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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中国也存在过城邦制。然而,中国的城邦制与西欧城邦制在本质相同的前提下又存在着明显的个性上的差异:首先是城邦基础经济的差异。这是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分工进程的不同,中国城邦表现出小农经济单一性的特点,城市和商品经济相对发展不充分。西欧城邦则表现为以农业为基础,多种经营并举,发达的工商业经济为龙头的特点;其次是民主政治的差异。由于受经济差异影响,政治上中国城邦在选举、分权、轮治和分民参政几个方面的民主程度皆不如西欧城邦完善和发达;最后是城邦政治领袖与改革的差异。中国出现过一场商人执政的历史,他们的改革将城邦制的中国引上了封建帝国,将有限的民主引上了专制。西欧城邦的改革者虽都出身贵族,但他们在改革中却倒向了平民,将奴隶主民主政治推上其时代的顶点。
“城邦”一词最早出自希腊文“πσλιs”,译成拉丁文是“Polis”。其含义较多,并有个发展过程:一是指城堡或卫城,雅典人常把它与乡郊(Demos)相对;二是指地域意义的“邑”(Countty),三是指公社(Community),即公民共同体。后来“Polis”一词的含义就已经将卫城、市区、乡郊联成一体,并综合土地、人民及政治生活而赋有了政治意义的“邦”或“国”的意思。近代英文就将其译为“City-satae”(城市国家),我们再转译为“城邦”。这都是不很确切的。
关于城邦的性质和是否具有普遍性,历来是史学界争鸣的一个热点。我们的观点是城邦就是早期的国家。作为一切原生的、自发形成的早期奴隶制国家的必由之路,它具有普遍性。因此,中国脱离原始社会进入文明时,一样也经历了城邦制的历史。对此人们还存在不同看法,说有者有,说无者无。我们认为其分歧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城邦”含义理解的不同一。这个问题我们已另有专文谈过,不赘述。我们虽然也持中国有过城邦制说,但这首先是基于对“城邦”一词作正确理解,摆脱现代人自我束缚的思维方式,按“Polis”的原义来谈“城邦”的。即将其看作是人类最初国家形式的一种,中国和西欧都有过的经历。另方面,我们也要承认共性前提下的个性,要分析由于历史背景不一样东西方城邦呈现出的主要特性上的差异。正因为此,我们认为中国的城邦制与西欧城邦制既有本质上的共性,同时也存在着较明显的个性上的差异。而了解这些差异,对我们研究比较整个中国和西欧的历史是有意义的。现将中国城邦的差异拣其主要分叙如下:
一、城邦基础经济的差异
城邦经济的基础是小农经济,其奴隶制统治关系是依靠广大乡村农产品支持而生存的。这是城邦的一般性。但由于历史条件不同,中西城邦在这一般性上又体现出各自的差异性来。
首先是生产力水平存在差异。中国进入城邦是在木石并用时期。尽管青铜器有了发展,但没有引起社会分工。①。而希腊罗马则不同,它们是在吸取了迈锡尼文化和东方文明的结晶,在已使用铁器的生产力条件下,结合自己的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创建城邦的。所以恩格斯也认为,希腊罗马是得天独厚的条件下由野蛮时代进入文明门槛的,它们有“完善的铁器、风箱、手磨、陶工的辘轳、榨油和酿酒、转为手工艺的发达的金属加工、货车和战车、用圆木或木板造船、作为艺术的建筑术的萌芽、由设雉堞和炮楼的城墙围绕起来的城市”②
其次,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分工方面的差异,使中西城邦在社会经济结构上也存在差异。中国城邦表现为小农经济单一性的特点,城市和商品经济相对发展不充分。夏朝初期的城堡大都边长不足百米,最长的也不过四百余米。这些城堡内是难以产生商品经济和工商阶层的。它只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政治中心。到了商、周,尽管这些政治中心发展成为都邑的城市,其社会分工仍未完成。没有产生依赖市场生存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有的也只是所谓“工商食官”。他们虽然也是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但人数始终是极少数。谈不上社会意义上的分工。仅是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强制地将具有某种手工业技术的农民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他们生产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又没有处理产品的权力。这种不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它不会刺激商业,对社会影响也不大。所以,当时居住在城廓内外的主要还是“耕者”,甚至在西周的都城内,还存在着方块地和大面积无人居住之地。到春秋战国时,是中国商品经济突飞猛进的时代,城邦中有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勃兴的私人工商业。但农业生产关系和农业经济生活方式仍然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渗透到城市中来。总之,中国城邦的居民长期是以农业人口为主体的。
西欧的城邦则不一样。其社会经济表现为,以农业为基础,多种经营并举,发达的工商业经济成为龙头。因其铁器利用早,使其在未进入城邦时,就已完成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也在城邦的建立中得以完成和发展。所以在西欧,尽管农业人口也始终是城邦的主要居民,甚至有些国家如斯巴达还是以农立国,但大多数城邦在农业经济的基础上相对发展了工商业。如雅典,虽是一个农业国,但终究因土地与粮食有限,从而使占人口五分之四强拥有耕地的农业人口,不得不具有双重身份,即同时通过工商业来辅助生活来源。甚至通过法律来规定,雅典人必须跟外邦人学工商业技术。这就充分反映了雅典的农业本质及工商业迅速发展的特征。所以,到了伯里克利时代,工商业人口迅速增长。就连“地道”的农业城邦斯巴达,其居民也大多边经营土地,边从事工商业。其他一些希腊城邦,工商业色彩就更浓些。如殖民地腓尼基,则是以经商和贩运奴隶闻名于世,是一个某种程度上以工商业为主的城邦。在希腊本土,由于商品经济刺激,也出现了货币资本、房租业务、银行、高利贷。国际贸易也十分活跃。仅俾留西斯港一年就进口三千万磅粮食。其他物品也是源源不断地流进西欧城邦。希腊人不无得意地说:“世界各地一切好的东西都充分地带给我们,使我们享受外国的东西,正好象是我们本地的出产品一样”③。在罗巴城邦也是一样,这里奴隶主工商业发达,具有商品房、银行、高利贷、工商业集团及千百家大小店铺。④世界各地,东至遥远的中国,西到西班牙,南到中非,北至日耳曼的物产都源源不断沿“条条大路”通到罗马。可见,西欧城邦其工商业发展达到了一个相当水平。马克思称其为达到了古代形式范围的最高水平⑤。并且在社会基础经济中起了龙头作用。不同的基础内势必影响到政治上的差异。
二、城邦民主政治经济的差异
民主政治一向被看作是城邦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事实上不应拘于此。中西城邦制在民主政治方面就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选举、分权、轮治和公民参政等几个方面的方式和程度不一样。
首先,从选举方面看。
中国城邦政治方要体现为王权家族世袭政治的特点。因为其进入文明门槛之际就不是通过选举,而是所谓“禅让”,这禅让又并不是后世人们所描叙的那么美好和谦和,实是无情的政治角力。此后,城邦的发展就在民主的残基上向着集权方向运作。到周天子则是“受命于天”了。各诸侯城邦的王位也是长子继承制。春秋战国时虽有“称人以立”,但终非常例。就是其“立”,也非选举,仅是国人在非常时刻的一种二取其一的选择罢了。至于公卿执政,亦不是城邦公民选举产生。开初更多是带有僣主性质。所谓公卿执政就是邦君或国君无权之日,权在公卿之手。它始于周召二公共和行政。平王东迁后都是公卿为政时期⑥。当然,后来的公卿执政更多是由国君授权的。这都缺少公民选举的环节。公卿执政体现的是一种集权形式,其发展就是郡县制的出现,这在楚邦、晋邦首开先河⑦,而后在各城邦国完善发展。在这体系中,各级官吏乃至公卿大夫都是国家指派官员了。由于原始的民主选举制度被消除,所以,民主的监察机制也十分瘘缩。在中国城邦时期虽有诽谤之木,但那更多反映的是统治者的“大度”与纲谏精神,而不是一种法律制约。
在西欧城邦,除某些僣主时期外,选举制始终贯穿于城邦政治生活中。从最高权力机构到各个部门,官吏及首脑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如雅典的“五百人会议”,绝大部分官员甚至是从年满三十岁的公民中抽签产生的。其城邦三元首,开初有两个是选举的,到公元前683年,国王也成了民选的。在古罗马城邦,两个执政官也都是由森都利亚选举的。况且西欧城邦官吏一般都不支薪奉。配合选举的民主,在雅典还有一套完整的监察体制,如陶片放逐法,就有效地限制了个人权力的膨胀对民主政治带来的威胁。
其次,从分权与轮治方面看。
中国城邦虽然在政权结构上存在着国君、诸大夫(贵族会议)、国人(民众大会)等形式,但它的民主机制要薄弱得多。各组织机构中的领导即不是选举的,故也就不存在强烈的分权意识。从《春秋》三传中几十条有关“诸大夫”的记载看,贵族会议在各邦政治生活中占重要地位。当然,有关“国人”的记载也不少,说明中国城邦是贵族政治色彩浓厚的民主政治。在这里只存在君、王、卿之间的牵制,而不存在对他们单个职务的再分权。有时君、王还是合二为一的,并具有天生和世袭的特点。所以,轮治制度在中国不通行。公卿执政,就是独裁,更没有分权和轮治制约了。不过,当时君王、贵族和国人之间并无臣属关系,也就是说政治上还是平等的。所以有“庶人非臣也”⑧的说法。这多少还保留了些民主的东西。
在西欧城邦,其政治要体现民主,不仅官员首脑是选举产生,而且没有一个机构是无所不能、包罗万象的,它受到分权制原则的制约。在雅典实行的是“三头政治”,即有一个国王,同时存在一个管军权,一个管民权的元首。后来又新设了六个“神法官”,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是个九人委员会了。此外还有个元老院。废元老院后,又建立了一个庞大的陪审团。在罗马城邦,初时最高执政也是三人。军事、执政、司法实行分立。后来又设保民官,同时还有元老院集体在起领导作用。在斯巴达,是三十人的元老院立法,其中二人为国王执政,而拥有最大权力的则是五位监察官。西欧城邦不仅采取分权原则来防止独裁,而且实行轮治制来贯彻民主原则。在雅典,随着城邦民主制发展,国王由终身制改为十年一任,进而到一年一任。其以民大会的执行机构“五百人会议”(充当政府职能)的官员都限任职一年,不得连任。罗马执政官也是一年一任。其他各城邦也大多实行任期较短的轮治制。
最后,从公民参政方面看。
中国古代城邦也有民众会议,这就是“朝国人而问焉”或“致众而问焉”或“盟国人”、“谋于其众”等。其讨论的主要内容,《周礼》中记载有三类:“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如卫侯叛晋,就是由国人最后作出决定的。而且在春秋战国时,君可以立,可以废,可以杀,并可以执。如《春秋》有“卫人立晋”,《左传》有“晋人执虞公”“宋人轼其君忤臼”等记载。这些都显示了公民参政的内容。但我们也要看到,这种“问国人”及国人参政,与西欧城邦的公民大会和公民参政还是很有差距的。这种由国王或公卿召集的国人会议,并不是恒定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不是定期召开并对一切国家大事作出决议的会议,它只是国王或公卿体察民意的一种方式。是原始民主制公民大会的残迹。就是说,作为制度它已不存在,仅是作为“民本”思想下的一种“民主”表现而已。民本,就是以民为本,为民作主,具有居高临下的意思。这就是孟子所倡导的“民贵君轻”思想。他是从国家安危、治乱和长治久安来考虑的,不是从人本身价值出发的,而是从“得乎于民而为天子”的统治阶级价值取向出发的。要统治者重视国人百姓,获得民心才能君临天下。因此,只有在国家危难、去留的紧急关头,统治者才会想到国人,召开民众大会,根据民心去保住自己的统治。也只有在这个时候,国人会议才起有作用。这不能不说只是民主制的一点点痕迹。与之相适应,中国城邦公民的社会地位也是江河日下。要说原先还有“庶人非臣也”之说,后来则以“刑不上大夫”法律的形式将国人社会地位降低了,直至最后,公民为臣就与君王间形成一种变相的好关系——君臣关系。也就出现了秦穆公死时有三良臣殉葬的事。
西欧城邦则不一样,如雅典进入城邦后,“贵族的特权部分的以财富特权的形式恢复起来,但人民却保留有决定权力。”⑨而且随着城邦制发展,公民参政权力更大。亚里斯多德就说定:“凡享有政治权力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无论在寡头,贵族或平民政体中,总是最后的裁断具有最高的权威”⑩。如斯巴达公民大会由全体成年男性公民参加,一切决议都经他们通过才能生效。雅典则早在公元前714年就明文规定:“凡雅典公民都有被选为执政官之权”。而且在西欧城邦,公民参政并不因他的出身受影响,“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16)。同时民主制度又给了公民广泛参政的机会。如雅典的五百人会议,由于它是抽签和限任一年制,就使一半以上的公民在一生中有机会当“官”直加参加城邦管理。伯里克利时代还设了六千人的陪审团取代元老院,也给了广大公民更多的参政机会。这里的公民也具有强烈的参政意识。有人说在雅典“公民是合法官、审判官、行政官、每个公民心目中都有我即国家”的自豪。也之相适应,随着城邦发展,公民社会地位是日益提高。在希腊首先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7)的主张。在罗马城邦则孕育出了罗马法。马克思认为它能阐明法人,进行交换的个人的各种规定(18)。而这种“交换的个人的各种规定”就能保证城邦公民财产私有地位及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也就保证了公民的政治地位。法律的平等原则是民主政治的表现,也是民主政治的保证。在这一点上也反映出中西城邦民主政治的差异。
三、城邦政治领袖及改革的差异
在中国城邦,由于王室一直占据着领导地位,君权、王权又是世袭方式为主。所以,长期以来上层显得死气沉沉。不过,进入春秋战国后,随着城邦的鼎盛时期到来,出现了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现象:就是商人阶层操纵当时许多城邦的经济、政治。其政治代表人物还登上政坛,在争霸、改革中导演出一场商人执政的历史剧。其时间从管仲到吕不韦,长达四百余年。可说是中国古代史中绝无仅有的一段特殊历史。当时活跃在各城邦的著名商人政治家除管仲、吕不韦外,还有子贡、弦高、范蠡、白圭等。此外,当时中国城邦执政者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这些公卿中很多并不本是邦人。有的还是下层平民出身,如吕尚、管仲、孔子、蔡泽、魏冉、张仪、范睢、孟尝君、文种、范蠡、商鞅等。他们都不是在母邦而是在客居他邦大展宏图的。
在西欧城邦国家,王权被很快削弱。如雅典在公元前7世纪,王权终身制就被取消,王权退出历史舞台。而在民主时期执政的则是各色各样的公民领袖。亚里斯多德在《雅典政制》中,就把雅典民主发展的每一时期,都与谁充当公民群众的领袖紧密联系起来考察。芬利则把这种领袖称为“政治结构的建筑师和政策的制订者”(11)。在雅典民主中,充当领袖人物的始终都主要是富人。因为他们富有闲暇,能够担任无薪的公职,他们受过较多教育,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因而知识较多,又能言善辩。在公民大会等民主机构中能提出各种议案和以自己的雄辩术征服众人。影响会议进程,左右城邦政治。在雅典民主政治中,财富虽不起直接作用,但也不能忽视其巨大的间接作用。因当时城邦财政收入不是靠公民的各种税收,而是靠富有公民的捐助来承担公共服务支出的费用。故有人说,虽然并非所有捐助者都是雅典的政治家,但几乎所有的政治领袖都在捐助之列。真正的贫穷公民能当上民主政治领袖的还找不出一个。就是那些被认为是平民领袖,出身于工商业奴隶主的如梭伦、克利斯提尼、伯里克利、阿西比德等人,实际也都出身显赫的贵族家庭。他们是雅典最大田产的拥有者。这是因为雅典城邦说到底还是个农业经济为主的国家。从事工商业的多是外邦人,他们在政治上占不到优势。在西欧一个财产私有制的社会里,全权公民的财富就是他的政治资本。而有这资本优势的人,一般都是土地贵族。
由于中西城邦政治领袖存在着差异,尽管中西城邦在古典时代其内部的阶级矛盾都是一样的,主要表现为贵族与平民的矛盾;各城邦的改革家所面临的历史任务都是一样的;目的是一致的。但他们在改革的方法和改革内容上却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风格。结果也迥然不同。
先看中国城邦。以齐国管仲、郑国子产、秦国的商鞅为例。他们是分别代表春秋战国不同时代的城邦改革家,也都是一代专国之政的独裁者。从内容上看,中国城邦改革者很注重经济改革,通过经济改革达到富国强兵,以推行其政治改革。最后目的是,对内建立集权政治,消除内部矛盾;对外争夺中原霸权,或完成统一。管子有名言:“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12)。在此理论指导下,管子的实践就是“连五家之兵,设轻重渔盐之利”(13)。一方面利用天然资源发展经济,另方面又严格实行士、农、工、商分区定居制,不许杂处、迁徒。公民的行动自由、职业自由被剥夺了。同时在政治、军事上实行“叁其国而伍其鄙”(14),军政合一,建立起集权政治。结果“一匡天下”(15)建春秋第一霸业。至于子产的改革内容,有人说其为政最根本一条是走民主政治道路。因为他说过:“众怒难犯,专欲难成”,他还有不毁乡校的美谈。(19)。其实这都不足以说他是在发扬民主政治,而是独裁者的一种伎俩。从其改革内容看,主要是“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20),建立起集权制的经济、政治秩序。通过建立贵族与平民的等差达到消除矛盾的目的。他“铸刑书”可说是为此目的服务的最重要一着棋。经他这开先河的改革,将整个中国城邦历史推上了集权制的新台阶。最后完成集权制建设,要算商鞅变法了。他继承东方各邦之变法,为顺应城邦由盛而衰的历史,在经济上摧毁了城邦的土地制度,“坏井田,开阡陌”(21),将公私之田演化为封建的两极土地制,政治上则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建立集权政治、推行郡县政体。而要做到这些,首先得清除古典城邦的民主政治。改革之初,“令行于民期,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22)。说明当时秦国民主残余尚存,公民的行动、言论还具有城邦公民那种自由、无拘束的特点。但商鞅是个很会权术的人,“徙木立信”就是向旧的城邦民主制挑战,在民众中建立起心理压力,以便推行独裁,在其独裁受到旧贵族挑战时,他又借助民主的残存意识“虽太子犯法,亦不可免罪”予以回击。既让有城邦民主残余思想的秦人平衡心理,又巩固了自己的独裁,迫使秦人就范。于是“秦人皆趋令”。当变法七年取得成效后,“秦民初言令人之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23)。商鞅就是用这种权术,使公民说好也不是,说不好也不是。一句话不能让公民参政、议政。“其后民莫敢议令”(24)。独裁巩固了,目的达到了。矛盾在高压下解决,政治走上了集权,为明天的封建专制大帝国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再看西欧城邦。以雅典梭伦、克利斯提尼、伯里克利为例。他们的改革走的是另一条道路。希腊城邦的改革者也重视经济改革,因为经济是任何时代政治的基础,但他们也注重与社会改革结合进行,其方法是对内消除旧的社会等级,增强公民权利,扩大公民范围,用民主和平等来缓解内部矛盾,建立民主政治,达到富国强兵。对外是争夺希腊世界霸权,维护城邦制度。例如梭伦,他是贵族出身,其上台执政的情形跟中国城邦的很多有改革精神的公卿差不多。并一样具有独裁者的身份,“掌握着贵族和平民双方委托的政府大权”(25)。但在改革中,他却顺应潮流倒上了平民,成为平民反对贵族的领袖人物。他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比管子的要彻底得多。是次名符其实的社会革命。他不仅通过“解负令”废除了“六一汉”,而且通过财产等级原则和“四百人会议”打破了氏族贵族的专权,为平民争得了政治地位,增加了平民队伍的力量,用民主政治来弥合贵族与平民的矛盾。梭伦开了雅典民主政治之先河。其改革中心就是提高平民的经济、政治地位。梭伦改革的继承者克里斯提尼,也如法泡制。他同样出身贵族,但在改革中也倒向了平民。将民主改革引向深入。其“五百人会议”“十将军委员会”“陶片放逐法”等措施,消除了贵族和平民的一切政治界限。彻底肃清了氏族制度的残余。民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到了伯里克利时期,贵族会议被剥夺一切政治权力,执政官和其他各级官吏已向各等级开放。“抽签轮流执政制”和“津贴补助制”将雅典民主政治推了最高峰。可以说,雅典平民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斗争,通过多次顽强的改革,一次比一次彻底,这不但使自己免遭受贵族奴役的威胁,而且成为城邦的集体主人翁。他们创立的民主政治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迄今人类历史上最为直接的民主政治制度。他们以人为中心,以民主为目标的改革,对西欧中世纪史的尽快结束也有潜在影响。这些都与中国城邦改革大相庭径的。
总之,中西城邦制在具有共同性质的前提下,存在的差异很多,也很明显,就不一一比较。至于造成差异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进入文明时的历史背景不一样,生产力水平和地理环境不一样,尤其是不同的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和运行轨迹影响很大,还有人们的思想意识也不无关系。同时,中西城邦差异的结果又影响了下一阶段中西历史的不同发展,一个是由内部发展,形成了统一的封建专制大帝国,封建制顽固延绵二千年;一个是由外部作用,形成了割据的封建农奴制小王国群,并很快走完了其历程。对这些问题,限于篇幅,将另作拙文讨论,此不赘述了。
注释:
①高光晶《中国国家起原》第181页。
②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7页,第132页。
③(11)(12)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131页,第130页,第130页。
④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册第27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71页。
⑥周谷城等《论中西古典学》打印稿第6页。
⑦《史记·秦本记》
⑧赵岐《孟子注》
⑩亚里斯多德《政治学》1273a10-12。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98页。
(14)芬利《雅典的公民群众的领袖》见Studies in Ancient Society.London,1974,P25
(15)(16)《史记·齐世家》
(17)《国语·齐语》
(18)《论语·宪问》
(19)(25)日知《古代城邦史研究》第97页,第91页。
(20)《左传·襄公三十年》
(21)《汉书·食货志》
(22)(23)(24)《商君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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