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作为国有企业,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重要措施。
陕煤集团神木煤化工能源公司党委从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公司工作实际,新建或修订重大问题决策机制的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落实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根据《中共神木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委员会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做好所属企业章程中党建部分修改工作的通知》(神煤化党发【2017】10号)文件要求,该公司2018年5月召开了股东会修改了公司章程,重点在其中增加了党建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总则”增加第七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七章“董事会”增加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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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第五章“党委”:
增加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班子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增加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同时,陕煤集团神木煤化工能源公司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了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理顺了党组织和企业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为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作出了积极探索,也为推动企业内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党组织真正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作者为陕煤集团神木煤化工能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论文作者:高向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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