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过程复杂、工程周期长、动态变化明显,因此工程承包合同很难将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合同条件的变化都概括在内,所以很容易出现建筑工程变更的情况。本文简单概论了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管理情况。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变更;变更因素;管理问题;措施
一、引言.由于建筑工程的过程极为复杂,出现变更数量过多就会导致项目工期拖延的情况出现,增大工程造价,造成经济损失,本文简单介绍了能够影响工程变更的因素,简要分析了当今建筑工程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建筑工程变更管理水平提高的方法,希望能够减少变更。
二、影响工程变更的因素.在建筑工程中出现变更情况时,需要发包人和承包商共同协商变更方案,对于方案更改后所造成的工期延迟和超额费用等情况应进行索赔,变更索赔不但可能引发发包人与承包商的矛盾,还有可能出现发包人和承包商串通制造变更,套取国有资金的违法事件,因此尽可能的减少工程变更是十分有必要的。要想减少工程变更,首先要了解影响工程变更的因素,影响工程变更的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设计变更因素,一是现场签证因素,下面就详细解释两种因素。
因素一:设计变更因素。设计变更因素有很多,其中比较常见的有工程施工时间及施工顺序的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工程相关部分,如标高、基线、尺寸或是位置的变更等等,这些变更都涉及到施工技术资料与合同文件的变更。
因素二:现场签证因素。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过程复杂以及设计深度等的影响,使得工程量、地质、进度发生变更,造成建筑合同必须修改,这时就需要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意见要达成一致,修改后的合同需独立存档。现场签证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签证因素,一是人为因素。所谓签证因素主是指签字证,比如月进度审核就是签字证的一种,合同中未包含的工程项目及费用,要及时办理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直接凭证之一。而人为因素生成的损失主要是指因相关工程的性质、质量不同,施工时间变更,或是机械材料出现问题等不属于承包方责任范围内的失误,致使工期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三、现今建筑工程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秉持着走出去引进来的计划方针,使得技术和经济都得到了跨时代的发展,虽然现今我国已经通过学习国际通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条款,提出了工程变更管理基本依据,但是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发面还不是十分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
问题一:由于我国项目投资主体单一,使得我国目前缺少完整适用的变更管理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级别的建设项目不能很好的协调,也就是说现行的变更管理程序存在漏洞,容易出现承包商先低价中标,在通过变更条件来增加价格,谋求利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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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由于现行的建设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监理制度落实不充分等原因,使得工程变更控制缺少绩效考核,项目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热情,浑水摸鱼情况明显。与此同时,由于某些施工企业的信息管理水平较低,存在变更信息记录不及时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集不完整等情况,更是进一步影响了工程变更结算过程的工作速率。
四、改善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措施.措施一:改进变更实施程序。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要想提出工程变更,无论是有发包人、承包商、设计单位及监理哪方先提出,首先都要向监理提出变更申请并上交变更意向书,监理接到变更申请后先对变更实施的必要性作审核,初步估算其工程量、费用及工期,然后向发包人汇报,并提出变更实施意见。发包人核实情况,与监理共同商定是否实施变更。当为必要变更时,则变更申请方需提交施工方案,由发包人对其组织必要评审,优化变更实施方案,发包人和承包商需约定变更项目的计价方式和付款时间,协商达成后,承包商按要求完成变更任务,发包人则要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优化变更实施程序,缩短变更时间,降低变更损失。
措施二:严格变更评审。严格变更评审是控制变更数量和控制工程造价及工期的重要途径,变更评审通常在监理向发包人汇报变更意向时就开始进行,对于变更评审的深度则由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来分级别进行。对于程量增减幅度小的、对原合同性质无实质性影响的一般性变更,可由监理初步测算其造价、工期及功能后向发包人汇报变更意见,发包人视变更项目的复杂程度要求变更意向方提交施工方案和预算,然后发包人和监理共同就变更方案的技术性、经济性及进度安排作出评价,进而确定是否实施该变更。对于工程量增减幅度大的,超出原施工合同合理范围的,导致工程性质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变更意向施工方案,必要时要举行变更评审会议进行变更评审,由专家根据变更评价的要素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各指标进行定义并赋予权重值。再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多个施工方案进行评分,取分较高者为可实施方案,与此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专家还应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使方案的成本更低,价值更高。
措施三:保证监理的变更管理权力。由于我国的特定国情,大多数的建设项目为国家投资项目,项目业主为政府机关,使得管理执行一体化的情况比较突出,这样就使得监理对工程变更不具有审批权,监理在我国建设项目中的管理权限受到诸多限制,难以保证对变更的有效控制。为了保证变更管理效率,加快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改革的进程,一定要保证监理的变更管理权力。
措施四:做好变更执行与记录。在变更实施过程中,监理应督促承包商及时做好施工记录,因为工程变更是原设计未包含内容,其工艺和计价就无法通过竞标方式控制造价,而变更是按照维持原合同宗旨为准则的,这就要求留存必要的照片、影像资料,变更任务完成时及时邀请发包人验收、签证,使其与原中标单位报价相对比,以备结算之用,当变更超出合同范围时,则应拒绝变更,或向上级部门申请另行组织招标实施。一定要完善变更资料,严格变更执行,这样能够更好的降低发包人与承包商发生矛盾纠纷的几率。
措施五:开展变更控制绩效评价。在实施工程项目时,发包人可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管理效果实行评价并予以奖惩制度,以此激发管理者认真审核变更、监督变更执行的热情,提高变更管理效率。发包人可在工程竣工时,统计变更总数量,评价各变更的工程价值,根据被拒绝变更数所占比例,以及已实施变更增加工程效益程度,来综合评定管理人员的变更管理水平,并予以奖惩。
五、结束语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加入WTO 的带动,建筑业正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可以说随着城市建筑的不断增加,建设工程进入了持续增长的时代。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条件的复杂性和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性,为减少变更对项目的不利影响,本文从变更管理的角度提出控制变更数量的方法,提出通过对工程变更进行分级评审、对变更管理进行绩效评价等措施,来加强变更管理效果,控制不必要变更的发生,确保变更的工程价值。
论文作者:赵丽娜1 侯昇辉2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5月总第198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9/11
标签:工程论文; 发包人论文; 因素论文; 承包商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情况论文; 工期论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5月总第198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