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治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一创新投资合作研究_企业孵化器论文

基于网络治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孵化器论文,网络论文,创投论文,科技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迅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网络化趋势已日益明显。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化是在知识经济崛起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下形成的,网络化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孵化器互动与协同发展,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孵化器发展来看,网络化也是一种必然趋势[1]。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孵化器网络化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研究。冉进财、厉伟(2006)认为,建设网络化的企业孵化器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使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同时也是孵化器自身发展的需要,探讨了企业孵化器网络化的运作模式,提出了企业孵化器网络横向结构和企业孵化器网络纵向结构。王国红、安宁、唐丽艳(2007)总结了区域网络化的生成动因,将区域孵化器的节点分为四类:价值结点、知识结点、资金结点、制度结点,并讨论了孵化器网络四类结点的联动模式。李振华、赵黎明(2007)总结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关系网络的动态形成过程即孵化器与被孵对象之间关系网络的动态形成过程和被孵企业之间关系网络的动态形成过程及孵化器外部关系网络的动态形成过程,并对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类型与网络化发展提出了建议。吴晓波、章威、陈宗年(2008)总结了专业化网络型孵化器的特征,并以浙江海康集团的专业化网络型孵化器为典型案例分析了其内部运作模式。邹伟进、郑凌云(2010)以网络治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中国企业孵化器网络化的演进过程及其特征,并指出企业孵化器网络化演进过程中的问题。

纵观国内外近几年有关孵化器网络化的研究,单孵化器与单创业风险投资(简称创投)的合作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区别于传统的一对一模式,单一创投在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组成网络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如合作文化、决策约束、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新问题。目前,针对如何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使双方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换和互动合作的研究很少。本文将以公司治理学中的网络治理理论为基础,探讨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的合作基础与治理机制,为解决双方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提高合作效率构建理论基础。

1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的特点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是指一定范围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由于共同利益组成联盟形式的网络与单一创业风险投资的互动合作模式。在孵化器产业发展的初期,单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单创投的合作是双方合作的基本模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流动和知识扩散效应使得传统的合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双方资源配置最优化的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组成的网络直接或者通过中介间接与单创投合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成为一种新的合作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单孵化器与单创投的合作,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1 合作趋于平等

在传统的单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单创投的合作模式下,由于创业风险投资占有资金等稀缺资源,使得创投在合作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而合作的确立和持续平稳发展是建立在平等、双赢基础之上的,这种一方处于优势地位的合作模式会破坏合作的平稳度,可能导致合作破裂。网络组织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比单孵化器拥有了更多政策、技术和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使双方在合作中的地位趋于平等,有利于合作的长期发展。

1.2 信息更加全面

相对于单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组织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掌握了更多在孵企业信息、优惠政策信息,提高了信息收集、信息分类、信息筛选的效率,使创投更容易找到优质并适合投资的项目,拓宽了资金与技术的融合通道,提高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创投合作的成功率。

1.3 注重协调效率

在非网络组织下,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合作以资源和信息的融合为主要内容,只考虑双方的合作。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模式下,需要在协调多孵化器与创投的利益平衡、注重内部资源配置的同时,也要注重共享服务网络的协调,只有提高了多方的协调效率,才能使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创投的合作稳固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特点的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特点的逻辑关系图

2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的平台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的合作平台是双方合作治理的基础,以下将在社会、经济、技术平台三个方面对双方的合作进行分析。

2.1 在社会平台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的合作

面对知识经济的到来、人类社会发展、自然资源不断减少等社会现象,企业必须用系统的、网络化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2]。知识经济从组织学习、组织创新等方面对企业的经营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化的大背景下,创投通过组织学习和组织创新,可以从网络中获取更多的投资选择和社会资源,不仅可以选择所投资的孵化器,还能投资不同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也可以将多个孵化器的资源结合起来应用到在孵企业中。同时,也增加了创投的人才储备,为投资更多优质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2 在经济平台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的合作

经济活动是连接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核心路径。孵化器作为一种科技活动的平台,资金的支持必不可少。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化是在信息网络化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经济环境如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网络经济等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集聚经济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创投的合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集聚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分工细密、产品专业化的基础之上。随着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孵化器的发展,建立网络化的孵化器也成为必然趋势。

2.3 在技术平台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创投的合作

随着信息和通讯技术对于组织变革的影响,企业组织扁平化与网络化、业务流程重组、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管理技术理念和组织技术理念的出现,使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化有了构建基础。在这些技术理念的应用基础上,创投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的合作更为紧密而有效[3]。

在社会、经济、技术平台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的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在社会、经济、技术平台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的逻辑关系图

3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的治理机制

3.1 孵化器网络治理机制是孵化器网络治理的核心

根据网络治理理论,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结构是一种处于层级结构和市场结构之间的,以信任为治理基础,以合作为核心内容,以弹性治理为治理特征的治理结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的合作应该包括三个层次:内部网络合作、外部网络合作、内外网络间的合作[4]。内部网络合作包括不同孵化器与孵化器之间、同一孵化器与在孵企业之间、同一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之间、不同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之间的合作,这种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在内的网络合作,可以产生聚集效应,促进影响力的提高和协同效应的形成。外部网络合作包括孵化器网络与政府等中介机构建立的关系网络、孵化器网络与创投等金融建立的关系网络、在孵企业与网络外相关机构结成的商业与非商业的网络关系,外部网络合作可以有效地整合外部资源,提高项目、技术、市场等信息的传播速度。内外网络间合作包括内部关系网络系统整体与外部关系网络的相互作用和内部关系网络系统整体与外部关系网络系统整体的相互作用,作为内部网络合作和外部网络合作的补充,将内部网络视为一个整体系统,可以增强系统内部的凝聚力,有利于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促进双方的交流与合作。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的合作关系,如表1所示。

网络治理机制在网络治理理论中处于核心地位。由于网络组织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涉及了模式、机制、绩效等多方面因素,这些方面密切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其中,治理机制是最关键的因素。网络组织进行合作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其治理机制能否保证合作各方有强大的动机不去利用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而谋取私利,从而保证合作组织成员能够同步、高效、公平、有序合作。因此,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的合作中,治理机制对合作成功与否起着重要作用[5]。

3.2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的宏观治理机制

(1)信任机制。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组织中,信任关系在这种自组织结构中起到支撑作用,也是维系这种关系的基础和产生互动的条件。信任机制由信任度、集体意识、守信度三个维度组成。因此,作为创业风险投资,与网络化孵化器进行信息交换和知识创新中,要以信任机制作为重要的桥梁,以信用程度作为度量合作关系的紧密度和有效性的标准,增强合作的集体意识。此外,信任机制也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创投之间互动合作和取得协同效应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可以产生管理优势互补效应、资金优势互补效应、信息优势互补效应、政策优势互补效应等现象,能够有效地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合作[6]。

(2)声誉机制。经济学家认为,合作者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害怕自己的声誉受到损害。在稳定的网络合作关系中,声誉机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来强制企业维护自身的声誉。声誉机制由信誉度、成员能力、真实性三个维度组成。在网络状态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由于内部为了共同利益而建立的监督机制强制企业的自律行为,比单孵化器有更高的声誉,更容易取得创投的信任。在此基础上,创投减少了对投资项目的搜索成本,这种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使得合作变得有效而稳固。

(3)联合制裁机制。联合制裁是指对违背共同规范的成员给予处罚,通过增加机会主义成本来降低行为的不确定性,进而对网络内部的交易起到保护监督作用。如果没有制裁,参与者之间的非合作博弈、追求短期利益就会带来“柠檬市场”效应,使合作各方都不能得到应有的收益。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创投的合作模式中,创投掌握着资金、管理、关系网络等稀缺资源,是实施联合制裁机制的主体。可以通过减少或取消对违规企业的资源供给,或网络内成员对违规企业采取非合作态度,使联合制裁机制得以运行。

(4)合作文化机制。在单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单创投的合作中,由于结构模式相对简单,往往不涉及文化机制方面的合作。建立网络结构后,使信息传递具有直接性、广泛性、集中性、实用性和互动性等特性,从而使相关信息在成员问通过交流成为集体文化的一部分,奠定了达成共识的基础。积极的合作文化包括有效互动和沟通以及较高的成员接纳程度[7]。在孵化器网络条件下,长期的合作会改变孵化器企业之间相互博弈的格局,一旦在企业中形成特定的文化信念,会使合作遵循某种路径,并在今后的合作中延续这种模式。这种网络合作具有对内资源整合、对外排他的特点:一方面,由于集体合作文化机制的作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为了集体利益会减少信息壁垒的产生,使优势资源得以利用,从而促进与创投之间的有效合作;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组织的对外排他性,创投机构需要了解孵化器网络这种相对稳定的信息流动方式,适应这种模式的变化,以便在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的合作中获得更多的合作效益。

3.3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的微观治理机制

(1)学习创新机制。学习为组织参与者提供了一个用自组织描述组织学习和组织创新的平台,也就是说网络学习是自发的并在自发的基础上不断进化。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化的过程中,不同知识的共享就可以产生新的思想,使管理和服务得到提升,因此创新的源泉是不同知识与技术叠加的产物,竞争促进创新的形成。学习与创新贯穿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创投合作始终。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在孵企业网络通过学习与创新挖掘社会资源、创造价值;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中,各孵化器通过学习与创新来管理在孵企业并在网络中与其他孵化器相互学习。创投是资金、管理技术以及社会资源的拥有者,如何对这些资源进行管理和利用也是学习与创新的重要内容。因此学习创新机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治理逻辑的灵魂。

(2)激励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可分为物质层面、精神层面和社会层面的激励。物质层面的激励使网络中独立利益主体之间密切协作共同优化,促进双赢或多赢,这也是激励相容原理在网络组织中的体现。精神层面的激励表现在为合作各方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以及对成员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社会层面的激励体现在网络组织成员认可度的提升方面。约束机制方面,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创投之间的经济性和社会性联结规定了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相当于对合作各方增加了约束。合作者之间的暗含契约包括道德自我协调与规范结构依赖,具有抑制违约行为、维护长期合作关系的显著作用,是一种理性约束。物质、精神与社会层面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创投的有效合作有了依据,是推动治理逻辑由关系到互动、由互动到协同三个环节不断转化的助推器。

(3)决策协调机制。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的合作中,决策与协调是必不可少的。决策的主体不是单一企业,分散的所有权需要有分散的决策权来减少源自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并与投资激励相匹配,分散的决策又需要将资源配置范围扩展到合作者的核心资源,进行资源和决策的整合。创投在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的合作中,可以充分利用孵化器内部的协调机制,产生集成效应,使决策结果向更有利于合作的方向发展。同时,网络组织是通过互动来实现协调的,互动的过程就是协调的过程,这就需要创投与网络中的孵化器充分互动,了解决策信息的流动方向,以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4)利益分配机制。管理理论认为,合作联盟共同追求网络整体利益最大化,则合作各方都会有机会取得比独自运营更多的利益,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在包括创投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中,利益分配是涉及合作结果的范畴,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网络中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发生程度,从而影响合作有效性的进程。网络中共同确认的利益分配机制可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产生的内部资源耗散,使合作联盟产生更大的共同收益。合理的利益分配包括程序公平、信息公平和管理公平。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宏、微观治理机制逻辑关系,如图3所示。

图3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宏、微观治理机制逻辑关系图

4 结束语

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创业风险投资与在孵企业中间的桥梁,起到了将管理、资金等资源输送到在孵企业同时将在孵企业的技术、专利、项目输送到创投中去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交织在一起,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文在网络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的特点及合作平台进行了论述,构建了双方合作的宏观治理机制与微观治理机制,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创投的有效合作提供了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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