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为和平共处概念的原则化理念化作出重大贡献——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50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平共处论文,原则论文,新中国论文,五项论文,理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50年前,周恩来总理在一次会上把和平共处概念从本质上予以具体化,不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了。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它的内涵也有发展和深化。至今,在国际社会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不但成为国际关系的普遍准则,而且成为一种思想力量,因为它把人们对国际和平关系的愿望原则化和理念化了。它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反对侵略战争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法理基础,体现了人类的文明和世界的进步。新中国为和平共处概念的原则化理念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
首先,和平共处是在一定的形势和背景下才能被当作原则和理念而提出来;但有了一定的形势和背景,还需要有政治家不失时机地去把它提出来。正是新中国在这方面作出了贡献。
1648年,在欧洲国家订立“威斯特伐里亚条约”以后,民族独立国家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独立和主权的概念已经产生,国家之间需要保持和平相处的问题客观上已经提了出来。但是,从17世纪到20世纪初,在封建君主国家同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资本主义列强之间,以及资本帝国主义为争夺殖民地、势力范围而在相互之间,战争没有停止过。其时,弱肉强食是法则,强权政治是行时的“理沦”,和平相处的要求无处去提。
1917年苏维埃俄国成立后,它打退了外国对它的军事围攻,并随即提出了愿意同各国和平共处。但资本主义大国从来没有认真地对待过这个问题,和平共处的呼声长时期里基本上是苏联一家的独唱。
1953年12月,在一次中印谈判中中国提出了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两国的关系。1954年4月,在中国和印度的《关于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上,第一次写入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注:这一项内容后来在中国对外的许多场合在文字上的表述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同年6月,中国总理周恩来先后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分别发表联合声明,不但表示将这五项原则用于指导双方的国家关系中,而且共同向世界各国建议将这些原则使用于“各国之间”和“一切国家”之间。就这样,和平共处思想简单明晰地具体化为几项要求,从此成为人们在国际上共同遵守的原则。而当人们为之进行努力的时候,则成了人们心目中关于国际关系的一种理念。在这件事上,中国、印度和缅甸都是有贡献的。
为什么到了1954年,在和平共处的问题上有这样可喜的进展呢?不能不指出,新中国诞生后的短短几年里,国际形势出现了种种新气象:社会主义阵营更趋强大;新中国坚决支援下的被压迫民族独立解放运动日见高涨;在社会主义同帝国主义两大阵营对峙下被称为第三世界的民族主义国家(它们中的许多国家在二次大战后刚摆脱殖民地地位)客观上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等。这最后一点特别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得到显示,例如在联合国会议期间出现了一个被称为“亚洲阿拉伯集团”的有组织的活动形式。国际格局和形势已经发展到这样的一步,第三世界正在登上历史舞台,它们日益摆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的强烈影响,更多地显示了自己的独立行动的意愿。而正是这些国家,它们同社会主义国家一样,重视和关心和平共处的问题。新中国的政治家敏锐地意识到并抓住了这一点,及时地在国际关系中为确立和平共处的原则地位和推广和平共处的理念作出关键性的努力。这一努力在当时即获得了很大的成果,并且在以后的国际事务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和有利于贯彻联合国宪章精神,对世界人民的和平进步事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
新中国一贯奉行和平共处思想,并在实践中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涵得到深化和发展。
1949年新中国建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列宁主义思想告诉我们:先进入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国家必须同尚处在资本主义阶段的国家实行和平共处。所以,新中国从建国伊始就按照不同制度国家和平共处的思想行事(注: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规定,“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执行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
1954年,中国将和平共处思想归纳为五项原则,并同印度、缅甸一起向世界倡导,由于其中列有“平等互利”一项,和平共处的内涵已由政治范畴涵盖到经济范畴。因为,国家之间不仅是政治关系,还有大量的经济关系,都需要以平等互利的态度来对待。就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来说,这是一个发展。
1955年万隆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周恩来在讨论“和平相处,友好合作”的问题时,作为其基础,提出了7点建议,其中包含“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还提到要增加“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和“互不采取侵略行动和威胁”等[1]。这次会议最后通过的宣言中所包括的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伸和发展。自此以后,在各种外交场合,“和平谈判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被当作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有机组成部分。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日益深入人心,人们看到它在许多国际场合被谈到,在外交的正式文件中被引用,逐渐地被公认为国际关系的一个普遍准则。可以这样说,所有从国家主权引伸出来而同和平共处思想结合在一起的种种表述,实际上都可以归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中。因为,它已经成了这一类思想原则的代名词了。
三
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将和平共处的理念升华为“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1985年7月,中国国家主席李先念在访问美国时发表讲话说:“我认为唯一明智的正确选择是:在充分尊重各国主权的基础上,发展国际合作,促进共同繁荣,维护世界和平。”[2]此后,中国在对外关系和国际活动中经常提到“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理念。
“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思想事实上被包括进和平共处的内涵之中。其中,和平共处是原则,因为国际关系若要和平地进行和发展,五项原则及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都是应该做到和必须做到的原则;而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则是一种理念,因为即使有了和平共处的环境和条件,也还需要有关国家根据自己的主客观条件去努力争取才能实现。
在和平共处思想的内涵中包括不同制度国家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这样提具有逻辑的合理性。从逻辑上说,既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有“平等互利”,而只要真正实现平等互利,那么就会有利于有关国家的发展和繁荣。我们把这样一种可能实现的目标放在自己所向往的理念之中,是顺理成章的。同时这也宣传了执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极大好处,有利于这一理念的发扬光大。
共同繁荣的承受人既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也包括资本主义大国,这是否有悖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主义信念呢?这是不同性质的问题。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属于国家相互关系范畴的问题;而各国实现社会主义革命,最后达到共产主义,则是由各国人民自己去选择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之一是“革命不能输出”。从理论上说,不同制度国家的和平共处思想,归根结底同“革命不能输出”的思想是相联系的。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12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申:“我们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相信共产主义最后一定会在全世界实现,但是革命决不能输出,它只能是各国人民自己选择的结果。”而同时,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在社会上始终保持着极大的革命推动力的问题,则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人们不会忘记的另一个重要理论。
总之,在和平共处的理念中把“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融合进去,这是在思想和国际政治追求上的一次升华。在现时代,它无疑会在国际社会中起到积极影响。
四
新中国在实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推广和平共处理念方面,是做得很出色的。这对增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际影响有重大意义。
首先,新中国奉行和平进步的外交政策,这保证了新中国长时期以来,在外交和国际政治中,坚决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侵犯他国的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他国的内政。
其次,新中国在外交上平等待人,认为大小国家一律平等,不因对方是小国弱国而心存轻慢,也不因对方是大国强国而模糊立场。新中国的这种平等态度本身就是贯彻和平共处思想原则所不可缺的。
再次,新中国对于所存在的同别的国家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和争议,坚持和平谈判解决,用自己的行为实践了和平共处的原则和理念。人们从已有的中国对外关系历史中可以看到几种情况:一是,在双方都有诚意的情况下,或者建议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或者照顾到历史的实际,主动地有所让步,友好地予以解决。前者如1960年中国同尼泊尔,双方同意对等划分对珠穆朗玛峰的主权占有;后者如1963年中国与巴基斯坦,将历史上曾是中国藩属、而新中国诞生前已在巴基斯坦管辖下的坎巨堤划归巴基斯坦的协议。二是,对于妄图单方面改变领土管辖现状的军事侵犯行为,既敢于进行自卫反击,又能在取得有利的军事地位后主动退回到自卫反击前的状态,不是依仗军事胜利而改变初衷,而是继续高举和平谈判的旗帜。如1962至1963年的中印边界冲突。三是,较多发生的情况是,对于属于中国的主权却因对方坚持异议而形成的争议,中国主张搁置主权争议,经由谈判协商共同开发利用。有时候对方既不接受谈判,且又企图施展种种小动作来加以蚕食或占有。对此种种,中国保持克制,除进行外交抗议外,在政府层面坚决排除依靠军事行动或进行军事威胁的做法,而是继续争取和平谈判解决等。总之,对于历史遗留的争议,我们的态度是,和平协商,说话算数,同时仁至义尽。这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可证。
另外,需要指出,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实践和平共处理念的问题上,我们自己的认识也是逐渐提高的。在60年代中后期,即所谓“文革”开始的约3年时间里,和平共处的理念曾经受到干扰。虽然,中国没有派一兵一卒到国外去搞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革命,也没有去干涉人家的内政,仅仅是在国内大喊“打倒帝国主义,打倒修正主义,打倒各国反动派”的口号,仅仅是向国外发出一些空洞的世界革命的宣传鼓动,但这也已经干扰和妨碍了和平共处。在那3年里中国遭到了明显的外交孤立,连第三世界国家也这样对待中国。“文化大革命”让中国人认识到,应该坚决遵循“革命不能输出”的戒律,即使仅仅是向各国作空洞的世界革命鼓动和号召也不行。这方面的教训是苦涩的,但可以让我们在按照和平共处的思想和原则办事时做得更好。
毫无疑问,中国将继续严格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要求办事,一方面我们自己要做到,另一方面我们要反对别的国家违背五项原则的侵略、干涉、蔑视平等权利的行为。但斗争往往是复杂的,需要很大的智慧和在原则坚定性下的策略灵活性。在同中国有关的问题上,最尖锐的就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领土争议等问题。我们自己当然要按照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优秀精神所要求的道德和信义办事,坚持正义立场和讲道理的态度。但有些对手却是“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这对我们的大局意识和政策修养无疑是一种考验。只要对方没有武装侵犯,我们就必须耐住性子,不能“小不忍而乱大谋”,还是要坚持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谈判解决争议的立场和基本策略。当然,对于任何恶意的威胁、讹诈和挑衅,我们也不怕,在思想上和物质上做好准备,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
从90年代初起,中国向世界上提出这样的号召:共同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奋斗。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有资格也有气度作出这样的提议。
五
在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反对别国破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经验和教训。
首先,尽管这个符合时代精神和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原则已为人们所公认,但仍然需要人们关注它在现实国际社会中实践和贯彻的状况。例如,人们原本以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间是不会存在问题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所以,中国才会于1956年11月针对苏联同东欧国家的关系发表一个声明,强调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应该建立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这得到了东欧国家人民的高度支持和极大欢迎。今天,美国在世界上建立了一个又一个的同盟,可是,它们的国家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相互关系,应该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行事,也是人们所关注的。
其次,如果某国内部出现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种族屠杀、种族灭绝,即出现那种违背建立民族国家(注:民族国家可以是单一民族的,也可以是多民族基础上有统一民族意识的国家。)、实现民族平等的现阶段的人类社会准则的现象,而是停留或是重蹈人类发展早期阶段中存在过的令人憎恶的种族主义,那么尽管我们主张国家之间要和平共处,但对这种丑恶现象,不但联合国要管,所有的外国、外国人都可以管。早在1952年1月,周恩来总理就向南非的人民团体发出过“支持南非非白色人民反对种族歧视的正义斗争”的电文;后来,对于联合国通过决议对南非白人种族主义政权进行制裁的行为,中国也一直表示支持。这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不矛盾的。再次,对于一国国内不同政治派别的掌政及其可能的发展道路的选择,是不许外国干涉的(当然对于人民群众的革命,更是不许外国干涉)。但对于一国无政府状态下的暴乱,以及对广大人民的屠杀,外国只要出于正当目的,或在联合国的授权下,不是不可以管的。
此外,对中国来说,仍然需要注意排除曾经有过的世界革命意识对外交的干扰,这样在贯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时中国的态度就会更全面、完整、正确。
六
在进入后冷战时代的当前,强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推广和平共处理念,仍然非常必要。
当前,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在国际上施虐。不是有人大声宣告为了人权的理由可以蔑视一国的独立、破坏一国的主权吗?但是,从美英军事入侵伊拉克的例子,人们该能客观地看到,不管在萨达姆统治下伊拉克人民曾经是多么痛苦,美英的直接军事破坏和军事占领后的混乱状态给予伊拉克普通人所带来的苦难何止严重千百倍。而且强权政治由着自己的意志随便对别国肆行军事入侵、一个独立国家被他国野蛮占领,这种情形对国际政治造成的损害是无可估量的。
另外,为了保证自己有要求和平共处的资格,就要提高自己的综合国力,敢于和能于抵抗任何压力,坚持自己的正确和正义的立场不动摇。这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面前特别重要。
在当今西方大国,尤其是美国,还主导着国际经济关系,南北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还没有得到遏制的时候,坚持把中国首创的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理念运用于国际实践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首先要求在经济上做到平等互利,这样可以保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其实也是政治利益)。
总之,新中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并一贯遵循自己的理念办事,讲信义、说话算数,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赞赏和信任,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了解,中国是个负责任的大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符合所有各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的,在国际社会中的积极影响必将是长期的、无可限量的。
在我们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50周年的日子里,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为了坚持和平共处原则,实践和平共处理念,需要付出的努力仍将是极大的。斗争仍是未有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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