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业论文,农产品论文,对策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WTO框架下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内涵
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一直游离于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管理和约束之外。1986—1993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用了8年时间形成了旨在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农业协定》,首次将农产品贸易全面纳入到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管理之中,该协议成为WTO法律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按照WTO《农业协定》的框架要求,未来农产品贸易将逐步自由化,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市场准入。市场准入规定成员国必须将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削减关税水平。发达国家在2000年底前的6年里平均削减36%。单项关税最低削减15%,发展中国家在2004年底前的10年内平均削减24%,单项关税最低削减10%;进口准入不足的国家,在协议实施的第一年,进口准入量应为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实施期结束时达到5%。
2.出口补贴。出口补贴成员国承诺削减用于出口补贴的预算开支和享受出口补贴的农产品的数量,就发展中国家而言,必须在10年内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14%,出口补贴预算开支减少24%;基期未进行补贴的出口农产品,不得实施新的出口补贴。
3.国内支持。针对各种国内农业的支持手段,农业协议对其中的一些进行了限制,如价格支持、农业投入补贴等。对有些则免予减让,如研究、病虫害控制、技术培训推广等,并且发达国家只要支持程度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0%,就不必削减。对发展中国家还规定了一些免予减让的范围。如农业投资补贴、对低收入或缺乏财力的生产者提供农业投入品补贴等都不属于限制范围。
4.卫生及植物检疫协议。各国采取的卫生及植物检疫措施不应构成不公正的歧视,从而对农产品国际间的流动造成隐蔽性的限制;各国采用的检验措施和依据原则上应以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为基础。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发达国家的承诺应在2000年底前的6年里完成,发展中国家的承诺在2004年底前的10年内完成。
根据《农业协定》的主要内容,中国承诺:加入WTO后中国农产品进口关税将下调,如葡萄酒由65%下降到20%,牛肉、水果从30%—40%下降至10%左右,小麦、大米、玉米、棉花等农产品降低到14%。在非关税壁垒方面进口配额逐年增加,到2006年,大豆的进口额从1998年的170万吨增加到330万吨,其中私营部门应达到90%;玉米配额从450万吨增加到720万吨,私营部门应达到50%;小麦从200万吨增加到930万吨,私营部门应达到10%;到2004年棉花应从20万吨增加到89.4万吨,私营部门应达到67%。这些数字表明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农产品市场必将走向自由化。
二、世界农产品贸易现状
在WTO协议下,发达国家一方面劝诱甚至强迫发展中国家开放其农产品进口,声称这将带来发展中国家资源配置的改善,农产品进口对外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只是暂时性的;另一方面,他们自己却在实施对国内农业部门的保护。发达国家凭借经济实力仍普遍实施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及对国外农产品进口实行高关税保护。发达国家对农业采取高度支持和过度保护政策,对过剩的农产品生产与库存采用低价倾销的方式造成了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的混乱。这些不良后果促使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向减少政府保护和开放方面调整,并向实现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方向努力。如欧共体自1992年以来改革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原则是:增加休耕地面积,对完成休耕地指标者给予一定的补偿等。发达国家的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扩大出口的机会;而发展中国家扩大农产品出口,必然要增加生产资料进口,反过来又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消费与生产合理化。因为受自然资源的制约,没有一个国家的农业生产能完全满足本国居民日益增长的食品多样化需求,包括美国和欧盟在内,农产品的供求平衡仍依靠进出口贸易来解决。由此可见,在WTO框架约束下,开展全球范围内的农产品自由贸易和加强在农产品生产方面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是大多数国家所需要的。
三、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入世后,中国积极参与WTO体系下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并按时履行入世谈判中有关“农业和农产品”的承诺。总的来说,这对中国广大的农产品消费者利多弊少,但在短期内对中国农业生产的冲击和许多以种植业为主要生计的农民收入和就业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一)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的正面影响。
1.资源的配置和农业生产结构得到改善。表现为国内资源成本相对较高的农产品,如玉米、小麦、大豆和棉花等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和总产量(或总产值)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而园艺作物(蔬菜和水果)等的比例将有所扩大。畜牧业(除牛奶、羊毛外)是中国加入WTO后在农业部门内的主要受益行业,受益程度同市场的开放程度成正比。
2.从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收入。随着农业资源配置和生产结构的改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转移,从长期看,农民收入增长在贸易自由化的情况下要高于基准方案下的农民收入的增长。
3.消费者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由于粮食价格的下降给消费者带来福利的增加超过因畜产品价格上升而导致福利的减少,消费者食物消费总福利将得到显著提高。
4.畜产品和园艺作物产品的出口显著增长。畜产品和园艺作物产品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在中国最具比较优势,出口很有竞争力。
(二)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冲击。贸易自由化在给中国农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中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1.种植业生产相对萎缩,种植业部门就业进一步减少。从理论上讲,被减少的农业劳动力迟早可以在其他行业找到新工作,但在短期内,劳动力市场不一定能为在农业部门失业的劳动力适时地提供其他工作机会。受影响最大的作物为玉米、油料作物、大豆、糖料作物和棉花。
2.粮棉糖产区的农业收入将显著减少。粮食、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及棉花农作物,不但生产量受到影响,而且市场价格也将趋于下降。以这些农作物为主要生产和收入的产区的农民收入将显著下降。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将极为深刻。中国农业部门不像纺织品、服装业等产业那样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农业政策调整所涵盖的范围将扩大,其目的在于追求农业在生产、生活及生态三个方面的均衡发展;在尊重原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创造一个宽松的经济环境,让农业企业自主经营,提高农业企业的竞争能力。
由于农产品的特殊地位及作用,世界各国的农产品贸易必然只能在协议的约束下去寻找自己合适的位置,如调整农业政策等,以便使其获取到更多的静态比较利益、动态比较利益和直接经济利益。中国农业要想在贸易自由化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调整农业发展战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营体制改革,增强其竞争力。
四、中国应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对策
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是机遇,更是挑战。要把这种挑战变为机遇,把机遇变为现实,减少对中国农业在短期内造成的冲击,需要政府尽快在农业发展战略和对策上做好充分的准备,趋利避害。
(一)调整农业发展战略,适应贸易自由化进程。
1.农业贸易发展战略应从传统的、半保护的以“进口替代品”为主的发展战略尽快向促进农产品出口增长的发展战略转移。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农业产业,如畜牧业、园艺产业及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业。
2.从保证“粮食安全”战略向保证“口粮安全”战略转移。放开非口粮的饲料粮(如玉米)市场,有利于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对畜产品消费的需求以及畜产品的出口需求。但国家应加大对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口粮(即大米和小麦)的科技投入,以保证口粮自给率。
3.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干预应从过去直接干预农产品市场和价格调控为主的方式,全面转向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科技投资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
(二)在WTO允许的范围内对中国农业进行适度保护。加入WTO后,中国农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单个用户从市场获得信息的能力有限,对市场的参与度低,这些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经不起市场波动的冲击。如果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会导致农民的收入降低,农民投入能力削弱,农业基础地位的脆弱,进而影响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及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为避免这种现象,必须对中国农业政策作适当的调整,加强对中国农业的保护。在WTO农业保护的基本框架下,可充分利用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采取农产品储备、农业保险及灾害补贴等收入支持政策,通过财政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适度提高农业保护水平。
(三)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适当减少粮棉油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增加畜牧、水产及园艺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在政策调整上,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政策导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要适当调减没有比较优势的粮棉生产,增加资金和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农产品生产,发展创汇农业和现代农业,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中部和粮棉主产区地区应在稳定粮棉生产优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西部地区则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在大力发展不同区域特色产业的同时,实行退耕还林、还湖、还草,恢复和加强农业生态建设。
(四)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设完善的市场体系。
1.建立农产品大流通体系,推进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粮食产区购销市场化改革,建立直接补贴制度,改进粮食宏观调控,完善粮食储备调节制度,确保粮食安全;发展棉花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组建棉花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进棉农、棉花企业和纺织企业的联合,形成跨地区、跨所有制、贸工农一体化的棉花产业集团,走产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经营之路;建立产品大流通体系,政府应为农产品流通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监管机制,研究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动态,为企业、农户提供准确信息,并为农产品出口创造条件;建立重要农产品的储备制度、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制度等,以保障农产品流通的正常运行。
2.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发展多种交易方式。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开办粮食、棉花期货交易。鼓励农产品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的发展。积极发展大中城市的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的现代化。完善农产品及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
(五)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
1.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制约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瓶颈因素。在后过渡期内,应尽早理顺农产品品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从田间到口岸、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农产品出口。
2.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与修订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目前,中国农产品的生产质量标准不统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用。农业管理部门应加快制订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分级和专业标准、农药残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卫生安全标准、农产品包装及储运和标识标准等。尽快制定与修订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形成符合国际标准、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