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三公的罢免问题
蒋 波
(湘潭大学 碧泉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摘 要: 三公是两汉官僚行政的中枢,政府十分注重对他们的管理。若三公不称职、老病,或国家出现重大灾异现象,常被罢免。三公因故被免,一般至少需经过他人或自己主动“劾奏”、皇帝“策免”两大环节。作为皇帝的股肱,罢免后三公比其他官吏享受更多礼遇。三公被免后,丞相(大司徒)在西汉往往由御史大夫补位,东汉扩大到九卿,反映了丞相在内朝出现前后的地位变化。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的补位者多为九卿,东汉时期亦有地方郡守补位的情况,说明地方势力坐大,渐成中央朝廷的威胁。罢免虽然是一种较为温和的方式,但为我们进一步认识三公制度中的其它问题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 汉代;三公;罢免;程序;补位
汉代的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后因名称变动,分别又称(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故三公亦称三司。三公或三司曾被汉代皇帝誉为“朕之股肱”[1]3357,在两汉四百年的国家治理、官僚行政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关于两汉三公的选任、职权等,学界已有较多讨论,对于三公的罢免也有所涉及[2],但后者总体而言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文章试就两汉三公的罢免,以及罢免的程序、其后的补位等问题做初步分析。
一、两汉三公罢免的各种情况
两汉三公因故被罢免或主动要求罢免的例子较多,有的因擅自弄权而免,如丞相匡衡“专地盗土”,被人举报“不道”“坐免”[1]3345。有的阿附他人被免,太尉胡广、司徒韩縯、司空孙朗受梁翼牵连,最后同时被“免为庶人”[3]1509。有的因忤逆皇帝或宗室人员被免,如“好直言,无隐讳”的大司徒韩歆屡次言辞激烈,光武帝不能容忍,“坐免归田里”[3]902。可见原因多样,情况不一。不过这些并非常态,据我们的统计,两汉三公罢免缘由较为常见的包括不称职、老病、灾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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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因不称职而被罢免。我国古代官僚制度在战国初步定型,秦汉之际得到完善与展开,但它仍处于初期阶段,各级官吏的员额数量相对较少[4],因此国家对官吏行政效率的要求也较为严格,所以两汉文献中泛见“修职”“任职”或“不胜任”[5]《班禄》的用语,以此区分、断定某官是否称职。三公作为国家总枢机关之首长,是否称职更直接影响国家机构的运转和效率,所以若三公被认定不任职,会被直接罢免。汉代三公的不称职,包括本身不胜任或办事不得力、对所监督官吏管辖不到位,也包含权力行使不当或过错行为。试看几例,御史大夫贾延“堕弱不任职”[1]2181免,“堕弱”即“软弱”,它是两汉官吏不称职的习惯表达之一。丞相许昌、御史大夫庄青翟在窦太后崩后不主持丧事,“坐丧事不办,免”[6]2843。丞相薛宣等虽主持邛成太后丧事,但过于“仓卒”[1]3393,属于办事不力,也被策免。这些事情并非三公的主要职责,但关涉皇室,所以性质非同一般。司徒郭丹“坐考陇西太守邓融事无所据,策免”[3]941,大司空宋弘“坐考上党太守无所据,免归第”[3]905,大司徒伏湛包庇官吏,“时,蒸祭高庙,而河南尹、司隶校尉于庙中争论,湛不举奏,坐策免”[3]896。大司空朱浮私自弄权,“坐卖弄国恩免”[3]1145,李郃任司空四年,后“坐请托事免”[3]2718,这些罢免属于三公的过错所致。其它某些情况虽然不是个人的直接过错,但与三公有因果关联,也会被问责,如丞相张苍,“任人为中候,大为奸利,上以让苍,苍遂病免”[6]2682;汉景帝建元年中,丞相卫绾,“诸官囚多坐不辜者,而君不任职,免之”[6]2770。三公位高权重,责任也大,用人不当或属下有过,常常因牵连而免职。
由上可见,三公是否被定性为不任职,主要看他们行为的结果。同时,上述行为虽然造成了不良影响,但由于一方面这些结果还不算十分恶劣,罪不至于上刑,另一方面有的属于间接牵连,因此朝廷对三公采取了罢免而非用刑的处理方式。
中银香港首席经济学家,曾供职于中国银行总部国际金融研究室,负责港澳台地区。1997年金融危机期间,作为国务院政策研究室派出的5名官方考察人员之一,出访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和地区。
无论是三公“自劾”还是他人举奏,都事关重大,最终均要向皇帝禀报。如果情况属实,皇帝“可其奏”,进而根据具体情况定夺是否罢免。过错较轻者一般改任他官,影响严重者或老病无法继续任职的,要“免为庶人”,至少暂时不能担任任何官职。当然即使贬官左迁,也等于失去了三公职位,亦可看作“免”,因此不管是贬是免,最后皇帝都要进行正式、公开的“策免”。这也意味着朝中大臣对三公被免一事知情,甚至了解“策免”的详情,所以史书曾有“免大司空丹策书”[1]3509,“丞相不胜任,使者奉策书”[9]18之语。即使在东汉末年朝政腐败、三公被罢免频繁的情况下,罢免三公仍要经过皇帝允许,以策书的形式对外宣告,说明不论是乱是治,罢免三公至少在程式上保持了规范、严肃性。
三公被罢免虽然在两汉四百年间屡见不鲜,但三公终究是国家最重要、最隆贵的官员,所以对于他们的罢免有规范的程式。某公若因故被免,至少需经过“劾奏”与“策免”两个环节。
三公确定被免后,首先要将印绶上交朝廷。由于两汉三公多兼具列侯身份,因此还涉及到是否缴收侯印的问题。一般而言,朝廷对三公给予优待,允许继续享受列侯的种种待遇,所以不需上交侯印。严重者则会削爵夺侯,如丞相孔光被小人毁谮不称职,天下异象频繁,皇帝下诏催促其上缴相印、侯印:“於虖!君其上丞相博山侯印绶,罢归。”[1]3358“罢归”之后,对于那些不再担任其它任何职务的三公,可以选择在京城居住(“罢就第”“罢归第”),也有回归“田里”乡居的自由。那些因老病而免的三公,则享有更多恩遇,包括定期朝请,赐安车驷马、黄金、宅第,甚至继续享受朝廷俸禄等。如于定国免相,“上乃赐安车驷马、黄金六十斤,罢就第”[1]3045。丞相韦贤老病免,“赐黄金百斤,罢归,加赐弟(第)一区”[1]3107。太尉邓彪免,“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又诏太常四时致宗庙之胙,河南尹遣丞存问,常以八月旦奉羊、酒”[3]1495。司空第五伦老病免,“以二千石奉终其身,加赐钱五十万,公宅一区”[3]1402。等等。可见免后所享受到的待遇规格仍很高,这是普通官吏所享受不到的。普通官吏被罢免后,除了将来再仕有一定优势外,其它方面基本与庶人无异,不再享有俸禄或赏赐。
“劾奏”根据申诉主体不同分为“自劾”和“他劾”两种。所谓“自劾”,就是三公主动离职,前面提到于定国因灾异不断而领责免职,以及不少三公因老病上书辞官,都属于“自劾”。“他劾”指朝中大臣或某些权贵指使他人状告三公,其中多见司隶校尉举奏的例子,如丞相匡衡擅自占夺土地,司隶校尉王骏“奏免丞相匡衡”[1]3066。永建元年,司隶校尉虞诩也曾在数月间奏免过包括太尉在内的多位大臣,“奏太傅冯石、太尉刘熹、中常侍程璜、陈秉、孟生、李闰等”,“乃为免司空陶敦”[3]1870。之所以如此,或许是因为司隶校尉作为国家监察官,具有督察百官的权力。《汉官仪》说:“(司隶校尉)纠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国无不统,陛下见诸卿,皆独席。”[9]148此处的“三公以下”,应是就处置权而言,指司隶校尉没有处罚三公的权力,但前述例子说明,他们有监察、举劾三公之权[10],所以《后汉书·百官志》注引蔡质《汉仪》曰:“(司隶校尉)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3]3614由“典京师”“部诸郡”可见司隶校尉监察、举奏权之广。无所不统、无所不纠,那么自然可根据自己掌握或他人告劾的有关三公的情况,向皇帝举奏。
上述因灾异免三公的现象,《后汉书》说始于安帝朝的徐防,“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食邑千一百户。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3]1502此说并不准确,因为自汉武帝后“天谴说”已为人接受,而且之前已有三公因灾异被免的例子,《汉书》卷七十一《隽疏于薛平彭传》记国家屡次出现灾异,丞相于定国“遂称笃,固辞”[1]3045。丞相孔光被朝廷罢免,主要理由也是“阴阳错谬,岁比不登”[1]3358。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后汉书》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因为“以灾异寇贼策免”是将“灾异”“寇贼”明确联系在一起,说明安帝之后不仅有天灾,还有频繁的“人祸”,所以三公被罢免更为频繁。
二、罢免程序及之后的礼遇
诚然,汉代所谓官吏的“老病”,准确地讲包括“年老体衰”与“疾病伤病”两类情况。不过,汉代三公大多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因此三公的“老”“病”往往连在一起,如丞相韦贤“以老病免”[1]3135,御史大夫杜延年“视事三岁,以老病乞骸骨”[1]2666,等等。同时,因为汉朝对官吏“老病”的时限有明确规定,加之三公老病理由的合情合理,所以某些时候它也成为三公辞职的借口。汉初丞相王陵因得罪吕太后被贬为太傅,王陵敢怒不敢言,唯有“谢病免”[1]2047。西汉后期王莽专权,大司空王崇等人以老病为由,“乞骸骨,皆避王莽”[1]3068。在无其他合适理由主动要求罢免的情况下,“老病”无疑成了最好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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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常见的三公罢免现象是“老病免”。老病免归根到底可归入“不称职”,因为年老或疾病所导致的罢免,本身说明三公健康状况胜任不了所担任的职务。但由于它更多属于客观缘由,而且“老病免”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所以在此单独交代。两汉对于各级官吏身体状况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有明确规定,即不适合担任某职的连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这一规定在汉简中也常可见,《居延新简》E·P·T52:158就有三月为限的记录,“第十三隧长王安病三月免,缺,移府。”[7]239三公亦是如此,如汉武帝年间丞相田蚡薨,武帝打算让御史大夫韩安国继任,由于他摔坏了腿,所以最后作罢,“乃更以平棘侯薛泽为丞相”[1]2405。不仅如此,韩安国连御史大夫都不能继续担任,“安国病免,数月愈,复为中尉”[1]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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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策免”有普通“策免”和“赐策”的细微区别。后者主要针对那些声望高、年老乞骸骨的三公,或者皇帝赏识、原本不忍但碍于大臣举奏不得已罢免的三公,如太尉邓彪,“迁大司农。数月,代鲍昱为太尉。彪在位清白,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赐策罢”[3]1495。司徒李郃,“坐吏民疾病,仍有灾异,赐策免”[3]2178。司空第五伦,“连以老病上疏乞身。元和三年,赐策罢”[3]1402。与普通策免相比,“赐策”保留了一些温情色彩,也反映出被罢免者原来所受到的荣宠。
最后,三公因灾异而免的现象也值得关注。两汉的灾异现象与人事联系在一起,其理论渊源与现实操作,学界已有充分讨论[8]。简而言之,关于灾异与人事的联系,先秦早有线索可稽,到董仲舒张扬“天人感应”“谴告说”后深入人心。在这种“天人感应”图式下,一旦国家出现灾异,朝廷均采取措施以作回应,借此消灾除异。按照当时流行的理论,出现灾异不能完全归结于皇帝,与官吏们的作为也有关,“皇天见异,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称也。”[1]268“朕之股肱,所与共承宗庙,统理海内,辅朕之不逮以治天下也。朕既不明,灾异重仍,日月无光,山崩河决,五星失行,是章朕之不德而股肱之不良也。”[1]3357皇帝“不逮”“不德”,需要揽责,自责,其方式包括颁布罪己诏、大赦天下等,当然更要问责大臣,其中首当其冲的“不称”之官、“不良股肱”当属三公。所以,三公事实上是重大灾异的直接责任人或替罪羊。与三公罢免有关的灾异包括日食、地震、火灾、雾愆、水患、阴阳不和等。据初步统计,因日食、地震被免者较多,因日食被免的三公计有桓焉、刘炬、段颖、马日磾、胡广、刘宠等,因地震被免的计有陈褒、王龚、黄琼等。
由图8可以看出两者存在较强的相关性(经计算得其相关系数为0.529)。在无法求得重建误差的情况下,可以用距离误差估计重建结果的好坏。
至于一些原因复杂、争议较大的罢免,上面提到的一些礼遇,如被免后是否继续保留侯爵,是否允许居住京城,需要通过朝议的方式决定。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汉成帝崩,哀帝立,哀帝祖母定陶傅太后拟上尊号“太皇太后”,大司马王莽、大司空师丹认为傅太后为“藩妾”,于礼不合,反对上尊号。傅太后大怒,结果王莽“罢就第”,师丹“上大司空高乐侯印绶,罢归”。对此,大臣朱博等认为王莽“不宜有爵土,请免为庶人”[1]4042,尚书令唐林等认为师丹连带削夺侯印,处罚过重,“宜复丹邑爵,使奉朝请”,最后经过权衡,王莽“遣就国”即不再留居京城,但继续享受列侯礼遇,师丹“废归乡里”[1]3509,从列侯降为关内侯。延光三年(123),太尉杨震被宦官樊丰诋毁“怨怼”朝廷,被免,“夜遣使者策收震太尉印绶,于是柴门绝宾客” 。樊丰认为处罚过轻,与大将军耿宝继续奏议,结果杨震被“诏遣归本郡”[3]1766,不得留居京城。王莽、师丹、杨震的例子,虽然涉及朝中复杂的权力斗争,但说明三公被免后的礼遇若有争议,需要讨论甚至多次讨论才能决断。
不过,西汉后期丞相改名司徒后,特别是东汉一朝,情况变化较大。根据《后汉书》诸帝本纪初步统计,司徒被免后可考的补位者共22例,其中由司空接任的有4例,太常3例,光禄勋3例,大司农3例,太仆2例,大鸿胪2例,长乐少府、宗正、光禄大夫、廷尉、卫尉各1例。可见,早已不再局限在三公内选任候补者,而扩大到诸卿。
三、三公的补位问题
据前面所述,由于三公罢免是以原职位的削夺为代价,原则上不附带进一步的处罚,所以被免者即使完全“免为庶人”,也不等于禁锢,有升迁或者再起家为官的可能。但不论如何,某公被免后该职位暂时空缺了,需要补位。下面就三公罢免后的补位问题做简单统计说明。
丞相一职的补位。在西汉,丞相被免后,多以太尉、御史大夫补位,其中御史大夫最常见。以太尉补者,丞相审食其免,太尉周勃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丞相陶青免,太尉周亚夫为丞相。以御史大夫补者,张苍免,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刘舍免,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其它还有薛泽免、公孙弘补,赵周免、石庆补,于定国免、韦玄成补,都是以御史大夫补丞相位。西汉御史大夫补任相位不是偶然现象,不仅罢免的丞相如此,其它自然死亡或被刑杀的丞相,后继者也是御史大夫居多,如丞相申屠嘉去世,以御史大夫陶青为丞相。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丞相赵周坐酎金免,后下狱自杀,以御史大夫石庆为丞相。这说明西汉三公中丞相地位最高,所以被免后,首先由其他位列三公者补位,又由于太尉在西汉不常设,所以补位者多为御史大夫。另一个原因,或许如钱穆先生所言,是因为丞相、太尉不属于同一系统,丞相是文官之长,太尉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属于辅佐丞相的角色,所以自然是丞相最主要的候补者,“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管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它是副丞相。依照汉代习惯,用现代语说,这里有一种不成文法的规定,须做了御史大夫,才得升任为丞相。”[11]5
相同内容的问卷,笔答和口答又有何差异?Rintell和Mitchell(1989)对开放式角色扮演收集的语料和开放式DCT收集的语料进行了对比研究,研究结果显示,除了学习者的口答语料显著长于笔答语料以外,其他方面都非常相似。另外,在一些情景中,母语者和学习者的笔答均比口答更为直接,说明被试在面对面的口头交际中更多地受到了面子和礼貌等因素的制约。
太尉(司马)一职的补位。太尉一职,学界认为秦朝基本上是个虚位,并没实质设置,西汉也是时设时废,变动频繁,《汉书·百官公卿表》曰:“(太尉)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1]725可见的确如此,所以载于《史记》《汉书》中的太尉罢免的资料也较少。笔者统计到的太尉罢免后的补位问题,基本上都是东汉一朝的。大致情况是,统计共得47例,由司徒继任者7例,大司农7例,光禄勋4例,司空2例,大鸿胪3例,太常11例,太仆4例,光禄大夫2例,司隶校尉2例,车骑将军、卫尉、永乐少府、太中大夫、地方太守各1例。
御史大夫(司空)一职的补位。西汉的御史大夫与东汉的司空职权相差较大,但由于二者具有名称延续关系,而且典籍中分别将他们视为西汉、东汉三公或三司之一,所以笔者仍将其放在一起统计分析。初步统计所得补位者42例,其中由太常补位者12例,大司农3例,太仆5例,卫尉4例,大鸿胪2例,光禄勋3例,宗正2例,长乐卫尉、廷尉、内史、列侯、地方诸侯相国、太中大夫、光禄大夫、特进、地方太守、少府、永乐少府各1例。
以上通过对丞相(司徒)、太尉(司马)、御史大夫(司空)罢免补位的统计,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
其一,西汉丞相补位者主要集中在三公之中,说明丞相的地位较高,但西汉后期真正的“三公制”定型后[12],司徒地位明显下降,所以补位者已不局限在三公之中,而扩大到诸卿,其中根据前面的统计可以发现,诸卿补位的例子中“太常”所占比例最大,说明三公的地位虽有所变化,但九卿之首的太常地位相对稳固。当然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即使西汉后期丞相不再独大,表面上三公“鼎足而立”,但三者也并非平起平坐,相对而言,东汉时期太尉地位略高一些,前面所统计太尉的补位者有7例为司徒,4例为司空,而被罢免的司徒、司空的补任者鲜见太尉,亦可佐证这一点。
其二,东汉司徒、太尉、司空的补位者来源更为广泛,包括三公、诸卿,甚至地方太守,如太尉(司马)、御史大夫(司空)的补位者中有几例就是地方太守,它说明三公地位有所下降,这是汉武帝后“内朝”出现、内朝官权限扩大形势下的必然结果。与此同时,就中央与地方权力分割问题而言,它也是一个颇为值得留意的现象。因为在西汉,被罢免的九卿由地方太守补位的不少,但三公由太守补位的几乎没有。东汉时期的变化可谓冰山一角,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东汉地方长吏权限的扩大,成为汉朝从统一走向分裂的一大隐患。
最后,三公罢免补位还有一个时限问题。一般而言,三公离任后会很快确定补位者。但是某些时候可能没有合适人选,或者其他缘故,出现三公之位暂时空缺的情况,如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三月,丞相田蚡薨,薛泽五月才继为丞相,中间空缺了两个月。对这类情况,朝廷往往让其他要臣暂时兼任某公一职,如田蚡、薛泽之间,就是韩安国“行丞相事”[1]2405。类似的做法还有建武十年(34),大司空李通罢,以扬武将军马成“行大司空事”[3]799。汉明帝永平八年(65),卫尉赵憙“行太尉事”[3]110。当然,这种“行某公事”的例子不多,兼职的时间一般也不长,而且兼职者未必就是补位的不二人选,刚刚提到的韩安国、马成,就没接任丞相、大司空职位,只是兼任了一段时间而已。
(2)气孔 气孔是指在焊接过程中,电弧周围的空气、母材和焊材表面的杂质燃烧分解产生的气体溶在熔池中,且在熔化金属冷却前未能及时逸出而残留在焊缝中形成的孔穴。
四、结语
综前所述,罢免三公在两汉较为常见,说明它是朝廷问责、处罚三公的重要方式;相比较而言,程序上朝廷对三公的罢免比普通官吏要谨慎、严格,免官后的礼遇规格则比普通官吏高;通过对三公罢免后补位者情况的统计,不仅可以清楚三公罢免本身的情况,也反映出三公制即两汉宰相制度的某些特征,如丞相、太尉职权的彼此起伏,内外朝权力的交替等,为我们进一步认识三公问题提供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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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moval of the Sangong in the Han Dynasty
Jiang Bo
(College of Biquan, 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 Hunan 411105, China)
Abstract :Sangong was the center of bureaucratic administration in the Han Dynasty, and the government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ir management. If they were incompetent, old and sick, or if there were major disasters in the country, they were often relegated or dismissed. When they were relegated or dismissed, they usually need to go through at least two links, that was, the initiative of others or themselves to "report" and the emperor's "dismissal". After being relegated or dismissed, they generally enjoyed more treatment than other ordinary officials. After being missed, the prime minister was often replaced by the imperial censor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and expanded to Jiuqing i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reflecting the change of the prime minister's position between the Western and Eastern Han Dynasties. Most of the successors of Tai Wei and imperial censor were Jiuqing, and there were local county guards i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which showed that the local forces were strong and gradually became a threat to the central court. Although relegation and dismiss was a relatively mild way, it provided us with inspiration for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other issues in the Sangong system.
Keywords :Han Dynasty; Sangong; removal; program; covering position
收稿日期: 2019-02-21
作者简介: 蒋波(1979—),男,湖南永州人,博士,湘潭大学碧泉书院历史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秦汉时期的国家构建、民族认同与社会整合研究”(17ZDA180)。
中图分类号: K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29( 2019) 03-0005-06
doi : 10.19742/ j.cnki.50-1164/ C.190301
[责任编辑: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