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估算及预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剩余劳动力论文,存量论文,农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而统筹城乡发展离不开农村规模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转移。《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有1.53亿外出农民工,而在2001年尚不足9000万[1]。对于农业向城镇大规模转移劳动力的可持续性近年来出现了不同的观点,许多学者坚称,随着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规模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仍然存在,估计其数量介于1.5亿~2亿之间。周健应用经营耕地变动率计算方法估算2005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在1.2亿~1.8亿之间;钟钰、蓝海涛采用工日法估算2006年为1.3亿;刘冠生采用劳动效率比较法估算2008年甚至高达2亿多[2-4]。与之相反,一些学者认为“刘易斯转折点”已经出现,各地凸现的“民工荒”现象显示剩余劳动力正在枯竭。王检贵、丁守海采用古典测算法估算2003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不足5000万;蔡昉采用直接观察就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法估算2004年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足1.2亿,且其中约50%年龄超过40岁;马晓河、马建蕾采用工日折算法也得出相似结果[5-7]。农村剩余劳动力供应持续短缺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会导致城市制造业、服务业等部门工资支出迅速上涨,“廉价”劳动力将不再是吸引外资的优势,这可能影响中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导致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减少。
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底有多少,这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只有全面准确地估算其存量才能为国家制定“三农”政策提供有力依据。正确理解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对估算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劳动生产率近年来显著提高,但在农业各部门之间发展并不均衡,目前关于农业子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具体计算非常匮乏。为了弥补这一缺口,本文在获得相应年份农业子部门主产品产量和所需工日数的基础上,计算出各子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情况,并据此对2001~201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进行了估算。本文还假设未来我国经济受宏观政策调控,对经济增长略微放缓情境下2011~2020年间农村剩余劳动力动态变化进行了预测。此外,假设大幅增加农业投资,对劳动生产率额外增长情境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了预测。
一、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历史存量估算
1.农村剩余劳动力定义
为了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变化规模,本文建立了一个农村劳动力就业模组,归纳了持有农村户口的就业人员全部类型。
(1)农业就业者:指居住在农村地区,根据农业产量和劳动生产率折算的农业实际需求人员;
(2)农村非农业就业者①:指居住在农村地区并从事工业、服务业等工作的劳动力,本类别代表本地农业转移人员;
(3)农村城市就业者:指居住在城镇地区并从事工业、服务业等工作的劳动力,本类别代表外地农业转移人员;
(4)农村剩余劳动力:包括农业剩余劳动力和非农业剩余劳动力。本文假设农业转移人员不存在剩余劳动力,这主要是因为农民都有自己的土地,一旦在非农业部门失业会迅速再就业或退回到农业就业,长期徘徊在非农业部门待业的可能性较小,这种假设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是存在合理性的②。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算可转化为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估算。
农业剩余劳动力是指农业拥有劳动力数量与在现有劳动生产率条件下农业对劳动力的实际需要量之差[8]。简单说就是这部分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农业生产基本上不会受到影响。
2.农业就业者估算
本文采用劳动生产率模型来估算农业就业者的实际需求量。设Q为某一农产品产量,y、a分别为该农产品每亩(或每畜)的主产品产量和所需工日数,D为农村年均工作负荷,i为农业各子部门,于是有:
各农业子部门劳动生产率:
农业所需工日数:
农业所需劳动力:
对于农村年均工作负荷的确定,参考工业部门年标准工作日250天,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和阶段性的特点以及自然条件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本文采用理论界较为认可的年均270个工作日作为计算标准。
根据上述公式,首先从《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查询每核算单位主产品产量y和用工数量a,应用式(1)计算各农业子部门的劳动生产率P(见表1)。再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统计的农作物产量Q(见下页表2)应用式(2)计算出农业所需工日数M。按每个劳动力每年劳动270天可估算出2001~2010年间农业就业者数量(见第69页表3)。由于缺乏渔业、林业相关数据,渔业就业者用《渔业统计年鉴》劳动力代替,林业就业者人数较少本文暂忽略不计。
图1表展示了我国农村不同就业种类人数和结构变化。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快速推进,部分农村户口随着城镇化改造转为非农户口,乡村总就业人数逐年下降。同时非农业部门对劳动力需求的迅速增长也显著减少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
3.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估算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乡村总就业人口排除农业就业者、农村非农业就业者和农村城市就业者后剩余的人数。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预测性估算
1.经济增长略微放缓情境下农村剩余劳动力预测
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到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即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要实现这个目标专家预测我国经济只需年均增速达到7%即可。因此,我国“十二五”规划将2011~2015年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设定为多年来的最低值7%,同时,2012年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已从前些年连续的8%调整为7.5%。
据此,在预测性估算2011~202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时,本文假定经济增长速度将比过去略微放缓,这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1)产量增长率:受传统耕地面积逐渐缩小和人们饮食习惯的改变,畜产品产量增长将会最快,蔬菜水果次之,传统种植业(粮油、糖、棉麻烟类)增长速度最慢。
(2)劳动生产率:受农业子部门种植、日常养护、收获等特性影响,传统农业农机化作业较易实现,劳动生产率将大幅提高,畜产品次之,蔬菜水果多为人工采摘增长较慢。农产品及畜产品的产量和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设定如下页表5所示。
(3)渔业就业人员增长率:渔业所需劳动力与种植业区别较大,由于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就会出现家庭成员劳动时间利用率过低,劳动力处于赋闲的状态。而渔业则有所不同,当机械化程度、劳动生产率、收益等提高后,淡水渔民会考虑将传统农业土地改造成鱼塘,海水渔民则可以航行到更远的地方捕鱼。因而最近几年渔业就业人员数量变化不大,年均增长率设定为-0.2%。
(4)农业转移人员增长率:随着产业的升级和技术进步,劳动密集型企业将逐步转移或退出,劳动力需求增长将逐年下降。因此,将农业转移人员年均增长率设定为2001~2010年增长率的一半,即2.05%。
(5)乡村就业者增长率: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乡村就业总人数将持续下降。因此,乡村就业者年均增长率设定为-0.59%。
按上述经济发展模式,农村剩余劳动力预测性模拟结果如表6所示。生产率的增长将劳动力从农业部门中持续解放出来,农业所需劳动力继续减少,但年均下降率有所减缓,其数量从2010年的13101万人下降到2020年的10646万人。非农业部门的持续强劲扩张将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同时,户籍制度、城市化的继续深入推进将使乡村就业人数继续减少,预计到2018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趋于耗竭。
2.假想劳动生产率加速情境下农村剩余劳动力预测
劳动生产率是决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尽管近年来我国劳动生产率增幅超过了西方国家,但由于基数过低,要赶上其生产率还需较长时间。发达国家农业部门的资本存量远高于中国,比如,2008年日本每千公顷耕地使用联合收割机数量为222.1台,而中国仅6.1台,差距达36倍。本文探索了在劳动生产率加速情境下(假定种植业和畜产品部门年均生产率额外增长5%)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变化。
表7显示了假想劳动生产率加速情境下的模拟结果,到2020年农业就业人员将比经济增长略微放缓情境下额外多释放3454万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预计还有2000多万人。不过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员届时也将有相应的扩张,预计202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不足1000万人。
三、基本结论及启示
按目前劳动生产率发展现状,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于2018年左右趋于枯竭。如果增大农业投资,加速提高劳动生产率,预计2020年剩余劳动力也将仅存2千余万人,这一观点与蔡昉是非常一致的。一旦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一“人口红利”的黄金时代离我们渐行渐远,标志着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开始转变,劳动力供给长期大于需求的格局正在逆转,传统劳动力转移模式将受到极大冲击,这必将对我国农业发展以及农村的战略提出新的要求[9]。
与此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减少并不意味农村劳动力就没有可转移的潜力,就劳动力资源角度来说,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转变发展思路,从过去一味依靠输出劳动力数量转变到提高劳动力质量以及劳动力资源的效率上来。一方面,要通过政策调整和体制改革,挖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潜力,积极推动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加快以户籍制度为中心的综合制度改革力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善就业环境、改进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在户籍、子女入学、就业机会方面的公平参与,消解二元体制张力,以此营造农村剩余劳动力高效、良好的转移环境,才可能在现有剩余劳动力数量的基础上保持劳动力的持续转移。另一方面,要树立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必要条件的工作理念[10]。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通过强化基础教育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农村实用型技能人才培训等综合途径的人力资本投资来提高农民的知识和技能,从整体上提高劳动者素质。
①主要指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等就业的农村人口。
②参见蔡昉:《中国就业统计的一致性:事实和政策含义》,《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