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术界对伊斯兰教与民主关系的争论_伊斯兰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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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来,国际学术界无论是伊斯兰世界,还是西方国家的学者们,围绕着伊斯兰教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各种意见交锋的核心集中于伊斯兰教与现代民主之间能否相容、伊斯兰教及其文化传统是否是中东地区民主化进程的主要障碍等问题上。各派观点相持不下、争论不休,也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各自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本文拟就有关这一问题所出现的各种学术分歧进行必要的评介,并对伊斯兰教与民主的关系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西方学者关于伊斯兰教与民主的观点

西方社会在对待伊斯兰教与民主的关系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注:Yvonne Yazbeck Haddad and John L.Esposito,The Islamic Revival Since1988:A Critical Survey and Bibliography,Greenwood press,1997,pp.87~94.)最为流行的观点是:伊斯兰教与自由民主或世俗民主是不相容的(incompatible),伊斯兰是固有地反民主的或不宽容的,或者说对民主是“不友善的”,(注:Samuel P.Huntington,"Will Countries Become More Democratic?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vol.99,Summer 1984,p.216.)并且普遍将传统伊斯兰教政治文化看作是中东地区民主化进程的主要障碍。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西方著名的中东史研究专家伯纳德·刘易斯,他在考察了伊斯兰与自由民主之间的关系后指出:“从历史的视角看,在所有非西方文明中,伊斯兰教为实行西方式的民主提供了最好的前景,无论是从历史、文化和宗教方面看,它最接近于西方的观点;但是,从政治的视角看,伊斯兰教似乎又为自由民主政体展示了最暗淡的前景。”(注:Bernard Lewis,"Islam and liberal democracy",The Atlantic,vol.271,no.2,1993,p.89.)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各种伊斯兰主义组织政治参与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当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作为主要反对派在选举中的出现,进一步强化了许多学者关于伊斯兰教与民主之间对立性的认识,强调其所谓反民主和反西方性质。华盛顿近东政策研究所的马丁·克雷默研究员在《伊斯兰教对民主》一文中认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要求自由选举不是为了推进民主或个人自由,而是为了推进伊斯兰教。(注:Martin Kramer,"Islam VS.Democracy,Commentary",vol.95,no.1,January.1993,pp.40~41.)同样,莱斯利·盖布则在一篇名为《自由选举的陷阱》中称:“在大部分伊斯兰国家中,自由选举将导致原教旨主义的胜利,并使强加的神权政体合法化……但是,值得怀疑的是,他们真正的目的不一定是促进民主……。”(注:Leslie Gelb,"The Free Elections Trap",New York Tumes,May 29,1991.)美国前助理国务卿爱德华·捷尔任加恩对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更是深表疑虑,认为他们会利用民主程序上台执政,反过来,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又必然会摧毁这种程序。(注:Martin Kramer,Islam VS.Democracy,Commentary,p.42.)在西方,普遍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视为地区稳定和民主化的最大的威胁。其中的“伊斯兰威胁”(the Islamic threat)在很长时间成为西方传媒中的常见话语。有的学者甚至谴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的政治参与是企图“劫持民主”(hijack democracy)。(注:John L.Esposito,John O.Voll,Islam and Democracy,Oxford Univ.1996,p.196.)

另一方面,1990年海湾战争后,中东伊斯兰国家政治领域的变革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部分西方学者提出伊斯兰教与民主之间在某些情况下是“相容的”(compatible)。由此在学术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有:美国乔治敦大学教授约翰·埃斯波西托、约翰·沃里、詹姆斯·皮斯卡托里,以及德国波恩大学教授古德伦·克拉默尔等人。他们的代表作分别是:《民主化与伊斯兰教》(埃斯波西托同詹姆斯·皮斯卡托里合著)、《伊斯兰教的民主本质》和《伊斯兰教与民主》(埃斯波西托同约翰·沃里合著),以及《伊斯兰主义者的民主观》(古德伦·克拉默尔)。这些论著介绍并分析了在伊斯兰世界有着重要影响的思想家,诸如赛义德·库特卜、阿里·贝尔罕迪、毛杜迪和拉什德·卡努什等人关于民主的不同解释,进而认为民主已成为穆斯林政治思想话语中的一部分。(注:J.L.Esposito and James P.Piscatori,"Democartization and Islam",Middle East Journal,vol.45 no,3,Summer 1991,pp.427~40.)埃斯波西托和约翰·沃里还在《伊斯兰教与民主》一书中指出,中东传统政治文化对现代民主的影响具有两面性特点,“伊斯兰教有一整套潜在的符号和概念,它们既可以支持专制主义和僧侣统治,也可以作为自由和平等的基础”,(注:John L.Esposito,John O.Voll,Islam and Democracy,p.7.)因此,不能孤立的对待伊斯兰传统,对伊斯兰教的最好的理解是在民主化的全球背景下来考察穆斯林们的独特观念。古德伦·克拉默则通过对穆斯林学者们各种观点的考察,说明大伊斯兰世界所出现的重要变化:“伊斯兰主流观点已经接受了政治民主的关系因素,包括在伊斯兰教框架内的多元主义、政治参与、政府责任性、法治和人权的保护等”,但是这种变化“并非采纳了自由主义,……在政治组织领域的变化要多于社会和宗教价值观领域”。(注:Gudurun ,"Islamist Nations of Democracy",Middle East Report,no.183,July-August1993,p.8.)与此同时,约翰·埃斯波西托还就有关“伊斯兰威胁论”等西方社会对伊斯兰教的偏见进行了精辟的剖析:“我们所受到的一个诱惑依然是通过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视角来观察伊斯兰教。由于少数异见者的偏颇行为和被扭曲变态的声音而使一个伟大的宗教传统被恶魔化,这乃是今天所面临的真正威胁……。”(注:约翰·埃斯波西托:《伊斯兰威胁——神话还是现实?》(东方晓、曲洪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二版序)第4页。)

与此同时,其他一些学者也从不同角度讨论伊斯兰与民主的关系。希瑟·迪根强调中东历史上的“舒拉”(注:“舒拉”(shura)一词在阿拉伯语里的含义是“协商”和“商议”。历史上,“舒拉”指古代阿拉伯部落内部聚会并商讨重要事宜等活动,“舒拉”涵盖了征询、协商和推选等较为宽泛的内容。)在伊斯兰政治制度中有着重要意义,他认为把伊斯兰教看作是西方民主传统的对立面是一种误解和曲解。(注:Heather Deegan,The Middle East and Problems of Democracy,Open Univ.Press,1993,p.14.)在伊斯兰传统中,“忍耐、正义、公平和穆民皆同胞”等观念是伊斯兰教的显著特征。(注:G.W.Choudhury,Islam and the Contemporary World,London,1990,p.iii.)

华盛顿近东研究所研究员拉伊·塔克伊近来在《伊斯兰民主的轮廓特征》一文中提出:从整个中东看,新一代伊斯兰思想家们正在探索伊斯兰教义与民主规则之间富有想象力的和谐,温和的伊斯兰主义者对传统的伊斯兰教教义的解释反映了民主的前景。伊斯兰教关于平等和正义的强调,赋予个人可以不服从专制统治者的权利。而作为真主的代理人则负有进行管理的职责和实行个人自由的义务。同时,对于民主,新一代们既不是不加批判地接受,也不是毫无条件和理由拒绝它。所谓对伊斯兰教与西方民主不相容的指责,忽略了通过文明间进行对话、沟通而得以改变的可能性。他以为在中东地区,一个依赖于伊斯兰教戒律、在伊斯兰教框架内展现民主秩序的成功的机会很大。(注:Ray Takey,"The lineaments of Islamic democracy"world policy Journal,vol.18.no.4,Winter2001/2002,pp.58~67.)

二、穆斯林学者关于伊斯兰与民主的观点

同样,在伊斯兰世界里,怎样看待民主?伊斯兰教与民主是什么关系?这是人们争议最大的问题,其观点往往大相径庭,十分复杂。归纳起来,有如下三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伊斯兰教与民主在根本上是对立的,民主是对伊斯兰教的一种“诅咒”。这种观点的最主要的代表是埃及的赛义德·库特卜(1906-1966年)。他对民主的敌视是其对西方和世俗主义厌恶的一部分,原因在于西方的世俗主权是对真主主权的侵犯。按照他的解释,人类社会是受真主的统治,而不是人类自己。因此,他强烈反对任何世俗主权观念,它是专制政治的一种形式,因为它包含了个人对其他个人的意愿。惟一的解决途径是真主统治的最高权威——“真主权威意味着对人类统治方式进行全面革命,包括它的观念、方式、制度等”。(注:J.L.Esposito(ed.),Voices of Resurgent Islam,New York :Oxford Univ.Press,1983,p.79.)库特卜谴责“对真主在大地上管理的侵犯”是一种非伊斯兰形式。尽管库特卜强调伊斯兰国家必须建立在古兰经的协商原则的基础上,但是,他坚信沙里亚作为法律制度和道德制度是完备的,不需要进一步立法,因为任何立法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对人类是有害的。在他看来,只要存在一部分人向其他人立法这一事实,“平等和绝对的尊严就不可能实现”。(注:J.L.Esposito,(ed.),Voices of Resurgent Islam,p.89.)另外,在伊斯兰世界里,一些当政者也认为民主是非伊斯兰的或反伊斯兰的,不适合伊斯兰社会的现实状况。例如,沙特阿拉伯国王法赫德反复强调,民主对伊斯兰来说是舶来品,伊斯兰有自己独特的政治参与方式和治理传统,不需要借用西方的民主理念。(注:John L.Esposito,John O.Voll,Islam and Democracy,p.193.)

与此相反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伊斯兰教与民主是相容的。阿巴斯·穆罕默德·阿卡德(1889-1964)是埃及现代主义思想家,曾于1952年出版了《伊斯兰教中的民主》。他通过对伊斯兰教中的“公议”(注:公议(ijma)原是穆斯林社团围绕某重大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从历史渊源上,公议与古代阿拉伯部落社会通过协商推举部落首领有一定的联系。后来,公议的运用一般指某一地区、某一时代的权威教法学家对某些疑难问题所发表的一致见解,通常被作为伊斯兰教法学的主要来源之一。)和“拜阿”(bay'a;宣誓效忠仪式)等概念的探讨,说明伊斯兰教与民主是一致的。他认为,公议是选举民主的一种完美的证明或惯例,即由穆斯林社团公义来决定谁作他们的首领;而“拜阿”是穆斯林向新任哈里发宣誓效忠的一种传统,这种统治者与民众之间的契约观念会支持并确认民主的程序。(注:Hugh Goddard,"islam and Democracy",The Political Quarterly,vol.73,no.1,January-March2002,pp.6~7.)伊朗当代著名什叶派思想家阿卜杜·克里姆·苏鲁什(1945-)是哈塔米总统的心腹,他提出所谓“宗教民主国家”(The Religious Democratic State)的概念,力图说明伊斯兰教与民主在本质上是协调的。伊斯兰教与人类的价值观诸如自由、正义、理性和人权等内容是“不可能不相容的”;(注:Forough Jahanbakhsh,Islam,Democracy and Religious Modernism in Iran (1953-2000),Leiden,The Nertherlands,2001,pp.158~161.)“正义在伊斯兰教中是固有就像在民主中一样。”(注:Geneive Abdo,Daniel Pipes,"Symposium:Q:Are today' s Islamic movements compatible with democracy?",Insight on the News,vol.16,Issue30,August14,2000,p.42.)还有一些穆斯林学者在主张伊斯兰教与民主相容性的基础,进一步强调“伊斯兰需要民主”或“民主是伊斯兰的本质”。哥廷根大学国际关系教授白沙姆·梯比说“民主不是一个美好的梦想,而是一种需要。”“没有一些民主化的措施就很难有稳定的地区政治秩序”。(注:Bassam Tibi,The Challenge of Fundamentalis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Press,1998,p.190.)支持这种观点的有摩洛哥穆罕默德五世大学社会学教授法蒂玛·曼尔尼西,她著有《妇女与伊斯兰教:一种历史和神学上的探究》和《伊斯兰与民主:现代世界的恐惧》。曼尔尼西倡导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她承认民主是外来的,但是就像汽车和电话一样,如果能成功采纳的话,民主和它们事物一样,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在涉及到伊斯兰教与民主的关系的讨论上,穆斯林们所面对的选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古兰经》和《联合国宪章》的对比而已。(注:Hugh Goddard,"Islam and Democracy",p.8.)与此同时,一些政界人士也强调伊斯兰教与民主的一致性。2000年3月,伊朗总统哈塔米在会见《界标报》时说:“虽然政府具有宗教特点,但是,它是人类的机构,因而应当对人民负责。在这方面讲,民主与宗教是不会不相容”。(注:Geneive Abdo,Daniel Pipes,"Symposium:Q :Are today' s Islamic movements compatible with democracy?",p.40.)阿拉伯国家联盟驻联合国大使、原埃及外交部副部长侯赛因·哈苏奈在给《世界政策杂志》撰写的文章《阿拉伯民主:希望》中指出,许多政治学研究者如著名的塞缪尔·亨廷顿认为伊斯兰教对民主是不适宜的,然而伊斯兰教与民主没有真正的矛盾。事实上,穆斯林认为伊斯兰教是最古老的民主形式。(注:Hussein A.Hassouna,"Arab Democracy:The Hop",World Policy Journal,vol.18,no.3,Fall 2001,pp.49~50.)

第三种意见介于前两种观点之间:它在强调伊斯兰教与民主的对立性的同时,却又不是完全排斥民主概念,而是作出了一种新的诠释,即伊斯兰教有自己的民主形式。巴基斯坦著名宗教领袖、思想家毛杜迪(1903-1979)是这一观点的主要的代表。毛杜迪的学说在《伊斯兰教的政治理论》一书中有所反映。该书集中论述了神权与俗权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伊斯兰教是“西方世俗民主的对立面”。(注:Mawdudi,"Political Theory of Islam",in J.Donohue and J.L.Esposito(eds,) ,Islam in Transition:Muslin Perspectives,pp.253~254.)然而,毛杜迪还认为,如果民主被表达为有限的人民主权形式,即建立在伊斯兰教法的基础上,那么,伊斯兰教与民主之间就不存在不相容的事了。他用了一个新术语:“神权民主”(theodemocracy),来形容这种制度设计和理想,并提出“在这制度下,行政机构的组成是根据穆斯林的意愿,他们有权废黜它。凡不能明确禁令的所有行政事物和所有问题将在沙里亚的基础上,根据穆斯林的意见来解决。每一位有能力、适宜于就伊斯兰法等事宜提出合理建议的穆斯林,都有资格在必要时解释真主之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伊斯兰教政治是民主的。”(注:Mawdudi,"Political Theory of Islam",in J.Donohue and J.L.Esposito(eds.),Islam in Transition:Muslin Perspectives,pp.253~254.)毛杜迪关于“神权民主”的思想颇具特色,在当代伊斯兰世界有着重要的影响。例如,伊朗伊斯兰革命后颁布的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就是在重声真主主权绝对性的情况下,对人民的政治参与作了必要的肯定。

三、如何看待伊斯兰教与民主之间的关系

各派观点其争论的核心可以归结为在伊斯兰世界里究竟能否实现民主化。西方学者关于伊斯兰教与民主的不相容性观点,实际上是否认了在伊斯兰世界推行民主的可能性。它的一个基本理由是:伊斯兰教强调的是“真主的主权”(the rule of God)而非世俗的主权,世俗民主与“真主主权”之间是完全对立的;(注:Heather Deegan,The Middle East and Problems of Democracy,p.14.)伊斯兰教的天启性质同国家政权的融合产生了一种既不能适应多元主义、又不能宽容不同意见的政治文化。(注:Ray Takeyh,"The Lineaments of Islamic democracy",p.59.)这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伊斯兰教反对民族国家概念,以及与此相关的民族主义世俗观念;(注:P.Vatikiotis,Islam and the State,London,Routledge,1987.)另一方面是伊斯兰教不承认政教分离,不允许在宗教政治领袖与个体信仰者之间有一个中间机构。(注:Elie Kedourie,Politics in the Middle East,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在现实生活中,伊斯兰政府不存在民众的参与,伊斯兰统治者也没有义务听取别人的忠告和建议。同时,大量的公共事物的决策权掌握在神学家们的手中——由他们对伊斯兰教法进行解释,排除了由公众参与决策的可能性。按照这种逻辑,伊斯兰社会是不可能为民族国家的存在提供合法性,更不可能为在民族国家内建构民主政治的做法提供理据。因而,在一个伊斯兰社会里实施民主是不可能的。西方学者正是依据其关于伊斯兰教与民主对立性的认识,得出了所谓的“中东例外论”(Middle-Eastern Exceptionalism),即民主和民主化在中东地区是难以推行和无法实施的。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当一个语句里出现“民主”和“中东”这些术语时,就会引起人们深深的疑虑。(注:Simon Bromley,"Middle East Exceptionalism:myth or reality?",in David Potter,David Goldblatt,Margaret Kiloh,Paul Lewis(eds.),Democratization,Polity Press,1997,p.323.)

然而,西方学者把伊斯兰教与民主截然对立起来的作法,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具体表现为:

首先,伊斯兰教与民主的关系是复杂的,两者之间并不只是对立的,更不能将这种对立绝对化,进而认为伊斯兰教是固有的反民主的、在伊斯兰教地区实现民主是不可能的或不可想象的。这种理论着重强调伊斯兰教与民主在价值观上的对立性,却否定了伊斯兰教在一些具体的,诸如倡导平等、正义、公平等内容是可以支持民主的,也忽视了伊斯兰教在历史上所表现出的适应时代变化等特征。与此同时,当代伊斯兰世界本身则呈现着复杂的多样性,并不是铁板一块。伊斯兰教在各国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有很大的差别。这意味着不能抽象的讨论伊斯兰教与民主的关系,或者笼统地将阻碍伊斯兰世界,尤其是中东地区民主化进程的诸多因素完全归咎于伊斯兰教。例如,就决定民主化进程的公民政治参与而言,伊斯兰教不是惟一的影响因素,还必须包括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受教育程度、社会心理状态,以及权力阶层让人们以何种途径或方式作用于政治过程等等。西方学者关于伊斯兰教与民主的不相容观点明显带有一种宗教决定论的倾向,也不可避免的会陷入悲观论,从而否定伊斯兰教世界实行民主的可能性。

其次,一些西方学者对伊斯兰教与民主的分析是基于对伊斯兰教的根深蒂固的偏见。他们把当代穆斯林中存在的反西方情绪同历史上伊斯兰教世界与基督教世界的对立联系起来,把穆斯林世界反对西方渗透的态度又同反民主联系起来。于是,反对西方就变成了反对民主,对这些国家进行的民主试验持怀疑或否定态度。并且以西方民主发端的经历和西方的民主标准来审视各国,贬低这些国家对民主的探索。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把一些伊斯兰教国家穆斯林学者根据本国历史传统所进行的探讨,包括许多穆斯林学者提出的“伊斯兰民主”概念等——看作是歪门邪道(anathema),(注:John L.Esposito,John O.Voll,Islam and Democracy,p.14.)从而否定了穆斯林学者将传统伊斯兰政治文化与现代民主观念相融合的尝试与努力。

再次,土耳其半个多世纪的民主实践活动也表明伊斯兰教与民主之间是可以相容的。土耳其的发展道路和土耳其模式不仅说明了在伊斯兰世界可以实现政教分离,而且能够在坚持伊斯兰教信仰的前提下建立现代民主政体。但是,许多西方学者在讨论中东民主化时,或者把土耳其看作是一种特例,或者用土耳其民主道路上出现的困难和曲折来否定其民主的可行性。一些学者把伊斯兰教看作是现代民主的对立面,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伊斯兰教没有实现政教分离。早在20世纪50年代,丹尼尔·勒纳就提出了一个论点:“从伊斯兰教解放出来是通向现代化的惟一的道路”。(注:Daniel Lerner,The passing of Traditional Society:Modernizing the Middle East,New York,Free Press,1958,p.405.)近年来,一些学者又进一步强调“只有从伊斯兰教解放出来(通过启蒙运动和世俗化),穆斯林才有希望推进到自由和民主的道路上。”(注:Gudrun Kramer,"Islamist Notions of Democracy",Middle East Report,no.183,July-August1993,p.2.)事实上,许多中东国家已经实现了政教分离或成为事实上的政教分离国家,例如土耳其、埃及、叙利亚、伊拉克、约旦等国。典型的政教合一和政教一体国家分别是沙特阿拉伯君主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民主化进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世俗化是推进民主化的一个准备。但是,实现世俗化并不等于实现了民主化。

与此同时,比较穆斯林学者的观点,我们发现在关于伊斯兰教与民主的关系上所出现的不同倾向,既反映了在宗教价值观上的冲突,这表现为伊斯兰教同西方现代民主价值观之间的对立,也表现出一种对西方世界的基本态度。历史上,伊斯兰世界与基督教世界的对立,尤其是对近代以来殖民主义的厌恨,从而对带有西方历史传统和现代强权痕迹的民主持否定态度。这种排拒心态是历史和现实经历的反映。例如,埃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代表人物库特卜对民主、西方态度的变化就是自己的经历与当时时代问题的反映。他最初是一位有自由倾向的思想家,从事英国文学研究。但是,他的思想发生彻底转变是在旅美期间。当时,以色列国的建立,特别是西方国家对犹太复国主义的支持完全改变了库特卜对西方的看法,包括对民主的理解。库特卜很快加入了埃及穆斯林兄弟会组织,走上了彻底的反西方和否定民主的道路。可见,这种对民主的否定性反应往往是反抗西方——从整体上拒绝欧洲殖民影响的一种表现,进而敌视一切具有西方烙印的东西。这种具有伊斯兰式的防卫反应,目的是为避免继续依附于西方,转而强调伊斯兰教——把伊斯兰教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办法。显然,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观念心态,一方面,它否定了民主作为人类共同诉求的基本内涵,甚至狭隘的把民主理解为惟一的西方模式,把民主化等同于西方化;另一方面,也否定了伊斯兰教本身也存在一个适应性变化过程,同样需要与世俱进的事实。因此,这种观念心态必然会对伊斯兰世界探索民主化进程造成一定的损害。

由此观之,无论是西方学者,还是穆斯林学者,完全把伊斯兰教与民主对立起来是错误的。伊斯兰教与民主之间有着各自不同的内涵和特性,要廓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从各自不同的层面上加以分析。从不同的层面进行比较,其结果是不同的。从价值观层面上,伊斯兰教作为宗教信仰来说,在本质上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6~667页。)的一种社会意识,它与现代民主观念是对立的。前者强调的是神对一切的主宰——“一切权势归真主”,(注:《古兰经》(5:15;10:65)(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5页;第168~169页。)即“真主主权”;后者表达的是人民主宰一切——“人民的统治”,即“人民主权”。然而,从另一个层面,即伊斯兰教作为一种文化传统,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存在着与民主相容的成分。伊斯兰教中主张社会正义、公正和平等等,这些与民主的精神是相通的;伊斯兰教历史上的舒拉、公议、创制等具体内容对伊斯兰世界的民主建构是有益的。事实上,纵观当今伊斯兰世界,伊斯兰教既能用来支持民主的某些理念,又会被作为反对民主赖以存在的基础。反对或支持的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如何理解伊斯兰教,取决于同伊斯兰教发生关系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正因为如此,伊斯兰教与民主之间是一种不确定的关系,既有对立之别,又有相容之处。穆斯林学者阿里·莱扎·阿布泰莱比认为,伊斯兰教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变量,它既不阻止也不支持民主化的前景。(注:Ali Reza Abootaiebi,Isalm and Democracy:State-Society Relation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1980~1994),Garland publishing,Inc.2000,p.25.)所以,在伊斯兰世界的民主化进程中,伊斯兰教不起直接作用,也不是惟一的、决定性的影响因素(该问题将另文论述)。值得注意的是,那些主张伊斯兰教与民主是相容性观点的穆斯林学者并非完全接纳西方式民主,而是从现实需要出发,力求从伊斯兰政治文化传统内汲取并产生出本土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民主形式。一些伊斯兰国家也通过挖掘和整理这些传统资源,为现实选择寻找理论支点,以此来增强其现实选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种趋向表明一种理性的因素有所加强,它对整个伊斯兰世界进行民主化探索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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