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人授权的几点解释_农业银行论文

关于法人授权的几点解释_农业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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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总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银行从今年起在全系统建立和实行法人授权制度。为使这项工作更好地进行,现在我就授权的有关问题作几点说明。

一、为什么要实行法人授权。建立和实行法人授权制度是农业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商业银行法》,全面实施依法治行和适应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既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农业银行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农业银行是一个完整、独立的企业法人,总行行长是农业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全部法人财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总行所有,各级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主体资格,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必须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从事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实行授权和转授权就是要强化农行系统的整体观念、全局观念和一级法人,分级经营的意识,增强全行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使农业银行以一个全新的形象步入商业化经营的轨道。

二、关于授权的原则和依据。这次对分行的授权,一个明显的特点是体现了总行实行分类指导、权责一致和鼓励竞争的原则。在授权范围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行经营管理业绩、金融风险状况和管理人员等不尽一致的实际情况,适当地、有区别地授予了不同的权限。权限的大小没有搞“一刀切”,是经过总行对各分行综合考核后分类确定的,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实行分类授权不仅是为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也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各分行的积极性,鼓励和鞭策各级行改善经营管理状况,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授权权限与分行的考核结果是挂钩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后每年都要根据各行经营业绩、经营环境、经营条件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必要时,在授权期内,总行也可以根据各分行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三、关于授权内容。根据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这次授权采取了基本授权的方式,即向分行授予了从事常规业务活动和管理行为的权限。包括资金计划管理权,信贷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外汇业务管理权,机构、人员、劳动工资管理权和纠纷处理权,并对上述权利提出了明确的授权权限。但授权还不能涵盖全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于授权书没有明确授权权限的其它常规性业务和经营管理活动,如存款、结算、代理业务、稽核等,各分行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或者由总行通过特别授权的方式加以明确。各分行在接受授权,按授权权限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时,既要严格遵守授权权限,不越权、违规行事,也要大胆正确行使权利,积极拓展业务,强化管理,加快农业银行的发展。

四、关于转授权。根据总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和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各分行要对地(市)、县行转授权。这次总行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6个计划单列市分行进行了授权,对计划单列的省会城市行、兵团分行没有进行直接授权,而是由所在省、区分行进行转授权,这主要是基于农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考虑。比较而言,大城市行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银行的经营业绩、经营环境较好,干部素质较高,有较大的开拓发展余地,对农业银行今后的发展举足轻重,所以各分行在对大城市行转授权时,应根据实际与可能,授予较大、较多的权利。

西藏分行和海外分行因情况特殊,这次暂不颁发授权书,待总行进一步研究成熟后再给予授权。

总行明确转授权只能到支行一级,支行以下不再转授权。这是因为农行的分支机构只到支行一级,营业所、储蓄所是支行的派出机构,其经营管理活动属支行统一管理。

农业银行各级行的授权书封面均应使用总行统一印制的封面,对转授权书的内容总行没作统一规定,各分行可根据总行的授权办法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能超过总行对分行的授权权限。

五、要重视对授权工作的管理。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分行在享有总行授予权利的同时,也相应承担对总行的义务。授权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总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授权的管理和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分行都要重视对授权工作的管理,要从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出发,自觉维护农业银行的声誉,促进和保障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的实施。总分行有关部门有责任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稽核部门在进行业务稽核时,应将授权的执行情况作为稽核重点,并且可以对授权的调整向上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未经授权,擅自越权和滥用权利的,要追究该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

六、要注意做好授权的实施和宣传工作。农行实行法人授权制度,也是依法保护存款人、借款人和广大客户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农业银行与企业、存款人、借款人都是依法享有平等民事权利的主体,在经济往来中应该共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规定,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时,必须出示授权书,如果客户明知该分支机构没有得到相应的授权仍与之发生民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各级行既要做好内部授权的实施工作,也要向广大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建立和完善农业银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实行授权制度是一项新的长期性的工作,既是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探索,也是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个方向,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各分行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以及对改进和完善授权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随时报告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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