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进程中主客体关系的本体论批判_本体论论文

历史进程中主客体关系的本体论批判_本体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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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所以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归结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因为各派哲学最终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而恩格斯也正是从本体论意义上提出“什么是本原的,是精神,还是自然界?”这一问题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0、475、474、244、243页。)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存在、自然界等用来指称物质是不言而喻的,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称作物质本体论。然而,若将物质本体论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则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否就顺理成章地转换成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历史思维不能回避这个问题。然而问题是,哲学本体论等同于历史本体论吗?物质与社会存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吗?只有正确回答这两个问题,上述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早在一个半世纪以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就把历史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并强调“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影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16、17页。)。这一方面说明人类史是自然史的一部分,是自然史的特殊表现形式,因而,从根本上讲,人类史不能脱离自然史而独自发展;另一方面,则说明自然史愈益成为人类史的一部分,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自然物质被纳入到人类史的发展轨道,这就是马克思所指称的“人化 的自然”(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4 5页。)。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活动尽管不能脱离自然界的运动,但自然界的感性存在 方式、过程和具体内容等仍旧是可以超越的,前者主要论证客体制约性或必然性,后者 描述主体能动性或主动性。自然史孕育出人类史,人类史从自然史体系的某种程度的“ 离析”,无不都以主客体关系的建构为前提。因而,主客体关系范畴理所应当就是人类 史的历史和逻辑起点。尽管物质本体论能证明自然界存在于先,人类社会出现在后,并 从而证实了人类社会的客观实在性,但丝毫不曾触及其存在的历史内涵及其价值。对此 ,恩格斯针对有些人用唯物史观作为“不研究历史的借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0、475、474、244、243页。),就曾一针见血地 指出:“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因而我们“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 史”,因为“在这方面,到现在为止只做出了很少的一点成绩”(注:《马克思恩格斯 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0、475、474、244、243页。)。因此,把物 质本体论教条化、公式化以至于视之为研究历史过程的现成结论,只会扼杀真正的历史 研究。

毋庸置疑,物质本体论从某种意义上对历史过程作了类似于发生学意义的说明,至少 在思维中可以杜绝上帝创造人类或精神创造历史等唯心主义怪论,而其负效应也是显而 易见的,即虚妄地用历史本体论嵌入哲学本体论的模式,从而复活思辨的历史哲学。殊 不知它竟为自身设置了一个难以解析的矛盾。既然自然史是以物质为本原的,那么说人 类史亦以此为本原,这岂不将两者视为同一个历史过程或发展过程。既然自然史与人类 史的客观差异性不复存在,又何必再将历史划分为自然史与人类史两大部分呢?此外, 这种把人类简单地等同于物质,也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类史是自然界发展的高级运动形式 这一基本命题,从而最终抹杀了主、客体关系的历史的生成及其内涵。可见,用物质本 体论论证历史本体论并不会使人增进对人类史的认识。历史本体只能在历史内部去寻找 ,而不是从哲学的意识形态中把某种本体输入历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0、475、474、244、243页。)

在物质本体论论证历史本体论显得力不从心时,作为其变体的社会存在本体论的命运是否好些呢?我们不妨先来考察哲学基本问题在社会历史领域转换成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否存在逻辑的一致性?从形式上看,思维对存在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一致性,不过后者既然用“社会”予以限定,足见其内涵与外延同前者有着显著的差异性,仅此就不得不使我们对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界限是否真正同精神与物质的界限一样泾渭分明表示怀疑。众所周知,社会存在无非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静态形式或定在形式,既然“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考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0、475、474、244、243页。),那么作为实践活动定在形式的社会存在,诸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物质产品乃至纳入历史活动的那部分自然界就不可避免会打上人的目的性、情感、意志的烙印。因此,如果说社会存在内涵于物质概念,无异于说物质概念本身包含有非物质的因素,这样势必使物质和精神的界限模糊不清,物质本体论在历史研究中就难以贯彻到底。

物质本体论在社会历史领域碰到的困惑没有证伪唯物史观而确证唯心史观,但它肯定会启迪人们尝试探索新的历史思维方法。马克思在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所说的话是发人深省的,他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16、17页。)这段话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历史上传统哲学(包括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自觉不自觉地割裂主、客体以及主、客观之间的内在联系。旧唯物主义者仅仅从物质的客观性方面去把握世界,而唯心主义者则一味地从人的精神性方面去把握世界。显然,旧唯物主义借助于纯客观主义的思维方法超越了宗教思维方式,把自然界和人从虚幻的上帝那里解脱出来,从而肯定自然界物质的自律性,既然人不过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则人也同样具有自律性。然而,人的这种自律性恐怕是缺乏内在性的,确切地说这种自律性不过是自然界赋予人的,因而人的自律性归根到底是属于并受制于自然界的。可见,旧唯物主义虽然超越了宗教思维但无法超越人的自然属性以及自然界的纯客观性。由此看来,纯客观主义的思维方式与宗教思维方式似乎亦有某种渊源关系。与此相反,纯主观主义的思维方式则与艺术的原始思维方式一脉相承。艺术家的思想、智慧和理想能创造出一幅幅壮丽画面,由此推断,整个世界不亦是某种思想或观念所建构的全息图景吗?柏拉图的理念说,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都是一种自律的精神实体。比起旧唯物主义的物质实体,唯心主义的精神实体更具能动性、主体性。其二是,马克思认为只有既扬弃纯客观主义的物质惰性,又扬弃纯主观主义的主观能动性的抽象性,才能建构真正的“新唯物主义”。显然,对传统哲学的超越,是借助于能动的感性物质活动——实践来完成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不管是物质的存在抑或是思维的形式,都只能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得以最后确证。因为客观物质既不会向你肯定什么也不会向你否定什么,而认识、思想本身亦无法判明自己的真伪,因此,对客观物质的存在和主观思想的真理性的确证就非实践莫属。而实践这种独具的特殊品格直接根源于其内涵的主、客体的品性。因为正是实践才把主、客体有机统一起来,而主、客体自身的品性则必然会在实践身上得以再现。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的实践活动的开端刚好就是人类史的开端。通常我们也是可以接受这一观点的,然而一旦把这个观点上升到本体论高度,并由此提出实践本体论时,新的问题亦就随之而来。

固然,人的实践活动的开端就是人类史的开端,然而,这仅仅是一个描述性命题,只是表述人的实践活动与人类史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同步性。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多次说过,人类历史不外是人们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而从这些表述中我们是无法推断出实践是人类史的历史起点,从而也是历史思维的逻辑起点。因而以实践本体论取代历史本体论是毫无根据的。在历史思维中否定实践本体论决不意味着实践范畴无足轻重,刚好相反,实践范畴乃是理解和把握历史本体论的真正契机。马克思关于“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16、17页。),这句名言深刻揭示了自然史与人类史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本质,从而回答了主、客体关系的历史内涵。

那么,是否可以说,实践活动就可以等同于以主、客体相互作用为基本内容的历史过程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尽管对此学术界迄今尚无定论,但笔者以为,实践范畴原则上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历史过程的描述性表述,故人们往往习惯于把实践活动与社会历史过程视为同等程度的概念。然而确切地说,历史过程的含义远比实践来得丰富,确非实践范畴所能概而括之。当然,实践范畴作为研究历史过程的钥匙是不言而喻的。而实践范畴对于历史过程具有描述的功能就决定其相对于主、客体关系范畴来说,其属于历史过程的现象范畴,与此相应,主、客体关系范畴就作为历史过程的本质范畴。正是这对范畴的确立,才使社会历史过程的研究建立在真正科学基础之上。

任何试图把握事物本质的认识无例外地要从事物现象开始。当我们具体考察社会历史过程时,我们亦不可能一下子就把握了历史过程的内在本质,而总是从其表现形态—— 具体的实践形式开始的。从作为现象范畴的实践切入去研究历史过程具有三大优点:其 一是避免了旧唯物主义客观主义之不足;其二是避免了唯心主义纯主观主义的过错;其 三是保证研究沿着辩证唯物主义道路去接近为千百年来人们感到困惑迷茫的纷繁复杂的 历史过程之本质。然而,如果以为社会历史过程的认识一旦达到实践范畴便大功告成的 话,则实在是一种短见,而通常的实践本体论者和实践唯物主义者大都是这样认为的, 这正是历史思维的灾难。如前所述,实践范畴实质上不能等同于历史过程范畴,故人们 对于历史过程的具体认识和整体性把握乃是不可或缺的。由此可见,人们关于历史过程 的认识从实践范畴切入,继而必将深入历史过程的内部去体验其内在的本质,这样作为 现象范畴的实践范畴必然会自觉进展到作为本质范畴的主、客体关系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实践本体论或社会存在本体论者实际上都没有排斥主客体关系范畴,而且他们正是在弘扬主体性原则的前提下建构自己的哲学体系的。尽管如此,其失误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没有准确地区分实践范畴和主客体关系范畴而往往是把两者混为一谈,一如多数人把实践范畴和历史过程范畴等同起来一样。既然我们已经注意到实践范畴与历史过程范畴是两个层次的范畴,那么只要稍加留意即可发现,现实的历史过程既不属于自然界的纯物质运动,也不属于人类精神世界的纯思想运动,其本质上乃是主、客体的交互运动,而这种主、客体的交互运动的外在表现形态就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可见,实践范畴、主客体关系范畴以及历史过程范畴乃是三个不同层次的范畴,这是历史思维应当予以确定的。

有一种传统观点认为,实践是主、客体统一或相互作用的“中介”。若置于社会历史过程观之,似亦说得通。但这一观点显然是不合逻辑的。笔者以为,实践范畴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主、客体相统一的“中介”,如上所述,它就是现实历史过程的描述性范畴。因而,历史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范畴也就必然成为实践范畴所描述的主要对象。从历史思维看,实践范畴乃是主客体关系范畴的动态表现形式,而主客体范畴则是实践范畴所表现的内容。换言之,实践范畴为主客体关系范畴的历史内涵(仅以潜在形式出现)提供了活动的可能性时空域,并且成为激活主、客体关系的外在动力。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一旦这种活动的可能性时空域确立之后,主、客体关系的内在动力——主体所具有的生命的张力就必然会与其外在动力发生作用。这里有必要对主体这种生命的张力作一点补充说明。显然,我们所讲的这种生命的张力绝不是一种绝对的力量,而是一种相对的力量。否则这种张力就会成为某种不需外力或要素的独立力量,而这种力量必然以一方面肯定主体的先在性另一方面排斥客体的并存性为前提的,这既不符合唯物史观本义,亦不符合辩证法精神。马克思在谈到自然界和劳动者关系时讲到:“没有自然界,没有外部的感性世界,劳动者就什么也不能创造。”(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45页。)实际上,正是由于主体的这种生命的张力是一种相对的力量,与之相应的其他力量或要素才有其并存的理由或必然性。很显然,主体的相对张力若没有与之相应的能够承受这种力量的实体存在,至多只是一种潜在的、无定形的、抽象的力量。因此主体的这种生命的张力必然有其指向性的对象,才会使这种潜在的力量成为现实的力量,使这种无定形的力量变成确定的具有方向性的力量,而这种指向性的对象就是客体。正是由于客体作为主体对立面的这种并存性最终使主体这种内在的生命的张力成为主、客体关系的内在动力。这种内在动力在与外在动力发生作用时,其自身经历两度转换或两次对象化过程而实现了主、客体的对立统一。

转换Ⅰ(或第一次对象化过程):主体意识的对象化——有意识、有目的的感性物质活动。这一活动乃是一个主、客体双向运动过程,即一方面主体的客体化运动,表明主体 意识进入感性物质活动以及主体主动地对客体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客体的主体化运动, 表明客体通过主体的选择进入主体活动范围并且受到主体的作用而留下主体的“痕迹” 。转换Ⅰ说明主、客体发生着现实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过程。

转换Ⅱ(或第二次对象化过程):主体活动的对象化——主体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外化为某种活动结果(劳动产品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正是在这次转换中主、客体才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统一体并以其活动结果——劳动产品为表征。从总体上看,主客体关系范畴正是反映了现实历史过程中主、客体之间发生的两度转换,从而形成主、客体结构系统。当然,这种主、客体结构系统作为一种原生态亦只是停留在抽象意义上,但较之于单纯的主体的生命的张力或客体的客观实在性,则更为具体、丰富和生动。因为,主、客体结构系统只有在更高的价值体系中才能获得真正的现实性和历史意义。这不属于本文论述的范围。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主、客体结构的建构,从其现实性上,乃是社会历史过程真正的历史开端,同样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现实起点,因而当历史思维审视历史过程本质时也就必然会把主客体关系范畴视为其逻辑起点。因此之故,主客体关系范畴就成为真正的历史本体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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