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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14(1999)04-0014-06
一
本文讨论的是广义的政民关系,即指在政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执政者、从政阶层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广义的政民关系包括执政党、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政民关系对于社会主义事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能否始终保持密切的政民关系,维护党、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这在于:
(一)只有密切政民关系,才能实现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而党的领导对象就是人民群众,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是通过党直接向人民群众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人民政权机关依法治国、以及党政干部面对群众的具体工作等途径实现的。这是政民之间双边合作的政治活动,失去被领导者就无党的领导可言。同时,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是相互贯通的,党的领导过程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是完善党的领导不可或缺的政治机制。从党的执政地位的取得和巩固来说,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无一例外,都是党在血和火的洗礼中,受人民信任,由人民自觉选择的。党在执政阶段,同样要接受人民的选择。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党如果脱离人民,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就会丧失执政地位。因此,无论是从实现和完善党的领导而言,还是从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言,都必须始终保持密切的政民关系。
(二)只有密切政民关系才能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尽管很年轻,还不完善,但它代表着人类消灭剥削,消灭压迫,实现世界大同的发展方向,因而具有光明的前途。但正因为社会主义还很年轻,所以,捍卫社会主义的旗帜,促进社会主义事业长期、持续、稳定地发展,是当代共产党人和他们领导的人民群众的艰巨任务。社会主义制度一经产生,其敌对势力就没有停止过对它的破坏和干涉。自80年代以来,国内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与国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利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民矛盾冲突,挑起社会动乱,进行颠覆活动,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大都发生过的现象。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在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活动中改旗易帜,所幸的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成功地挫败了这种颠覆活动,捍卫了社会主义旗帜。但是,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将长期存在;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暂时处于低潮的情况下,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阴谋,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任务将更为艰巨。我们的党、人民政府和党政干部只有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信和依靠群众,教育和引导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作斗争,才能筑起反和平演变的铜墙铁壁,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一个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中国,不仅是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都无法震撼的,而且将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产生巨大的影响作用。
(三)只有密切政民关系,才能加速实现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是要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消灭贫穷和落后,发展社会主义文明,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尽管其前途似锦,但在其进程中每一步都有荆棘,困难重重。没有政民同心协力,断不可能成就这光荣而艰巨的事业。
首先,这一事业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导致利益关系的调整,部分群众将面临暂时困难,譬如下岗待业,收入减少,重新择业等等。这就需要群众相信、理解党和政府,以社会发展大局为重,支持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技术革新。同时党和政府也要心系人民群众,采取积极措施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和工作困难。其次,这一事业需要人民群众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我们工作上的某些失误或暂时困难,挑起人民内部矛盾冲突,特别是政民矛盾冲突,引起社会动乱,从而使这一事业遭受严重挫折甚至夭折。这迫切需要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一切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有利于改革和建设的良好国内环境。再次,这一事业需要群策群力。列宁曾经指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注:列宁全集中文版,第33卷,53.)人民群众是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主力军, 有着无穷的智慧和伟大的创造力。我国的改革开放发端于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举,我国的改革和建设的每一项成就都凝结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辛劳。因此,进一步密切政民关系,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深化改革和加速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的最有力的保证。
二
要密切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民关系,必须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政民关系的本质。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民关系,与以往政治社会的政民关系相比较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以往的政治社会中,政民关系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尽管历史上的统治者有对人民群众的领导和管理职能,但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决非其本质所在。从本质上看,以往的政治社会都是以生产资料被剥削阶级占有为基础的社会。执政者、官僚阶层作为国家的统治者,是剥削阶级的政治代表,是剥削阶级统治和压迫人民群众的工具,是主宰人民群众命运的老爷和主人。人民群众作为被统治者,在经济上被剥削、政治上被压迫,是统治者的“子民”和“奴仆”。这种政民之间的“主奴”关系,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表现非常明显,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则较为隐晦。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和民主形式相对于专制政治具有革命性意义,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无疑是一次历史进步。但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上建立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无论理论如何完善,形式如何完备,都无法掩饰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和其它劳动群众并没有获得与资产阶级平等的经济政治地位,仍然是被资产阶级及其政府压迫和剥削的阶级,只是被压迫剥削的形式发生变化而已。
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使得政民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民关系是新型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首先,社会主义社会的执政者和从政干部来自于人民,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只有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中的优秀分子才有资格成为其中的一员。其中如有某些成员蜕化变质,他们将失去这种资格,在党和人民的民主选择中遭到淘汰。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政民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共产党、人民政府和党政干部是人民利益的代表,除了人民利益别无所求。我们所说的人民利益决不是指社会中某一阶级、某一阶层或某些个人偏执狭隘的私利,而是指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社会公利。当然,这种社会公利不排斥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的个人利益,它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正当合法的个人利益的整合。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就是在服务于面对的那部分群众的工作中实现为人民谋利益的。其中任何成员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利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谋取个人私利和小集体私利,都是为这一本质所不允许的。
再次,社会主义政民之间在政治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人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依法享受政治权利的公民,无论在何种性质的所有制企业或其他非企业单位工作,都享有依法参与关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民主管理活动的权力。社会主义社会领导者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他们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必须反映人民的思想,接受人民的选择、监督和制约。
上述几点表明,社会主义政民关系,已经消除了以往政治社会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那种由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根本利益冲突所决定的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为政者既是人民群众的领导者,又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对人民群众的领导,是运用人民交给的立法、执法、执政、行政等权力,履行管理社会服务于人民的神圣职责和义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是,只有组织起来的人民群众才能创造社会主义的辉煌历史,这必须需要党和政府的领导。然而,人民群众被领导不是被统治被压迫,而是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规范下集中意志,有组织地民主管理国家和建设国家。他们对社会公仆有行使选择、监督和罢免的权力。党和政府的领导与人民民主本质上是相互贯通的。概而言之,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民关系是人民内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体现人民民主权力的领导与被领导和公仆与主人的关系。
三
要密切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民关系,必须正确认识政民之间的矛盾。领导者、社会公仆与被领导者、社会主人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矛盾关系。因此,在政民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是难以避免的。毛泽东早在1957年2 月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及刘少奇在同年4 月发表的《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讲话中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毛泽东指出:“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758.)。刘少奇也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现在是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表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注:刘少奇选集(下卷)[M].303.)社会主义政民关系中形成的矛盾是复杂的。(1 )从矛盾主体划分,有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矛盾,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矛盾,党政干部与人民群众的矛盾。(2)从矛盾内容划分, 有民主同集中的矛盾,法纪同自由的矛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的矛盾,某些党政机关与干部的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作风以及其它消极腐败现象同人民利益的矛盾。(3)从引发矛盾冲突的原因划分, 有因领导者的执政方略、领导方式、从政行为失当引发的矛盾;有因领导者的决策失误、工作错误引发的矛盾;有因社会公仆权力腐败、蜕化变质引发的矛盾;有因群众受错误思潮影响,脱离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引发的矛盾;还有因人民民主权力受到政治权力的束缚甚至受到践踏引发的矛盾等等。
由社会主义社会政民关系的本质所决定,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民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 M ].758.)。这是一种非对抗性矛盾,一般不会采取对抗的矛盾斗争形式,但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激化而形成对抗冲突的可能性。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为政者掌握着国家的权力,是社会利益的主要调节者,所以,政民矛盾往往成为社会各种利益冲突的焦点,如果处之不慎就可能激化。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民矛盾在哪些情况下,可能激化而形成对抗冲突呢?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总结中外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我们在此概略指出几点:
(1)领导者的官僚主义、 渎职行为造成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并且未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或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被领导者长期置之不理,引起群众强烈不满。(2 )领导者认识脱离实际,长期推行“左”的或者右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人为制造社会矛盾,延误社会发展时机。(3)领导者长期不能摆脱封建主义、 资本主义思想残余的影响,民主法制得不到健全完善,党风政风的腐化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和遏制,人民的公仆向人民的主人蜕化变质,人民民主权力受到威胁和践踏。(4)领导者无视社会基本矛盾对社会变革的要求, 固守陈旧的教条、僵化的体制,不搞改革,使社会主义失去活力。或者在改革中,自动放弃对改革的领导权,放弃教育引导群众的责任,放任各种错误思潮在改革中泛滥,腐蚀群众,放任各种矛盾冲突困扰社会生活,使社会陷入动乱无序的状态。(5)在社会转型时期, 违背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置劳动群众的生活疾苦于不顾,使劳动者在生存危机中普遍产生挫折感、失败感,等等。在上述情况下,政民矛盾就可能激化形成政民之间的对抗与冲突。
但是,我们应当确信,社会主义社会政民关系中产生的矛盾及其冲突,是可以通过矛盾主体的自我调节而化解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民矛盾归根到底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改革是调节社会基本矛盾的有效的根本性的手段。根据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自觉地主动地组织社会改革,使社会主义制度日臻完善,就能不断保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适合,使社会主义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这样,社会主义政民之间就可能保持一种仅存差异的和谐统一的矛盾状态。因此,可以说,由党和政府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参与的社会改革也是调节社会主义政民矛盾的经常的有效的手段。即使政民矛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采取了对抗形式,甚至酿成了大规模社会动乱,只要我们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清是非,认真形势,辨明方向,既相信党,又相信人民群众,既坚持真理,又敢于承认错误,纠正错误,承担责任,正确地运用民主和法治手段,断然制止动乱,教育疏导群众,对抗同样是可以化解的。我们党在几十年执政生涯中积累了许多调节化解政民矛盾的经验,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值得很好地研究总结。
四
因为政民关系对于社会主义事业至关重要,所以,政民双方都有责任维护密切的政民关系,又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民关系,是人民内部客观存在的可能形成矛盾冲突的领导与被领导、公仆与主人之间的矛盾关系,所以,密切政民关系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主动调节政民矛盾关系的过程。下面,就从这个角度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密切社会主义政民关系的问题。
(一)抓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快两个文明建设的步伐,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是密切政民关系的基础。
我们说政民利益是一致的,从目前来看,一致利益的最基本体现就是强国富民。人民群众有着建设富强国家,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和极大热情。告别了愚昧盲从的中国人民也深知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困难,因而并不指望哪路神仙一个晚上把中国带入天堂。所以他们既反对领导者右倾胆怯的无所作为,也反对领导者“左”倾狂热的瞎折腾。他们对领导者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地工作,为人民导好向,引好路,服好务,以保证人民的血汗辛劳能对国家的富强和民众的生活产生实惠实效。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牢牢抓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存在的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一主要矛盾,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增强国力,改善人民生活,使人民能够从吃、穿、住、行以及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上感受到国家在强盛,社会在进步,个人生活在改善,感觉到社会主义确实有比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越性。这样,人民就会铁心跟着共产党和政府,义无反顾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迅跑。
(二)抓住民主与集中、法治与自由的矛盾,搞好民主与法治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这是始终保持密切的政民关系的政治保障。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党和政府集中统一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也是维系和巩固政民联系的政治条件。因为只有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广泛的人民民主,才能高度集中,才能充分表达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才能实现人民对社会公仆的选择和监督,制约社会公仆的蜕化变质。没有真正的人民民主,就无所谓人民公仆和人民主权可言。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享有民主自由权力,但人民的民主自由需要党和政府的集中引导,在新形势下,这种集中引导必须通过民主基础上的依法治国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不仅通过集中了全体人民意志力的国家强制力,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规范和调节公民的个人行为,以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自由,而且规范和调节政民关系,保障党和政府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的统一实现。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既无人民自由可言,也无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贯通可言。总之,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政民关系的本质就可能改变。因此,我们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尽快建立起高度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确保政民关系的本质不变,确保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领导人民胜利地完善实现现代化,振兴中华的伟业。
(三)针对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作风以及其它消极腐败现象同人民群众的矛盾,狠抓党风政风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管好和管住干部,是密切政民关系的当务之急。
从实质上看,践踏优良党风政风的权力腐败是对人民权益的侵犯,是人民公仆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脱离人民蜕化变质。这些年来,非常严重的权力腐败现象,严重损害着党、人民政府和党政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着政民关系。人民群众对贪官污吏的憎恶已经到了怒火中烧的程度。铲除和根治权力腐败刻不容缓,如稍有懈怠,就可能导致政民关系的破裂。
铲除和根治权力腐败,就是要端正党风政风,管好和管住干部。窃认为,要管好和管住干部,从管理主体上要强调党政和民众共管,从管理手段上要强调教育和法纪并举。具体说来,首先是抓好对干部的教育,要教育干部学习和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公仆意识、群众观点,讲政治、讲政德、讲正气,坚持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民主作风和群众路线,增强拒腐防变的内力和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其次要运用法律手段惩治权力腐败,以法治官。近些年来,党政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家执法机关携手加大反腐败力度,依法查处了大量贪官污吏违法乱纪的案件,显示了党和政府铲除腐败的坚强决心,对广大干部起到了教育和警戒作用,很得民心,应当长抓不懈。三是要运用民主手段管理干部,要切实把党管干部和民主管理干部统一起来。民主管理干部,不仅是民主监督干部,更根本的是民主选举干部。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保证以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来决定党政各级干部的任免升降,从根本上落实人民群众对人民公仆的监督,使党政干部一点也不敢亵渎人民交给的权力,一刻也不敢脱离人民群众,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永远向人民群众负责。
(四)合理调节人民内部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也是密切政民关系的重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人民内部,各阶级、各阶层、各行业、各单位乃至每个人又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需求。这种相对独立的利益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因此,人民内部也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由此所产生的较为复杂的矛盾。党和政府作为领导者能否正确合理地调节和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和矛盾,是关系到能否取信于民的重要问题。
正确调节和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和矛盾,首先要善于深入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大局观念和利他意识,紧紧依靠群众,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冲突,及时化解可能导致不安定的因素,既反对简单粗暴的命令主义,也反对毫无原则的尾巴主义。其次,调解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要力求把握三者的同一性。当三者不可兼得时,当然要以保全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但要对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实行有效补偿的原则。和平建设时期不是战争年代,切忌牺牲人民群众的个人生活需求去维护所谓大局利益。如目前我们就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解决重点建设工程移民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和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生活困难的问题。三是要正确贯彻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的政策,积极采取措施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解决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和行业、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不合理现象,尽快在全社会建立起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制度,让广大劳动者切实享受到改革开放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所带来的成果。四是要以民主和法治的方式调解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冲突,特别是政民矛盾冲突,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人民安居乐业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如此,我们就能取得民心,与人民群众一道,共同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收稿日期:199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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