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看西汉时期的麻征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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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320(2006)03-0001-07

一、天马入华考

西汉一代,北部边疆常常受到匈奴的侵扰,战事不断。战争不仅需要大量的马匹,而且,马的品种是十分重要的,晁错就曾感叹中国的马与骑不如匈奴[1] (《晁错传》)。战争的需要使汉武帝迫切地想改良中原马的品种。汉武帝初“得乌孙马好,名曰‘天马’。及得大宛汗血马,益壮,更名乌孙马曰‘西极’,名大宛马曰‘天马’云”[2] (《大宛列传》)。

天马的品种优于中国境内的蒙古马和中原马,蒙古马比较矮小,平均的体高在125cm上下,而优良骑乘一般为150~165cm[3] (P21)。从秦始皇兵马俑出土的马俑来看,秦俑一号坑所出陶马,其肩高最低者124cm、最高者147cm、平均约高135cm。秦俑坑陶马,是对照秦宫厩苑内之马塑造的[4] (P373),这应是秦马的实际高度。汉初马的高度也应与此相当。

天马的具体体高今天虽然我们不得而知,但应是高于蒙古马和中原马的。在阿尔泰地区的巴泽雷克古墓中发现有10匹金黄色和枣红色公马,学者认为是汉血马。巴泽雷克古冢下面的冻土使马的尸体得以完全保存,经维土教授研究认为,这些马完全不像“蒙古马”。它们躯体高大匀称,强壮结实,与阿哈耳贴卡的“土库曼马”极其相似[5] (P28)。维土教授的研究表明汗血马比蒙古马高大。

汉武帝十分喜好天马,曾做《西极天马歌》抒怀,其辞曰:“天马来兮从西极,经万里兮归有德。承灵威兮降外国,涉流沙兮四夷服。”这首诗歌显示汉武帝求天马的动因是为了“降外国”“四夷服”,开拓疆土。为了获取天马,汉武帝甚至不惜发动战争。汉人初得天马在太初四年(前101年),贰师将军李广利斩大宛王首,取其善马数十匹,中马以下牝牡3000余匹[1] (《李广利传》)。此后,大宛岁献天马2匹,成为常制,汉政府所获天马逐渐多了起来,史载“及天马多,外国使来众,则离宫别观旁尽种葡萄、苜蓿极望”[2] (《大宛列传》)。

敦煌悬泉汉简也表明公元前74年,汉宣帝之时,西汉政府仍从大宛获取天马,汉与大宛在宣帝时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元平元年十一月己酉,□□诏使甘□□迎天马敦煌郡。为驾一乘传,载御一人。御史大夫广明下右扶风,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II0115④:37)[6] (P104)

那么汉政府获取天马以后,马的品种是否得到改良了呢?敦煌悬泉出土的《传马名籍》反映了汉马的平均体高:

传马一匹,,牡,左剽,决两鼻两耳数,齿十九岁,高五尺九寸……(V1610②:10)

私财物马一匹,,牡,左剽,齿九岁,白背,高六尺一寸,小。补县(悬)泉置传马缺。(11简)

传马一匹,,乘,白鼻,左剽,齿八岁,高六尺,驾,翟圣,名曰全(?)厩。厶卩。(12简)

……尺六寸,驾,名曰葆橐。(13简)

传马一匹,,乘,左剽,决右鼻,齿八岁,高五尺九寸半寸,骖,名曰黄爵(雀)。(14简)

传马一匹,,乘,左剽,八岁,高五尺八寸,中,名曰仓波,柱。(15简)

传马一匹,骝,乘,左剽,决两鼻,白背,齿九岁,高五尺八寸,中,名曰佳□,柱,驾。(16简)

传马一匹,赤骝,牡,左剽,齿八岁,高五尺八寸,驾,名曰铁柱。(17简)

传马一匹,,乘,左剽,决两鼻,白背,齿九岁,高五尺八寸,骖,吕戟,名曰完幸。厶卩。(18简)

私财物马一匹,,牡,左剽,齿七岁,高五尺九寸,补县(悬)泉置传马缺。(19简)

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庚寅,县(悬)泉厩啬夫欣敢言之:谨移传马名籍一编,敢言之。(20简)(V1610②:11-20)[6] (P81—82)

以上是汉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悬泉置的传马名籍。中间或有脱落,但传马的情况由此可见一斑。名籍中最高的马高六尺一寸,一般马高五尺八九寸。西汉尺与周尺同,一尺合今23cm,六尺一寸合140.3cm,五尺八寸合133.4cm,五尺九寸合135.7cm。也就是说,传马的高度大体在130cm至140cm。结合景帝时禁止马高五尺九寸以上者出关的禁令,我们可以大体认为汉马平均高度在135cm左右,同秦代基本一致。

从以上分析,我们得知汉武帝急切求得天马的原因在于改良中原马种,以便在同异族的战争中取得优势,从而开拓国疆。太初四年,贰师将军取大宛中马以下牝牡3000余匹,从牝牡对称来看,这批马应是作为种马用的,但效果如何呢?从成帝时的传马名籍来看,在普遍意义上,马种似乎没得到什么改良。

二、厩苑考

《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第七上》曰:

太仆,秦官,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辂、骑马、骏马四令丞。又龙马、闲驹、橐泉、、承华五监长丞。又边郡六牧师菀令,各三丞。又牧橐、昆蹏令丞皆属焉。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也。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挏马,初置辂

西汉养马机构主要由长安及其附近的马厩、各传置的马厩与边郡牧马苑构成。长安及其附近的马厩、边郡牧马苑由太仆主管,其令、监、丞也是太仆属官。太仆位列九卿可见汉政府对马政的重视。

(一)长安及长安附近的马厩

天子六厩 《后汉书·百官志》曰:“本注曰:旧有六厩,皆六百石令。”这六厩的具体名称各家说法不一。《汉旧仪》云:“天子六厩,未央、承华、、骑马、辂、大厩也,马皆万匹。”[1]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三辅黄图》中将辂厩列在未央宫条下,又曰:“辂厩在未央宫中,掌宫舆马,亦曰未央厩。”《汉书·五行志》载“宣帝黄龙元年,未央殿辂中雌鸡化为雄”,此亦可证辂厩在未央宫中。据此,则辂厩似应即是未央厩。然《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未央厩、辂明为二厩,其下设属官亦不相同,《三辅黄图》的说法并不可信。

六厩的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时代有变化。在秦始皇兵马俑马厩坑出土的器物上有“大厩四斗三升”(铜盆)、“中厩”(陶罐)、“小厩”(陶盆、陶罐)、“宫厩”(陶罐)、“左厩容八斗”(陶盆)的字样,此为五厩,加上《史记·李斯列传》中有“外厩”的说法,秦代大概已有六厩之设,汉代六厩是承秦之制,但是名称基本都变了。《汉官仪》曰“未央宫六厩、长乐、承华等厩令皆秩六百石”,按《汉官仪》的说法未央宫设有六厩,此六厩具体之名今已不可考。《汉官仪》将长乐列为六厩之一,可能是六厩的一种变化。《后汉书·百官志》注云:“《前书》曰,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辂、骑马、骏马四令丞。晋灼曰:‘六厩名也,主马万匹。’”则家马、骏马应曾是六厩之一。

未央厩 设令一人,下设五丞一尉。《后汉书》云未央厩令为六百石,但是张家山汉简二四七号墓中“秩律”云未央厩令八百石,“丞、尉各半之”[7] (P195)。《汉书·成帝纪》载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注引李奇曰:“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就是说未央厩令在成帝阳朔二年以前是八百石吏,以后才降为六百石。《十钟山房印举》举二有“未央厩丞印”,《十六金符斋印存》中收有“未央厩监”印,六厩监、令大概可能通称。又武帝时期门郎上官桀迁为未央厩令。未央厩属未央宫,《三辅黄图》曰“未央、大厩在长安故城中”[8] (P135—136),掌宫中舆马,马万匹。按,金日曾养马金马门,那么未央宫金马门也设有马厩。

厩 设令一人,六百石,下设五丞一尉,马万匹,设于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主乘舆路车,又主凡小车。,今之小马车曲舆也”[1]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注引)。

承华厩 设监一名,秩六百石,下设长丞,马万匹。

厩 设监一名,秩六百石,下设长丞,马万匹。如淳曰:“,野马也。”师古曰:“出北海中,其状如马,非野马也。”[1]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注引)未详孰是。厩在长安城外。

骑马厩 设令一人,六百石,下设五丞一尉,马万匹。《汉书·严安传》载安为骑马令。师古曰:“主天子之骑马也。”

大厩 设令一人,六百石,下设五丞一尉,马万匹,在长安城中。

骏马厩 设令一人,六百石,下设丞一人。《汉书·傅介子传》中载“元凤中,介子以骏马监求使大宛”,骏马监应就是骏马令。从马厩名称看,此厩应养的是品种优良的马。

家马厩 设令一人,六百石,下设五丞一尉,皆属太仆。颜师古曰:“家马者,主供天子私用,非大祀戎事军国所须,故谓之家马也。”[1]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注引)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家马为挏马,主乳马,马万匹[1] (《地理志》)。

除天子六厩外,西汉还在各地设厩养马,悬泉置II0214②:556简提到长安、新丰、郑、华阴、渭成(城)、扶风诸厩,分布在长安东、西两面。东线:长安、新丰、郑、华阴属京兆尹,西线:渭城、扶风属右扶风,均为三辅地区。从史籍上来看,长安附近的马厩尤多,现在考释如下:

车府厩 设令一人,六百石,下设丞一人,主乘舆诸车[9] (《百官志二》)。秦有车府令,赵高曾任此职。

龙马厩 设监一名,秩六百石,下设长丞。《周礼·夏官》庾人说“马八尺以上为龙”,周尺八尺合今184cm,可见龙马指的是高头大马。汉郊祀天马歌中有“太一贡兮天马下,沾赤汗兮沫流赭。骋容与兮跇万里,今安匹兮龙为友”,“天马来,龙之媒”之句,所以龙马厩可能就是大宛厩,主养天马。

闲驹厩 设监一名,秩六百石,下设长丞。师古曰:“闲,阑,养马之所也,故曰闲驹。”[1]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注引)

都厩 天子车马所在。《汉书·惠帝纪》载,惠帝三年(前192年),秋七月,都厩灾。

中厩 皇后车马所在,设令[2] (《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八百石[7] (《秩律》,P195)。秦有中厩,《史记·李斯列传》提到“中厩之宝马”。

交道厩 晋灼曰:“交道厩去长安六十里,近延陵。”[1] (《谷永传》注引)

栘中厩 设监,苏武曾任栘中监。应劭曰:“栘,地名。监,其官也,掌鞍马鹰犬射猎具。”如淳曰:“栘,《尔雅》‘唐棣,栘也’。栘园之中有马厩也。”[1] (《昭帝纪》注引)

果马厩 张晏曰:“汉厩有果下马,高三尺,以驾辇。”师古曰:“小马可于果树下乘之,故号果下马。”[1] (《霍光传》注引)《后汉书·东夷传·濊传》言濊产果下马,大概果马厩所养乃一种特殊的小马,这种马的产地在濊。

霸昌观 《三辅黄图》曰“霸昌观马厩在长安城外”,《正义》引《括地志》云:“汉霸昌厩在雍州万年县东北三十八里。”

橐泉厩 设监一名,秩六百石,下设长丞。如淳曰:“橐泉厩在橐泉宫下。”《正义》庙记云:“橐泉宫,秦孝公造。祈年观,德公起。盖在雍州城内。”橐泉厩也应该在雍州城内。

《三辅黄图》中提到翠华厩、大辂厩、轭梁厩、胡河厩在长安城外,但其他情况不详,从名字看大辂厩、轭梁厩应是主管车马的。

(二)各传置马厩

汉代在全国各地设传置以传递邮件,因此各传置都设有马厩养马备用。《晋书·刑法志》引《魏新律序》曰:“秦世旧有厩置、乘传、副车、食厨。汉初,承秦不改。后以费广稍省,故后汉但设骑置而无车马,而律犹著其文,则为虚设,故除厩律取其可用合科者,以为《邮驿令》。”汉初承秦而有传车、驿马,后来则主要使用驿马。汉代对于传置中的马根据其高度而分别使用,《汉书·高帝纪》如淳曰:“律,马高足为置传,四马中足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急者乘一乘传。”

那么传置的设置情况如何呢?据《续汉书》志第29《舆服上》载,汉制“驿马三十里一置,卒皆赤帻绛云”。但是事实上传置并非按照30里一置设置的。甘肃居延和悬泉出土了记载西北传置名称和它们之间相距里程的简牍,是了解当时交通的珍贵史料。

长安至茂陵七十里

茂陵至茯置卅五里

茯置至好止七十五里

好止至义置七十五里(以上为第1栏)

月氏至乌氏五十里

乌氏至泾阳五十里

泾阳至平林置六十里

平林置至高平八十里(以上为第二栏)

媪围至居延置九十里

居延置至里九十里

里至次九十里

次至小张掖六十里(以上为第三栏)

删丹至日勒八十七里

日勒至钧耆置五十里

钧耆置至屋兰五十里

屋兰至氐池五十里(以上为第四栏)(EPT59.582)[10]

仓松去鸾鸟六十五里

鸾鸟去小张掖六十里

小张掖去姑臧六十七里

姑臧去显美七十五里。……(A第一栏)

氐池去得五十四里

得去昭武六十二溜府下

昭武去祁连置六十一里

祁连置去表是七十里……(A第二栏)

玉门去沙头九十九里

沙头去乾齐八十五里

乾齐去渊泉五十八里

右酒泉郡县置十一·六百九十四里(A第三栏)(II0214①:130)[6] (P56)

以上31个置属于8群27个县,除茯置、平林、钧耆、祁连四置为小地名、山名或水名外,其他27置均为县名。各置间相隔的距离最远的99里,最近的35里,基本是按照一天的里程设置的。这些传置多是因河而设,靠近山麓,这一方面是为了交通的便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牧马。各传置养马的情况今不甚详,现在出土的汉简仅明确提到昭武与吞远两个厩。

昭武厩 居延汉简51·23曰:“昭武厩令史,乐成里公乘尹昌,年卌二。”[11] (P89)昭武厩设有令,应是一个大厩。《汉书·地理志》张掖郡下有昭武县。张掖郡位于祁连山北麓,是丝绸之路与居延古道的交会处,自古就是游牧民族的居住地。春秋至秦月氏居其地,其后是匈奴人,武帝太初元年置郡。昭武居张掖之中,6世纪中亚的昭武九姓就是昭武月氏人的后代。张掖郡是汉代重要的北部边郡,常屯住大量骑兵,而张掖的自然环境又适合放牧,因此在昭武设厩是有战略意义的。

吞远厩 居延汉简174·17简曰:“吞远厩甘露元年十月出食。”[11] (P276)情况不详。

(三)牧马苑

汉代又在秦边郡牧马苑的基础上“益造苑马以广用”,设牧苑“三十六所,分布西边北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三十万头”[1] (《景帝纪》)。牧马苑的马主要应是战马。《汉书·百官公卿表》曰:“边郡六牧师菀令,各三丞,又牧橐、昆蹏令丞。”六牧师菀设在哪里呢?《汉书·地理志》载北地郡灵州县有河奇苑、号非苑,归德县有堵苑、白马苑,郁郅县亦云“有牧师菀官”,则北地郡一郡就有五苑[1] (《地理志下》)。《补注》引钱大昭曰:“汉制牧师苑官有六郡,谓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也。”[12] (P786)《周叔弢生捐献玺印选》中录有“西河马丞”印[13],《汉印文字征》第十记有“北地牧师骑丞”印[14],可与钱说相证。综合《汉书·地理志》与钱说,则汉代六牧师苑可能分布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而各郡牧师苑下面又设有分苑。

从上面的考证可以看出,汉代的长安及长安附近的马厩、各传置的马厩、边郡的牧马苑在功能上各不相同互为补充。长安及长安附近的马厩所养之马主要是供皇室车马、骑乘之用,各传置的马厩之马主要是用于传车、驿马,而边郡牧马苑的马则主要应是军马。

三、厩马食粟

汉初国家贫弱,马匹十分匮乏,“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马一匹则百金”[2] (《平准书》),高祖、孝文、孝景皇帝,厩马仅百余匹[1] (《禹贡传》)。西汉政府鼓励民间大力养马,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78),政府颁行“马复令”,“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1] (《食货志上》),用养车骑马一匹,免三人徭役的办法鼓励民间养马。汉初朝廷一方面发展养马,另一方面也极力防止马匹的流失,故立法禁马私出入关,诏令如:

□议,禁民毋得私买马以出扜(扞)关、郧关、函谷[关]、武关及诸河塞津关。其买骑、轻车马、吏乘、置传马者,县各以所买名匹数告买所内史、郡守,内史、郡守各以马所补名为久久马,为致告津关,津关谨以藉(籍)、久案阅,出。诸乘私马入而复以出,若出而当复入者,出,它如律令。御史以闻,请许,及诸乘私马出,马当复入而死亡,自言在县官,县官诊及狱讯审死亡,皆津关。制曰:可[7] (P208)。

买马出关者要在当地登记所买匹数,各县上报内史、郡史,经注册批准后,通知津关,然后才能出关,可见汉代对于私马出关控制是相当严格的。汉景帝更进一步规定:“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1] (《景帝纪》)

为了同匈奴作战,汉时经常保持一支10万人左右的骑兵队伍。每次出兵匈奴,少则三四万,多则近20万骑兵。《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汉代置八校尉,其中四校尉掌骑兵即——屯骑校尉掌骑士,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另有羽林骑。骑兵的增加,大大增强了对马的需求。汉武“为伐胡,盛养马,马之来食长安者数万匹”[2] (《平准书》)。到武帝初年,民间养马遍及城市大街小巷,千家万户乡村田间道路更是到处充斥着来往的马群。至此,西汉的养马业初具规模。《玉海》卷148引魏王朗说汉武帝“雄卫霍张皇之师,勒兵塞上,厩马有四十万匹”。加上地方养马,数字会更高。

秦汉养马精饲料与粗饲料并用,精饲料以菽、粟等粮食为主,粗饲料主要是谷物的草秸,如茭。马匹数量的增多必然要消耗大量粮食,那么汉代的农业经济能够为养马业提供足够的粮食吗?史载汉马食粟的情况是不清楚的,但是出土的汉简弥补了这一空白。

□□马日匹二斗粟、一斗(?)传马、使都、都厩马日匹一斗半斗(张家山汉简二四七号墓四二五)[7] (P190)

这是“金布律”中的内容,反映了夯初厩马食粟的情况。马前字缺,但是二斗粟是清楚的,字疑是菽字,无论如何都应是粮豆类的精饲料。因此可推测,汉初厩马食粟每匹每日应在一斗半至两斗左右。

汉武养马最盛之时有马40万匹,按匹日斗五升算,则日需粟6万斛,则一年要消耗粟2190万斛。这2190万斛对汉政府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我们来算笔账。

粟一石,直百一十(居延汉简 167·2)[11] (P268)。

出钱二百廿,粱粟二石,石百十一……出钱二百一十,黍粟二石,石百五。(居延汉简214·4)[11] (P334)

可见汉代边郡一石粟在百钱左右,低时也可至每石35钱,“入谷六十六石,直钱二千三百一十八”(居延汉简303·3)。《汉书·冯奉世传》载永光二年,“京师谷二百余,边郡四百,关东五百”,如果按此比例,则边郡谷价贵京师近一倍。平均下来,按谷斛70钱算,40万匹马食粟一年约需15亿钱。即使汉武时谷贱,按斛30钱算也6亿多钱。《汉仪注》曰:“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1] (《昭帝纪》,注引如淳语)公元2年全国的人口统计是59594978人[15] (P632),假定1/5的人口是7至14岁的儿童,每人交纳口赋3钱以补车马,那么总额是3.575千万钱,这笔钱显然是远远不够40万匹马的费用的。而汉武帝时人口数应比元始时要少,所得应更少。养马的费用恐怕很大一部分要从算赋中出,《汉仪注》曰:“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1] (《高帝纪》注引如淳曰)《新论·谴非》曰:“汉宣以来,百姓赋钱一岁为四十馀万万,吏俸用其半,馀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八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16] (P22)假定汉武时代的算赋收入与宣帝时相当,那么要用至少1/7的收入来养马,这显然是国家财政无法承担的。但是汉武初年,因前代的积累,国家很富庶,“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1] (《食货志上》)。因此,汉武帝是凭着前代的积累,用国家仓廪之陈粟、国库之余财负担着40万匹马食粟的巨额开支。

游牧民族以拥有马匹的多寡来计算财富,而在西汉数量众多的马匹却成为国家一个负担,原因在于对于游牧民族来说,其居住环境适合放牧,养马不需要消耗大量的粮食,同时马匹是重要的食物来源;而对于以农业为基础的汉民族来说,马匹的作用主要在于战争与交通,为了饲养马匹要消耗掉大量粮食,这就决定了马的消耗者的地位。这种差异是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造成的。

随着对匈奴战争的展开,战马大量死亡,军马死者十余万匹[2] (《平准书》),马匹十分匮乏。史载“元狩五年(前118年)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1] (《武帝纪》),元鼎五年(前112年),“车骑马乏绝,县官钱少,买马难得”[2] (《平准书》),太初二年(前95年)五月,籍吏民马,补车骑马[1] (《武帝纪》),都说明元狩四年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马不足用。汉武帝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乃着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马天下亭,亭有畜牸马,岁课息。”[2] (《平准书》),征和以后又重修马复令[1] (《西域传·渠犁传》)。通过免役的方式鼓励养马。又在边郡大力发展畜牧业,“令民得畜牧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仞新秦中”[2] (《平准书》)。

武帝时频繁的大规模战争消耗了国家财富,到昭帝时注重深根固本,轻徭薄赋,发展农业生产,而养马的规模大大缩减。“罢天下亭母马及马弩关”[1] (《昭帝纪》),又“颇省乘舆马及苑马,以补边郡三辅传马”[1] (《昭帝纪》)。元凤二年,令郡国毋敛当年马口钱。元凤四年、五年又免收两年口钱,而口钱的一部分是用来养马的。昭帝不如武帝盛养马,国家经济又回到了大力发展扶持农业的轨道上。

宣帝时本始三年(前71年)曾一次发兵15万骑击匈奴,加上置传马、车舆马等,保守估计宣帝时官马在20万匹以上。

元帝初年,厩马食粟将万匹,大臣贡禹批评说“厩马食粟,苦其大肥”[1] (《贡禹传》),认为这是一种浪费,建议裁损至数十匹。贡禹的态度在当时应是有代表性的。元帝即位之初,天下大水,关东11郡尤甚。二年,齐地饥,谷石三百余。因此元帝省苑马,太仆减谷食马,厩马食粟定额恐怕要低于《二年律令》的规定。

敦煌悬泉出土了成帝建始元年给厩马加食的令文,使我们可以了解到成帝以后的情况:

制曰:下大司徒,大司空,臣谨案:令曰:未央厩、骑马、大厩马日食粟斗一升、叔(菽)一升。置传马粟斗一升,叔(菽)一升。其当空道日益粟,粟斗一升。长安、新丰、郑、华阴、渭成(城)、扶风厩传马加食,匹日粟斗一升。车骑马,匹日用粟、叔(菽)各一升。建始元年,丞相衡、御史大夫谭。(II0214②:556)[6] (P5)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丞相更名大司徒在元寿二年(前1年),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在绥和元年(前8年),此简当是元寿二年后追述成帝建始元年(前32年)事。

按建始元年令食粟最多的是当空道的置传马:每匹日食粟二斗二升,菽一升,最少的是车骑马每匹日食粟、菽各一升。成帝建始二年秋(前31年),减乘舆厩马[1] (《成帝纪》),此事在厩马加食一年后,二者间应有联系。成帝时政府总体上奉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又建始元年十二月大风,郡国受灾十四以上,令不收田租,遂有次年减乘舆厩马之事。

以上两个厩马食粟的规定其实际执行状况如何呢?

右令史以下百二人,马百二匹,匹一斗五升,用粟十五石三斗。校尉、候、司马以□用廿一石三斗。(悬泉置II0214①:48)

□马八匹十月食,积二百廿匹,匹一斗二升。(居延汉简65·2)[12] (P112)

孙卿食马廪,计月晦日食马二斗,月二日食粟二斗,三日食二斗,四日食二斗,十月廿三日食马二斗。(居延汉简414.1A)[12] (P557)

出糜二石六斗。以食候史吴偃私马一匹,五月壬戌尽甲戌十三日食。出糜一石四斗三升,以食候史吴(偃),五月壬戌尽甲戌十三日食。(敦煌汉简九OD八:四五)[17]

悬泉置当空道按建始元年规定应食粟二斗二升,菽一升,但仅食粟一斗五升,在《二年律令》中也是低额。而敦煌疏勒河北三墩简中食候史私马又为匹日二斗,居延简也为匹日二斗,由此可看出厩马食粟的规定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并不十分严格,并且多数更接近《二年律令》的规定,当然这并不排除这些简的时代都在建始之前的可能性。

总之,张家山和悬泉置汉简关于厩马食粟定额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对汉政府不同时期养马的数额和官马食粟定额的变化分析依据。通过分析我们看到,西汉在汉武时代国力强大,同匈奴战事也最盛,汉武帝大力鼓励畜牧业的发展,养马业也随之繁荣。但是汉代在根本上是一个农业社会,农业的发展是畜牧业发展的前提,因此就决定了养马业随农业的波动而波动的态势,往往是农业发展,养马业也随之发展,农业的衰落也会带来养马业的衰落。

四、厩马的管理

悬泉置汉简显示,汉代对于马的饲养管理都是相当完善的,反映了汉政府管理的细密与有序。

告县、置食传马皆为□札,三尺廷令齐壹三封之。(II0114S:36)[6] (P18)

《传马名籍》已经说明,汉代的传马皆一一登记在册,从颜色、标记、体高到年龄都有详细记录。此简更进一步说明,甚至对于向上级报告县、置饲养传马的账目都统一规定要用简册。

汉代有《厩律》,《晋书·刑法志》曰:“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悬泉置汉简(87-89C:9)上有“厩令”二字。张家山二四七号墓出土中有汉律出土,虽不见《厩律》,但是《金布律》、《津关律》《传食律》中有几条是有关马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出土了部分秦代“厩苑律”,大体是讲放牧的官马牛死后,归当地政府,入官不及时令肉质腐败的,要按价赔偿;厩马死后,筋、革等所卖之价归官;乘马死在外地的,死后卖得之钱归所死之县。悬泉置汉简所反映的情况与秦“厩苑律”比较类似。

传马死二匹,负一匹,直(值)万五千,长、丞、掾、啬夫负二,佐负一。(I0205②:8)[6] (P18)

建昭元年八月丙寅朔戊辰,悬泉置厩佐夫欣敢言之:爰书:传马一匹驳,牡,左剽,齿九岁,高五尺九寸,名曰鸿。病中肺,欬涕出睾,饮食不尽度。即与啬夫遂成、建杂诊:马病中肺,欬涕出睾,审证之。它如爰书。敢言之。(II0314②:301)[6] (P24)

五凤四年九月己巳朔己卯,悬泉置丞可置敢言之:廷移府书曰,效谷移传马病死爰书:悬泉传马一匹,骊,乘,齿十八岁,高五尺九寸,送渠犁军司[马]令史……(II0115③98:)[6] (P116)

若有传马死了,要将死因等情况一级级上报,然后再指定专人核查是否属实。若管理人员对马的死负有责任,那么就按市价做出赔偿,主管官员及饲养人员按比例分摊。传马死后,骨肉、革等所卖之钱入归国库。

传马一匹,,乘,左剽,齿九岁,高五尺六寸,名曰蒙华。建昭二年十二月丙申病死,卖骨肉,受钱二百一十。(II0111②:2)[6] (P84)

效谷移建昭二年十月传马薄(簿),出悬泉马五匹,病死,卖骨肉,直钱二千七百,校钱薄(簿)不入,解……(01162②:69)[6] (P85)

……,乘,齿十八岁,送渠犁军司马令史勋,承明到遮要,病柳张,立死,卖骨肉临乐里孙安所,贾(价)千四百,时啬夫忠服治爰书,误脱千以为四百。谒它爰书,敢言之。(A)

守啬夫富昌。(B)(II0114③:468)[6] (P112)

此三简是关于传马死后卖骨肉的记载,第二简,是核对传马簿时发现有一匹马死后卖得之钱未入钱簿,而责问的书简,第三简是关于传马骨肉所卖之价的一个更正,说明当时的管理是很严格的。

汉武帝十分重视养马的情况,他曾视察未央厩马,见马瘦而大怒,也曾于游宴之时阅马,金日因马肥好而受到提拔。因此可推想对马官的考课大概是通过上级主管官吏视察马之肥瘦、多寡而论赏罚。悬泉置汉简也证明了这一点。

护羌使者方行部,有以马为盗,长必坐论。过广至,传马见四匹,皆瘦,问厩吏,言十五匹送使者,太守用十匹。(II0215③:83)[6] (P156)

护羌使者巡行辖区,发现广至的传马只有四匹而且都很瘦,于是询问是怎么回事。这里透露出对厩吏的两个考课标准:马的肥瘦与多寡。如果马被盗,主管之官员就要受到处罚。

可见,西汉政府对厩马的管理是有成法可依的。其基本模式是自上而下,层层考课,责任到人。如果有什么差错,从令史到啬夫都要受罚。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西汉政府对马政是相当重视的。他们注重改良马的品种,全国各地的马厩也各有分工的不同,马的使用与管理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马政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了西汉政府管理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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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看西汉时期的麻征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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