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情况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党费论文,民主革命论文,时期论文,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D2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3815(2011)-09-0058-08
经费为政党血脉,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经费来源包括党外协助、党内派捐(党内义务捐)、党费三类。鉴于党外协助是来自共产国际、党外人士或团体的资助,党内派捐是向有经济实力的党员派捐,因此,与每个党员休戚相关的就是缴纳党费。为什么要缴纳党费?党的早期文献指出,每个党员都担负有养活党的责任,按月缴纳党费,既是帮助党的经济,也是“表示每个党员的责任心”,假使一个党员每月很少的党费都不肯缴纳,其对党的信仰也就可想而知了①。透过中共各时期党费收缴规定的变化,可以揭示政党成长的内在肌理。
一、建党初期党费收缴情况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即制定了向党员征收党费的细则。1922年通过的组织章程规定,党员按月缴纳党费,月薪在50元以内者,缴1元;在50元以上者,按月薪的1/10计算;无月薪者及月薪不满20元的工人,缴0.2元;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②。1923年,中央政治局在修正章程时,对缴纳党费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党员月薪在30元以内者,缴0.2元;在30元以上至60元者,缴1元;60元以上至100元者,缴月薪的1/20;在100元以上者,缴月薪的1/10;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③。
考察党员缴纳党费情况,据1924年上海地方委员会工作报告,在47名党员中,学生13人,工人8人,商人3人,教员、编辑或其他职业的有23人,合计每月可收党费130元,但“实际上不能按月收清,上月收到的仅30元”④。另据山东地方委员会工作报告,济南有党员8人,青岛3人,淄川炭矿2人,张店1人,济宁1人,离济者1人,除1人按月缴纳特别费3元外,余均4个月未缴党费⑤。从目前掌握的史料看,在党的初创阶段,党员多不能按时缴纳党费。在1923年6月马林致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中提到,中共有党员420名(其中工人160名),“缴纳党费的党员不到十分之一”⑥。
党员不能按时缴纳党费致使党原本紧缺的活动经费,更加匮乏。1924年9月,陈独秀致信维经斯基,陈述经济困境,由于经费不足,党的“许多方面工作处于荒废状态”⑦。解决经费问题,中共在期望共产国际经济援助的同时,更加重视党费收缴工作。具体而言,一方面对无收入及月薪不满20元者,由地方支部斟酌情形,核减党费。另一方面对月薪200元以上者,征收特别捐⑧。及至1927年,中共第三次修正章程,对月薪80元以上者,即征收特别捐⑨。同时,强化缴费纪律,强调全体党员应严格执行缴纳党费的义务,各级党部要按月计算党员的实数,做到“依照党费核算党员的数目”⑩。
遗憾的是,随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破裂,各地党组织遭到破坏,以致各区委、县委、省委无党员名册;不开会,不缴党费,成为组织生活的常态(11)。以广东各级党组织为例,大多数党员没有缴纳党费,党费的征收也很不普遍,有些地方党部“竟是分文无收进”(12)。及至1931年,也只有琼崖特委、惠阳县委“曾经进行了征收党费的工作,同时做的还是非常不能令人满意”;其他各地党部,则完全忽视了这一工作(13)。
探究这一时期党费收缴困难的原因,必须立足革命政党的生存空间。暴力革命的性质,决定了组织生活必然面临诸多突发事变的干扰。以山东地方委员会为例,1924年1月,中共中央特派员吴容沧在济南向银行筹款时被捕。在反动军警的到处搜捕下,济南的多数共产党员被迫离开,致使党在济南的工作一度陷入停顿状态,“四个月未曾正式开会”(14)。在此环境下,让党员按月缴纳党费显然不太现实。与此同时,党内同志多是职业革命家,靠领取津贴为生,没有津贴就无力缴纳党费。仍以山东各级党组织为例,因中央没有经费下拨,导致地方党的活动经费困难。1931年底,省委负责人为筹经费,“将被褥都当出去,过着游击宿眠的生活”。博山特支负责同志更是饿得跑到青岛,在途中又因无钱买票,在火车上被殴打。(15)在此情形下,党员不能按月缴纳党费原本无可非议。当然,党费不能按时缴纳的原因还有很多,但险恶的斗争环境决定了党对党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还来不及详查细究。
二、抗战时期党费收缴遇到的难题
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政权的建立,使得党检讨党费收缴问题有了稳定的内部环境。在陕甘宁边区,边区党委与西北局就此问题展开全面调查。结果显示,随着以农民为主体的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党员不缴党费几成普遍现象。究其原因,多数农村党员还不懂得缴纳党费的意义,有的认为,“党应帮助党员,怎么党员还帮助党”?有的认为,党费就是当地负责人对党员的剥削;也有的认为,党费是印文件的纸钱,不发文件,就不应缴党费;甚至有的教员党员也与农民党员一样,“一定要每月只出五分洋的党费,而不愿缴纳所得税”(16)。
面对党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中共多次强调,基层支部在按期征收党费的同时,要经常向党员讲解党费的意义。对真正贫苦的党员可以减少缴费比例,或免征党费;对经常无故不缴党费的党员,应给予应有的处分。为提高党员思想觉悟,抗日根据地的各级党委成立了教育训练班以及支书、干事的专门训练班。同时,对于一般党员,各地还举办流动训练班,使每个党员受到基本的教育。(17)为纯洁党的队伍,各抗日根据地又开展了对干部队伍的整理与审查工作。以陕甘宁边区为例,据边区党委组织部统计,自1937年到1939年的两年里,边区党委先后进行了“五、六次的审查”,在整理与审查的过程中,共洗刷了3180个落后分子(18)。
梳理相关档案可以看出,中共各级党委的努力,没能根本改变地方支部特别是农村支部落后的局面,仍有不少党员不能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19)。部分党员对党的决议、决定采取轻视态度,有钱时可以挥霍浪费,而党费却不愿缴(20)。据中央调查研究局报告,农村支部能缴党费的占极少数,而绝大部分是不缴党费的。该局抽样六个支部的工作报告显示,第一个支部是永不缴党费,第二个支部是常不缴党费,第三个支部是半年不缴党费,第四个支部是一年不缴党费,第五个支部是支委缴党费,党员不缴党费,第六个支部是支书代替党员缴党费。(21)党员不能按时缴纳党费,在各抗日根据地几成普遍现象。在华中抗日根据地,有许多新党员还不知道缴纳党费,遵守党纪(22)。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若按照三个月不缴党费即开除党籍的要求,则“不知道有好多”应该开除党籍(23)。党费缴纳的困境,要求中共必须立足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探索改造党员的新路径。
针对党费收缴与党的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早在1939年,中央政治局就作出巩固党的决定,主要包括:审查党员成分,清刷混入党内的异己分子、投机分子以及敌探奸细。为贯彻中央决定,1940年8月,陕甘宁边区党委提出,要彻底地有计划地审查各级党的组织成分,重新登记、鉴定党员干部,并把它作为整党工作的重要一环(24)。为使党员登记落到实处,西北局提出党员合格与否的四个条件——“对人公道,对己模范,经常到会,缴纳党费”(25)。同时,按照边区党委的规定,“党员无特殊情形连续三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即认为脱离组织”(26)。
考察陕甘宁边区党员登记情况,能做到四个条件的党员,各县都是少数。如延安县川口区一乡支部55名党员中,够四个条件的8人,三个条件的41人,一个条件的6人。固临县庞元区四乡30名党员中,够四个条件的1人,三个条件的7人,两个条件的11人,一个条件的9人,完全不够条件的2人。富县已登记过的103名党员中,够四个条件的23人,三个条件的33人,两个条件的17人,一个条件的15人,无条件的15人,等等。(27)经过党员登记,各县均洗刷了一批不合格的党员,但与此同时,在根据地的乡村又出现了群众不愿入党的新问题。
据1942年张闻天对神府县直属乡八个自然村的调查,农村中的党员,对于同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各种事情,如学习文化、政治知识的兴趣,参加党与政府工作的积极性,大大减弱。有的党员甚至发展到要求“退党”,所谓“现在该轮流到别人来负担了吧”。直属乡所有党小组,均不能自动开会,必须支部书记亲身去,或专门委托村支部委员召集才开;但即便如此,党员还是到不齐,有的出门在外,有的称“忙”而不来。在小组会上,照例是“上面”的人报告,并主持会议,大家听听表示同意(或者根本不听),就算完事,很少能展开讨论。(28)另据西北局组织部调查,群众入党积极性不高,入党有五怕:(1)怕误工,(2)怕惹人,(3)怕出门,(4)怕开会,(5)怕模范(29)。组织对个体吸引力的缺失,使得以缴费、开会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员登记失去了应有的意义,由此导致组织发展出现了停滞不前的困局。
三、探索党费收缴的新办法
中国革命的实践推动着政党的成长,考察党费收缴的新办法,不能忽视政党调整党费收缴标准与原则的前期探索。中共从成立初期就一直在寻找党费收缴的可行路径,从缴费比例到缴费时间均进行了多次修正,并最终促成了对党费收缴与组织建设的新探索。
大革命失败后,险恶的斗争环境使得一些地区的党组织遭到破坏,党的组织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党员不能按时缴纳党费,在很多地方成为组织生活的常态。针对这一实际困难,1927年6月,在修正的党的章程中,中央政治局废除了“凡党员欠缴党费三个月,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的规定。随着党组织的逐步恢复,从保持革命政党的纯洁性出发,1928年,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新的章程,恢复了对连续3个月不缴党费的党员的处罚,但较之1925年的规定更为合理,具体表述为:“无充分理由连续三月不缴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失业和极贫苦的党员,可完全不缴党费。(30)
抗战爆发后,面对抗战与建国的双重任务,鉴于党的组织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党的政治影响,甚至许多重要地区尚无党的组织;大量的、十倍百倍的发展党员,成为党的迫切任务。组织发展的紧迫性与艰巨性,使得中共调整了对违纪党员的处罚方式。1938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征收党费的通知,修正“三月不缴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为“无故不交党费连续至三次以上者”,应受组织处分,直至开除党籍(31)。
1938年9月29日,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指出,在组织工作中,必须根据“中国民族的、政治的、文化的、思想习惯的各种特点”,来使组织工作中国化(32)。在此精神指导下,党的组织工作趋于理性,党员缴费比例呈下降的趋势。譬如,1922年,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月薪50元以上者,须缴纳收入的10%。及至1941年,在党的经济最困难时期,党员月薪300元以上者,也仅缴纳2%(详见下表)。与此同时,党费缴纳形式也更为灵活,根据党费收缴规定,如因零钱困难或特殊原因,“愿将一年内应缴党费合为一次或数次提前缴纳亦可”(33)。
遗憾的是,如上所述,中共的组织变革均无法收到预期效果。面对党的自身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1942年10月19日至1943年1月14日,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西北局在延安召开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全面检讨边区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要破除教条主义与主观主义的束缚,从革命与战争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边区各项事业的发展。(34)贯彻高干会议精神,党开始检讨党员登记工作,1943年,西北局组织部制定农村支部、党员调查提纲,内容包括:所谓好的、中等的、坏的党员标准是根据什么条件确定的?应以什么标准才对?(35)
调查显示,农村基层支部普遍反映,过去四项标准太抽象,是形式主义的东西,还是“生产、除奸和反革命作斗争英勇”这几个条件好(36)。针对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945年,西北局组织部对农村支部发展新党员提出三个条件:好劳动,能公道,能工作。也就是说,要把大生产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以及其他积极分子,发展到党组织中来。对于老党员或者入党后要成为一个好党员,则应该合乎这样的标准:热心工作,主张公道,积极生产,努力学习;或者是,为革命斗争,遵守纪律,积极生产。(37)党员登记标准的变化表明,鉴于党员个体情况的差异,是否按时缴纳党费已不作为判断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标准。
在整顿农村党支部的同时,中共还对机关支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就党费缴纳而言,西北局组织部认为,过去说三个月不缴党费就要开除党籍,这对于机关上的党员来说并不完全妥当,因为“机关中的党员整天为党工作,把一切都贡献于党的工作,以未交党费即开除党籍是太机械了”,(38)党费三个月缴纳一次适合,由党员自愿决定本人应缴的党费数目字(39)。虽然笔者没有找到中央对西北局组织部这一建议的最后决议,但中共探索党费收缴新办法的不懈努力,由此可见一斑。
1945年,中共七大召开,从全国各抗日根据地党政机关与农村支部的实际情况出发,会议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40)。及至新中国成立前夕,鉴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解放,统一党费收缴标准的条件已经成熟,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对有薪资收入者,制定了统一的缴费比例(详见下表)。同时,规定又体现了充分的灵活性,凡党员、候补党员系供给制者,其缴纳党费数目,由机关党委统一规定之;凡党员、候补党员系未脱离生产的农民、手工业者、工人或学生,缴纳党费,由所在地的县市委统一规定之;农民党员的党费,一年缴纳两次或一次。(41)
四、党费收缴变革中的方法论意义
党员是否缴纳党费,是衡量党性高低的重要标准。党费收缴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党的组织建设路径的过程,为此,中共通过调查研究,最终走出了形式主义的误区,实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其中所包含的方法论内涵,对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组织建设必须兼顾地区与个体的差异
参照俄国共产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42),建党初期,中共提出三个月不缴纳党费即开除出党。考察中共党费收缴的历史可以看出,险恶的斗争环境与各革命根据地社会生态的差异决定了党员不能按时缴纳党费成为组织生活的常态。有鉴于此,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根据各地具体环境的特点,来决定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组织工作的方法。中央对于地方党委的指示,必须估计到各种可能的变动,要带有弹性和伸缩性,要注意培养地方党委在中央领导之下独立工作的能力与勇气,对地方党委内部的问题,“没有必要(干预)时,均由他们自己解决”(43)。
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中共各级党委开始探寻党费收缴,或曰组织建设的新路径。在陕甘宁边区,1941年,边区党委从根据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每人每月缴纳党费0.01元(特别困难者例外)。收入较多的同志可以多收,以其自愿为标准。(44)与此同时,各级党委还进一步调查根据地内部政治生态的差异。以党员登记为例,在老解放区,党员“交纳党费”和“经常到会”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最重要的是“对己模范”和“对人公道”两条。一个党员只做到前两条,没有后两条,是不行的。在新解放区,情况则完全不同,这里的党组织才建立不久,党员还没有习惯于党的生活,甚至“交纳党费”和“经常到会”还做不到,就更不懂得“对己模范”和“对人公道”是什么意思。因此,如果用老解放区的标准来测量新解放区,则恐怕没有几个人可以留在党内;如果用新解放区的标准来测量老解放区,则恐怕没有几个人需要加以洗刷。(45)组织建设必须兼顾地区与个体的差异。
梳理党费缴纳相关规定的变化可以看出,以党费缴纳为代表的组织变革就是一个逐步贴近各根据地社会生态的过程。及至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把党费收缴的权力完全交给了地方党委,真正做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需要强调的是,让党员缴纳党费原本是为了使党员树立责任感;尊重不同地区党员个体的差异,并非放弃组织对个体的改造,放弃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从1951年起,中央开始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及至1952年10月,在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中,开除或劝退了一批不合格党员。据统计,出党人数一般占党员总数的10%左右。(46)其后,党员按时缴纳党费成为组织生活的常态。
2.组织在改造个体的同时,个体也在塑造着组织
检讨党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在中共建党初期,由于组织生存环境险恶,且党的职业革命家又多以津贴为生,以至党员多不能按时缴纳党费;但随着组织队伍的壮大,党员整体素质下降,部分党员不缴党费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对此,早在1925年,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就通过《组织问题决议案》,“决不可妄想在中国的社会能够得到许多现成的党员”,社会上一切革命分子,只有加入到党组织后,才有受到党的训练及真正了解党的理论的机会(47)。因此,对落后党员而言,入党即是接受改造的开始。
为改造落后党员,中共进行了不懈探索,从支部教育到流动训练班,从审查干部到党员登记,政党期望通过教育整顿来保持队伍的纯洁性。遗憾的是,这对以入党为负担的落后党员而言,开除出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同时,问题的关键也不是党费的高低,以农民为主体的党员队伍,决定了这一群体有着保守、自私与落后的一面。为走出党费缴纳的困境,中共开始寻找组织与个体的共同利益所在,在抗日战争时期,大生产运动最终成为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上所述,服务于大生产运动的需要,党员标准有了新的内容,党费问题不再成为困扰根据地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难题。由此可见,以缴纳党费为纽带,组织在改造个体的同时,个体也在塑造着组织。
梳理党员缴纳党费的历史脉络可以看出,在收缴党费过程中,组织与个体间充满了矛盾与冲突,消解冲突的路径选择一定是多种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具体而言,组织改造个体是一个政党维护组织纯洁性的必然选择,个体对组织的塑造则是一个政党走向成熟的内在动力;而从革命斗争的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则是组织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惟如此,政党才有可能摆脱形式主义与教条主义的束缚。
五、结语
党费收缴属于政党自身建设的一部分,通过对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的历史考察,一方面,可以揭示政党动态的成长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组织与个体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解决矛盾的过程,就是组织走向成熟的过程,透过组织建设中的矛盾冲突,可以看清政党塑造自我的动态过程,看清政党成长的内在肌理。另一方面,可以揭示革命政党强大的生命力所在。在革命政党的创建与发展过程中,党员队伍参差不齐,很多党员距离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是党经过不懈努力,带领中国人民创建了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可以说,恰是复杂而艰辛的党费收缴过程,展示了一个适应历史发展潮流的政党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最后,把党费问题作为研究视角,还可以揭示政党发展的另一维度,即经费与政党成长的密切关系。回首建党初期,中共对共产国际指示的盲从,与其经济依赖不无关系。因此,保持政党的自主性首先应是经济上的独立性。
注释:
①《入党须知(1927年3月8日)》,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7—77。
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97—98页。
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63页。
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256—257页。
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277页。
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2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477页。
⑦《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997年,第529页。
⑧《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88—389页。
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154—155页。
⑩《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73页。
(1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77页。
(12)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编《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7,1984年,第122页。
(13)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编《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9,1984年,第434页。
(1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277、281页。
(15)中央档案馆、山东省档案馆编《山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种本第6集(1931年3月—1932年底),1995年,第236—237页。
(16)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陕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9年(2))》甲13,1992年,第335页。
(1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9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02—304页。
(18)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1994年,第338页。
(19)《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甲1,第339、347页。
(20)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陕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9年(3)》甲14,1993年,第195页。
(21)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2年)》甲2,1994年,第326—327页。
(22)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档案馆编:《苏南抗日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第106页。
(23)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河北省档案馆等编《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20页。
(24)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40-1941年)》甲2,1994年,第146—148页。
(25)石毅:《延市党员登记总结》,《解放日报》1942年6月21日。
(26)《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40-1941年)》甲2,第187页。
(27)《西北局组织部关于整党及整顿支部工作的指示、材料(1945年4月13日—1945年11月25日)》,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7—190。
(28)张闻天选集传记组、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张闻天晋陕调查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第84—85页。
(29)《西北局组织部关于整党及整顿支部工作的指示、材料(1945年4月13日—1945年11月25日)》,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7—190。
(3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481页。
(3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471页。
(3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第663页。
(33)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文献选编(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580页。
(34)《林伯渠文集》,华艺出版社,1996年,第316—318页。
(35)《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②)》甲4,1994年,第110页。
(36)《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1年至1945年)》乙,1994年,第135—142页。
(37)《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5年)》甲6,1994年,第225—226页。
(38)《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5年)》甲6,第228—229页。
(39)《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5年)》甲6,第204页。
(4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36页。
(41)《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文献选编(上),第726—727页。
(42)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编《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求实出版社,1982年,第26—27页。
(4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第712页。
(44)《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40年-1941年)》甲2,第187页。
(45)邹群峰:《登记党员的经验》,《解放日报》1942年9月30日。
(46)具体而言,东北是9.3%,西北是10.8%,华北是11.5%,最多的是山东,占14.5%。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文献选编(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141页。
(4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4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