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的思考_价格改革论文

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的思考_价格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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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需要上一个新台阶,也需要明确改革思路。本文就价格体制改革的思路作一个初步分析。

一、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与基本内容

价格体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价格体制改革始终被置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上,并明确了价格体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价格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取决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总目标相适应,价格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新的价格体制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社会主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而在传统的价格体制下,社会商品与服务的价格由计划形成,这表明新的价格体制在价格形成机制与传统体制区别开来;其二,强调价格的形成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完成的,这使得新的价格体制与完全自由经济的市场价格体制区别开来。新的价格体制的这两个特点表明,这是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价格体制。

为了建立上述新的价格体制,需要不断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经过不断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从价格改革的范围来看,价格应由狭义价格拓展为广义价格,也就是说,不仅要改革社会商品与服务的价格,而且还要改革生产要素的价格;(2 )从价格机制来看,价格改革不仅要转换价格体系,包括调整不合理的比价和差价关系,而且还要着重转换价格形成机制;(3 )从价格管理与调控来看,价格改革不仅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管理体制,而且要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和宏观调控体系;(4 )从价格立法监督执行来看,价格改革不仅要建立一系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要建立健全价格的法律监督执行体系;(5 )从价格改革的配套性来看,价格改革不仅要抓紧完成价格本身的改革,同时还要抓住企业、金融、财税、住房、社会保障等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

通过上述五个方面的配套改革,实现由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格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格体制过渡,即形成以“企业自由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社会全面监督”为基本内容,能够使价格结构经常趋于和保持相对合理,从而有效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高度灵活和自动调节特点的价格形成、运行与调控机制的新体制。

二、当前价格体制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价格改革,经过1979~1984年的“完善计划价格体制”、1985~1991年的“实行混合价格体制”和1992年至今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三个阶段,已经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然而价格体制改革的任务远未完成,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1、一般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但基础性产品价格改革滞后。我国从1979年开始的价格改革,经历了由农产品起步,逐步扩展到工业消费品,再到工业生产资料,最后到公用事业领域的改革进程。价格改革20年来,较容易改革的基本改了,剩下的大都是基础性产品价格问题。由于这些产品价格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对国民经济影响很大,已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例如,农业领域的粮食、棉花、化肥,公用事业中的自来水、城市公共交通、燃气、电信,能源工业中的石油天燃气、电力,运输领域中的铁路运输、民航,以及医药、公有住房等等,有的价格尚未真正开放,有的价格没有理顺,其价格形成、运行、调控机制均不健全,从而妨碍价格在这些领域中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2、一般商品价格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而生产要素价格改革严重滞后。一个完整和完善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一般商品市场,还包括生产要素市场。生产要素如资金、劳动力、技术、房地产、信息等进入市场交易,其价格应由市场来决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一般商品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通过调放结合,一般商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机制已在逐渐形成,而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则明显滞后。例如,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计划安排的,资金的价格即利率是由中央银行控制的,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价格也没有理顺,其市场化进程才刚刚开始。

3、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 但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很低。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放开,不等于其价格形成就已实现了市场化。价格形成的市场化,既要有众多成熟的、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硬财务约束的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组成的市场主体,又要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完善的市场体系,还要有容量大、真实可靠、传递迅速的价格信息系统,以及国家价格宏观调控系统和调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而现阶段我国无论在哪一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估计在60~70%,可见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还很低。

4、价格形成机制转换方面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价格调控机制的建立相对滞缓。我国价格改革从1985年开始由调整价格结构,转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与探索,价格形成机制转换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确立。然而,由于涉及的问题很多,而且很复杂,价格的宏观调控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例如:对棉花、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保护价已开始实行,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资金难以落实,进而使这一政策难以很好实施。再如,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手段还不够完善,调控能力也比较弱,效果也不尽人意。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买方市场的出现,价格总水平持续下降,不少行业利用价格杠杆进行不正当竞争,导致全行业利益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这对价格进行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难题。总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调控体系和调控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5、规范价格行为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包括《价格法》、《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等在内的一系列价格法律法规,但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垄断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和追逐暴利等活动比较严重,乱涨价、乱收费现象也很普遍。一些已经公布实施的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也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三、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当前价格体制中存在的上述主要矛盾和问题,表明我国新的价格体制尚未建立,应继续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笔者认为,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一)转变价格改革的战略

迄今为止,我国的价格改革主要表现为价格形式的结构改革和价格水平的调整,有人称之为结构性价格改革。目前,结构性价格改革效应已发挥接近极限,应更新这种改革战略,转变到基础性价格改革战略上来。基础性价格改革的内涵包括三层含义:(1 )提高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即已放开由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2)加大基础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力度(所谓基础性产品, 包括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人民生活基本必需品三个方面);(3 )加大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力度。这三个方面是目前价格改革的薄弱环节,而价格改革战略由结构性价格改革向基础性价格改革转变,本身可以使价格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二)价格改革的重点与步骤

在转变价格改革战略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改革的步骤与重点至关重要。价格改革步骤与重点,应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结合起来。国家“九五”《纲要》规划:到2000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应,价格改革也应分这两个步骤。从现在起到21世纪最初几年,重点应放在基础性产品的价格改革与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上,同时逐步提高已放开商品与服务价格形成的市场化水平。接下来,应将价格改革的重点放在生产要素价格改革上,特别是资金、外汇、技术、信息等的价格改革上,同时完善其他方面的价格改革,争取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

(三)价格改革的方式与力度

从1979年到1998年这20年间,我国价格改革的总体特征是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在今后的价格改革中也要有效地运用。当前,客观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利于继续推进改革,我们必须抓住时机,加大改革力度,在这新旧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务求价格体制改革在短时期内有很大的突破,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四)价格改革的配套改革

价格改革越到后来越感觉到改革十分艰难,其原因主要是价格改革已延伸到价格改革本身之外的其他多项改革。为了加大改革力度和进程,完成价格改革的战略任务,必须搞好配套改革:(1 )加快企业改革特别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应按中央决定,在2000年左右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并使大多数国有企业摆脱困境。(2 )解决好行业垄断问题。我国的行业垄断有一定的特殊性,是伴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来的,而这种特殊的行业垄断会干扰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和价格改革。(3)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目前存在的“费”大于“税”以及不规范的分税制,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和价格改革。(4)加快职工工资、住房、医疗等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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