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农村教师论文

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农村教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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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在结构、素质、稳定性和待遇保障等方面均存在诸多、甚至是严重的问题与不足,难以适应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难以适应提高新一代农民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亟需引起政府与相关教育部门的高度关注、研究并给予更强有力的、政府导向的保障与支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多项调查和研究均表明,我国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性失衡矛盾突出,农村教师严重缺编,素质整体偏低,流失严重,数量庞大的代课教师问题一直难以有效解决。

1.教师队伍分布失衡,农村教师严重缺编

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数量近十几年来不断增长,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得到较大改善,但当前教师队伍的区域分布很不均衡,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出现严重的结构性失衡。首先,城镇尤其是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地区教师过剩,而广大农村地区则教师普遍短缺,尤其是在一些条件艰苦、老少边穷的地区,中小学教师更是严重不足。 2005年,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江西、河南、海南、广西、四川、青海6省15个县、109所中小学进行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六省普遍存在着城市教师超编、农村教师缺编的现象。部分学校基本是“一人一校”,有的学校甚至连一个公办教师也没有,只得请代课教师上课。同时,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教师超编,而中西部地区教师严重缺编,中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师总量严重不足,甚至出现负增长。①

教师数量的严重短缺问题在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十分突出。调研表明,2004年,贵州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达2.6万人,全省农村小学师生比仅为1:28.34,而全国平均水平为1:20.3;初中师生比为1:23.35,而全国平均水平为1:19.4。②安徽省淮北大部分地区和江淮一部分县由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严重,小学、初中师生比超过了1:35,许多农村学校出现了近百人的超大班。③湖北监利、天门、孝昌三县教师缺编8500人,致使一些乡村初中班额最多达130余人。④特别是在一些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教师缺编情况更严重:2004年,安徽省定远县中小学教师缺编30%;甘肃省靖远县教师缺编3170人,缺编率高达43%;四川省古蔺县中小学教师缺编近半;重庆市万州区仅小学教师就缺编近万人。⑤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严重不足使城乡、区域义务教育质量的差距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

2.教师无序、逆向流失,加剧农村贫困地区师资匮乏

由于农村地区教师待遇普遍偏低、生活艰苦,有的地区甚至连教师的工资也不能保障,致使教师流失严重。近年,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流动处于这样一种状态:由边远、贫困的农村向乡镇,乡镇向县城,县城向城市,中西部向东部的无序、单向流动。农村地区教师人心思走、大量流失的现象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严峻事实。山东省仅 2001年就流出中小学专任教师6447人;江苏省苏北某县近3年间先后流失500多名中小学教师。⑥湖北省罗田县仅2002年一个暑假就流失教师100多人,致使学校不能正常开课,有些村小只剩下一个“留守”教师。⑦

农村教师的大量流失加剧了贫困地区农村的师资短缺,尤其流失的大多是当地的优秀、骨干教师,这无疑给贫困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质量带来沉重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教师流失严重,但供给和补充却极为困难,不少新分配的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地区任教,有的即使来了,也很快流失。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大量流失是造成辍学率反弹的重要原因之一,使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与义务教育质量面临严重威胁。

3.大量的代课教师支撑农村基础教育,严重影响教育质量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悬殊的经济发展差距和捉襟见肘的财力,长期招不到足量、合格的公办教师,师范毕业生分配不到位,原有教师又流失严重,在国家明令取消“低标准”的民办教师后,费用更低、素质也更为参差不齐的代课教师便大量涌现于中西部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据统计,2001年我国中小学代课教师较2000年增加了5万人,达70.5万人,山西、湖北、广西、陕西、西藏、贵州、云南等省区小学代课教师比例均超过10%,其中超过20%的有陕西(22.4%)、西藏(29.3%)、广西(29.6%)等。近年,农村代课教师呈逐年上升趋势。⑧特别是在一些条件艰苦、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承担教学任务的许多是代课教师,不少边远学校或教学点没有一位公办教师,完全依靠代课教师支撑。目前,我国代课教师队伍普遍缺乏专业培训,构成复杂,素质较低。他们支撑了广大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在相当大程度上缓解了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师资短缺的困难,但从长远来看,代课教师的大量存在和公办专任教师的严重短缺将从根本上制约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质量与健康发展。

4.中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待遇偏低,教师生存状况极为艰难

近年来,虽然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地位与待遇有所改善,特别是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镇地区教师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但在中西部的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仍然普遍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各项福利、待遇和津补贴难以落实,月全部收入一般在6百元到1千元。

2005年和2006年我们对贵州、安徽、甘肃、宁夏、四川等省区农村教师的调研发现,这些地区小学教师的工资一般为600~700元,初中教师平均工资为700~800元。有的地区尚不能做到按月、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被拖欠、扣减现象仍十分严重。安徽省2001年拖欠教师工资达2.24亿元,比2000年增长19%;陕西省年均拖欠教师工资2亿多元,2001年更达到3.78亿元。⑨

作为编制外的特殊群体,代课教师的生存状况更为恶劣,他们大多分布在贫困和边远的农村、山区,工作和生活条件十分艰苦。月工资通常在 150~250元,而且每年只能领到10个月的工资。据调研,部分贫困地区的代课教师每月甚至仅能拿到几十元。河北省红光县550多名代课教师,近60%的人月工资低于80元。⑩大量调研显示,代课教师生活在农村最底层,他们的收入常常不足以养活自己,其生存与生活状况极为艰辛。

5.教师素质与能力不适应教育发展需求,队伍整体水平偏低

面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农村新一代素质的形势与要求,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素质差距明显,相当一部分教师教育观念滞后、知识结构老化、教学方法陈旧,专业化水平普遍偏低,显然不适应当前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质量提高的需求。近年虽然经过大规模的学历补偿教育和在职培训,中西部农村地区教师的学历达标率有了大幅度提高,但由于培训质量低,不少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整体素质并没有得到同步提高,而且不少教师的职后学历教育与其所授科目不配套,部分教师所进修补偿的学历甚至并非师范或教育、心理类专业。湖北省罗田县对4个乡镇24所中小学478名教师的职后学历补偿教育的抽查发现,参加对口学历培训的教师不到 30%。(11)因此,中西部、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业务素质整体偏低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难以适应新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12)

此外,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农村地区由于教师大量缺编,加之流失,许多中小学特别是初中和高中师资严重短缺,于是只能“层层拔高”使用。小学教师抽调到初中,初中教师抽调到高中,或者大量聘用低标准的代课教师,有的地方出现了初中毕业生甚至初中辍学生教初中,小学毕业生教小学,甚至二年级水平的临时代课教师给一年级上课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

6.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教师队伍青黄不接、面临断层

目前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凸显的老龄化和年龄断层问题,是长期以来农村教师待遇偏低、单向流动和师资供给补充不足的直接后果。2004年,有研究对山东省4个县市12 460名农村小学教师年龄统计的结果表明,46岁以上的小学教师占总体的近40%;(13)海南省农村小学45岁以上的教师占总数的42.2%,60岁以上到龄退休仍留任的中小学教师分别为13.2%和20.7%;重庆市奉节县部分农村学校50岁以上教师的比例超过 50%。(14)随着农村地区年富力强、业务成熟的中青年教师向城镇和发达地区流失的加剧,中小学教师的老龄化现象将日益严重。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断层、青黄不接,老龄教师在观念、知识和教学能力等方面更难适应现代教育教学工作,而且由于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不少人不堪重负,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工作精力严重不济。

二、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存在的诸多问题与困难,是长期、多方面因素累积和综合作用的结果,有其长期的、深层次的原因。通过大量的调研,我们认为,造成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失衡,农村教师严重缺编、大量流失、素质偏低、生存状况艰难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1.相关决策的科学化和配套制度的保障不足

近年来,我国政府针对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尤其是农村地区义务教育体制和教师队伍建设陆续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部分突出问题。然而,某些决策的制定未能充分考虑我国义务教育和教师队伍的客观情况与实际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又缺乏具体可行的配套措施和制度保障,未能实现预期效果。

以近十年来国家在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相关决策及其影响为例。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国税和地税两套税收体制的分税制改革,中央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措施保障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包括教师工资的国拨部分)。然而,由于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许多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教师工资难以到位,实际上主要经费支出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同时,分税制所造成的财政收入不断向上集中又导致县、乡财力的持续弱化,其结果是县、乡政府将举办农村义务教育、支付教师工资的压力以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的方式转为农民负担,农民缴纳的各种教育费用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支撑。2001年,为扭转教育投入重心过低现象,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但由于中西部和农村贫困地区不少县,无力支撑义务教育投入,农民缴纳的学杂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费仍然是维系我国多数农村地区的学校运转和教师工资发放的主要来源,因此造成教师工资被拖欠十分严重。

为解决农民教育负担过重问题,缓解义务教育困难,国家陆续出台了“一费制”、“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民的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然而,由于“一费制”收费标准定得过低,“两免一补”政策中许多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填补学杂费、寄宿费的减免,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原先由农民负担的每年300~500亿元的教育经费来源被停,直接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匮乏。尽管国家和省级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大幅度增加了教育专项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但由于教育经费缺口过大,中央转移支付缺乏规范制度,各级政府在新的管理体制中的责任不够明确,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原因,致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矛盾依然非常突出,县级财政大多无力支撑农村义务教育。截至 2002年底,各地累计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国家标准工资134.4亿元,旧账未还又添新账,2003年仅1月份就有11个省(区)新欠农村教师工资 2.6亿元。(15)教师工资的长期、大幅被拖欠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基本运转经费的紧缺,进一步加剧了农村教师生存、工作的艰难,导致教师流失和紧缺加剧,严重影响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2.一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刀切”和推行过急、政策“变形”等现象

通过审视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改革和发展过程,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涉及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政策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一刀切”,或推行过急和政策“变形”的现象,对农村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与质量提高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为按期甚至“加速”实现国家提出的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不考虑当地师资紧缺的实际情况和民办教师的生存需要,甚至为了节省财政支出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坚决”清退民办教师;有的地方根本没有解决民办教师的条件,其如期解决只不过是将民办教师直接转为“代课教师”,使这些教师以更微薄的工资收入继续进行原来的教育教学;部分地区民办教师转正条件十分苛刻,须自1984年底起在册任教,从未间断,同时需具备户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和心理学过关证等各种证书,而有的民办教师即使有机会、有能力满足这些条件并通过考试,也必须缴纳数量不菲、种类繁多的费用。如2002年湖北省洪湖市组织的民办教师择优招考,教师必须缴纳3万元的“自愿捐资费”才能参与,而当地有的民办教师从教20余年的收入都不足3万元;(16)某贫困县人均年收入只有600元,“转公”的民办教师却必须交纳1万元的所谓的“上岗培训费”。(17)

3.义务教育教师地位、待遇以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亟待健全

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待遇规定是教师职业社会地位及声望的重要保障,也是吸引高素质师源的重要条件。然而,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地位、待遇、福利等不明确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对教师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教育公务员制度未能确立,难以为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良好的制度平台。

目前,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地区教师的医疗、养老、失业等各种保险、待遇仍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和配套的政策措施。此外,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教师编制标准不合理,农村教师编制标准反而较城市偏低。按照 2001年《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规定,城乡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为:城市初中 1:13.5,县镇初中1:16,农村初中1:18;城市小学1:19,县镇小学1:21,农村小学1:23。这种城市偏向的教师编制制度与我国农村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大量村小和分散教学点存在的实际情况相违,加重了农村教师编制与数量的不足;缺乏有效的教师流动和监管机制,难以全面掌握、合理调控中小学教师的流失与流动;教师的评价与管理多约束少激励,难以有效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而对数量庞大的代课教师队伍,至今尚无积极、妥当的政策或人事、劳动保障制度及措施来适宜地面对和安置代课教师,也没有相应部门对其负责和进行管理。

4.教师教育与培训的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教师专业成长的支持性环境建设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与培训缺少专项经费支持,教师的在职培训和进修大多依靠学校和教师分担,对教师专业成长提供的资源与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明显不足。一线教师培训机会少、时间短,培训方式单一,基于调研基础上开展的有针对性、符合其培训需求的有效培训机制尤为薄弱,严重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素质的有效提升。特别是大多数农村学校由于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根本无力考虑教师的培训进修与知识更新,再加上农村教师工资偏低甚至长期被拖欠,教师本人无力承担在职培训和学习的费用,导致农村地区教师培训基本上处于无计划状态,教师教育能力和专业知识提高长期处于自发成长的局面。农村教师所处学校普遍严重缺乏学习资源,又长期得不到进修学习的机会,导致农村教师难以随着教育研究与形势发展不断更新自身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教师专业发展成了纸上谈兵,不少农村学校就是因为师资力量所限,至今无力按照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实施新课程。(18)

三、对策与建议

基于上述原因分析,为有效解决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修改《教师法》,确立义务教育教师作为教育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

教师的身份和法律地位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直接影响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义务教育由国家免费提供,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公共性,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承担着国家公务职责。为改善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保障其能全面履行公务职责,建议修改《教师法》,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作为教育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建立义务教育教师的教育公务员制度,以明确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和队伍的稳定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此举也有利于促进政府统筹教师资源,合理组织教师有序地进行城乡流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和均衡发展。

2.建立健全教师工资、待遇和培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鉴于农村地区县级财力不足,建议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中央、省(市区)、县三级政府承担制度。其中,农村教师的国家标准工资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全额支付,以确保农村教师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到教师手中;教师工资的拖欠问题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尽快负责解决;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村教师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政策性津贴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按照“谁出政策谁买单”的原则共同分担,以保障农村教师能享受到与当地公务员同样标准的医疗与养老保险等待遇。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培训财政投入制度,将农村教师的培训经费纳入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按教师年工资总额的3%单独列支,专款专用;贫困地区经费不足部分,国家级贫困县由中央财政、省级贫困县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对中央、省(市区)、县政府在教师待遇和教育培训上的财政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审核机制,各级人大和监察、督导部门应切实负责对其相关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与监督,以切实保障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财政投入。

3.研究制定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政策和措施,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体制

当前,为改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生存和发展的困境,必须尽快开展深入的实证调研、咨询、论证,尽快制定相应的有效政策与措施,健全和完善现有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体制。

第一,尽快研究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将其纳入师资管理范围,逐步提高代课教师的待遇与水平。代课教师已成为农村尤其是“老、少、边、山、穷”地区义务教育的重要支撑力量,(19)对其放任自流或不分良莠一刀切、全部清退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当前,必须面对现实,正视基于国情和现实需要,代课教师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大量存在的事实,尽快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与管理办法。应尽快制定代课教师聘用标准、考核办法、辞退制度等;努力提高代课教师的待遇水平,尽可能使其与当地公办教师同样待遇,至少应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代课教师的培训,将其纳入当地师资培训计划,努力提高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素质;应逐步将一些长期代课(如教龄在20年以上)教师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纳入社会保障。每年应安排一些编制,将在多年教育教学中兢兢业业、已取得大专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优秀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各地聘用代课教师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期、权利和待遇等。

第二,加强城乡教师流动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进修制度,制定全国性的农村教师流失补偿制度。国家应尽快研究、制定政策,加强城乡教师流动的制度化建设。首先,应完善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尤其是贫困、边远地区的薄弱校和缺编校支教的制度,大力推进城市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支援农村学校,支教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并将其作为晋升高级职称和职务、参评优秀或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对当地学校和教师资源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鼓励城市教师支教农村的政策,以切实保障支教制度的实施。其次,建立和完善农村教师定期到城市学校进修学习的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交流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制定相应政策以保障各方面的支持条件,确保农村教师出得来、学得好、有实效。应因地制宜、灵活调整农村学校的教学时间,确保农村教师能有时间到城市学校学习;要制定并明确对接待学校的相应要求与激励政策,必须选择优质学校作为农村教师学习进修基地,选择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农村教师,并将其“传帮带”农村教师的数量与业绩作为考核、评价当地优质学校、校领导和教师的重要标准。再次,国家应出台全国性的农村教师流失补偿法规,对农村优秀教师的流失加以规范管理。明确流入地必须要对农村教师流出地作出补偿,使流出地可用补偿金或聘用其他合适教师,或为在岗教师提供进修提高的机会,(20)以使农村地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有法可依,依法索赔,以保护农村教育。

第三,创新吸引、激励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的有效机制,设立“贫困地区教师基金”、农村教师特殊津贴等,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各级政府应多方筹集资金设立“贫困地区教师基金”,直接用于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补助,或定期表彰和奖励长期奋战于农村地区的优秀教师;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捐资帮助农村贫困地区教师,并以减免税收方式予以优惠;建立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按照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划分等级,经济越落后、条件越艰苦的地区教师特殊津贴越高,其额度不应是点缀性、象征性的,而应具有较大力度,要使农村贫困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等于甚至高于城市教师的平均水平。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可先在国家级贫困县试点施行。此外,为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还可实施“农村新教师国家奖学金计划”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等,并对自愿调任农村地区任教的教师优先晋级加薪,以资鼓励。

4.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制度建设,构建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体系

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构建农村教师专业成长的支持体系,并使之制度化,是提高农村教师教育素质与教学能力,增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自身造血功能的根本途径。为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措施,加强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培训的宏观规划,并统筹管理和督导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培训工作;各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教师培训的整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省、市、县农村教师培训的具体计划和内容,并负责培训计划的落实与推进;省、市、县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共同着力于构建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系统,整合本地行政教研力量和教师培训机构,形成区域性的教师学习与专业发展支持中心。要建立对本省、市、县农村教师培训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制度,(21)将教师培训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范围,加强对当地农村教师培训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教师培训,除切实推进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进修制度外,要建立和完善当地学校的校本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当地高校和教师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建立合作关系,组织各方面专家资源深入农村学校,帮助农村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22)在农村教师培训计划与内容设置上,要立足于农村教师的教育实践,以教师在实际教育教学中普遍、共同的问题与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来规划、设计农村教师培训的目标与内容,以切实帮助农村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素质与教学能力。

注释:

①国家教育督导团.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江西等六省(自治区)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公报[Z].2006-1-27.

②董瑶,等.我省即将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N].贵州日报,2006-2-21.

③代群,熊润频.教育部调研安徽课改[N].江淮晨报,2004- 12-13.

④汪伟.乡村教师:重压下的生存[J].教师博览,2005,(1).

⑤(14)朱德全,王世雄.西南贫困地区农村师资现存问题与发展对策[N].人民日报,2004-4-7.

⑥王有佳.教育关注:苏北地区教师缘何孔雀东南飞[N].华东新闻,2004-11-12.

⑦任玉龄.改革义务教育财政模式确保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EB/OL].中国网,2003-03-05.

⑧上海市教育科学院发展研究中心.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进展及问题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2,(12).

⑨周剑虹,陈芳.农村教育仍在“贫血”[EB/OL].新华网, 2002-1-14.

⑩李怀珍,安莉娟.代课教师现象与农村教师队伍建设[J].基础教育参考,2004,(9).

(11)朱爱国,胡小英.老化:农村教师队伍的无奈[N].中国教育报,2004-3-19.

(12)王世军,徐中仁.当前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10).

(13)宋全政,朱雷.农村教师队伍急需新鲜“血液”[N].中国教育报,2004-3-28.

(15)吴若岩.“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特别关注——帮助农村义务教育“脱贫”[N].中国教师报,2003-3-12.

(16)刘渐飞.省委书记两度批示,洪湖清退588万“尴尬”捐款 [N].武汉晨报,2004-12-20.

(17)储召生.中国民办教师备忘录[N].中国教育报,2001-1-6.

(18)王世军,徐中仁.当前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10);衣奎伟,宋明臣.农村小学实施新课改存在的问题和对策[N].中国教师报,2004-8-18.

(19)上海市教育科学院发展研究中心.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进展及问题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2,(12);薄建国.代课教师的政策与法律问题[J].江西教育科研,2005,(4).

(20)袁桂林.农村义务教育亟待突破两大难点[N].光明日报, 2006-1-4.

(21)张军.关于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J].教育探索, 2006,(2).

(22)徐君.校本教研: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治本之策”[J].课程·教材·教法,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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