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问题的思考_农民论文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问题的思考_农民论文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几个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农业产业化经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0275(1999)06—0364—04

农业产业化经营,它能够有效地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促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增强农业的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正由起步阶段向纵深发展。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迅猛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探索,从政策上加经引导,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健康地发展。

1 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与政府职能问题

1.1 谁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真正主体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是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项产业逐步实现市场化的问题。是使我国农业由传统的生产部门转变为现代产业的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一种基本的生产经营方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毫无疑问地应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农户、中介给织、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而不是政府。农户、中介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独立的行为主体、利益主体。如果对谁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的问题认识不清,有可能造成主次颠倒和政府职能的错位,使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变成政府的一厢情愿,从而也影响了真正主体——农户、中介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积极性的发挥。而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的考虑,又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户统一种植,搞规模经营;甚至政府直接投资建龙头企业,建大市场;硬性撮合龙头企业与农户粘到一起,这些都是违反经济规律的,其后果必然会给政府、企业、农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挫伤农民、企业的积极性,有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1.2 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职能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过程中,必然涉及到诸多部门、诸多环节、诸多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问题,包括生产关系的调整和组织创新;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的经济利益共同体的构建、协调问题;主导产业的选择培育和基地的建设问题;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问题。而这一切问题的解决如没有政府的领导、支持、推动是不可能实现的。近年来逢勃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实践也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政府职能的发挥要立足于市场经济建设这一前提,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来积极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职能是,政府性的引导和服务以及协调和推动。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思想认识。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农业产业化没有农民的参加和支持,是搞不起来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让农民明白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好处,并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吸引他们自觉地加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来。宣传发动工作一定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性、实质给农民讲清楚,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切忌硬性命令,走过场。

(2)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 农业产业化经营如果仅从当地的资源优势出发,不从全省、全国的大局出发,很容易造成生产的盲目性和重复建设。因此,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全国、全省来讲,要有一个整体的发展规划,从地方来讲,也有一个与全国、全省衔接配套的发展规划,从作物的布局、品种的更新、骨干型龙头企业的项目建设、骨干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布局等等都应有一个总体的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的原则是: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上下衔接。既要能满足当前人民生活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又留有余地适应未来人们消费结构的变化。

(3)要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的支持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从1999年起,江苏省省级支农资金重点向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高效农业倾斜,着重用于重点品种的引进、繁育和重大技术的推广。如省财政每年筹集安排1000万元,用于扶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4)要建立农产品需求信息系统, 加强对农产品市场需求的信息指导。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产前的市场信息、市场预测,产后的流通服务难度大。农民不知道种什么?种多少?也不知道卖给谁?能否赚钱。因此,政府应对农产品需求信息系统的建设给予高度的重视,加强对农产品市场需求的研究,做好农产品需求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工作,加强农产品需求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此外还要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市场经济意识,头脑灵活,信息灵敏的农民经纪人队伍,并通过他们把种植、养殖、加工的信息传递给农户,减少农业生产的盲目性。

(5)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到许多与农有关的部门。这些部门往往从部门角度出发要求农民、企业搞这搞那。农村的基层领导也忙于应付上面的工作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很难形成一股合力。因此,要对农业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一些涉及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管理服务部门联为一体,组合成一个综合的、权威的、高效的领导机构,形成统一的合力,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此外,还要协调好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农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要强调的是,要加强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引导农户与各种中介组织、企业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使松散的买断型经济关系逐步演变为紧密型的契约关系、股份合作关系。

2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培育问题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很大。因此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要用一种或几种模式去套,划框框。缘于实践,截至目前为止,理论工作者概括成型的产业化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类型:①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公司+农户形式。②专业市场牵动型,即市场+农户形式。③中介组织服务型,即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形式。④合作、合伙型。这四种类型的产业化组织形式,在各地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要特别重视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建设。

2.1 发展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农民经济利益的获取决不应该寄希望于工商企业对农民在道义上的自觉让利和支持,也不能长期依靠政府的保护政策,而只能从市场的交易竞争中来取得。农业产业化经营客观上要求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种植,规模经营,使种养加、产供销联为一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农民权益的保障,呼唤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这种合作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农民自愿的联合。合作的形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束缚,以经济利益关系为纽带,它既可以是生产过程的合作,也可以是加工、销售过程的合作;既可以是劳动的合作,也可以是资本、土地、生产资料等生产要素的合作;既可以是分散经营的合作,也可以是共同经营的合作。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保护自己的利益。各级政府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和热情的支持,并制定有关扶持的优惠政策,确立其法律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

2.2 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建设

随着产业化营的发展,农村中涌现出了大批的农民运销队伍和经纪人,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对搞活农产品流通发挥了重要作用。经纪人和运销户是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他们对市场行情熟悉、信息来源广泛,且与从事生产的农户有一定的人缘关系、信誉关系,是农副产品销售的一支十分活跃的生力军。目前要进一步提高农民运销组织、经纪人的素质,增强他们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运销户的组织化程度,引导他们逐步走上自愿联合之路,加强与农户的利益联系,向农民经纪人更高层次发展。

3 龙头企业与市场导向问题

3.1 谁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真正龙头

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它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延长农产品销售时间和空间,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等综合功能。它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纽带,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关键。这里面有个认识问题,似乎推进农业产业化就是抓龙头企业,只要把龙头企业建设好,产业化就自然形成了。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我们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真正的龙头应该是市场。市场也是龙头企业的“龙头”。农业产业经营的实质是农业市场化,只要紧紧围绕着市场,抓住市场这个关键,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基地、农户、加工企业等诸环节才能活起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应该确立明确的市场经济导向,树立“以需定销,以销定产”的市场意识。按照市场需求规律确立产业导向、构建主导产业,进行商品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的建设。这样的主导产业、商品基地和龙头企业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劲的竞争力。

3.2 龙头企业的类型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是多层次的,龙头企业的基本类型也应该是多样化的。可以是公司,是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也可以是专业市场。只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农民收入提高,承担着连接农民与市场的功能,各种形式的产业化组织及企业都可以作为龙头企业来进行培育。

发展龙头企业,关键是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求来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并不断调整优化结构。当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强竞争能力。龙头企业的发展一定要认真规划,合理布局,着重搞好现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优化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忌盲目上新项目,铺新摊子,搞低水平重复建设。要重点选择一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规模大、效益好、已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给予特殊政策,重点扶持。促使这些企业快速成长,在更大程度上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4 主导产业确定与市场培育问题

4.1 主导产业的确定

主导产业是一个区域范围内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和资源潜力,布局合理,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比较效益较高,在现有产业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并带有开发潜力的产业,它是农业产业化的支柱和生产载体。但各地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在对主导产业选择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是结构雷同,二是划地为牢,搞小而全、大而全,而忽视与国内、国际市场大范围的分工协作。因此,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时,若不跳出本乡本土的局限,从更大范围上对比研究本地的资源情况,就难以对当地的资源状况有准确的定位,从而也不会对产业的优势有充分的认识,其结果是产品及产业结构雷同,资源优势得不到发挥,形不成特色。

对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一些口号的提法,如“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我们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如果忽视市场需求的导向,盲目地去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风险是很大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并不能形成区域特色和主导产业,因此也就不具备市场优势。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一定要立足于国内、国际大市场的全局,审视当地的资源优势,开发培育主导产业。对全国而言,既要照顾到各地的资源特色、资源优势,更要考虑国内国际市场的需求变化;同时还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搞好全国农业产业化的合理布局、合理规划、积极引导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既要服从国家大局,又要突破所有制经济成份的界限,突破地区利益的局限性,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结构的联合,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加强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的联系,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寻求分工与合作,这样才能既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又具有高起点、高科技含量,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才有实力,才有强竞争力,农业产业化才有持续发展的后劲。

4.2 市场的培育

市场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载体和条件,在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过程中,还要强调市场体系的建设。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设全国统一、有序的大市场和流通体系,要加强市场法制法规的建设,加大管理执法的力度,实行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要大力发展以主导产业为中心的市场中介组织,培育农工商经济联合体、专业协会、研究协会、农产品购销公司和农民纪经人,以及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连结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帮助农民进入市场,真正地实现把千家万户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收稿日期:199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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