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精神文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神文明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市场经济与精神文明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一直是众所瞩目的焦点。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及其交互作用、表现形式等级为重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精神文明的特点
精神文明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高级品性。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人类文明随之出现,并且贯穿着人类历史几千年的兴衰交替,成为衡量一个社会及个人的规范准则。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只要人类还是作为一种群体共同生存、繁衍、发展,精神文明的概念就始终不会消亡。但是,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精神文明的衡量标准是不同的,精神文明具有这一社会形态下所独有的特性。在市场经济下,精神文明自然具有其与这一社会发展形态及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相统一的标准与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对精神文明有其客观的评判标准,内含着精神文明的某些规范与准则。
首先,市场经济的平等性规定着精神文明所提倡的奉献是在平等基础上的贡献。
市场经济从其产生时起,就将社会上所有的经济人及经济单位一视同仁地包容在市场交换关系之中。在市场交换活动中,每个主体、每个人都是相互平等的关系,谁也不拥有特权。经济运行所遵循的原则是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等价交换。没有平等,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将遭到破坏,市场经济也就不成其为市场经济。而精神文明所内含的首先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地位、关系的平等,要求人人平等待人、尊重对方。在此基础上讲求奉献、讲求超越。假如个人对社会及他人的贡献、牺牲是建立在人与人关系的不平等、地位的尊卑、利益的悬殊之上的,这就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精神文明的特点。
其次,市场经济的法制性决定了精神文明不是一个纯粹的道德范畴概念。
市场经济由无数个相对独立的个体组成,这些个体在市场上所从事2的活动是受经济立法、法制规范所规定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如市场的进入、市场交换、市场竞争2等,都必需由法律来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现代市场经济更是一种法制至上的经济,从经济运行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仰赖于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障。因而,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明也必然要求以法律为基准,守法、遵法、执法、崇法成为衡量精神文明程度不可或缺的标志之一。此时它已脱离了原来意义上的纯粹的道德范畴之中的理性概念,成为维护法律、协调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并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
第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赋予精神文明的“竞赛”或“普遍的善”以全新的内涵。
人们常常把竞争看作是市场经济的同义语,有一定道理。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位独立的经营主体,都是平等的一员,谁也不能在市场中享有特权地位,各经济主体之间只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关系。竞争是一种对市场的抢先占有、对利益的最大谋求、对机会的争先获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先所提倡的友谊竞赛、甚至“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文明的内涵将受到市场经济竞争性行为的洗染和冲刷,而体现为在竞争基础上的竞赛。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神文明不是没有竞争的、没有激励功能的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和事佬”,而是基于竞争、又超越竞争的一种道德及行为规范。例如,精神文明所要求的个人在社会活动或集团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干、体现自我价值,这便是融入了“竞争”内涵的奉献概念。假如没有竞争,这种对个人奉献的要求就会演变为懒汉主义、平均主义,滋长人的惰性和偷懒动机。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精神文明要求通过合法的、合理的竞争激励先进、惩罚落后、触动中间,以提高全社会人的总体水平。
第四,市场经济的主体性强调精神文明必须构筑在每个主体自身素质的提高与增强之上。
市场经济是由各个产权明确、利益独立的多元化主体构成的,每个主体在自觉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之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由支配自己的经济行为。因此,市场经济下特别强调每个主体的自我责任意识,要求每个主体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感、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较强的自我约束本领。这就势必要求每个主体具有相当高的自身素质、极强的行为判断能力和自主自觉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运动,不至被其所挤垮与淘汰。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明必然充分强调主体性,将社会和群体素质的提高、将社会利益的充分体现构筑在每个主体的自身素质的增强和个体的全面发展之上。
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影响了精神文明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精神文明有其特定的内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精神文明也将随之得到充实和完善。但是,理论上的推导演绎并不能排斥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当前社会中所出现的诸多精神不文明现象。正是这些精神不文明现象或者说腐朽现象的出现和蔓延,才使人们怀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否存在精神文明,提出精神文明是否正在逐步丧失、人类文明是否正在倒退、市场经济是否是腐败的制度根源等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至今不过数年时间,尚处在逐步建立和不断发展之阶段,因而机制有一个从不健全到健全、体制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从道德规范的角度来讲,尚需逐渐营造一个“市场文明”的氛围,一方面是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体制和机制的完善与发达,另一方面是人的精神、道德水准的塑造、改变和升华。
应该讲,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与精神文明的倒退没有因果关系,换句话说,现今社会上所表现出来的种种精神不文明现象不是市场经济体制造成的,恰恰相反,是因为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所造成的。
精神不文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突出表现即市场不文明。那么,何为市场文明呢?市场文明要求介入市场、参与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之间遵循平等、公正、合法、自由的原则从事交换与买卖。市场文明要求经济主体间讲商誉、重信用、守法规等。相反,市场不文明则常常表现为金融诈骗、投机取巧、偷漏税款、强买强卖等等为市场经济下的人们所共愤和不齿的行为。市场不文明导致了拜金拜物、徇私枉法、贪色享乐等等精神不文明的腐败现象沉渣泛起。而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又必然相伴有市场不文明现象,从而影响和阻碍了精神文明的发展。因此,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就是要消除市场不文明,发扬和光大市场文明的行为规范。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通过其一整套严密的、严肃的法律法规制约着经济人的市场行为。欺诈、投机等手段一旦暴露,必将受到市场法规的严厉制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或者自相矛盾,就会使市场不文明行为有机可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文明将同精神文明一起得到提高并发挥各自的作用,两者具有同向一致性。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完善是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的,彼此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第二个必须加以澄清的问题是,原先传统体制下衡量精神文明的标准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衡量精神文明的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我们不能以旧的道德、行为规范准则来评价和论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的社会现象及人的思想、观念和意识。
应当承认,传统的精神文明的评判标准有相当一部分是合理的、永恒的,也即精神文明有其普遍性或共性。这种精神文明可以称作为“精神文明一般”。在我国,它或者同祖国渊远流长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相一致,或者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些都必须加以肯定、并加以发扬光大。例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尊老爱幼之风,是我国数千年优秀文化传统的精髓,它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都将永远成为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精神文明一般。又如,我国现在实行的一些公共福利措施和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同样也是当前社会精神文明的一项主要内容。在现在与将来社会仍将继续发挥作用且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
但是,精神文明既然是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领域的东西,那么,随着社会形态和历史发展阶段之不同,精神文明还具有与这一社会形态相一致的特殊性或个性,这就是“精神文明特殊”。某些在传统体制下本来以为是精神文明标准的东西到当今社会环境下可能已不再适用,有些必须加以改变、甚至加以摒弃。同样在传统体制下另一些本以为是精神文明的现象和观念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却被认为是精神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社会进步的体现。这时精神文明的新的内涵就必须加以重新认识。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一贯主张“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在他看来“利润”是一个闪光的字眼。可是,在传统体制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思想是必须加以唾弃与批判的。正因为如此,孙冶方及其经济思想在当时遭受到了来自意识形态领域的批判。时至今日,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价值规律和追求经济利益就自然而然成为这一体制下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东西。
由此看来,并不是说对原来的精神文明的标准改变了,某些精神文明的准则甚至彻底崩溃了,就是社会的倒退、文明的倒退。应该讲,这种顺应历史潮流而动的文明标准的改变是社会的进步,是文明的内涵由低标准向高标准的推进。我们自然不能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意识,甚至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愚昧、荒谬的规范文明的标准来评判现代社会体制下的某些精神文明的内涵。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
那么,目前社会上所出现的种种精神不文明的现象除一部分是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所造成的之外,是否还有根植于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制度形态本身的部分呢?也即假如市场经济体制业已充分完善、相当发达,是否仍会出现精神不文明的腐朽意识和腐败现象呢?
回答是肯定的。市场经济这一制度形态既然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形态或最高形态,它总暗含着这样那样的缺陷、矛盾,当这些矛盾冲突发展到无法容忍这一制度本身时,新的更高级的制度形态就会取而代之。只要市场经济的缺陷未得以彻底修正、矛盾未加以根本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精神文明就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使这些精神不文明的现象得以根除或被抑制在最小危害限度内。这就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双重要求。一方面是加速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消除市场不文明行为和由此导致的精神不文明现象。另一方面是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强大优越性,抑制和避免市场经济下固有的精神不文明观念和现象的滋长和蔓延。在注重物质文明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当前应着重做这样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营造市场经济的氛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精神文明建设塑就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改变传统体制框架的束缚与局限,从生产关系、从制度基础上根除旧体制的弊端,使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一个适宜的空间。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社会性特点,通过商品交换行为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将从事个人行为的各经济主体联合起来,以体现市场经济的主体多元性和平等性的特点,通过明确产权关系、归分经济权益,使多元主体能对资源和产品在市场交换的基础上、在等价交换的公平原则下,实行优化配置;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关系实现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有了适合市场经济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使市场经济体制走上规范、顺畅运行的轨道。同时,要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路子、新办法,逐步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文化条件。为精神文明造就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体制环境,使市场经济下的精神文明内涵的各要素能全部发挥和充分显示出来。
二、增强法制观念,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运作,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发达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有赖于经济制度自身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还有赖于社会法律、法规体系的充分健全。从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也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变更。目前,某些旧的法律体系的不适应、新的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精神不文明现象,特别是那些利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法规和政策的漏洞,侵吞公有资产、搞不正当竞争、偷税漏税骗税和走私等不法行为频频出现且难以消除的最主要原因。因此,现阶段必须尽快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
在规范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还必须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这是我国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相当薄弱的一环。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尊法、守法的观念,普及法制教育,做到人人学法、懂法、遵法、守法,做到法律至上,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彻底根除封建社会残留下来的诸如“刑不上大夫、礼不让匹夫”之类的歪曲与无视法律尊严的陋习,提高全社会人的法律意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
三、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从人的基本素质抓起,塑造人、培育人、改变人、提高人,全方位造就现代市场经济下的文明的社会主义新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于传统体制来讲有许多益处,市场文明必须通过人的行为和活动得到充分体现;而市场经济固有的不文明必须靠人的素质的提高加以克服、避免和摒弃。这里关键的一点是要防止极端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潮的侵蚀和泛滥,反对金钱至上、钱能通神的拜金意识。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相互帮助、彼此协作的集体主义观念。要知道市场经济下的人们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必须从其行为活动对他人、对社会有益为前提条件,在有利于别人的同时有利于自己,增进自己的经济利益。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尊重市场经济竞争、自由、自主、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团结友爱之风、树立集体观念,提倡奉献精神。以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尺度,教育人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反对以权谋私和见利忘义的做法,并懂得人不是仅仅靠金钱、物质而生活的,人的有别于其他一切动物的基本特点就是人不权要靠充足的食物资源维持生存,还需要有充实的精神生活丰富人生。所以,必须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素质,增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为人民服务、对社会负责”的良好的道德风尚,真正做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四、政策上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到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共同进步,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实现两个文明建设共同进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特征。一方面,要尽快实现经济体制由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条件的转变,完成生产关系领域的重大变革;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从根本上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从现阶段改革的重点来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核心问题就是要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这一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说真正改革到位,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才是成功的。否则国有企业改革失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遭到了破坏。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的思想文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吸收世界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精神文明建设要同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并使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只有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精神文明才能得到完美的结合,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才能最终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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