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化与基督化——国民政府初期基督教学校的挑战与调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督教论文,基督论文,国民政府论文,化与论文,初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5)03-0162-08 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民族主义运动风起云涌、波澜壮阔。在经历了“非基督教运动”和“收回教育权运动”后,基督教学校又开始面临党化教育的冲击。初掌政权的国民党为实现以党治国、控制教育权,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推行党化教育,设置党义课程,举行礼拜总理像仪式等。国家意识的植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与基督化教育的冲突,基督教学校也尝试进行调适,以维持“基督化”的固有特色。本文拟通过分析国民政府的党化教育政策对基督教学校造成的挑战,探究后者为此所做出的努力及调适,进而展现国民政府初期的政教关系及基督化与世俗化之间的张力。① 一、党化教育及其对基督教学校的挑战 1924年国民党“一大”正式提出了“以党治国”方针,大会通过的《出版及宣传问题案》特别提出要扩大国民党在普通学校的影响,使学校事实上变为国民党控制的学校。②1926年5月,广东省第六次教育大会召开,通过《党化教育决议案》,制定了实施党化教育的具体办法。③所谓党化教育,根据1927年形成的国民政府教育方针草案中的界定,就是“在国民党指导之下把教育变成革命化和民主化”,换言之,教育方针要建基于国民党的根本政策,即“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和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议决案”。④这一思想确立了党化教育的意义与原则,并在随后举行的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上得以通过。同年,浙江省政府率先颁布了党化教育大纲,划定了具体的形式与内容。⑤由于许多人批评党化教育是“煽诱学生入党”⑥,国民政府于1928年5月宣布以“三民主义教育”来取代“党化教育”。但无论是“党化教育”还是“三民主义教育”,其实质均在推行以党治国,加强教育控制。1928年7月30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了各级学校增加党义课程的条例,要求各级学校除在课程内融汇国民党党义精神外,还须增加专门的党义课程,专门大学除教授孙中山的《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外,还要讲授国民党重要宣言、五权宪法之原理及运用。⑦1928年8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六○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央训练部提出的《各学校增加党义课程暂行通则》⑧,10月国民党又颁布了“党治教育实施方案”。⑨ 国民政府的党化教育政策不仅适用于公立学校,私立学校也不例外,党化教育遂成为基督教学校不得不面临的问题。教育部于1929年拟定的《私立学校规程草案》中规定,“已经奉准设立之私立中学校及小学,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应向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呈请关于训育及党义教育实施情形”。⑩在接受基督教学校立案时,也把实行党化教育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如湖北省教育厅即规定请求立案的基督教学校,“(一)须设总理纪念堂,并遵章郑重举行纪念周;(二)圣经应作选修科,不能作必修课,还有宗教仪式,不得强迫学生参加;(三)教授党义功课,须随时由本厅考查监督;(四)教授党义教员,暨训育主任,须以党义检定委员会检定合格,并经核准者充任之”。(11) 随着以党治国方针下的党权下移,各地党部成为“党化教育”实施的主要推手,基督教学校更是重点关注对象。(12)1929年,国民党泰安县四区四分部查有基督教学校对党化教育“至今犹抗不奉行”,特陈请中央,“以后凡我国内教会学校,一律添授三民主义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并须聘请本党同志担任,而且须照例作总理纪念周等”。该呈文经由山东省党务指导委员会转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后,迅即变为政府决策。国民政府教育部特开第二九一号训令:“现时国内之教会学校有未加授党义及未举行纪念周者,自应由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结实督责举办。”各省教育厅在接到训令后,“转饬各私立教会学校一体遵照办理”。(13)地方党部推行党化教育可谓不遗余力,察哈尔地区的基督教学校只因“略添三民主义教育”,并在教学时间上低于教育部所规定的每周至少两小时,就遭到北平特别市党务整理委员会的检举,且被察哈尔教育厅责令修正。(14) 对基督教学校来说,党化教育的最大挑战是要求所有学校都必须于每周一在总理遗像下举行仪式,并宣读总理遗嘱。这种带有偶像崇拜性质的仪式与基督教的核心教义之间存在明显冲突。基督徒普遍认为:“去做类此违反真理的行动便是破坏我们的信仰,也就是剥夺我们的信仰自由。”(15)而如果不拘泥于敬拜形式,“则党化教育较易于普及教会学校也”。(16)国民政府借助于推进党化教育来构建统一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努力,尤其是对礼拜总理像仪式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导致了基督教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其中影响较大的当数苏州晏成中学、慧灵女学与江苏吴县县党部所发生的纠纷。1929年6月,美国南浸信会所属的晏成中学及慧灵女学联合举行毕业典礼。在仪式进行时,虽然校方悬挂了国旗和国民党旗,唱了国民党的党歌,但并没有悬挂总理遗像。吴县县党部即以此为借口,检举两校推行党化教育不力,并咨请行政机关查封,建议对两校校长“以反革命罪议处”。(17)此案一起即引发舆论的哗然,当地报纸推波助澜,一时间整个苏州“闹得满城风雨”。吴县地方法院的判决虽未责令学校停办,但亦认定晏成中学校长妨害公务,处罚金30元。两校董事会也最终做出妥协,“此后悉遵照中央党部所颁仪式办理”。(18) 对基督教学校来说,教育“党化”还意味着“去宗教化”。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委会宣传部指导科于1929年5月的第五次科务会议通过了“防御帝国主义文化侵略办法”,其中特别规定:“凡呈请立案之教会学校,由教育厅或市县教育局分别详查,既经转呈准予立案后,仍由原机关负责随时考查,有无私为宗教宣传事情,如有违反规程者,随时取缔。”(19)1929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私立学校规程》对基督教学校做了严格限制,“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课,亦不得在课内作宗教宣传,学校内如有宗教仪式,不得强迫或劝诱学生参加,在小学不得进行宗教仪式”;而且选修性质的宗教科目也只能在高级中学及其以上的学校开设,这意味着初中以下的基督教学校不得设置宗教课程,致使“最大多数之教会学校,陷于不得不停办之地位”。中华基督教会联合其他新教团体呈请教育部“准许教会所立各级学校,得设宗教选修课程,并得举行宗教仪式”也遭拒绝。(20)党化教育和基督化教育之间的冲突还造成了杭州的之江大学暂时停办。(21) 教育部去宗教化的措施非常严苛,甚至禁止基督教学校图书馆陈列宗教书籍及画片,规定“除在大学及高级中学限于选修科目有关,及堪备哲理上参考者等酌请陈列外,其余并应一律禁止”。(22)江苏省吴县党务整理委员会即检举基督教学校陈列宗教书报,指责其“麻醉青年思想”。他们声称图书馆本为学生研究学术之所,基督教学校却用以陈列宗教书报及画片,实为宗教宣传;更为重要的是“反观党义书籍,则寥寥可数,似此本末倒置,实非党治下学校所应有之现象”。(23)他们认为基督化教育妨碍了党化教育,应给予限制甚至取缔。当时的基督教教育者已经总结指出,国民政府对于基督教学校的意见主要有四点:“(一)学校与宗教应完全分别;(二)设立学校及其设施之目的不得为宗教的;(三)设立学校应完全以办教育为目的不应于教育以外别有目的,更不应以传教为目的;(四)现在教育应党化不应基督化”。(24) 党化教育之所以对基督教学校构成“挑战”,其根本原因在于,在“革命”“救国”的语境下,党化教育代表一种民族主义的教育政策,这同受外国教会资助的基督教学校之间存在天然冲突。近代中国,由于不平等条约的存在,基督教学校在所有权上属于各创办差会,管理权掌握在外籍传教士手中,成为不受中国法律限制和约束的外国在华组织,众多基督教高等教育机构更是采取了在国外注册的方式。如此一来,在华基督教学校不仅是基督教差会海外宣教事业的组成部分,也是西方教育体制的延伸。国民党依托民族主义立国掌权,必然会继续推进“收回教育权运动”;而实施党化教育,更旨在对基督教学校加强控制,使其“国化”“党化”。因此在有的地方,基督教学校被要求“必须依照党化教育程序,实力奉行”,而对于实施“基督化教育,培养基督化人格之事则一律否认,不准施行”。在国民政府看来,“只有党化教育,没有基督化教育;党化是必须实行的,基督化是必须取缔的”,这就使得基督教学校“前进既有不能,后退又有不忍,好像已经到了绝境了”。(25) 二、基督教学校的调适与论辩 面对党化教育带来的巨大压力,基督教学校不断进行调适,首先即是积极向国民政府教育部门立案注册,以摆脱外来身份。在大学中,燕京大学率先于1927年在国民政府教育部完成注册。之后绝大多数基督教大学都在政府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完成了立案,早先因校董会与美国长老会意见不合而暂时停办的之江大学,也在华人信徒努力下最终接受了政府的注册规定。即便抵触最强烈而迟迟不肯立案的圣约翰大学,也在1931年8月20日通过上海市教育局向教育部申请立案。圣约翰大学虽因“不符合中华民国三民主义教育宗旨”而成为唯一一所暂时未完成立案的基督教大学(该校立案于1947年正式完成),但基督教大学应接受政府的管辖在当时已成为华人基督徒的共识。(26)截至1931年,完成立案或准备立案的基督教中学占总数的70%,基督教小学立案的则较少,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教育部严格限制小学进行基督化教育。(27)基督教学校在教育部门的注册立案标志着其至少在形式上完成了从“差会学校”向“教会学校”的转变:基督教学校在中国已成为由华人负责管理,遵守政府规定,接受“党化教育”指导的私立学校。 为应对党化教育政策,基督教学校陆续对办学方针和课程结构做出调整。杭州惠兰中学就曾调整其办学宗旨为“以基督之精神,采用三民主义,增进学生必须之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之需要,适应民族之生活”(28),各级基督教学校也相继增开有关三民主义内容的课程。福建协和大学从1926年冬起即开始进行三民主义教育,一、二年级用《三民主义十六讲》作课本,三、四年级则讲授实业发展与平均地权。(29)之后,国民党中央训练部相继颁发《考察学校党教成绩办法》《检定各级学校党义教师条例》等规程,党化教育也较之前更为严格。福建协大的训育及党义教育除由校长林景润负责指导外,“并由教授会推定学生训务,德群育及党务等委员会襄理一切”。学校的党义课程规定为全年四学分,三民主义及建国方略各两学分,教材“用总理遗下之三民主义演讲为课本,由教师自编三民主义研究大纲为辅本”。除课程学习外,学校还办有各种党义集会,如总理纪念周、革命纪念会、党义研究会等;此外还有教职员党义研究会,“按照中央规定研究课程分期研究党义,全体会员每两星期集会一次,由制定之二人演解大纲后各员自由讨论”。(30)到1929年底,大多数基督教中学已实行党化教育,即使那些未立案的中学也“多施行党义教育和纪念周了”。(31) 基督教学校除在实践层面积极注册立案及对党化教育的相关要求表现出服从外,更在思想层面主动“论辩”以消弭“党化教育”与“基督化教育”之间的意识形态冲突。1928年3月,《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印发“三民主义教育号”专刊。在基督教教育者看来,“为谋促进教会学校之更彻底的中华化,更有效的教育化起见,必得努力的去加以研究”。(32)其话语策略就是要对党化教育做有益于己的阐发:由于孙中山先生有“以党建国”与“以党治国”的主张,虽然这意味着党国不分,但也可以把“党化教育”理解为“国化教育”,“再从广义的社会解说说起来,国家是一种社会”,所以又可称“党化教育为社会化教育”;再由于当时国民政府所宣扬的是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所以党化教育就是“民族主义的教育、民权主义的教育及民生主义的教育之综合体”,这又可被总称为“全民教育”。根据这种逻辑,党化教育即被解释为“根据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规定教育的宗旨,使全国人民,都形成中华民国之健全的公民”。(33)如此理解,党化教育即不再是一种独裁、排他的思想钳制工具,而同“尊重人格、提倡自由”类似,是一种“以三民主义为标准的公民教育”。(34)依循同样的逻辑,基督教教育界人士还宣称,基督教教育与党化教育非但没有冲突还可相互补充。谢扶雅即认为基督化教育不是洋化教育,也不等于教会教育和基督教化教育。真正的基督化教育,“在养成基督化人格。基督化人格,是大仁大勇的结晶体”。在他看来,国民革命的成功正需要这种人格,如果每一位国民党党员都具备这种人格,中华民族马上就能得到平等自由,所以“基督化教育确实大大有造于党化教育”,并且应当在党化教育中占据“极优越极重要的地位”。他用两个同心圆来表达它们之间的关系,党化教育包括了基督化教育,基督化教育则居于党化教育之中心。(35)谢扶雅在党化教育中赋予基督化教育以核心地位,实际是以基督化人格作党化教育的目标,这样基督教学校的原有宗旨就得以完整无损地保留下来。(36)还有基督教人士则强调基督具有革命的精神、牺牲的精神、坚忍的精神和建设的精神,这些精神都是党化教育所必需的。(37)此外,还有人认为“三民主义的终极目的,为世界大同,基督教的理想,是建立地上的天国。党的精神为牺牲,奋斗。基督教的精神,为十字架的精神,就是流血牺牲救人。三民主义的教育提倡平民化,基督教教育从来注重穷苦的人民”,因此二者“在精神上,主义上,不但丝毫没有冲突,且有互相为用功能”。(38)此类论辩,均是为了证明在基督化教育与党化教育之间非但没有矛盾实可相互补益,这样就为教会学校继续实行基督化教育找到了理论上的正当性。 国民政府推行党化教育,意在进行国家意识的植入,或曰“国性”的保存。在刚完成“清党”并弥漫着民族主义情绪的执政者看来,基督教学校的基督化教育“是三民主义教育的敌手,是统一国家教育主权的障碍物”。(39)因此,国民政府教育部曾通令各省区“防止教会团体设立之学校宣传宗教”,若发现则应“随时取缔以重教育而保国性”。(40)针对政府当局所发布的“基督教教育与国性”相违背的诘难,基督教教育界人士反应强烈,纷纷著文争辩。何为“国性”?基督教教育界人士从不同的方面进行阐释。华中大学教育学院院长黄溥认为,“仁爱即是中国国性的表现”,而“基督化人格,简言之,即是一种实行仁爱之精神”。(41)夏普麟则认为,“基督教之教义与吾国固有之善良道德”如“和平,信义,仁爱,忠孝各项”,并无“何种抵触与不相容之处”;因此“基督化教育非但不阻碍国性,有害国性,而且可以改善国性,与助长国性”。(42)曾国藩重孙女、当时著名的基督徒教育家曾宝荪即认为,作为国魂表征的国性是“活的,生长的,所以应当时时收入新原料”,而“我们的国性并未失去他同化的力量,非如衰老的躯壳,干硬的血管,失去了适应环境的能力,不敢受外来的刺激”,因此对于基督教不应该采取闭关的态度。(43)之江大学校长李培恩亦认为,国性“是进步的,非退化的,是逐步改良的,更非守旧的”,因此“基督教之入中国,决不致有消灭中国国民性之任何可能性,而其高尚之教义及精神,不但无害于国民性,且有助于中国一切的新建设”。(44) 除在理论上论证基督教教育“不独无反于国性,且有助于未来国性之实现”(45)外,当时基督教人士还陈之以事实。福建协和大学教授王治心即言基督教教育对中国贡献颇大,“办男学,办女学,开中国风气之先,做中国教育的先导”,“现在为党国尽力的人中”即有很多是受过基督教教育的。(46)作为中华民国奠基者和象征的孙中山先生也受过基督教的教育,“以总理为例,具有如此伟大的人格,幼时尚受宗教教育的陶冶,且进而加入教会,从可知基督化教育之无妨于中国民族性者”。因此,“宗教教育是适应中国民族生活的教育,教会学校所施行的宗教教育,不是一种藐视国性的教育,却是一种保存发扬,完成国性和世界性的教育。宗教教育是养成中国良好公民的教育”。(47) 当时的基督教人士说,政府对“基督教教育与国性相违背”的指责,还是出于误解与沟通不够。基督教教育的真谛,“在使学生于求学时,养成基督化人格”,鉴于“基督教能以宗教信仰之能力,贯彻实行”,这种实行能力和精神,正是“今日我国青年所急需者”(48),因此今后的基督教教育,应“变为完全中国性以发展中国学生的民族性,和基督化的人格生活”。(49)基督教学校所应努力做的,就是要“更能中国化、更能教育化、更能基督化”。(50)在这些阐释下,基督化教育与党化教育、国性保存等,不仅没有矛盾而且相互裨益。针对国民政府的党化教育政策及所颁布的“去宗教化”规定,基督教学校更积极致力于基督化教育模式的更新,以维持“基督化”的特色。 三、全球背景下的基督化教育模式调整 何为基督化教育?如何实施基督化教育?这些问题对基督教学校来说是根本性的,其具体内涵及内容在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表现。早期各差传地的基督教学校在基督化教育方面以使学生皈依基督为主要目的,因而在形式上多以圣经为必修课,注重让学生参加礼拜。进入20世纪后,随着各地区民族国家的建立,对基督教教育监管的加强,教育与宗教分离原则受到推崇,基督化教育在各地都面临改革的需要,在欧美等国也不例外。与此同时,随着宣教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各差传地之间的交流与联系也日益加强,基督教学校的基督化教育情况也就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议题。继1910年在爱丁堡举行了第一次世界范围的宣教会议后,各国基督教会又遴选代表于1928年在耶路撒冷再次集会,并就基督化教育问题发表了公开宣言。从这份宣言中也可看出这一时期各国在基督化教育的理念上所达成的共识。宣言指出所谓基督教教育的意义,即在于培养学生基督化的人格。因为基督教的教育即是耶稣的教育,而耶稣则非常“注意人格的发展”。(51)因而基督化教育的理念或曰目的即在“培养学生基督化的人格”。这一理念也得到与会的中国代表团认可,称基督教学校在华的最大贡献,“就是在着重人格的培养,并在行为上施以基督化的原则”。(52)确立“培养基督化的人格”为基督教教育的目的并非耶路撒冷大会首创,实际上是在各国以往教育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耶路撒冷大会宣言确立此教育理念的更大意义是在于扩展了基督化教育的形式及范围,将其从之前过于狭窄的教育模式中解放出来。因为基督化教育的方法就是耶稣的教育方法,而耶稣是“不惯用教条式的或武断式的训练,更罕用直接灌输知识的方法”,也“从来不强迫人去听他”“不愿他人盲从”。这与各地之前多用“灌注式”的教育等“流行的基督化教育方式相比较”实有很大不同,因此大会宣言认为“传统的方法就有改革的必要”,并建议各国教会人士能有“新见地和实施有效的训练计划”。也就是说不应把宗教教育等同于宗教知识的传授,将其“限制到教条的教授,圣经读课,与教义的讲解”,“限制在规定的授课时间”,也不能只“限定课程中之一种,限于示教一种方法”,而应遵循耶稣的教育方法,采取“更丰富的教训”,在“共同礼拜,共同服务,共同生活,共同游戏”中营造基督教的氛围以达到培养学生基督化人格的目的。(53) 耶路撒冷大会有关基督化教育的宣言给各差传地的基督教教育人士以引导和启迪,身限困境的中国基督教学校也沿此宣言精神来改变基督化教育的模式,以应对党化教育的挑战。谢扶雅在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私立学校规程》后不久即撰文《教会学校要关门吗?》,呼吁基督教学校扩展基督化教育的范围。他指出基督化教育的概念较比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变迁,“从前所谓基督化教育是课程中心制,以圣经为教材,以礼拜堂为实验室;现代的基督化教育,是人格中心制,以生活为教材,以现实社会为实验室”;而基督教学校如果仍“墨守旧章”,那么在现在的形式下也只好“束手就擒”了。(54)谢扶雅所倡导的基督化教育模式从“课程中心制”到“人格中心制”的转变,同耶路撒冷大会宣言的精神一脉相承,这也为基督教学校的基督化教育拓展了空间。谢扶雅相信,在采取新的基督化教育模式后,即使面临《私立学校规程》的严格限制下,基督教学校的基督化教育仍有很大的自由。(55) 从“课程中心制”到“人格中心制”这一基督化教育模式的变迁实际上也是全球范围的基督教学校为应对教育世俗化思潮而做出的调整。中国基督教教育体系的完整使得基督化教育模式的更新与实践可以在一个更大规模和范围内协作开展。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和各地区基督教教育会都设有基督化教育部以襄助基督教学校开展此类工作。1931年7月全国范围内的基督教宗教教育会议在上海召开,并产生了两个新的组织——中华基督教全国宗教教育促进会和全国基督教宗教教育同工团契。中华基督教全国宗教教育促进会“联合教会、教会学校及基督徒家庭等工作之各宗教教育委员会,俾能分工合作同向一目标进行各项事工”(56);这也有利于使学生的“基督化人格”培训得以持续进行。时人认为此次会议的召开具有里程碑意义,“可与1922年的基督教全国大会相比”。(57) 概括而言,当时基督教学校所开展的“人格中心制”的基督化教育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更加灵活的宗教课程。基督化教育模式从“课程中心制”到“人格中心制”的转变,并非取消宗教课程,而是改变以往灌输式的、单以圣经为教材的宗教教学。对中国的基督教学校来说就是要改变先前的必修制为选修制,并丰富宗教教学的内容。有些学校已不再注重课堂内的正式宗教科,而是偏重于课外的各种查经班和讨论会。(58)这种方法对基督教小学来说最为合适,在1930年召开的全国宗教会议上即对立案的小学这样建议,教授宗教在“游戏、活动和个人谈话时皆可实地施教”,时间则可在正规的课程之外,“如早晨、午刻、散课以后,或在星期六和星期日”。(59)(2)更为自由的宗教仪式,包括朝会和主日崇拜等。自《私立学校规程》颁布后,大多基督教学校的宗教仪式都改为选修制,任学生自由参加,这也使得参加礼拜的人数相比以前减少很多。(60)未立案小学的宗教仪式也大都安排在课外时间举行,如早晨上课之前或下午散学之后,任学生自由参加,但其成效则完全须视能否引起学生的兴趣与获得家长的合作而断。在已立案的小学,宗教仪式则被尽量安排在学校附近的教会进行。(61)(3)更为丰富的课外宗教活动。除原有的基督教青年会活跃于基督教校园外,众多学校的基督徒师生开始筹建各种各样的团契组织,并逐渐于课外宗教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因为团契在性质上“是由教职员学生以及工人自由集合,完全脱离学校行政范围,虽为学校所承认的团体,绝非学校合法之组合”(62);因而在面对《私立学校规程》的严格限制以及国民政府以“党化教育”或“三民主义教育”为宗旨的挑战下,基督教学校多采用“团契”的形式来维系宗教与教育之间的关系,而又不至于同政府的法令相冲突。(4)更为日常化的基督化教育。如以宿舍为基督化教育的中心和场所,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晚祷会、宗教讨论会,通过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来促成基督化人格的形成。日常生活中的基督化教育还包括,在生日、迁居、婚嫁等家庭重大事件及国家庆祝日中融入适宜的基督教特色等。(63)时任中国基督教教育协会会长刘廷芳曾言,“基督化教育,不专是教会学校的工作”,基督化教育至少分为“教会学校”“主日学”“各种青年的宗教组合”“牧师的讲道与教会的礼拜”“家庭的宗教训育”等五个部分。(64)也就是讲,“人格中心制”的基督化教育需要整个基督教事业共同参与;基督化教育模式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近代中国基督教事业各个部分的协同合作。 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基督教学校调整了基督化教育模式,但从纵向比较来看,基督教学校较比之前还是更世俗化了,基督徒学生所占比例的逐年下降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证据。(65)其直接原因是基督教学校立案后为增加学费收入,扩大了学校规模,招收了更多非基督徒学生,造成了“教育商业化之趋向”,学校的商业化又进一步消磨了学校的宗教精神。(66)但学校的基督化与教育的专业化之间有很强的张力,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又使学生面临更多的诱惑,基督教学校的世俗化问题已非简单控制学生数量就能解决的。 国民政府推行党化教育的考量在于强化以党治国,加强教育控制。由党化教育所带来的政教冲突,随着基督教学校的服从与调整渐趋缓和。进入20世纪30年代后,基督教学校从原先的“反客为主”,即由西方差会不经中国政府允许强行开办学校,而变成“客随主便”,以私立学校的身份协助国民政府共同参与国家教育体系的发展。基督教学校也更积极地投入到国民政府所开展的各项建设中,如面对“新生活运动”的开展,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倡议各地基督教学校投身于新生活运动之中,因为“中国基督教学校是培养中华国民,服务中国社会的一种教育机关”。(67)通过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合作,基督教学校逐渐从20世纪20年代的民族主义运动的漩涡中挣脱出来,其“洋化”色彩得以淡化;又因继续保持同西方差会和团体的联系,其“国际化”的办学特色得到称赞。对基督教学校而言,其课程之中的党义科,虽在名义上与三民主义的教育原则相符,但也与自由、平等、牺牲、服务的基督精神相暗合。(68)就总理纪念周而言,多数教会人士也已把之看作“一个爱国的举动,含有情感的价值,可以统一民志”。(69) 党化教育给当时的基督教学校所带来的挑战是如何保有自身的“基督化”特色,而这在当时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尽管基督教学校在学术化方面取得成功,并一再提倡灵活多样的基督化教育方式,但学校的世俗化发展仍不可逆转。党化教育的冲击虽然加快了基督教学校宗教教育模式的调整,但自20世纪初于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世俗化浪潮已绝非这种调整所能阻挡。起源于欧洲近代启蒙运动的“世俗化”,其核心内涵是政教分离、信仰私人化。(70)表现在教育领域即是,学校摆脱教会面向社会,信仰退出课堂走入生活。因此,民国基督教学校基督化教育所面临的不仅有来自本土的民族主义的挑战,更有全球范围内的世俗化压力。 ①关于国民政府时期“党化教育”的研究,民国教育家舒新城在《近代中国教育思想史》(上海:中华书局,1932年)一书中,对“党化教育”的缘起有较精辟的论述;熊庆良的《从政治动员的角度看国民党改组后的“党化教育”》(《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一文,从政治动员角度考察了国民政府初期的“党化教育”;张太原则在《孙中山与党化教育》(《史学月刊》2007年第1期)一文中,专门论述了孙中山与党化教育的关系;何方昱的《党化教育下的学人政治认同:去留之间的竺可桢(1936-1949)》(《史林》2010年第6期)与储朝晖的《民国时期党化教育的牺牲者郭秉文与东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均讨论了党化教育与学人的关系;章博的《基督教大学对世俗化潮流和党化教育的顺应——以华中大学为中心的考察》(《近代史学刊》第6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一文,则已涉及党化教育与基督教学校之间关系的讨论。 ②《出版及宣传问题案》,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革命文献》第76辑,1978年,第13-16页。 ③《全省教育大会通过党化教育决议案》,《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5月10日。 ④《“党化教育”之意义及其方案》,《教育杂志》第19卷第8号,1927年8月。 ⑤《青天白日旗下之江浙皖教育行政》,《教育杂志》第19卷第6号,1927年6月。 ⑥梁启超:《如何才能完成“国庆”的意义?(续)》,《晨报副刊》1925年10月28日。 ⑦⑨(12)《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各级学校增加党义课程暂行条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073-1075、1011、1073-1075页。 ⑧缪秋笙、毕范宇:《中等教育的过去与现在》,《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5卷第4期,1929年12月。 ⑩《私立学校规程草案全文》,《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5卷第1期,1929年3月。 (11)《华中基督教教育会近讯四则》,《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5卷第1期,1929年3月。 (13)《本厅通令:令教会学校一律添授三民主义并按时作纪念周》,《安徽教育行政周刊》第2卷第7期,1929年。 (14)《教会校难减少党义课程》,《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8卷第1、2期合刊,1928年6月。 (15)亦镜:《在既定信教自由于约法既许信仰有完全自由权于党纲的中国国民政府下的基督教》,《真光》第29卷第3期,1930年3月。 (16)《福建奋兴报竞记者之党化教育评》,《真光》第26卷第6期,1927年6月。 (17)《慧灵晏成被党部检举》,《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5卷第3期,1929年9月。 (18)《苏州晏成中学慧灵女学与吴县县党部发生纠纷之实在情形始末记》,《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5卷第4期,1929年12月。 (19)《党治下之上海教会学校》,《真光》第29卷第6期,1930年6月。 (20)《全国教会向教育部请愿教会学校宗教自由呈文》,《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9月。 (21)《之江大学之停办——三民主义教育与基督化教育冲突之结果》,《教育杂志》第20卷第8号,1928年。 (22)《教育部严禁教会学校陈列宗教书报》,《真光》第29卷第7期,1930年7月。 (23)《教育部严禁教会学校陈列宗教书报所据呈》,《真光》第29卷第8期,1930年8月。 (24)《挣扎中之在华基督教宗教教育》,《教育杂志》第20卷第5号,1928年5月。 (25)程湘帆:《基督化教育与党化教育》,《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5卷第2期,1929年。 (26)徐以骅:《教育与宗教:作为传教媒介的圣约翰大学》,珠海:珠海出版社,1999年,第144-145页。 (27)胡卫清:《普遍主义的挑战——近代中国基督教教育研究(1877-1927)》,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27-428页。 (28)《惠兰中学近讯》,《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4卷第4期,1928年12月。 (29)王治心:《私立福建协和大学实施党义教育报告》,《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5卷第2期,1929年6月。 (30)《福建协和大学训育及党义教师实施情形》,《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9月。 (31)缪秋笙、毕范宇:《中等教育的过去与现在》,《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5卷第4期,1929年12月。 (32)秋笙:《本刊的动机》,《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4卷第1期,1928年3月。 (33)姜琦:《党化教育的真意义》,《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4卷第1期,1928年3月。 (34)曹聚仁:《党化教育漫谈》,《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4卷第1期,1928年3月。 (35)谢扶雅:《基督化教育与党化教育冲突吗?》,《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4卷第1期,1928年3月。 (36)胡卫清:《普遍主义的挑战——近代中国基督教教育研究(1877-1927)》,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35页。 (37)钟鲁斋:《我的基督化教育与党化教育谈》,《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4卷第1期,1928年3月。 (38)曾杰华:《基督教教育是摧残国性的教育么》,《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9月。 (39)(47)彭善彰:《宗教教育的特性与中国民族性的比较》,《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 (40)(43)曾宝荪:《基督教与国性》,《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9月。 (41)黄溥:《基督教教育与国性》,《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9月。 (42)夏普麟:《读教育部严防教会学校宣传宗教后之感想》,《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9月。 (44)李培恩:《我对于基督教教育关于国性的小小意见》,《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9月。 (45)袁伯樵:《基督教教育是反国性的吗》,《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9月。 (46)王治心:《基督教教育与国民性》,《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9月。 (48)黄溥:《基督教教育与国性》,《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9月。 (49)陈筠:《宗教教育与国性的关系》,《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9月。 (50)秋笙:《对于本刊专号说几句话》,《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3期,1930年9月。 (51)(53)《耶路撒冷大会对于宗教教育的宣言》,《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4卷第3期,1928年9月。 (52)《中国代表团的建议》,《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4卷第3期,1928年9月。 (54)(55)谢扶雅:《教会学校要关门吗?》,《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4期,1930年12月。 (56)《中华基督教宗教教育促进会临时宪章》,《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7卷第4期,1931年12月。 (57)Frank W.Price,"Forward! Christian Religious Education",The Chinese Recorder,VOLLXII,NO.10,Octobor,1931,p.628. (58)(60)缪秋笙、毕范宇:《中等教育的过去与现在》,《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6卷第1期,1930年3月。 (59)(61)卢爱德:《儿童宗教教育》,《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7卷第4期,1931年12月。 (62)吴雷川:《燕大基督教团契的成立与中国教会的改造》,《真理与生命》第1卷第10期,1926年10月。 (63)K.T.Chung,"Festivals and Religious Education",The Chinese Recorder,Vol.LVIII,No.8,August,1927,p.505. (64)刘廷芳:《序文》,《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5卷第4期,1929年12月。 (65)详参徐以骅:《教育与宗教:作为传教媒介的圣约翰大学》,珠海:珠海出版社,1999年,第226页。 (66)刘廷芳:《基督教教育今日之前后观》,《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10卷第1期,1934年3月。 (67)秋笙:《新生活运动与基督教学校》,《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10卷第2期,1934年6月。 (68)贾麟炳:《山西太谷之铭贤学校》,《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7卷第1期,1931年3月。 (69)缪秋笙、毕范宇:《中等教育的过去与现在》,《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5卷第4期,1929年12月。 (70)李向平:《“神圣化”或“世俗化”的双重悖论》,《中国民族报》2008年1月29日。标签:基督教论文; 国民政府论文; 三民主义论文; 中国宗教论文; 中国近代史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耶稣论文; 孙中山论文; 国民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