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理论思考——国外金融发展如何更好地减缓贫困理论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贫困论文,金融体系论文,启示论文,国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虽然中国的整体金融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中国的整体金融发展却没有很好地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扩大了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及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这一点已为大量的实证研究成果所证明:(1)中国的金融发展扩大了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杨俊等,2006;陈志刚和王皖君,2009;陈斌开和林毅夫,2012);(2)中国的金融发展扩大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姚耀军,2005;叶志强等,2011);(3)中国的金融发展扩大了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尹希果等,2005;王虎和范从来,2006;张立军,湛泳,2006);(4)短期内中国的金融发展有助于缓解贫困,而在长期,中国的金融发展并没有有效地促进贫困的减少(杨俊等;2008);(5)中国的农村金融没有很好地缓解农村的贫困状况(陈银娥和师文明,2010;胡卫东,2011;李志军和奚君羊,2012)。这说明,中国目前的金融发展并没有很好地实现使增长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实现社会公平,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的,或者说,中国目前的整体金融发展模式还不是一种“普惠”的金融发展模式。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又称为“包容性金融”,总的来说,一般都认为“普惠金融”是指一个能够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特别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小微企业、农民、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机会。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加快普惠金融的发展尤为迫切。在中国,有四类群体难以获得银行服务:第一类也是最大的困难群体是农户;第二类群体是低薪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第三类是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第四类是失业人员,特别是国企下岗职工。为了解决这些群体的融资难问题,在政府的主导下,经历多年的不断探索,目前中国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中小金融机构。然而,总的来看,虽然中国的普惠金融发展并不尽如人意,这主要表现在:(1)虽然中国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卡使用已很普遍,但是尚未覆盖所有人,要覆盖到最贫困的人口仍有许多工作要做;(2)中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十分落后,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持续发展存在相当问题,不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3)村镇银行的规模过小,尚未走上持续健康发展之路;(4)中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融资十分困难;(5)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资产规模小,难以惠及贫困人群并实现可持续发展;(6)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不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7)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如“P2P”等)虽然发展很快,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何更好地帮助穷人这一问题并没有解决好;(8)被排除在银行服务之外的群体往往依赖于民间融资,但民间融资因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及融资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总之,中国的普惠金融发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从目前国内外学术研究的情况来看,应该说,学者们还没有围绕“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构建一个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目前主要是探讨金融发展如何减缓贫困及改善收入分配。国外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有学者系统研究金融改善收入分配及减缓贫困的功能(Greenwood and Jovanovic,1990;Galor and Zeira,1993;Banerjee and Newman,1993;Aghion and Bolton,1997;Matin and Hulme,1999)。国外学者在这一领域里进行理论探索及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所提出的许多观点或建议对于一国如何构建有利于减缓贫困及改善收入分配的金融体系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这些理论研究成果完全可以作为促进一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基于此,本文余下的部分将对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分类总结,然后探讨对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启示。 二、国外关于普惠金融理论的研究成果 (一)对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提供金融服务,将使金融体系能更有效地减缓贫困并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者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金融发展要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就必须大力支持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以帮助其合理组合各种生产要素,或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进行“创新”活动。King和Levine(1993)认为,Schumpeter在1912年所提出的金融的核心功能是帮助企业家重新组合各种生产要素以进行“创新”活动的思想应是金融发展的本质所在。King和Levine的这一研究推动了Schumpeter创新理论的复兴,并使支持企业家的创新活动重新成为金融发展理论的主题之一。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Schumpeter创新理论的复兴趋势不断加大。Hurst和Lusardi(2004)、Sharma(2007)、Buera,Kaboski和Shin(2009)、Bianchi(2010)等人都纷纷在Schumpeter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围绕“金融发展,企业家精神与经济增长”这一主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及实证研究。可以说,这是金融发展理论近年来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重要思潮。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不少学者认为,对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提供金融服务将使金融体系能更有效地减缓贫困并改善收入分配状况,这是因为: (1)对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创造更多的新企业并提高就业率和工资水平。Beck(2000)、-Kunt and Levine(2008)认为,金融只有通过支持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才能提高新企业的产生率和自我雇佣率,而新企业产生率的提高会创造大量新的就业机会,从而缓解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Bianchi(2010)的研究证明,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通过缓解私人企业的信贷约束会使一国企业家的数量增加,而企业家之间的竞争就有利于促使就业率及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这意味着,一国的金融着眼于支持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有利于创造更多的新企业,并有利于工资水平的提高,从而能有效地减缓贫困并改善收入分配状况。(2)金融体系大力支持企业家的创新活动能使人们不再受限于资本、关系或资历,而可以依靠知识、技术、努力及企业家精神来取得经济上的成功。Rajan和Zingales(2003)指出,如果一国的金融体系能够大力支持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则一个人能否在经济上取得成功就不再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资本或关系(包括其父母所拥有的关系),而主要取决于他的知识、思想、技能及企业家精神,因此,金融支持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将打破依靠资本或关系获得财富的格局。(3)金融体系大力支持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进行创新活动有利于解决贫困的“代际世袭”问题。-Kunt和Levine(2008)指出,如果金融体系不能大力支持企业家的创新活动,这不但难以为那些富有企业家精神但缺乏财富的人提供发挥其聪明才智的机会,从而会造成贫穷的“代际世袭”,而且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Bianchi(2010)则指出,金融体系大力支持企业家能够打破财富约束对企业家才能的限制,使贫穷但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有可能创办企业,这就有利于增强一个社会的收入流动性,解决贫困的“代际世袭”问题。 (二)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将使金融体系能更有效地为穷人服务 -Kunt、Beck和Honohan(2008)强调,中小企业既是一个国家潜在活力的表现,也是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重要组织。这是因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有利于刺激工资水平的提高。如果中小企业受到金融体系的信贷歧视,那么该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就会受到影响,收入的分配也会失衡。事实上,小企业对金融发展更为敏感,在企业成立之初,小企业更加需要创业资本,而且当金融体系脆弱或资金紧张时,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难度远远大于大企业,因此,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无论是对刺激经济增长,还是改善收入分配都至关重要。他们还特别指出,对中小企业和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提供金融服务,以扩大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将起到以下作用:(1)有助于公司通过寻找投资机会成长到最优规模;(2)不仅可以帮助企业为其产品融资,还可以为其生产过程中的创新活动融资;(3)可以使企业选择更加有效的组织形式(如公司),以及选择更加有效的资产组合,等等。总之,对中产阶级和中小企业家提供金融服务将使金融体系能更有效地为穷人服务,而且,这一过程将使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联系更加紧密,并给穷人致富的机会。 (三)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和大力发展主流金融是缓解贫困的更好途径 -Kunt和Levine(2008)指出,金融发展要真正降低全社会的贫困率,从而真正帮助穷人,则金融发展不应将目光仅仅集中于穷人,金融发展真正应该着眼的是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提高所有人享有金融服务的水平。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才能创造较平等的经济机会,从而有利于那些缺乏财富,只能依靠自己的才智和努力的穷人。因为完善的金融市场意味着个人仅仅依靠自己的才智和主动性就能够获得资本去接受教育、培训、或者做生意,而不是依靠父母,因此,减少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性将为个人提供更多的机会。Cull,-Kunt和Morduch(2008)则强调,发展主流金融或许是让金融贴近穷人,缓解贫困的更好途径。 -Kunt、Beck和Honohan(2008)还提出了两个很好的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1)对于减少贫困来说,是通过金融深化还是通过降低金融服务准入的门槛更好?(2)是通过银行贷款途径还是通过竞争开放的资本市场来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更高呢?这两个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结论,但他们的观点是:开放的资本市场能给所有企业的融资都提供机会,因而更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四)金融体系帮助贫困群体的最佳方式并不是直接给最穷困的人大量提供贷款,而是通过金融发展以改善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的运行、促进竞争,提高效率、创造更多的机会、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以及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等 学者们认为,金融发展要更好地帮助最贫困的人,并不是着眼于直接给最穷困的人大量提供贷款,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1)通过改善宏观经济环境来帮助穷人(Cull,-Kunt and Morduch,2008)。(2)改善市场的运行。-Kunt、Beck和Honohan(2008)认为,对最穷的人直接提供贷款可能不是帮助穷人的最好方式,而通过金融发展以改善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的运行,从而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比直接提供贷款给穷人可能更有利于解决贫困问题。(3)通过降低金融进入门槛,减少业务限制以鼓励金融业的竞争。因为只有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才有利于压低贷款利率,从而最终才有可能帮助穷人(-Kunt and Levine,2008)。-Kunt和Levine还认为,当金融机构发现传统业务竞争激烈,以致无利可图的时候,就会谋求新的利润点(如对贫困者贷款)。(4)不断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Rajan和Zingales(2003)认为,金融体系越有效率,其融资成本或利差就会越低,这样,金融机构就能承受对最贫困的人提供融资的成本,从而提高金融体系为最穷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5)通过增加市场竞争程度来为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扩展经济机会。由于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经济机会的缺乏,因此,加快金融发展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就能为穷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或创造更多的经济机会,以帮助其摆脱贫困(Levine,2008)。-Kunt和Levine(2008)则指出,导致穷人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经济机会的缺乏,因此,有效帮助穷人的思路应是通过金融发展以不断强化市场竞争,从而为穷人创造更多的机会。Claessens和Perotti(2007)也认为,通过金融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机会实际上就是帮助穷人,因为平等的机会将鼓励人们创业,并让拥有好创意的穷人能够获得融资支持以创造财富。(6)加快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Cull,-Kunt和Morduch(2008)指出,要使金融服务惠及穷人,同时又能保证金融机构的持续经营,就必须加快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以降低金融体系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并提供种类更加丰富、价格更加合理的金融产品。(7)为聪明的穷孩子提供贷款以帮助其接受教育以积累人力资本,提高其创造财富的能力。金融发展要有利于为穷人创造经济机会,并最终改善收入分配,则金融业还应对那些虽然贫困但有能力接受教育的穷人提供融资以帮助其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而提高其将来创造财富的能力及偿债能力(Cooley and Smith,1998;Gregorio and Kim,2000;Krebs,2003)。(8)一些学者认识到社会资本对于缺乏物质资本及人力资本的穷人来讲可能更加重要,因此,Feigenberg、Field和Pande(2010)创造性地将小额信贷与社会资本联系了起来,提出可以考虑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如培育人们的信誉观念、加强人们之间的联系或增加人们之间的信任等)中的作用,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穷人(如社会资本可以起到为穷人创造“抵押品”的作用等),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促进人们的经济合作以刺激金融及经济的发展。 (五)放宽金融管制就能起到帮助穷人的作用 Banerjee和Newman(1993)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观点,即:取消金融管制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由于穷人缺乏抵押品,同时,相对于银行贷款的固定成本来说,穷人因收入水平低而难以利用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金融管制实际上将进一步限制穷人的融资机会,从而会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因而,通过放松金融管制(如降低抵押品要求及融资限制等)将扩大人们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从而有利于帮助穷人创造机会。Townsend和Ueda(2001)的研究发现,泰国严格限制人们自由进入金融体系的政策导致了福利的损失及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这是因为,在严格限制人们自由进入金融体系的情况下,金融越发展,就越是仅仅只有利于少数人,因而会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Black和Strahan(2002)则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放松金融管制导致更多新企业的产生,结果既减少了贫困,也没有伤害到富人。这意味着,放松管制,促进竞争有利于降低收入分配差距,而限制竞争则不利于降低收入分配差距。Beck、Levine和Levkov(2007)则研究了美国放宽银行分支机构管制的结果也支持这一观点。-Kunt和Levine(2008)认为美国各州取消对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管制以后之所以能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是因为:(1)银行合并增加了银行的平均规模,这使银行的效率提高并因而刺激了经济增长;(2)由于管制放松导致银行业的竞争加剧,这使投资者拥有了更多的选择及更大的金融市场,这就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并促成了一批较大规模的新企业的产生;(3)由于银行规模效率的提高导致存贷利差减少;(4)提高了个人收入的平均增长幅度,等等。 -Kunt和Levine(2008)还强调,建立过于强大的监管机构对穷人是不利的,因为这往往导致较高的准入壁垒,因而不利于为人们创造更多的经济机会以摆脱贫困,而且,建立过于强大的监管机构还往往导致腐败,这恰恰对穷人不利,因此,最好的监管是强化市场竞争的功能,而不是强化可能产生腐败的监管者的权力。 (六)大量发展国有银行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方式,而金融体系大力支持私人部门反而有利于提高穷人的生活水准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流行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主导观点是认为国有银行(包括专门的发展银行和信贷津贴)有利于解决贫困问题。这种观点认为,私人部门为获得更多的利润往往不愿意为盈利率低的企业发放贷款或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因而不利于解决贫困问题。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学者(Barth,Caprio and Levine,2001;Holden and Prokopenko,2001;Sapienza,2004;Dinc,2005;Beck,-Kunt and Peria,2008)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大量国有银行的存在会降低市场竞争程度,且国有银行往往会在政府的干预下贷款给与政府有关系的大企业或商业上不能独立生存的政绩工程。此外,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金融体系往往不愿意有效地刺激私人部门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国有银行并不能长期有效地给穷人提供持续的金融服务。 Beck,-Kunt,Levine和Maksimovic(2000)、Beck、-Kunt和Laeven(2008)分别运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在私人信贷占GDP比率较高的国家,往往会有更多的新企业创立。Adam(2011)利用1970-2007年的数据分析了加纳的金融开放对经济增长和贫困的影响,发现金融自由化本身并不会提高穷人的生活水平,但是配置给私人部门的信贷额越多,穷人的生活水平将会有所提高。因此,如果金融体系大力支持私人部门,特别是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信贷,通过金融自由化使穷人参与到金融部门,则反而会提高穷人的生活水准。 Klapper、Amit、Guillén和Quesada(2007)用世界银行创业调查数据(包括亚洲、拉丁美洲、非洲、中东、东欧和中亚及工业化国家等84个国家在内的从2003年到2005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一国私人信贷占GDP的比例越高,则该国的企业密度(每1000个职业人口中的企业个数)也越高(如工业化国家的企业密度为64家,而许多低收入的非洲国家还不到1家)。 (七)实现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减缓贫困 传统的观点认为,从融资的角度来看,由于高利率对低收入者不利,而低利率才有利于低收入者,因此,对利率上限进行管制有利于穷人。但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普遍认为,限制利率的市场化反而不利于解决贫困问题,从而实际上对穷人不利。 Cull,-Kunt和Morduch(2008)指出,利率的市场化也同样适用于为低收入者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这是因为:由于这些信贷机构主要面向低收入阶层和以家庭为基础的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低收入阶层和以家庭为基础的微型企业规模小、收益不确定且风险大,因而为这些客户提供贷款需要承担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贷款利率提高到足以弥补业务成本和风险成本,才能使小额信贷机构具有相应的资本盈利率以吸引逐利资本而不仅仅是依靠慈善捐助的不断加入而维持生存,只有这样,小额信贷机构才能持续地向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相反,如果金融的价格(利率)过低,则为低收入阶层或穷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就会因为无法覆盖运作成本而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结果实际上会将低收入阶层或穷人赶回到高利率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上。此外,低利率也降低了储蓄的收益,这不但减少了人们(特别是穷人)的财产性收入,也使得为低收入阶层或穷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难以获得资金来源,结果会大大减少低收入阶层或穷人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能性,从而使他们更难摆脱贫困。 (八)要构建普惠的金融体系还必须与政治体制的改革结合起来 Maurer和Haber(2003)特别指出,在利益集团势力过大的国家,金融政策的选择往往是增进高收入者的福利而牺牲低收入者及中产阶级的利益,这样,收入分配状况也将趋于恶化。因此,他们认为,金融发展要有效地改善收入分配及减缓贫困,则还需要与政治改革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要构建普惠的金融体系还必须与政治体制的改革结合起来。Beck、-Kunt和Peria等人(2007)则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融资权利的不平等是导致金融体系不能有效地减缓贫困并改善收入分配的重要原因。 三、对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启示 以上综述显示,目前国外学术界对于金融发展如何减缓贫困并改善收入分配的研究可以说取得了相当丰富的成果,对于中国未来如何让金融发展更好地减缓贫困及改善收入分配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一,中国应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中国现行产权制度的缺陷①导致国有企业的融资权利大于民营企业或个人的融资权利,这种融资权利的不平等限制了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以及个人的融资机会,从而影响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国现行产权制度的缺陷也是导致中国的金融发展没有很好地起到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最根本的制度根源。 第二,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围绕如何大力支持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的创业和创新活动(而不是扶贫)来设计金融改革及金融发展的思路并构建金融体系。在中国,民营企业家比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和更艰难的市场环境,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必须通过自身对市场的独立判断并进行创新从而寻求企业的突破和发展。这意味着,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比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更具有企业家精神。所以,未来金融体系的建设要着眼于支持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第三,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基础上放开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国对银行存款利率的管制及存贷利差过大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实际利率过低也使得居民难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所以,必须要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更重要的是,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再实现利率的市场化,能够避免出现不利于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的现象。 第四,要有效地减缓贫困和改善收入分配,还需要放宽金融管制,促进民营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并同时实现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同时还要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形成多层次、多结构的金融市场,充分满足不同投资者、不同类型企业及不同地区的需要,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特别地,农村是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应加大农村金融开放力度,降低资本准入门槛,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让农村金融机构自主经营,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具有低成本、效率高、覆盖面广的特点,将扩大普惠金融体系的广度、深度并不断降低融资成本。 第五,在普惠金融的发展方面,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然而实践又证明,政府对金融体系的过多的人为干预又会带来许多问题,因此,合理界定政府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极为重要。政府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直接作用主要是加强政策和制度扶持,如设立“普惠金融发展基金”为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中小企业家提供无息贷款、消除利益集团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消极作用、实现融资机会的平等、保护储户的利益等。而且,普惠金融的特性使得它具有更大的脆弱性②,政府适当介入是很有必要的。政府的间接作用则是提供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完善法制建设,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注释: ①中国现行产权制度的缺陷在于这种产权制度不是基于财产的性质或个人权利的范围而形成的,是基于所有者身份的不同构建起来的。在这种产权制度中,国家的财产权利是整个产权制度的核心或基石,国家产权处于绝对主导地位。 ②面向的低收入者更有可能无法对抗一些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经济危机,而且在发展小额贷款中信息的不对称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标签:金融论文; 收入分配论文; 普惠金融论文; 普惠金融体系论文; 金融体系论文; 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中小企业贷款论文; 普惠论文; 贫困问题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有效市场论文; 创新理论论文; 企业家精神论文; 企业创新论文; 融资论文; 金融服务论文; 经济学论文;