(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66页。)由此可见,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

我国原有的农村经济体制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这是1958年大跃进时搞起来的。20年的历史证明,这个体制有严重的弊端,是我国农村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是影响农业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它的劳动组织形式无法对每个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科学的计量,从而无法真正实行按劳分配,吃“大锅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从而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它强化了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堵死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道路;它凝固了农村的劳动力结构,阻碍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化。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搞人民公社,就是没有按照社会经济规律办事。”(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03页。)

当安徽的小岗村农民自发搞起家庭联产承包制时,立刻引起人们关于“产量与方向”的争论。邓小平敏锐地看到这一新生事物的生命力,1980年5月31日专门就农村政策问题发表谈话,及时给予肯定和支持, 使这一改革在全国农村不胫而走,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此后,在农村普遍实行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牧区实行了“牲畜作价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经营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徘徊不前的农牧业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这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路子,得到了国际上的重视和好评。

随着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功,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转到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改革。邓小平同志深刻分析了原有城市经济体制的主要缺陷及种种弊端——由于权力过分集中而形成的诸多弊端:一是缺乏严格的责任制;二是官僚主义严重,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三是法制不健全,“人治”代替“法治”;四是违背多劳多得和物质利益原则等等。 (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第136—141页、287—288页。)针对这些弊端,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要发展生产力,光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注:《人民日报》1985年12月18日(海外版)。)也就是说,要对经济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

那么,我国究竟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模式呢?这是经济体制改革带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而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党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对改革的目标模式先后提出过五种构想;1980年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年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提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1989年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直到1992年,根据邓小平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说,这一过程是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探索逐步深化和成熟的过程。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也日益显现。1986年9月,邓小平同志就有关政治体制问题有几次重要谈话, 在谈话中他明确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6页。)1987 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着重讨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制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的目标和方向,以达到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基本制度的目的。

概括地说,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党的十三大确定的政治体制改革蓝图的主要内容有:实行党政分开,以解决党如何领导、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进一步下放权力,以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改革政府工作机构,以解决机构臃肿、官僚主义严重等问题;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干部的退休制度,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等等。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的内容主要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不断完善选举的民主制度;努力实现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在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邓小平同志还提出了全面的改革,就是要对科技、教育、文化等等多方面的体制进行改革。

在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邓小平同志提到了完善和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问题。他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个好制度,适合中国的情况。在肯定和总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上,他进一步强调:“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9页。)早在50 年代他就深刻指出:“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在于努力使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上去,因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67页。)这就是说, 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首先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让少数民族群众从中得到好处,要使少数民族地区真正发展起来。

三、渐进式的改革方式为民族地区的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国从80年代起的转型过程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方略,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这主要表现在:先从计划经济体制比较薄弱的农村启动,取得突破,建立可靠的改革“支撑点”,然后逐步向城市推进;先在东南沿海一带率先开放,建立特区、开发区,取得区域突破,然后沿海、沿江、沿边境和沿铁路干线,向其它地区推进;发展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形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局面;逐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先采取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等政策和利益调整型的改革,然后转到以企业制度创新和整个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重点的改革;先在一段时期内实行“双轨制”,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并轨,实行单一的市场经济体制;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让人民通过改革和发展得到比较多的实惠,然后再适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其它方面的改革。这种改革既有利地促进了经济快速增长,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理解和支持,保持了社会稳定。这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之路。(注:林兆木、常修泽《论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正确处理三者关系》,见“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理论研讨会论文”。)

中国的改革之所以采取“渐进”的方式,并因此而取得巨大的成功,有赖于邓小平巨大的理论勇气和开拓创新精神。

首先,邓小平提出改革“是一个大试验”。中国的改革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开始的一次前无古人,没有现成理论和经验的崭新事业。他指出:“现在我们搞的实质上是一场革命。从另一个意义来说,我们现在做的事是一个试验。不仅如此,还是个很大的试验,是书本上没有的”,不但在中国,“从世界的角度来讲,也是一个大试验。”(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4、130、137页。 )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理论可循,只能边干边学边总结,以实践丰富理论,再以理论指导实践。

其次,把改革定为一个试验渐进推动,是为了解放人们的思想,鼓励人们不要从本本出发、困守僵化的教条,而是进行大胆探索和尝试,走出新路子,干出新事业。同时,在“并不是所有人都赞成改革”(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7页。)的情况下, 使试验性改革渐进推动,用事实说话,就可避开各种无谓的争论,减少改革阻力,为改革的顺利推进争取一个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中国的实际情况也决定了改革只能渐进推进,而不可能一蹴而就。众所周知,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广袤辽阔,四周都有自然屏障,内部是一个由多种地形、多种气候、多种经济区域和多民族分布所构成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单元。历史上从来都是多民族、多区域的经济、文化相互影响、相互补充,而又不平衡地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各民族共同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尽管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有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各民族和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距依然存在。在这样一个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中进行改革,如果采取全面推进的方式,肯定是要出乱子的。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先从局部做起,从一个行业、一个地区做起,逐步推进。”(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50页。 )由农村向城市,从沿海特区到全国及民族地区的“渐进”式改革方略,正是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试验的思路设计的。

第四,沿海发达省区率先进行的改革试验,为民族地区的改革赢得了准备时间,也为民族地区的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的经验和失误的教训。20年前,在邓小平同志的积极倡导下,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特区。其后又相继设立了一批经济开发区。2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特区人民艰苦创业,终于“杀出一条血路”,使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令世界刮目相看。作为改革开放和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试验田”,经济特区的人们“摸着石头过河”,干着前无古人的事业,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这些,正是邓小平理论的实践源泉,他总结这些经验和教训,并将其升华为科学的理论,成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武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借鉴这种经验教训,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就可少走弯路,减少失误,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稳妥地发展。

四、邓小平改革理论与民族地区的改革

邓小平改革理论是经过改革实践不断完善而成熟的。由于改革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因而邓小平同志所论述的也是事关全局性的普遍理论,对少数民族地区如何改革并没有太多的具体指导,但正因为是普遍的真理,才使我们少了条条框框的束缚,而多了一些将这一普遍真理同民族地区改革实践相结合,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发挥空间。

1、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指导改革实践,检验改革成败。

改革是一项伟大的崭新的事业,也是一场大试验,必须完全靠自己的探索走出一条新路来。改革既然是实验和探索,就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思想方法。邓小平同志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指出,改革中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地闯,大胆地试。“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页。)那么, 我们应当以什么为根据和标准来选择改革的目标、制定改革的方案、采取改革的措施呢?又以什么样的标准来检验和判断改革实践和各项政策措施的是非得失、功过成败呢?邓小平同志适时地提出了一个根本的标准,那就是“三个有利于”。

“三个有利于”就是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我们评判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这一标准,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抓住了事物的根本和关键,不仅是正确的,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民族地区的改革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2、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邓小平同志有一个著名的论断,那就是“发展才是硬道理”。具体到少数民族地区,他进一步强调:“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6页。 )邓小平同志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放在首位,是从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总结我国的历史经验教训、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等方面来观察问题的。他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是发展问题。”“应当把发展问题提到全人类的高度来认识,要从这个高度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他进一步强调;“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05、282、265页。)

要发展就必须改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快、不稳、不协调,主要的原因是僵化、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和其它方面体制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邓小平同志深刻阐述了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他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同时,“没有改革就没有今后的持续发展。改革是发展的直接动力和坚实基础,只有改革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而发展则是改革的目的,离开发展,改革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我们不能“为改革而改革”,一定要以发展为目的进行改革。

要改革、发展,就必须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没有政治和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就无从谈起,“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4页。)由于各种原因所致, 这个问题在民族地区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江泽民同志在1990年9 月新疆考察工作期间,针对民族地区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问题,进一步强调:“保持稳定和发展经济是辩证统一的,没有稳定的政治前提,经济就无法搞上去;经济上不去,稳定最终也保不住。”因此,我们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以稳定为条件,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的,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各项事业,在大发展的基础上,求得更高层次上的稳定。

3、充分重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一切从实际出发、 从少数民族群众的愿望出发进行改革。

少数民族地区相对于沿海发达地区还很落后,基础薄弱,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差。邓小平同志坚持“渐进”式的改革方略,也是充分考虑了这个实际情况才确定的。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改革,既“胆子要大”,又要求“步子要稳”,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做到慎审从事、稳步前进。

关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建国初主持西南局工作时就有深刻认识,对于今天的改革仍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他指出:“对少数民族的许多事宜,不盲动,不要轻率地跑去进行改革,不要轻率地提出主张,宣传民族政策也不要轻率。”“在少数民族里面,正是由于过去与汉族的隔阂很深,情况复杂,所以不能由外面的力量去发动少数民族内部的所谓阶级斗争,不应由外面的力量去制造阶级斗争,不能由外力去搞什么改革。所有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都要由少数民族内部的力量来进行。”(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第254页,第268页,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这一论述是非常正确的。我们知道,在少数民族中,除了体制等因素之外,还有许多非经济因素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如一些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而这些问题又往往带有民族性和复杂性,因而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论述就是告诉我们,在尊重本民族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少数民族有保持和改革的自由,别人不能越俎代疱,不能横加干涉任意指责,更不能强迫命令。

我们说,沿海发达地区率先进行改革,为民族地区的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并不是说民族地区就可以照搬照抄这些地区的做法,而只能根据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将其作为经验进行借鉴。江泽民同志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告诫我们:“民族地区的改革应该坚持从实际出发,注意吸收外地的好经验,但不能简单地套用。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快慢得当,慎重稳进。今后凡是与少数民族地区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必须重视各个地方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注意听取当地的意见,先试点后推行。”(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第254页,第268页,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李鹏同志也指出:“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要充分注意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认真吸收内地和沿海地区的经验和好做法,又要防止盲目照搬、照套。”(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第254页,第268页,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这就是说,民族地区的改革事业,要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在中央的具体部署下进行,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稳步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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